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2012〕9號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西城、東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有關區縣房管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關於加強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工程外保溫材料使用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公消字〔2012〕391號)要求,現就我市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工程外保溫材料專項備案和使用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工程從嚴執行《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建科〔2012〕16號)的規定,使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保溫材料以及複合A級熱固性外保溫材料。供應上述材料的生産企業,向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進行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工程外保溫材料專項備案(以下簡稱:“專項備案”)。北京市建築節能與建築材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建築節能建材辦)負責專項備案的管理工作。
二、申請辦理專項備案的外保溫材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生産單位依法設立。
(二)生産單位具有産品品質保證體系。
(三)生産單位依法誠信經營,至申請之日前兩年內沒有因産品品質不合格、提供虛假品質文件或其他違法經營行為被行政處理、處罰等不良記錄。
(四)産品符合建築外保溫材料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北京市地方標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北京市地方標準的,應當制訂企業標準並經生産地品質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五)有國家或本市發佈的施工技術與驗收規程或應用技術導則。國家和本市未發佈施工技術與驗收規程或應用技術導則的,應有施工單位會同生産廠家制訂並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備案的施工技術與驗收企業標準。
三、對申請辦理專項備案的外保溫材料,生産企業首先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www.bjjs.gov.cn)“網上辦事大廳系統”進行網上申報,申報成功後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行政綜合服務大廳(地點:北京市海澱區西四環中路16號院3號樓一層)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北京市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工程外保溫材料專項備案申請表》(附件1)。
(二)生産企業營業執照。
(三)生産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辦理的,提供受託人身份證明和授權辦理委託書。
(四)品質管理體系認證(ISO9000認證)證書。
(五)近兩年沒有因産品品質不合格、提供虛假品質文件或其他違法經營行為被行政處理、處罰的誠信承諾書。
(六)産品型式檢驗報告和外墻外保溫系統耐候性試驗報告。
(七)對執行企業標準的産品,提交經企業註冊地品質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企業産品標準。
(八)産品的外墻外保溫施工技術與驗收規程或應用技術導則。對沒有外墻外保溫施工技術與驗收規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北京市地方標準、國家或北京市應用技術導則的,應提交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備案的企業標準。
以上(二)、(三)、(四)、(六)、(七)、(八)項材料包括原件和複印件,原件現場核對後退回申請人,複印件加蓋生産企業印章。
四、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于受理後的3個工作日內對生産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備案要求的,予以備案。備案産品資訊列入《北京市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工程外保溫材料專項備案産品目錄》(以下簡稱:“備案目錄”)。
五、列入“備案目錄”産品的申報材料發生變更的,生産企業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申報材料失效的,備案産品資訊將不再列入“備案目錄”。
列入“備案目錄”産品的生産企業,在向本市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工程供應外保溫材料時,應在供應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過備案系統如實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上報列入“備案目錄”産品在本市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工程中的供應資訊(內容見附件2)。供應資訊中的産品名稱、供應數量、供應工程項目名稱、採購單位名稱向社會公示。
六、生産企業在申請專項備案過程中提交虛假材料的,不予受理或備案,且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專項備案。
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列入“備案目錄”産品的生産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和情節特別嚴重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應將其所有已列入“備案目錄”的産品從“備案目錄”中撤出。
七、本市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工程的施工企業,要嚴格按照《建築節能工程施工品質驗收規範》(GB50411-2007)要求,加強外保溫材料的進場復試和見證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在本市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工程中使用。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工程的實施責任主體、工程監理企業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工程外保溫材料的使用監督檢查。
八、本市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工程的外墻外保溫材料進場後,除按照有關施工技術與驗收規範規定的項目進行見證檢驗外,增加以下見證檢驗項目:
(一)岩棉保溫板增加産品酸度系數的見證檢驗項目,檢驗結果應符合《建築外墻外保溫用岩棉製品》(GB25975-2010)標準要求。
(二)玻璃棉保溫板增加對産品垂直于板面抗拉強度的見證檢驗項目。在國家或本市玻璃棉保溫板施工技術與驗收規範、應用技術導則發佈之前,檢驗結果應當符合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備案的施工技術與驗收規範企業標準的規定。
(三)燃燒性能為複合A級的外保溫材料,增加對産品燃燒性能的見證檢驗項目。
上述增加的見證檢驗項目應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確規定,檢驗批量為每個單體工程至少抽檢一次,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程抽檢兩次。增加的見證檢驗項目的檢驗報告,作為工程竣工品質驗收資料歸檔保存。
九、施工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或本市發佈的施工技術與驗收規程或應用技術導則進行施工和驗收。國家和本市未發佈施工技術與驗收規程或應用技術導則的,應嚴格按照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備案的企業標準進行施工和驗收。
本通知從發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