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政辦字〔2013〕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農委、縣旅游委、縣農民專業合作社服務中心:
為加強全縣民俗旅游專業合作社管理,推進民俗旅游標準化、規範化、組織化和網路化建設,縣政府制定了《密雲縣民俗旅游專業合作社建設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實施。
密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3月12日
密雲縣民俗旅游專業合作社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縣民俗旅游專業合作社管理,推進民俗旅游標準化、規範化、組織化和網路化建設,促進民俗旅游産業健康、快速、可持續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審批註冊登記的密雲縣民俗旅游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
第三條 合作社要緊緊圍繞“一個民俗村就是一個鄉村酒店”的理念,按照鄉村酒店標準對民俗村進行建設,提高合作社組織化程度。
第四條 鄉村酒店式民俗村是指吃住在戶,服務管理在合作社,符合鄉村酒店特色,具備特色環境、特色美食、特色文化、特色休閒,有鄉村酒店設施,進行酒店式服務和管理的民俗村。
第二章 規章制度
第五條 制定合作社章程,並嚴格遵守。
第六條 嚴格按照合作社章程選舉理事會、監事會成員。
第七條 建立並堅持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三會”制度。
第八條 建立並堅持事務公開、財務公開制度,並推行制度上墻。
第九條 完善工作手冊、成員賬戶手冊,建立成員交易明細賬。
第十條 制定民俗戶入社標準。民俗戶達到合作社入社標準,經合作社驗收合格後方可入社,並授牌。
第十一條 合作社定期對本合作社成員進行檢查,對未能按照合作社各項管理制度規範運作的合作社成員,勸其退社。
第三章 經營規範
第十二條 為合作社成員統一設計製作門頭牌匾,並統一懸挂位置。
第十三條 統一配送床上用品,並定期進行回收清洗,做到一客一換,確保床上用品整潔衛生。
第十四條 統一配送食具,餐後進行清洗消毒,確保食具達到相關安全衛生標準。
第十五條 制定統一的客房收費標準,統一設計製作功能表,統一菜品價格,防止成員內部市場惡性競爭行為出現。
第十六條 統一供應餐飲所需的原材料,保證採買渠道安全,定期制定採買計劃,確保合作社成員正常營業。
第十七條 制定統一的食品安全制度,統一衛生標準,負責餐飲的合作社成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
第十八條 制定統一的經營生産安全制度,並嚴格落實。
第十九條 定期通過媒體、戶外廣告、報紙、宣傳冊等形式對合作社進行統一宣傳;統一設計、製作、安裝導視系統、資源分佈圖。
第二十條 統一組織培訓,定期聘請專家,組織合作社成員進行專業技術服務培訓,開展食品安全、廚藝、服務、英語等培訓,提高合作社成員綜合經營水準。
第二十一條 積極協調周邊景區、賓館、飯店等資源,與其實現旅游資源對接,增加民俗旅游客源。
第二十二條 加強與村委會合作,配合做好街道硬化、照明工程、污水管道建設、綠化美化、景觀建設、垃圾配套設施建設等,提升整體環境。
第二十三條 依託村內資源,如停車場、公共衛生間、文化中心、村級網站、會議室、娛樂設施等,將其整合,實現資源共用。
第二十四條 根據合作社實際及經營情況,建立游客接待中心,並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密雲縣農民專業合作社服務中心和密雲縣旅游發展委員會共同負責合作社的業務指導、規範運作和日常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密雲縣農民專業合作社服務中心和密雲縣旅游發展委員會每年組織開展對合作社的驗收評比工作。對運作規範、帶動效果明顯的合作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對驗收不合格的給予警告,並限期整改,整改仍不達標,取消經營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擬組建合作社的村按照《密雲縣民俗旅游專業合作社審批管理辦法》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密雲縣農民專業合作社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