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政發〔2012〕3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委辦局,各縣屬機構:
現將《密雲縣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密雲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
為落實第七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文件意見》精神,深入實施密雲生態涵養發展區工作方略,加快實現“三個走在前列”奮鬥目標,推進“綠色國際休閒之都”建設,推動經濟方式轉變,提高生態文明建設水準,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縣環境保護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全面提高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水準
(一)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凡依法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重點流域、區域開發和行業發展規劃,以及工業、交通、能源、城市建設等專項規劃,在組織制定、調整、修編時,必須嚴格履行環境影響評價程式。建立健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聯動機制,嚴格執行環境禁止建設項目名錄,新建項目必須按要求建設治污設施。制定實施《建設項目污染物總量控制管理辦法》,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境影響評價的前置條件,按照“以新代老、增産減污、總量減少”的原則,審批、驗收建設項目。加強對建設項目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監管,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准即擅自開工建設、建設過程中擅自作出重大變更、未經環境保護驗收即擅自投産等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管理部門、相關企業和人員的責任。
(二)大力推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全面實施《密雲縣“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落實《密雲縣“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消減目標責任書》,完善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進一步強化減排工作責任制。加強污染減排監督檢查和評估考核,對重點減排項目實施動態管理和定期調度。按北京市統一部署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推進高污染企業和落後工藝退出,全面推行重點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進一步控制機動車污染排放。加快污水處理、污泥處置、污水再生利用及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的建設和升級改造,結合城鎮改造與建設,同步實施城區排水管網建設和改造。加大農業及農村污染減排,積極推進鎮、村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污水收集管網。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綜合治理,提高糞污綜合利用水準,嚴格控制發展規模。
(三)全面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健全執法程式,規範執法行為,建立執法責任制,加強環境保護日常監督和執法檢查。繼續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制定並落實《密雲縣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建立建設項目全過程環境監管制度,以及農村和生態環境監督制度。建立健全環境保護舉報和信訪接待制度,環境保護建設項目申報程式,排污收費資訊公開制度。嚴厲查處超標排污、環保設施不正常運作等環境違法行為,對重點案件進行掛牌督辦、督查。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違法違紀的,移送監察機關處理。
(四)有效防範環境風險。制定切實可行的環境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進一步深化監察、應急一體化的應急管理體系,將環境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納入日常環境監管工作中,有計劃、有步驟的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努力將環境風險降到最低。加強應急隊伍的建設、演練與培訓,提高應急處置的實戰能力;健全完善轄區內重點污染源的應急檔案,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妥善處理突發環境事件,及時準確發佈資訊,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産損失和生態環境損害。
(五)努力完善環境基礎設施。按照縣鎮村統籌要求,以項目為載體,努力完善縣鎮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業廢水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切實加強運作監管。加強環境保護項目儲備,制定環境保護項目儲備管理辦法,實行動態管理。
(六)大力發展環保産業。按照建設“綠色國際休閒之都”發展定位的要求,推進“兩大功能區”、“一區兩帶”“一基地”的産業發展佈局,正確處理人口、資源、環境之間的關係,始終堅持保水、富民、強縣、相統一,促進資源和功能有序轉移,推進縣域總體功能的最優化和總體效能的最大化。推進産業結構調整,大力發展綠色環保産業,充分發揮環保法規、政策、標準在引領産業發展的先導作用。引導企業,開展環保先進適用技術研究,促進技術示範推廣。鼓勵使用“綠色環保標誌,環保認證産品”,推進“綠色政務、綠色商務”。
二、著力解決影響群眾身體健康和環境安全的突出問題
(七)深化大氣污染治理。認真落實《密雲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在空氣品質持續好轉基礎上,以降低PM2.5(細顆粒物)濃度為重點,進一步提升大氣空氣品質。
1.繼續開展燃煤污染治理工程。本著政府主導,落實責任,統籌安排,整體推進的原則,對縣城規劃區內小型分散16座燃煤鍋爐房整合,儘快完成縣城地區四大鍋爐房覆蓋範圍內的分散鍋爐房並網工程。
2.推進大型熱源廠脫硫、脫硝治理。對四大熱源廠燃煤鍋爐增加脫硫、脫硝治理設施,安裝污染線上系統,與環保局並網。
3.進一步提高天燃氣等清潔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減少煤炭消費量。繼續實施燃煤鍋爐改用清潔能源工程,到“十二五”末,工業園區全部改用清潔能源供熱。
4.繼續開展機動車污染控制工程。按照市環保局相關工作要求,繼續淘汰老舊車輛,力爭淘汰高排放老舊機動車2455輛;嚴格在用車尾氣排放監管。加強對外地進京車輛尾氣排放管理,從2012年1月開始對我縣進京路口實施24小時監管,高排放機動車按本市有關限制行駛的規定執行;嚴格在用車排放定期檢測管理,加強路檢路查、入戶抽查,促進在用車達標排放。
5.加強重點污染行業治理工程。深化工業污染治理。工業企業全面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在石油化工、化學品製造、汽車製造、傢具生産、工業涂裝和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專項治理。我縣經工業污染源普查在上述行業中,汽車製造業2家,傢具生産8家,工業涂裝4家,包裝印刷19家。
6.進一步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治理。開展餐飲行業專項治理和檢查,所有飲食服務經營場所均應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建立有效運作機制,確保達標排放。
7.進一步加強揚塵污染綜合細化管理。一是進一步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責任,強化責任追究。根據職責分工,進一步落實縣住建委、城管、市政市容委、環保、交通、質監、公安交巡等部門責任。按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依法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一把手要對本部門完成空氣品質指標的職責落實情況負總責。根據本部門工作職能,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責任到人,抓出實效,確保完成市政府下達的空氣品質目標。二是強化行業監管責任,創新綠色施工監管機制,對重點環節和部位實行精細化管理,將施工企業揚塵污染記錄作為不良資訊納入建築企業信用管理系統,定期公佈。三是進一步強化建設施工單位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工地沙土100%覆蓋、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車輛100%沖洗車輪、拆遷100%灑水壓塵、暫不開工處100%綠化”等5個100%要求,達不到要求的要責令整改。四是治理渣土遺撒。強化運輸單位主體責任,完善運輸公司資質認證、車輛密閉運輸備案、運輸遺撒治理資金保障以及年檢復查制度。開展渣土運輸車輛密閉新工藝改裝,擴大綠色車隊規模。五是提高道路清掃保潔水準。擴大“吸、掃、衝、收”組合式道路保潔設備比重,增加城市道路沖洗保潔頻次,每日對重點地區、主要道路進行沖洗作業,切實降低塵負荷。
(八)積極改善水環境品質。高標準履行保水職責。以水庫周邊、河流流域、公路兩側、旅遊景區為重點,全面提升環境綜合整治水準。強化“六護”機制,嚴格落實鎮村屬地責任和相關部門職責。做到“橫到邊、豎到底、全覆蓋”無縫隙、全天候水庫聯合執法,消除污染水質的行為。充分發揮密雲水庫及周邊聯合執法隊、鎮村保水巡查隊的作用,嚴格保護水庫周邊環境。定期開展水源地調查評估工作,實施水源地環境整治、恢復和建設工程,建設生態清潔小流域。建立並逐步完善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體系,實施水環境目標責任制及總量控制考核辦法。加快部分鎮現有污水處理廠(站)改建進度,加強污水收集管網建設,確保正常運作。滿足出水水質基本達到地表水環境品質要求,改善水環境品質。
(九)繼續加強固體廢物監管和噪聲污染防治。規範危廢處置與儲存場所,特別要加強對生活垃圾填埋場和污水處理廠污泥的監管,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理。
加強對固定源和經營活動噪聲的監管,認真落實《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和《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的要求,做好以控制施工噪聲、餐飲服務業噪聲為重點的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加強夜間施工管理,嚴格居住環境敏感區域商業用房經營餐飲、娛樂項目的審批,整治餐飲、娛樂等社會生活噪聲,進一步減少噪聲污染,對縣域內噪聲污染進行監督管理,保障公眾合法環境權益。
(十)切實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和化學品環境管理。加強對重金屬企業的環境監管,嚴格排查隱患,繼續開展重金屬專項整治,對篩選出的電鍍、化學品、醫藥等重點企業排放的廢水定期進行取樣監測,嚴厲查處重金屬違法行為。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環境風險及化學品評估工作。對我縣涉及的11家企業進行風險評估,防患于未然。
(十一)全力保證核與輻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加強對涉源單位、探傷單位以及射線裝置使用、銷售單位的管理,加大監管力度,落實監管責任,提升應急能力。重點加強對放射源動態變化單位的監管,加大監督檢查頻次,重點檢查其移動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使用記錄、放射源臺帳等。
(十二)加快推進農村環境保護。實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落實“以獎促治”政策,開展農村連片綜合整治。加大對農村地區的環保投入力度,重點支援農村飲用水源保護、污染減排和環境品質改善的項目,完善“戶分類、村收集、鎮運輸、縣處理”的垃圾處理體系,逐步改善農村環境。加強農業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強化畜禽養殖糞污綜合利用,開展農藥、化肥等農業面源污染控制。逐步減少農村地區原煤散燒,嚴格農作物秸稈禁燒管理,加強鄉村旅遊環境監督。
(十三)大力推進生態保護和建設。鞏固國家生態縣建設成果,深入開展生態文明試點縣創建活動。大力實施水源涵養林、封山育林、平原綠化帶造林等工程,進一步提高林木覆蓋率。加強新城及周邊、縣經濟開發區、主幹路兩側、重點景區、重點鎮村的綠化工作,建設一批綠色走廊和生態景觀。繼續實施京津風沙源治理、潮白河河道治理和小流域綜合治理工程,啟動庫濱帶植樹工程。繼續實施廢棄礦山、砂石場植被恢復工程,強化自然保護區管理,逐步提升自然保護水準,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使生態環境品質有明顯提高。
三、改革創新環境保護體制機制
(十四)健全環境管理體制機制。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理念,正確處理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係,堅持環境優先,自覺服從環境保護的要求。完善基層環境管理體制,建立完善縣、鄉鎮(街道)二級機構,推進“市、區(縣)、街(鄉鎮)、企”四級監管模式。構建環境保護工作綜合決策機制,加強縣環委會的綜合協調職能。環保部門要做好重大環境問題監督管理,統一發佈重大環境資訊,經濟綜合部門在政策制定和綜合協調中要落實環境優先原則,各相關部門要依法做好本領域環境保護工作。
(十五)不斷完善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綜合運用經濟手段促進環境保護重點工作,完善污染減排和環境品質改善達到“以獎代補”政策,建立與減排指標掛鉤的污水處理廠運作費獎懲政策。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健全排污收費政策體系,加大排污申報力度,依法全面足額徵收排污費,逐步提高收費標準。
(十六)切實加強環境保護能力建設。全面增強監測、監察、資訊、宣傳等環境保護能力,推進監測、監察標準化建設。加快完成重點污染排放企業線上自動監測系統和中控系統建設,提高遙感監測能力。按照國家環境空氣品質標準新要求,把PM2.5和臭氧納入空氣品質常規監測指標,優化監測網路。加強環保執法能力建設,提升環境監察的科技化、資訊化、網路化水準。根據環境環保部《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暫行辦法》和《北京市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實施方案》的要求,積極開展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工作。增強環境資訊基礎能力、統計能力和業務應用能力。推進先進環境文化建設,開展全民環境宣傳教育行動。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設施資訊公開制度。健全環境保護違法行為公眾舉報制度。積極組織各項環保公益活動,加大公眾及社會組織參與力度。
(十七)嚴格落實各鄉鎮、街道和各職能部門的責任。各鄉鎮、街道對本地區環境品質負總責,要進一步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逐級分解任務,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明確目標任務和工作進度,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分管領導同志要抓好組織實施工作,措施到位、協調到位,檢查落實情況,及時解決問題,確保實現環境目標。
(十八)不斷強化環保工作考核。把污染物總量控制、環境品質改善等主要環保指標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監督管理、績效評定的重要依據。對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和指標實行年度目標管理,定期進行考核,並公佈結果。對環保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定期給予表彰和獎勵。嚴格實行環境保護行政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對沒有完成環保任務、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事故、嚴重干擾正常環境執法企業和單位的領導幹部與公職人員,將追究相應責任。由監察部門約談主要責任人,並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各鄉鎮、街道和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明確責任分工,按照進度要求落實具體措施。縣環委會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本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遇有重大情況要立即向縣政府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