京建法〔2013〕3號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施工企業,各有關培訓單位:
為規範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培訓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安全作業技能水準,促進建築施工安全生産,依據《安全生産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關於印發〈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的通知》(建質[2008]75號)及相關規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就規範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安全作業培訓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是從事可能對本人、他人及周圍設備設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業的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通過安全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取得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北京市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安全作業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三、從事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和培訓能力。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按照建築施工安全作業培訓工作需要,選擇推薦符合條件的培訓單位,並擇優推薦承擔相關工種財政補貼培訓任務的定點培訓單位。
四、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單位及用人單位應當加強規範管理,建立建築施工作業人員檔案,做好申報、培訓、考核等相關組織工作和日常檢查工作。
五、經選擇推薦的培訓單位要按照《關於規範住房城鄉建設委及所屬單位培訓辦班行為的通知》(京建發[2010]226號)規定,嚴格按培訓大綱要求及培訓計劃組織培訓活動,規範培訓辦班行為,確保培訓品質。
六、本辦法自2013年5月1日開始實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3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