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建設工程施工特點與影響安全生産的因素
1.2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産的現狀
1.3指導思想和編制目標
1.4編制依據
1.5工作原則
1.6事故分級
1.7適用範圍
1.8預案體系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
2.2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2.3成員單位及職責
2.4專家顧問組及職責
3 監測與預警
3.1預警監測
3.2預警級別
3.3預警發佈和解除
3.4預警響應
4 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許可權劃分
4.2基本響應
4.3搶險救援基本流程及響應
5善後處置
5.1善後處置
5.2事故調查
6 應急保障
6.1救援隊伍及設備物資保障
6.2專家隊伍保障
6.3醫療救護保障
6.4資金保障
6.5指揮系統技術保障
6.6交通運輸保障
6.7後勤保障
7 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
7.1培訓
7.2演練
7.3宣傳教育
8 附則
8.1名詞術語、縮寫語的説明
8.2預案管理
1總則
1.1建設工程施工特點與影響安全生産的因素
隨着本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市建設投資規模近年來保持較高水準,年開復工面積連續幾年一直保持在1億平方米左右,城市軌道工程建設全面推進,在施線路總里程高峰時接近300公里。到2015年,通車總里程預計將達到700公里。同時,由於各類重點工程項目多,大體量工程項目多,施工環境複雜、施工難度大的工程項目日趨增多,加之建築業本身屬於高危行業,導致安全生産事故的不確定因素較多。
1.1.1施工工藝複雜。隨着建築技術的不斷進步,建築結構形式由原來大量的磚混結構,逐步發展為以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索結構等為主的複雜結構形式,建築層數由多層建築向高層、超高層方向發展。因工程結構複雜,建築物高大,施工作業難度不斷提高,施工作業的危險性隨之增大。
1.1.2工人勞動作業強度大。雖然近年來建設工程施工作業機械化程度不斷提高,但施工作業中腳手架搭設、模板安拆、砌築等大多數施工作業仍為手工操作,勞動強度高、體力消耗大,對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易造成疏忽,成為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誘因。
1.1.3建設施工作業受外部條件和天氣變化影響大。建設工程從基礎、結構到裝修各施工階段,各種安全防護措施因作業條件變化須隨時調整。一些建設工程,場地狹窄,作業空間狹小,易造成施工安全突發事故。地下暗挖工程和深基坑工程施工,地質條件複雜、地下管線密集,也是引發施工安全突發事故的重要因素。此外,建設工程施工作業大部分為露天操作,受高溫、大風、降雨、降雪等天氣影響大,這些都有可能導致各類安全突發事故發生。
1.1.4作業環境危險。建設工程施工露天作業多、高處作業多、地下作業多、有限空間作業多,很多施工作業需要施工人員置身於危險的環境中才能完成。由於工程施工自身特點,多工種、多班組在同一區域內交叉作業普遍存在,事故風險大大增加。
1.1.5建設施工企業安全生産管理水準參差不齊,作業人員安全防護意識普遍不高,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等情況仍然存在。施工現場的主體安全監管責任得不到有效落實,搶工期導致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得不到及時制止等等均成為導致安全突發事故的重要因素。
1.2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産的現狀
近年來,全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斷加大安全生産監管力度,建設工程事故數量和傷亡人數呈下降趨勢。但由於建設規模大、施工作業危險性大、施工作業安全措施不到位等諸多因素,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生産安全形勢仍不容樂觀,平均每年發生施工安全事故都在30多起,造成死亡40人左右。在各類建設工程事故中,物體打擊和高處墜落事故較為突出,佔事故總數的60%左右,坍塌、觸電、機械傷害以及大型機械設備使用過程中的突發事故也時有發生,給人民生命財産造成較大損失。其中,一些施工安全突發事故還會造成地下管線和既有建築物、構築物的損壞,給社會造成一定的影響。
1.3指導思想和編制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最大限度地減少各種災害和事故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産和社會公共安全,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體系。為加快推進“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建設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服務。
1.4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式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市建設系統應急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5工作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強化安全風險管理,注重事故預防工作,以降低風險、消除隱患、防患未然。做好預警預測及預警響應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最大限度地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2)統一領導,暢通指揮。各成員單位在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下,嚴格履行各自職責,切實做好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預防和處置工作。要密切與指揮部的聯繫,保持通信聯絡暢通,確保指揮部各項任務指令下達後迅速落實到位。
(3)強化準備,平戰結合。立足實戰,積極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制度建設、預案編制、應急隊伍建設和搶險物資儲備等各項工作,夯實應急管理基礎,確保遇到各類突發事件能夠快速反應、有效處置。
(4)依靠專家,科學救援。建立強有力的專家隊伍,充分發揮行業專家在應急搶險救援中的作用,科學研判、民主決策,為科學救援和領導決策提供有力支援。
1.6事故分級
依據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造成的人員及財産損失等情況,事故等級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6.1 特別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有害氣體中毒,下同);
(3)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4)造成市政基礎設施、建築物、構築物嚴重損壞,社會影響特別巨大;
(5)其他被認為應當啟動特別重大級別預案的情況。1.6.2 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3)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4)造成市政基礎設施、建築物、構築物嚴重損壞,社會影響巨大;
(5)其他被認為應當啟動重大級別預案的情況。
1.6.3 較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4)造成市政基礎設施、建築物、構築物損壞,社會影響較大;
(5)其他被認為應當啟動較大級別預案的情況。
1.6.4 一般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4)造成市政基礎設施、建築物、構築物損壞,對社會産生一定影響;
(5)其他被認為應當啟動一般級別預案的情況。
1.7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不含鐵路、水利、交通等專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危及人員安全或導致人員傷亡,以及由於施工原因造成的危及社會和公眾安全、導致國家和人民財産遭受嚴重損失的事故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1.8預案體系
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分市、區兩級管理,由軌道工程施工突發事故預案、工程防汛預案等組成。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
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主管負責同志組成。
2.1.1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2)研究制定本市應對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3)負責具體指揮本市特別重大、重大及城六區較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揮協調或督促指導區縣政府做好較大、一般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分析總結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5)組織開展北京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管理以及應急物資的儲備保障等工作;
(6)承辦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2.1.2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及其職責
(1)總指揮
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負責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工作,對本市建設工程突發事故應對工作實施統一指揮。
(2)副總指揮
副總指揮分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重大辦主任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主任擔任。
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主要負責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籌協調工作。受總指揮委託,負責建設工程突發事故現場處置協調工作,督促檢查各單位責任制落實情況。
市重大辦主任負責協助總指揮做好軌道建設工程突發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主任協助總指揮做好建設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各項工作。負責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
2.2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為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常設辦事機構,設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主任擔任。主要職責是:
(1)組織落實北京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相關工作;
(2)承擔北京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值守應急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資訊,及時上報重要資訊;
(4)負責本市建設工程突發事故風險評估控制、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5)負責發佈藍色、黃色預警資訊,向市應急辦提出發佈橙色、紅色預警資訊的建議;
(6)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北京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新聞發佈相關工作;
(7)組織擬訂(修訂)與北京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能相關的專項、部門應急預案,指導區縣制定(修訂)區縣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專項、部門應急預案;
(8)負責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演練;
(9)負責本市應對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宣傳教育與培訓;
(10)負責北京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11)負責北京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專家顧問組的聯繫和現場指揮部的組建等工作;
(12)承擔北京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3成員單位及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開展對重大以上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及處置情況的新聞發佈和輿論調控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協調對因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造成損壞的供電線路實施搶修和應急處置。負責為搶險現場提供電力供應保障。
(3)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為建設工程突發事故的處置提供電子政務網路及800兆無線政務網等方面的應急保障。
(4)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落實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現場的治安秩序維護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工作。
(5)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督促、指導事故所在企業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及賠償相關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工作。
(6)市國土局:負責參與突發事故搶險有關協調工作。
(7)市規劃委:負責為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搶險救援提供所需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料、數據以及技術支援。
(8)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災情速報,事故應急處置與損失評估等工作。負責組織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技術系統建設。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與協調管理。參與做好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宣傳報道與新聞發佈工作。負責指導各區縣開展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預防與處置工作。
(9)市市政市容委:負責對因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造成損壞的燃氣管線、熱力管線實施搶修和應急處置。
(10)市交通委:負責在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中組織落實對道路、橋梁等交通設施的恢復,保障交通基礎設施完好。因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造成公共交通線路運作中斷,負責協調公共交通運營時間和線路的調整。負責在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中組織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11)市水務局:負責組織落實因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造成損壞的城市給、排水管線的搶修和應急處置工作。
(12)市衛生局:負責組織落實在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中傷亡人員的救治與轉運工作。
(13)市國資委:負責協調、督促本市國有企業做好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搶險救援及善後相關工作。
(14)市安全監管局:負責組織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配合做好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15)市重大辦:參與軌道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協調處置工作。協助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應急搶險相關資源的協調調度工作。
(16)市總工會:參與較大及以上級別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企業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17)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為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指揮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負責組織、協調對因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造成損壞的公共通信網路實施搶修和應急處置。
(18)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預警資訊併為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處置提供氣象資訊服務。
(19)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做好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維護疏導工作。必要時採取臨時交通管制措施,為開展搶險救援開闢綠色通道。
(20)市公安局消防局:負責對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引發的以火災為主的次生災害事故實施搶險救援。協助工程搶險救援隊伍執行被困及被埋壓人員的營救任務。
(21)各區縣政府:負責組織、協調應由屬地區縣政府主責處置的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當發生應由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責處置的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時,各區縣政府負責組織做好事故應急的先期處置和後勤保障等工作。完成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22)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具體組織落實在建軌道交通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預防和協調處置工作。
(23)市電力公司:負責具體組織落實對因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造成損壞供電線路的搶修和應急處置。具體落實為搶險現場提供電力供應保障。
2.4專家顧問組及職責
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聘請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專家組成專家顧問組。主要職責是:
(1)在制訂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有關規定、預案、制度、方案中提供專家意見。
(2)為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搶險指揮調度等重大決策提供技術指導與建議。及時發現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技術問題,並提出改進建議。
(3)對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發展趨勢、搶險救援方案、應急處置措施、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並提出相關建議。
(4)按照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要求,配合做好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與事故原因調查工作。
(5)開展應急相關業務培訓講座,參與教材編審等。
3監測與預警
3.1預警監測
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區縣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施工企業應當定期開展典型事故案例研究,認真分析事故成因,緊密結合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實際情況,找出施工安全事故風險隱患産生發展規律,建立健全事故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和監測制度,落實各項預警監測措施。對發生概率高、事故後果影響大的各類安全風險,相關單位要安排足夠的力量,密切監測風險動態變化情況,隨時收集各類預警監測數據和資訊,為有針對性地做好事故預防提供依據和參考。
3.2預警級別
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風險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四個預警級別。
3.2.1藍色預警。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發佈藍色預警:
(1)有關部門發佈極端天氣預警,並預計有可能引發
一般突發事故時;
(2)在國家及本市重要活動、會議或重大節日到來前,
並預計有可能發生一般突發事故時;
(3)經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一般突發事故的情形。
3.2.2黃色預警。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發佈黃色預警:
(1)有關部門發佈極端天氣預警,並預計有可能引發
較大突發事故時;
(2)在國家及本市重要活動、會議或重大節日到來前,
並預計有可能發生較大突發事故時;
(3)本市發生一起較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時;
(4)經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較大突發事故的情形。
3.2.3橙色預警。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發佈橙色預警:
(1)有關部門發佈極端天氣預警,並預計有可能引發
重大突發事故時;
(2)在國家及本市重要活動、會議或重大節日到來前,
並預計有可能發生重大突發事故時;
(3)本市發生一起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時;
(4)經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重大突發事故的情形。
3.2.4紅色預警。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發佈紅色預警:
(1)有關部門發佈極端天氣預警,並預計有可能引發
特別重大突發事故時;
(2)在國家及本市重要活動、會議或重大節日到來前,
並預計有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故時;
(3)本市發生一起特別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時;
(4)經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特別重大突發事故的情形。
3.3預警發佈和解除
3.3.1藍色和黃色預警:由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和解除,並報市應急辦備案。
3.3.2橙色和紅色預警:由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應急辦提出預警發佈和解除建議,經市應急辦報請分管市領導或市應急委主任批准後,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和解除。
發佈預警資訊應包括: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預警可通過系統內部應急指揮平臺、傳真、手機短信等途徑發佈。根據需要,也可通過電視、廣播、網路等途徑進行發佈。
3.4預警響應
當預警資訊發佈後,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各相關單位應按照本預案相應級別規定進行響應。
3.4.1藍色預警響應:相關成員單位嚴格落實24小時在單位值班帶班制度,隨時保持通信聯絡暢通。根據情況,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本轄區在建工地參建單位對有可能引發事故的風險隱患進行全面排查,發現問題立即督促責任單位整改。各區縣政府組織所屬搶險力量,做好隨時應對突發事故的準備。各施工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到崗到位,全面排查並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做好搶險的各項準備工作。
3.4.2黃色預警響應:在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相關單位進一步加強值班帶班。各區縣政府組織、督促本轄區在建工地參建單位進一步加強對風險隱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時可針對重大風險源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制定有效措施,確保安全。根據需要,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通異地會商系統和有線、無線通信設備,保持與各單位的溝通,督促指導屬地開展預警響應工作。
3.4.3橙色預警響應: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有關單位負責同志密切關注重大隱患整改情況,及時對重大風險源發展情況進行監控,全力消除安全隱患。必要時,調整施工時段或停止施工作業,及時將施工人員撤至安全區域。各單位應急力量和市、區各搶險隊伍隨時待命,做好立即赴現場應急搶險的準備。相關區縣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處於危險環境中的居民疏散避險。
3.4.4紅色預警響應:在橙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各有關單位領導主動了解情況。24小時監測重大危險源動態變化情況,發現超限數據立即採取措施並報告。迅速將處於危險作業環境中的施工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根據情況可向全市或局部發佈停止相關施工作業的通知。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許可權劃分
當發生在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6個區的一般級別突發事故或發生在遠郊區縣較大及以下級別突發事故,事故所在區縣政府作為主責處置單位,立即啟動本級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向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資訊,並協調所屬搶險資源,開展協調處置。當搶險救援工作超出本級政府響應能力時,應及時報請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助支援。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現場救援需求,及時協調有關方面力量到現場參與處置。必要時,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派人赴現場指導搶險處置工作。
發生在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6個區較大以上級別事故,或發生在遠郊區縣重大以上級別突發事故,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作為主責處置單位,立即啟動本預案,向市應急辦報告事故資訊,牽頭協調相關方面力量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當搶險救援工作超出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響應能力時,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報請市應急辦協助支援。
4.2基本響應
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發生後,所在企業和區縣政府應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並在第一時間向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資訊。按照處置許可權劃分,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或屬地區縣政府立即協調相關單位和搶險資源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4.3搶險救援基本流程及響應
4.3.1事故資訊報告
資訊報告工作應貫穿事故發生、發展、處置和善後恢復的全過程。
建設工程突發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屬地區縣政府必須在第一時間將事故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經過、現場採取的措施、事故初步原因等有關情況報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不得緩報、瞞報。當資訊內容不清晰或不完整時,應儘快核實,並及時將準確資訊報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部辦公室。當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獲取到事故資訊後,應在第一時間將有關情況報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事故資訊後,應立即報指揮部領導、市應急辦和相關上級單位,並立即將事故資訊向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通報。
在搶險工作進行中,各參與搶險的單位應及時將搶險救援進展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續報指揮部辦公室。
4.3.2搶險資源調動
當發生應由區縣政府主責處置的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時,事故所在區縣政府應根據現場搶險救援需要,迅速調集相關方面人員、搶險隊伍、設備物資到達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當現場搶險救援需求超出本級政府的協調能力時,應及時報請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助支援。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現場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和相關資源到達現場參與搶險救援。
當發生應由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責處置的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時,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現場搶險救援需要,迅速協調相關方面人員、搶險隊伍、設備物資到達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當搶險救援需求超出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協調能力時,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報請市應急辦給予支援。
相關單位在接到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發佈的指令後,應立即組織協調搶險資源趕赴現場參與處置。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為搶險人員、設備和物資快速到達現場提供通行便利。
4.3.3先期處置
當發生應由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責處置的突發事故時,在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到達現場前,相關單位應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分為企業先期處置和屬地區縣政府先期處置兩類。
(1)企業先期處置。在政府部門到達事故現場前,事故所在總包企業為企業先期處置的主責單位,總包企業項目負責人為搶險救援指揮的第一責任人。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發生後,事故所在項目總包企業應立即組織開展搶險救援。根據現場實際需要,企業先期處置可選擇採取以下措施:立即將危險環境中的施工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核實事故人員傷亡情況;向市和屬地區縣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和屬地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報告事故準確資訊,並隨時續報救援進展情況;根據搶險需要立即撥打120、999、119、110、122等電話號碼,通知相關單位到場救助;安排人員到現場周邊迎候趕往現場搶險救援的人員、車輛和設備;當施工安全事故造成路面塌陷或高空懸挂危險物等次生災害和隱患時,應及時安排專人對危險區域進行看護,並進行圍擋、隔離、封閉,確定搶險救援工作區域,同時安排人員進行交通疏導,維護現場及周邊秩序;調集所屬人員和技術力量,在確保絕對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影響搶險救援的阻礙和不利因素,並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在不影響一線救援的情況下,適時開展事故原因調查等。根據實際需要,主責處置企業還可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開展先期處置。
當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或屬地區縣政府到達現場後,總包企業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報告搶險救援進展情況、需要處理的問題及有關工作措施。交接工作完成後,按照應急許可權劃分,移交事故處置協調指揮權,並配合做好後續搶險救援工作。
(2)區縣政府先期處置。事故所在屬地區縣政府在接到事故資訊後,立即啟動區縣政府先期處置程式趕赴現場。
根據現場實際需要,區縣政府先期處置可選擇採取以下措施:在趕往事故現場的同時,與事故所在企業核實事故準確資訊以及現場搶險救援相關情況,及時將資訊上報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現場救援需求及時協調相關資源到達現場參與搶險;到達現場後,立即了解事故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措施等,與現場負責同志交接工作後,統籌協調各方資源繼續組織開展搶險救援;隨時向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續報搶險救援情況;為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提供後勤保障,主要包括:現場指揮部場所、搶險救援人員食宿準備、現場指揮部運作所需物資等。根據實際需要,主責處置區縣政府還可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開展先期處置。
當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到達現場後,區縣政府應立即報告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將事故處置協調指揮權進行移交,並配合做好後續搶險救援工作。
4.3.4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
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到達現場後,根據現場救援需要,適時成立現場指揮部。依據事故級別及造成的影響,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擔任,也可由指揮部其他領導成員擔任。現場指揮部一般情況下設8個工作組,根據搶險救援的實際需要,也可作相應調整。
(1)現場指揮部辦公室: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各成員單位指派一名聯絡員參加。負責傳達現場指揮部領導決定,協調督促相關單位落實指揮部領導下達的指令。承擔外聯和現場指揮部內部協調、現場會務、資料收集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成員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市衛生局、市交通委、市規劃委專業搶險隊伍,市屬相關單位、事故所在總包企業組成。在牽頭單位的組織指揮下,負責落實現場指揮部下達的搶險任務,組織開展一線搶險救援。
(3)社會面控制組:由市公安局牽頭,成員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屬地區縣政府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搶險救援現場及周邊治安秩序維護工作,包括警戒線設置、人員控制、交通疏導等,併為搶險救援資源快速到達現場以及傷亡人員的快速轉運提供通行便利。
(4)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牽頭,成員由北京市急救中心(120)和北京市紅十字會緊急救援中心(999)等單位組成,負責組織開展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治和轉運,協助提出搶險救援建議和意見。
(5)宣傳資訊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成員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安全生産監督局及其他相關單位和屬地區縣政府等組成。主要負責研究制定新聞口徑、組織安排新聞發佈、協調接待媒體採訪、上報事故相關資訊等工作。
(6)專家工作組:由現場指揮部選調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建專家工作組,負責參與制定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方案,針對搶險救援中隨時出現的疑難技術問題提出方案措施,為一線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指導。
(7)後勤保障組:由事故所在區縣政府牽頭,成員由事故責任企業及相關單位組成,主要負責協調落實臨時設立現場指揮部工作場所、現場指揮部及搶險救援人員後勤保障、現場指揮部運作所需的硬體保障等。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8)事故調查組:由市安全生産監督局牽頭,成員由市總工會、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及有關單位組成。必要時,邀請檢察機關參與。主要職責是組織開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調查等。
4.3.5現場指揮部運作機制
為使現場指揮部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指揮部運作相關工作制度。
(1)制發證件。現場指揮部建立後,現場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需要為參與搶險的人員配發現場通行證件,同時將證件樣式交公安部門識別。
(2)建立現場指揮部聯席會議制度。現場指揮部根據搶險救援進展情況,適時召開現場指揮部相關單位聯席會議,聽取各工作組及相關單位情況彙報,通報資訊、研判會商、制定方案、佈置任務等。
(3)協調聯動機制。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各工作組及成員單位間的溝通協調工作。各工作組之間和各單位之間在開展事故處置工作中,對出現的問題要主動溝通、密切配合、協同應對。必要時,由現場指揮部領導及現場指揮部辦公室協調解決。
(4)資訊報送制度。現場指揮部宣傳資訊組負責收集搶險工作資訊,並及時向領導和上級部門報送。各工作組及各成員單位應及時將工作情況報宣傳資訊組。
(5)專家會商制度。為確保搶險救援工作安全順利進行,加快搶險救援工作進程,避免事故影響和損失進一步擴大,專家組針對搶險救援工作中隨時出現的技術問題及時進行會商,制定技術工作方案和措施,為開展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指導,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6)現場值班制度。參與搶險的各單位應安排聯絡員進行全程現場值守,傳達指令和資訊,協助落實現場指揮部下達的任務。在開展搶險救援過程中如需更換聯絡人員,應做好工作交接,並及時報現場指揮部辦公室。在完成指揮部下達的任務並報請現場指揮部領導同意後,聯絡員方可撤離。
(7)工作資料收集。現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歸集搶險救援工作中的各種資料。各工作組及成員單位在開展搶險救援工作中産生的文檔資料,應及時報現場指揮部辦公室。文檔資料主要包括:請示報告、領導批示、會議紀要、工作方案、專家會商結果、大事記、各種圖片、音像資料等等。
(8)為確保搶險工作順利開展,現場指揮部可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現場指揮部運作相關工作機制。
4.3.6處置措施
突發事故處置過程中,根據現場需要,現場指揮部可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進行處置:
(1)交通疏導和管制。因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導致市政道路無法正常通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應及時對事故影響路段採取交通疏導措施,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預防次生事故發生。因搶險救援需要佔用市政道路時,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在確保搶險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對所佔用道路進行交通疏導或管制。在實施搶險過程中,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應為赴現場參與搶險的車輛、設備快速到達事故現場,以及為醫療救護車輛開展事故傷亡人員轉運提供通行便利。
(2)設置警戒區域及現場秩序維護。市公安局應根據現場搶險救援作業範圍,組織對現場及周邊設置警戒區域,對進入現場的人員實施控制,做好搶險現場及周邊的治安 秩序維護工作。
(3)消除搶險救援阻礙。因建設工程突發事故導致火災、市政管線損壞等次生災害,阻礙搶險救援工作正常開展時,市公安局消防局應立即組織實施滅火,各條受損管線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協調關閉危險源,為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創造條件。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阻礙搶險救援開展時,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及時與産權單位協調會商,根據實際情況對影響搶險救援的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障礙物實施拆除。搶險救援不利影響消除後,各單位加快推進搶險救援各項工作。
(4)搶修受損市政管線設施。因突發事故導致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管線設施損壞,各市政管線行政主管部門在不影響搶險救援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立即組織對損壞的管線進行搶修。因管線關停對周邊單位或居民生産生活造成影響且短時難以恢復的,供水、供電等部門應立即核實受影響範圍,制定臨時措施方案,為受影響範圍內的單位和居民提供臨時供水、供電等。不能提供臨時供應的,相關管線行政主管部門應向受影響範圍的單位和居民做好溝通和解釋工作。
(5)風險源監測。根據事故性質、險情狀況和搶險需要,現場指揮部組織專業監測機構,對事故現場及受影響範圍的地形、建築物、構築物情況進行監測,並將監測情況及時提交現場指揮部專家組。
(6)專家會商。現場指揮部專家組針對搶險救援中出現的技術類問題或風險源監測到的不良數據,及時進行會商,形成專家意見,確定解決方案,並指導相關單位實施。
(7)相關資料調取。根據現場搶險救援需要,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協調提供事故工程及毗鄰建築物、構築物的規劃、設計及工程勘察等資料數據,市市政市容委、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北京市電力公司)、市通信管理局等單位應及時協調提供搶險救援範圍內的管線設施相關數據資料,確保搶險工作安全順利開展。
(8)事故人員營救。承擔搶險任務的各單位應盡可能用最短時間和最為安全的方式,對事故人員開展營救。根據需要,可動用搜救犬、生命探測儀等手段輔助實施營救,各相關單位應為營救事故人員提供支援。在營救事故人員過程中,儘量避免對事故人員造成二次傷害。
(9)救護、轉運事故人員。醫療急救部門應在第一時間對營救出的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初步判定傷情、統計傷亡人數,並及時轉運到醫院。根據需要,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為轉運工作提供交通便利。
(10)人員轉移避險和臨時安置。當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對周邊建築物、構築物安全造成影響時,屬地區縣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將危險建築物內的人員轉移到安全區域避險,必要時對轉移避險人員實施臨時安置。
(11)公共交通運營調整。因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造成地鐵、公交線路運作中斷且一時又無法恢復的,市交通委應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地鐵和公交運營單位制定運營線路或運作時段調整方案,並及時向社會公佈資訊。
(12)家屬接待。事故所在企業要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工作,主動為家屬提供相應的後勤保障,做好安撫和思想工作。避免事故傷亡人員家屬干擾搶險工作正常開展。
(13)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隨時制定並實施相關措施。
4.3.7資訊發佈與新聞報道
(1)當突發事故或搶險救援工作對社會正常運作造成影響時,承擔事故處置的主責部門應及時通過報紙、電台、電視台、網路等各類媒體向社會發佈事故情況及相關安全和交通提示資訊。
(2)發生一般、較大級別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時,由承擔事故處置主責的市相關部門或屬地區縣政府負責對外發佈資訊。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級別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時,在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設立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新聞發佈工作。
(3)新聞宣傳組主要負責制定新聞發佈方案、分析研判輿情,擬定備答口徑,及時準確發佈資訊。可根據情況需要組建臨時新聞中心,召開新聞發佈會,並做好媒體採訪的接待,協調和服務工作。
(4)出現可能引起國際社會廣泛關注的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時,新聞宣傳組應協調市政府外辦、市外宣辦共同組織開展新聞發佈工作。
4.3.8響應結束
當事故處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急響應工作即告結束。
一般和較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或事故屬地區縣政府宣佈響應結束。重大和特別重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由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市應急辦提出建議,報請指揮部總指揮或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准後宣佈應急響應結束。應急響應結束後,根據需要及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佈資訊。同時,現場指揮部可依據各單位搶險救援任務完成情況,向相關單位下達撤場指令。待事故現場恢復常態後,現場指揮部撤離現場。
4.3.9響應升級
(1)因事態發展超出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響應能力,需要更多的部門和單位參與處置時,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報請市應急辦給予支援。
(2)當突發事件超出本市控制能力,需要國家有關部門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援時,應依據《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履行相關程式。
5善後處置
5.1善後處置
在開展應急救援的同時,適時啟動善後處置相關工作。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由事故所在施工企業具體落實。主要包括事故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安撫、事故傷亡人員賠償慰問、徵用物資歸還補償、逐步恢復正常施工等。在恢復施工中,事故所在區縣政府要做好指導工作。
5.2事故調查
5.2.1 按照國務院《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一般事故的調查,由事故所在屬地區縣政府牽頭組織開展,並將調查結果上報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及相關部門。較大、重大建設工程突發事故的調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的領導下組織開展。特別重大建設工程突發事故調查工作,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配合牽頭調查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5.2.2事故調查的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等。在此基礎上形成事故調查報告,於事故處置結束後60日內報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上級單位和領導。
6應急保障
6.1救援隊伍及設備物資保障
6.1.1各施工企業應建立滿足處置一般突發事故需要的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並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時,以施工企業應急救援隊伍處置為主。當超出施工企業自身處置能力時,可請求所在區縣政府給予支援。
6.1.2各區縣政府應建立滿足處置較大突發事故需要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並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時,應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及時調派所屬搶險救援力量赴現場參與處置。當現場救援超出區縣政府處置能力時,可請求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支援。
6.1.3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依託北京建工集團、北京城建集團、北京市政集團,進一步強化三支市級搶險救援隊伍建設,健全應急隊伍運作機制,完善物資儲備。當發生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時,根據現場處置需求,及時調遣趕赴現場進行處置。當現場救援超出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時,由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報請市應急辦給予支援。
6.1.4當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能力不能滿足搶險需要時,各區縣政府和相關企業可採取合同履約或有償預約服務的方式,與市級專業搶險隊伍或設備物資供應單位建立合作關係,確保發生突發事故時優先調用。
6.1.5建立搶險隊伍和物資共用機制。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權調派或臨時徵用各區縣政府或相關企業搶險隊伍和物資,各單位應按照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指令落實到位。
6.2專家隊伍保障
6.2.1各區縣政府應當建立建設工程搶險救援專家隊伍。專家隊伍應由具有各類專業特長、現場搶險經驗豐富的人員組成,為處置本轄區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做好充分的技術力量儲備。當本區縣技術力量不能滿足搶險救援需要時,可向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支援。
6.2.2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現有專家隊伍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專家隊伍運作和使用機制,定期充實更新,為處置不同類型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提供技術支援。當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所屬專家力量不能滿足搶險救援需要時,由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急辦給予支援。
6.3醫療救護保障
由市衛生局承擔事故人員的救治工作。根據現場救援需要,協調醫護人員及醫療設備到場,為受傷人員提供相應的醫療救護服務。
6.4資金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企業承擔。各施工企業應充分做好應急資金的儲備,為應對各類突發事故提供資金保障。
6.5指揮系統技術保障
6.5.1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進一步拓展應急指揮平臺的使用功能,加快推進應用,以滿足各種複雜條件下建設工程施工事故指揮處置需要。
6.5.2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區縣政府逐步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基礎資訊數據庫。應急指揮基礎資訊數據庫包括隱患及危險源監測和預警數據、應急決策諮詢專家數據、搶險設備物資數量及分佈資訊數據、輔助決策知識庫和案例庫等,做到及時維護更新,確保數據準確可靠,為建設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和決策提供支援。
6.6交通運輸保障
根據現場救援需要,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對事故現場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或交通疏導,為應急指揮人員、應急搶險隊伍及設備物資快速到達現場提供快速通道。
6.7後勤保障
由屬地區縣政府承擔搶險工作中的後勤保障。主要包括:現場指揮部場所設置、通信聯絡保障、工作人員食宿等。
7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
7.1培訓
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開展對本預案及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預案相關人員更好地理解預案和使用預案,進一步增強預案涉及單位及人員預防和處置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能力。
各區縣政府應全面組織本轄區相關單位和在建工程參建單位人員,開展對本預案及應急知識的培訓,豐富一線施工人員業務知識,提高建設工程突發事故的協調處置能力。
7.2演練
7.2.1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本市應急演練管理有關要求,適時組織開展不同形式的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演練。通過演練,進一步檢驗預案,磨合指揮協調機制,熟練各單位間的協調配合,確保發生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後能快速有效處置。
7.2.2各區縣政府應組織本轄區在建工程參建單位開展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演練,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各施工企業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演練結束後應及時進行總結。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對演練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7.3宣傳教育
市、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網站、單位內部刊物等多種形式,對建築業從業人員廣泛開展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相關知識的宣傳和教育。
8附則
8.1名詞術語、縮寫語的説明
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是指在建設工程施工生産過程中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産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緊急事件。
直接經濟損失:指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築物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産,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次生災害:指由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造成的工程結構、相臨建築物、構築物破壞、路面塌陷等,並進而引發的影響道路通行、公共交通運營、市政管線損壞以及人員傷亡等災害。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
8.2.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由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各區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定各自的工作預案,並報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2.2預案審核與發佈
本預案由市應急辦組織審核並按照本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相關要求進行發佈。
8.2.3預案修訂
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
8.2.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佈之日起實施,《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京應急委發〔2007〕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