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發改規〔2012〕2號
各有關區縣發展改革委、衛生局、教委、財政局、人力社保局、編辦,海淀區公共委: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規劃的通知》(發改社會〔2010〕561號)、《關於印發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發改社會〔2010〕1198號),為進一步加強首都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使農村地區的衛生人才得到有效補充和培養,特製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以滿足農村居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為出發點,堅持中西醫並重,統籌城鄉發展,建立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和補充的新機制,為農村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水準的提升做好人才保障。
二、培養原則
(一)以農村基層衛生人才需求為導向。
從農村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出發,通過培養、補充、使用等政策措施,形成有利於農村衛生事業發展和農村衛生人才培養的新機制。
(二)定向招生、定向就業。
面向全市定向招收醫學生,畢業後須定向分配到農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等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三)免費培養。
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
三、培養目標
通過訂單定向培養形式,使本市的農村基層醫療衛生人才得到有效補充,農村醫療衛生隊伍的服務能力和人才結構得到有效改善,為農村居民享有公平、安全、有效、便捷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
四、實施辦法
(一)招生對象。
具有本市戶籍、畢業後自願到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應屆和往屆高中畢業生。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優先招收農村生源。
(二)招生計劃。
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培養專業主要是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公共衛生及醫學相關專業,分專科和本科兩個層次。專科學制為3年,本科學制為5年。
本市涉農區縣根據實際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發展需要,依據崗位設置情況,確定本區縣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下一年度人員需求數量,於每年9月份上報市衛生局,由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確定招生名額,並納入下一年度招生計劃。
(三)錄取方式。
實行統一考試和學校面試相結合的錄取方式。招生對象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單列志願、單獨劃線錄取。學生入學前應與學校和涉農區縣衛生行政部門簽訂三方協議,承諾畢業後到農村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服務。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在校期間戶籍仍保留在原戶籍所在地。
(四)培養模式。
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可單獨編班,也可納入相應專業其他普通班。承擔培養任務的學校要根據農村基層衛生工作實際需求,在制訂教學計劃時,體現全科、中醫藥特色,強化實踐教學環節,確保培養品質,使學生畢業後能夠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起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職能。
(五)生活費補助。
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按師範生標準補助生活物價補貼,享受二等國家助學金補助。
(六)定向就業。
學生畢業後按照協議定向分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服務,本市農業戶口學生轉為非農業戶口。鼓勵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畢業後長期從事農村醫療衛生工作,服務期限不少於6年。各區縣應在本區縣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編制總額內安排就業,同時鼓勵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在區縣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管理下,到村級醫療衛生機構執業。
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和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成績合格者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和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取得《醫師資格證書》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醫師執業註冊手續,經註冊後限定在所簽協議區縣的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業。
五、組織領導及政策保障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市相關部門、相關區縣及承擔培養任務的院校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各部門要做好協調和管理工作,保證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各區縣要從農村醫療衛生發展全局出發,將此項工作納入區域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研究制定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及農村人才培養和補充計劃。各區縣人力社保局、衛生局要統籌協調做好定向生畢業後的各項工作,確保每一位簽約的畢業生有編有崗,併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二)加強農村醫療衛生人才培養基地建設。
在符合條件的區縣區域醫療中心、二級醫院、專科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立農村醫療衛生人才培養基地,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臨床教學及實習任務,並作為農村地區繼續醫學教育的重要場所,承擔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工作。承擔培養任務的院校要以多種形式支援基地,以提高其教學水準。
(三)經費保障。
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在校期間培養經費由市財政教育經費按照生均綜合定額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各級政府部門應做好轄區內承擔培養任務的農村衛生人才培養基地的建設工作,加強財政投入和師資培養力度,使培養基地得到可持續發展。
(四)違約處理。
未能正常如期完成學習並取得畢業證書的、畢業後未按協議書規定的服務期限從事農村醫療衛生工作的、3年內未能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要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並按照協議約定繳納違約金。由區縣衛生局統一收繳後,交至市衛生局,再轉交至市財政局。不按規定退還或繳納違約金的,區縣衛生局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追繳,所在單位不得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將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履約情況納入單位人事管理。
本市其他醫療衛生機構不得接收未滿服務期限的農村訂單定向生。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對擅自接收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的單位給予相應的處罰。
六、其他
本意見自頒佈之日起實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按本意見相關規定執行。本市已招收的農村山區、半山區定向醫學生培養、就業相關工作仍按市衛生局等6部門《關於為北京農村山區、半山區定向培養衛生人才的實施意見》(京衛科教字〔2009〕42號)相關規定執行。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衛生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北京市中醫管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