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1總則
1.1北京地區突發森林火災的現狀及特點
1.2指導思想
1.3工作原則
1.4編制目的
1.5編制依據
1.6森林火災的等級
1.7適用範圍
1.8 預案體系
2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2.1組織指揮機構
2.3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2.4區縣森林防火應急指揮機構
2.5專家顧問組及其職責
2.6前線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3預警
3.1預警分級
3.2預警的發佈和解除
3.3預警響應
4應急處置與救援
4.1資訊報告
4.2分級響應的應急處置
4.3新聞報道和資訊發佈
4.4應急結束
5後期處置
5.1恢復重建
5.2社會救助
5.3總結和調查評估
6保障措施
6.1資金保障
6.2物資保障
6.3技術保障
6.4應急隊伍保障
7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7.1宣傳教育
7.2培訓
7.3演練
8附則
8.1名詞、專業術語、部門規定説明
8.2預案管理
1總則
1.1北京地區突發森林火災的現狀及特點
1.1.1森林火災的類別
森林火災是突發性高、持續性強、破壞性大、處置救助較為困難的自然災害。森林火災具有自然和人為雙重屬性。自然屬性主要是指森林可燃物狀況、氣候變化、高溫、大風、雷電等高火險天氣易形成森林火災。人為屬性是指人們在野外用火等行為,直接或間接引發森林火災。
1.1.2本市森林火災的特點
北京市森林火災的特點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森林防火時間長,從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法定防火期為7個月。近年來,夏秋季節持續高溫,森林火災時有發生。二是高森林火險天氣多,春季降雨少,乾旱多風,森林火險等級高。三是火源管理難。北京市人口密度大,施工、農事、旅游等進山入林活動用火頻繁。四是撲救森林火災難。山區面積佔62%,深山遠山多,山勢陡峭,交通不便。五是森林火災影響大。北京作為首都,一旦發生森林火災,造成的環境影響和政治影響不可估量。六是森林防火要求標準高。北京正在建設世界城市,創造良好的自然生態環境,必須高標準、嚴要求。
1.1.3森林火災主要風險源
森林火災的發生需要三個必要條件,即一定的氣象條件、森林植物體(可燃物)和火源,稱為森林燃燒的三要素。
森林火災主要風險源為:一是氣象條件。北京地區春季多風少雨乾旱,造成森林植被含水率低,乾燥易燃,有利於森林火災的發生,因此,這段時間發生森林火災的風險高。二是森林植物體(可燃物)條件。目前我市林地面積達1046096公頃,特別是山區、半山區及平原片林、綠化隔離帶等地區,可燃物積累大,具備了發生森林火災的條件。三是火源條件。我市野外火源控制難度大,尤其是人為野外用火多。據統計,近30多年來,我市因人為野外用火引發的森林火災佔森林火災發生總數的99.74%。因此,人為野外用火是引發森林火災的最大風險源。
1.1.4森林火災主要風險區域
根據《北京市森林防火辦法》的規定,我市森林、林木、林地及其林緣外側一定範圍內劃分為三級防火區,是森林防火的主要風險區域。
一級防火區是指自然保護區、風景游覽區、特種用途林地和千畝以上的有林地;
二級防火區是指一級防火區以外的成片有林地;
三級防火區是指護路林、護岸林、宜林地和農田林網。
1.2指導思想
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世界城市為目標,加快實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建設,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生態優先、科學撲救的工作原則,構建“集中領導、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森林防火應急體系。
1.3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要遵循屬地管理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貫徹“打早、打小、打了”的撲火工作原則。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堅持以專業森林消防隊為主,以駐京部隊、武警部隊為堅強後盾,公安、氣象、通信、衛生等部門積極配合,共同做好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1.4編制目的
為保障本市森林防火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提高本市應對森林火災事件的能力,完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的組織管理,明確分工、責任到位、統籌資源、科學決策,最大程度地減少森林火災損失,防止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保障首都現代化建設和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5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4]3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函》(國辦函[2005]38號)、《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北京市森林防火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04]56號)和《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6森林火災的等級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1.6.1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1.6.2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1.6.3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1.6.4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1.7適用範圍
發生在本市或威脅本市森林資源安全的森林火災撲救。
1.8 預案體系
北京市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體系由北京市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14個郊區縣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重點有林單位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重要時段森林火災撲救應急方案等預案構成,各級預案之間相互銜接,下級預案服從上級預案。
2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2.1組織指揮機構
2.1.1北京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在北京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領導下,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專業處置”的原則,負責組織指揮預防和撲救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或周邊發生威脅本市森林資源安全的森林火災。
2.1.2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組成。
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北京衛戍區、市園林綠化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成人員為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
2.1.3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二)研究制定本市應對森林火災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三)負責具體指揮本市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依法指揮協調或協助區縣做好一般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四)分析總結全市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五)組織開展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以及應急物資的儲備保障等工作;
(六)承辦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2.2辦事機構及主要職責
2.2.1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為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常設辦事機構,設在市園林綠化局,具體承擔本市森林火災應對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指導、檢查職責。
2.2.2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落實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森林火災事件相關工作;
(二)承擔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應急值守工作;
(三)收集分析工作資訊,及時上報重要資訊;
(四)負責本市森林火災事件風險評估控制、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五)負責發佈藍色、黃色預警資訊,向市應急辦提出發佈紅色和橙色預警資訊的建議;
(六)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新聞發佈工作;
(七)組織擬定(修訂)與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職能相關的專項、部門應急預案,指導區縣和重點有林單位制定(修訂)相關的專項、部門應急預案;
(八)組織開展本市撲救森林火災的應急演練;
(九)負責本市應對森林火災事件的宣傳教育與培訓;
(十)負責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專家顧問組的聯繫和現場指揮部的組建等工作;
(十二)承擔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3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市委宣傳部:按照本市新聞發佈相關預案執行,負責組織指導市屬新聞單位對較大以上森林火災的宣傳報道工作,組織協調較大以上森林火災及處置情況的新聞發佈工作,組織市屬新聞單位開展森林火災預防知識的宣傳,加強對網際網路相關資訊的管理。
市發改委:負責全市森林防火體系建設中的固定資産投資的基礎建設項目審批、綜合協調工作,並將其納入基本建設計劃。
市教委:負責全市學校師生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
市經信委:負責指導森林防火網路平臺信息化建設。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地方公安機關協助維護火災現場的治安交通秩序、安全保衛等工作。
市監察局:對市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有關成員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履職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
市民政局:負責做好北京市公共陵園的森林防火宣傳和管理工作;配合當地政府做好緊急轉移群眾的安置工作,負責對特困群眾進行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接受社會捐助工作,做好救災捐贈款的接收、分配和發放工作。組織和動員城鄉社區力量,參與群防群控。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烈士褒獎及其他善後救助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撲救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市級經費保障工作,並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負責森林防火表彰獎勵工作。協助解決全市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的有關問題。
市農委:負責組織農村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及農事用火的管理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水務部門森林防火工作和火災發生區域直升飛機取水滅火水資源的保障工作。根據救災需要做好水資源調度,保障搶險救災人員和災區群眾的生活用水。
市商務委:負責組織協調森林防火工作中的生活必需品以及部分應急物資的儲備、供應和調撥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緊急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協調火災發生地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參與醫療救護工作,做好受傷人員的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市安監局:負責督促、指導森林防火區內生産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
市廣電局:組織和推進利用廣播電影電視開展森林防火公益宣傳,向社會普及森林防火知識。
市園林綠化局:負責承擔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適時組織開展各項專業活動。
市旅游委:負責做好旅游景區森林防火宣傳、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受災旅游景區游客的疏導、安撫等工作。
市公園管理中心:負責指導和開展市屬公園內部森林防火宣傳及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團市委:負責全市團員青年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配合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工作。
北京衛戍區:協調駐京部隊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組織應急指揮部隊參加營救群眾、轉移公私財産等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和森林火險等級預測預報工作;指導火災發生地區(縣)氣象部門提供火災現場的氣象資訊,適時啟動人工影響天氣應急預案,開展人工增雨滅火作業。
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電信系統的通信恢復工作,為搶險救災應急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北京鐵路局:負責做好鐵路部門和火車乘客森林防火宣傳,協助做好應急物資供應運輸工作。
中國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協助做好北京市航空護林有關工作;負責北京火災發生區域上空民航飛機避讓和觀察發現森林火災情況的報告工作。
市交管局:負責火災現場的交通管理工作,保障救援隊伍順利到達撲火現場。
市消防局:負責火災發生地林區附近居民區及重要設施消防安全,及時調度設在林區的公安消防中隊和其他消防隊伍配合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撲救森林火災。
市交通委路政局:負責全市路政部門森林防火工作。保障受災地區交通設施的安全運作。
市無線電管理局:負責指導市森林防火無線通訊網路建設工作。
武警警種指揮學院:按照《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北京市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規定,負責組織在校學員參與北京市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協助做好北京市各級森林消防隊伍的培訓工作。
武警森林指揮部機動支隊:按照《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北京市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規定,負責組織機動支隊參與北京市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北京市電力公司:負責火災現場輸電線路及電力設施的安全,消除火災隱患,避免電器設備漏電、打火等引發森林火災。負責及時組織恢復被破壞的供電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保證災區電力供應。
2.4區縣森林防火應急指揮機構
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包括:朝陽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海淀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豐台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石景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門頭溝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房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通州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順義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大興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昌平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平谷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懷柔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密雲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延慶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本區縣園林綠化局。
有關鄉鎮、街道、自然保護區、林場、重點有林經營單位也要建立森林防火機構,負責本轄區的森林防火工作。
2.5專家顧問組及其職責
2.5.1北京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成立市森林防火專家顧問組,建立長期的諮詢機制,指導全市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的制訂及實施工作。
2.5.2專家顧問組的職責:
在啟動《北京市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二級和一級預案時就撲火戰略和階段性撲火戰術等為指揮機構提供科學、有效的建議;在制定森林防火的有關規定、預案、制度、規劃項目建設的過程中提供指導意見;跟蹤森林防火科學領域最新發展趨勢,為本市森林防火應急體系的建設等提供意見與建議;參與各類防火業務培訓和教材編審等工作。
2.6前線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6.1發生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時,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火災發生地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領導成立前線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前指”)。前指總指揮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領導同志擔任。前線應急指揮部由撲救組、社會面控制組、醫療保障組、通訊和氣象保障組、綜合資訊組、新聞發佈組、後勤保障組和專家顧問組組成,依據各成員單位職責或按照前線應急指揮部安排開展工作。
2.6.2“前指”主要職責:負責撲救森林火災的調度指揮並制定具體撲火作戰方案,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及火災現場周邊環境情況,指揮協調各工作組按職責開展工作,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報告撲火進展情況。
2.6.3撲救組:由市園林綠化局或區縣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牽頭,由火災發生地及前往救援的所有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組成。由火災發生區縣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擔任組長。主要職責是承擔“前指”下達的撲救任務;準確掌握火勢變化和發展趨勢;向“前指”報告撲火進展情況及問題;及時報告撲救人力、物資需求計劃;組織做好火場清理工作。
2.6.4社會面控制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協調搶險救援現場警戒線設置、交通疏導、人員控制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等工作。
2.6.5通訊和氣象保障組:由市通訊管理局和市氣象局牽頭,協調有關成員單位,主要職責保障通訊聯絡暢通,保障及時提供火場氣象變化和做好預報工作。
2.6.6醫療保障組:由市衛生局牽頭,協調有關成員單位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組織醫療救治。
2.6.7綜合資訊組:由屬地區縣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主要職責是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相關資訊,與本市相關部門及區縣政府做好資訊通報與溝通工作。
2.6.8新聞發佈組: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委宣傳部牽頭組建,主要職責是組織起草新聞發佈稿和突發事件情況通告,制定新聞發佈方案,擬訂新聞通稿、組織接待記者,適時組織新聞發佈。
2.6.9後勤保障組:由屬地區縣政府牽頭,主要職責是協調組織設立“前指”辦公場所,為撲救森林火災的工作人員提供生活後勤保障,安置事故傷亡人員家屬。
2.6.10專家顧問組:參與制定應急撲救方案,為應急撲救指揮調度等重大決策提供指導與建議。
3預警
3.1預警分級
依據氣象因子變化、森林可燃物的變化以及引發森林火災的火源發生狀態,森林火險預警等級由低到高劃分為四個預警級別,並依次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來加以表示。
森林火險預警等級劃分標準
森林火險預警等級 顏色表示 危險程度 易燃程度
一 紅色 極度危險 極易燃燒
二 橙色 高度危險 容易燃燒
三 黃色 中度危險 較易燃燒
四 藍色 低度危險 難以燃燒
3.2預警的發佈和解除
3.2.1藍色預警資訊和黃色預警資訊由市、區縣政府和區縣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有關工作程式發佈或解除,報市應急辦備案。
3.2.2 橙色預警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應急辦,市應急辦報請主管副市長批准後,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過北京電視台等發佈或解除。
3.2.3 紅色預警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應急辦,市應急辦報請市長批准後,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過北京電視台等發佈或解除。
3.2.4 預警資訊發佈後,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相應程式調整預警級別,並報市主管部門和市應急辦備案。
3.3預警響應
3.3.1藍色預警響應
各級森林防火機構堅持領導帶班,晝夜有人值班,隨時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專業森林消防隊正常備勤。
3.3.2黃色預警響應
各級森林防火機構堅持領導帶班,晝夜有人值班,隨時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專業森林消防隊進入待命狀態。
3.3.3橙色預警響應
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領導要晝夜堅持值班,並隨時掌握各種情況。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區縣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其職責,做好相應準備;各區縣相關部門應嚴密監視轄區各種情況,各級政府和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停止林區一切野外用火行政審批。各級森林防火機構要加大巡查力度,對於重點地區、重點林區死看死守,密切關注火情的發生,各專業森林消防隊進入待命狀態,隨時準備出發。
3.3.4紅色預警響應
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領導要晝夜堅持值班,主動了解掌握各種情況。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所有成員單位、區縣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各司其職,高度警戒,做好應急戰鬥準備。各級政府和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停止林區一切野外用火行政審批。各級森林防火機構要全力巡查,對於重點地區、重點林區死看死守,密切關注火情的發生,各專業森林消防隊做好緊急出發的準備。
4 應急處置與救援
4.1資訊報告
4.1.1報告原則
森林火災是突發性高、持續性強、破壞性大、處置救助較為困難的自然災害。必須堅持接警必報、主動了解、多方溝通的原則;必須堅持歸口管理,統一上報的原則;必須堅持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為報告主要負責單位,報告內容準確翔實的原則。
4.1.2報告程式
遵循首報、續報和總報三個程式,主動、及時、準確報告情況。各級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應作為本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火情報告執行機構,做好各方面情況溝通及其火情資訊報告工作。
(一)區縣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報告要求
區縣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應是全面掌控森林火情發生、發展動態,撲火力量調動等情況的綜合部門。在發生森林火情後,應有一名局級領導坐鎮指揮中心,負責指揮協調調度等重要事宜。火場前線指揮部應隨時向指揮中心溝通情況。對於森林火情綜報內容,在上報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的同時,應做好與本區縣應急管理相關部門的溝通。
首報:接到轄區各渠道報警後,應當立即核實情況,在30分鐘內將所了解的情況以電台或者電話形式及時報告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電台呼號B56,報警電話12119、84273363)。
續報:應將了解到的起火地點、起火時間、火情態勢、植被狀況、組織撲救等具體情況,在首報後30分鐘內完成第一次續報。續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上級領導要求隨時反覆進行。
總報:火情處置結束後,應在2小時內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市森林防火辦。對於較大森林火災、比較複雜火場或是夜間難以勘查現場的,可形成簡單書面材料進行初報,詳細情況調查後再行總報。
(二)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報告要求
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應根據所掌握的火情狀況,及時向各有關領導和部門報告,同時把領導指示傳達到位。根據預案規定和領導要求調集撲火隊伍。市園林綠化局和市森林公安局帶班領導及時趕赴指揮中心坐鎮指揮。
(三)向市園林綠化局、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
首報: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接到火情報警應迅速核實,按規定向市園林綠化局和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有關領導報告。
續報:要主動與火情發生地區縣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或火場前線指揮部人員聯繫,了解現場的有關情況後隨時彙報;接到領導指示後,應迅速予以傳達;根據預案規定和領導要求調集增援撲火力量。
總報:火災撲滅後,在24小時內將詳細情況以文字形式報告。對於比較複雜的火災現場情況,可形成簡單書面材料進行初報,詳細調查後總報。
(四)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報告。
發生下列森林火災,應按照市園林綠化局、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領導要求立即報告。市委值班室(63088216)、市應急辦(電話65192209,65191166)。一是森林火險預警等級為Ⅰ級天氣狀況下發生的森林火災;二是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三是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四是發生人員傷亡的森林火災。
(五)向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一是接到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值班室衛星熱點監測報告後,應在2小時內反饋核查資訊,確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反饋的,應儘快答復並説明原因。二是對已上報的正在撲救的比較重大的森林火災,應根據情況隨時報告撲救進展情況。三是對火災撲救中出現的重要情況(包括人員傷亡、威脅居民區、威脅重要設施、市委市政府領導有明確批示的、上級派出工作組現場指揮等),應立即電話報告,隨後補報文字材料。四是有下列森林火災發生,應立即報告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包括: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省、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需要國家林業局協調撲救的森林火災。
4.1.3報告內容
(一)起火地點:地名(區縣、鄉鎮、村、小地名)和經緯度。
(二)起止時間:發生時間、發現時間、接報時間、滅火時間。
(三)起火原因:何種原因引發,肇事者情況。
(四)當地天氣:風力、風向、氣溫、及降水情況等。
(五)火情態勢:火場燃燒情況、發展蔓延趨勢(如果火區內或附近有居民點和重要設施要特別説明)。
(六)撲救情況:出動撲火人員、車輛、電台、撲火機具數量,到達火場人數和指揮員姓名、職務。
(七)損失情況:火場面積、林種結構、過火林木比例、火災種類、人員傷亡和其他損失情況。
(八)交界火要了解距邊界的距離,發展趨勢,有無燒入燒出危險或燒入燒出時間、地點、經過和損失情況。
(九)撲救過程中有哪些困難,需要解決哪些問題,需要撲火力量支援等。
(十)啟動預案的情況。
4.1.4報告格式
以文字形式上報時,簡單火情沿用《xx區縣xx森林火情報告》表格式固定格式,比較複雜的火災現場情況可以單獨正式行文,主要內容不能省略。
(一)標題醒目,涵蓋主要內容。
(二)註明日期、報送時間,使用24小時制時間。
(三)一份報告敘述1起火情,不可一份報告涉及多起火情。
(四)報告正文一般使用FangSong3號字。
(五)火場面積使用平方米或公頃法定計量單位。
(六)火情報告註明編發人,審核人簽章或單位蓋章。
4.2分級響應的應急處置
本應急預案由低到高分為四級響應,原則上由低到高逐級啟動。
4.2.1Ⅳ級響應的應急處置
各區縣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接到火情報告後,首先啟動四級響應,按行政區域管轄範圍,由火災發生地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根據本地《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組織當地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撲救,並在火場設立撲火前線應急指揮部,各級領導靠前指揮到位,並將火場情況隨時報告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2.2Ⅲ級響應的應急處置
Ⅳ級響應實施後2小時內森林火災火勢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森林火災發生地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請求支援;發生在區縣、省市交界地區需要協調撲救的森林火災;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確定的重點防火區發生的森林火災;在敏感時間發生在敏感地區的森林火災;在高火險天氣、重要節假日,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認為有必要調動周邊區縣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啟動Ⅲ級響應,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副總指揮(市園林綠化局局長)決定。
(一)火災發生地區縣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立即組建前線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前指”),區縣政府有關負責同志及時趕赴現場組織開展處置工作,並協調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二)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趕赴現場,擔任“前指”指揮。副總指揮(市園林綠化局局長)負責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進行異地會商,實施異地指揮。必要時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市園林綠化局局長)到場,協調本市相關部門開展處置工作。
(三)各相關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
接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後各相關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
市公安局:安排當地公安機關,負責維持火災現場周邊的治安秩序,勸阻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協助森林公安部門查處火災案件。
市民政局:安排當地民政部門,做好緊急轉移群眾的安置工作,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及其他善後工作。
市水務局:根據撲救森林火災的需要,保障撲救所需用水的供給。
市商務委:協調當地商務部門,做好撲救森林火災人員的食品、飲用水的供應和調撥工作。
市衛生局:協調火災發生地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參與醫療救護工作,做好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
市氣象局:協調火災發生地氣象部門,及時提供火災現場的氣象資訊。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安排火災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火災現場的交通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消防局:負責火災發生地林區附近居民區及重要設施消防安全,及時調度設在林區的公安消防中隊和其他消防隊伍配合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撲救森林火災。
市交通委路政局:協調相關高速公路收費站,保障增援撲救隊伍快速通關及時到達火場,做好受災地區交通設施的安全運作工作。
市通訊管理局:為撲救森林火災提供現場通訊保障服務。
北京鐵路局:協助做好撲救森林火災應急物資運輸工作。
北京衛戍區:參加前指工作,協調駐京部隊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協助做好營救群眾、轉移公私財産等工作。
武警警種指揮學院:參加前指工作,根據火災發展情況,組織在校學員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武警森林指揮部機動支隊:參加前指工作,根據火災發展情況,依據預案和前指的要求,組織機動支隊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北京市電力公司:及時消除影響森林火災撲救的供電隱患,負責恢復被破壞的供電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保證災區電力供應。
4.2.3Ⅱ級響應的應急處置
森林火災發生後,超過12小時火勢仍未控制;氣象條件惡劣,火險等級高,撲救特別困難的過夜火;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根據火場各種情況認為需要啟動Ⅱ級響應。啟動Ⅱ級響應,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總指揮決定。
(一)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一名副總指揮,在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負責協調調度工作。“前指”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相關區縣、有關成員單位的領導和專家顧問組人員組成。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擔任“前指”指揮。
(二)相關區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趕赴現場。除按照Ⅲ級響應標準要求開展相關工作外,並做好火災現場及周邊居民的宣傳、引導等工作。
(三)各相關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
接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後各相關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
市委宣傳部:參加前指指揮工作,按照本市新聞發佈相關預案執行,負責組織指導市屬新聞單位對森林火災的宣傳報道工作,加強對網際網路相關資訊的管理。
市公安局:指派專人參加前指工作,制訂方案、負責維持火災現場周邊的治安秩序,勸阻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協助森林公安部門查處火災案件。
市民政局:指派專人參加前指工作,制訂方案、配合當地政府做好緊急轉移群眾的安置工作,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及其他善後工作。
市水務局:根據撲救森林火災的需要,保障撲救所需用水的供給。
市商務委:指派專人參加前指工作,協調做好撲救森林火災人員的食品、飲用水及部分應急物資的供應和調撥工作。
市衛生局:根據火災發展情況及人員傷亡情況及時協調火災發生地周邊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救治傷員的準備工作。
市氣象局:指派專人參加前指工作,及時協調提供火災現場及影響火災發展的周邊地區氣象資訊。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協調火災發生地周邊區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為增援撲救隊伍做好交通疏導工作,確保增援撲救隊伍快速到達火場。
市公安局消防局:負責火災發生地林區附近居民區及重要設施消防安全,及時調度設在林區的公安消防中隊和其他消防隊伍配合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撲救森林火災。
市交通委路政局:協調相關高速公路收費站,保障增援撲救隊伍快速通關及時到達火場,做好受災地區交通設施的安全運作工作。
市通訊管理局:為撲救森林火災提供現場通訊保障服務。
北京鐵路局:協助做好撲救森林火災應急物資運輸工作。
北京衛戍區:參加前指工作,協調駐京部隊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協助做好營救群眾、轉移公私財産等工作。
武警警種指揮學院:參加前指工作,根據火災發展情況,組織在校學員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武警森林指揮部機動支隊:參加前指工作,根據火災發展情況,依據預案和前指的要求,組織機動支隊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北京市電力公司:及時消除影響森林火災撲救的供電隱患,負責恢復被破壞的供電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保證災區電力供應。
中國人民解放軍93427部隊:根據撲救指揮部的要求,做好直升機滅火的準備工作。
4.2.4Ⅰ級響應的應急處置
火場持續48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對林區居民地、重要設施構成極大威脅的森林火災;發生在省市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請示市應急委批准,立即啟動Ⅰ級響應。
(一)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一名副總指揮,在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協調調度工作。“前指”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部分成員單位成員組成,指揮為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總指揮。
(二)市應急辦負責同志趕赴現場,協助市領導開展應急救援組織工作。
(三)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除按照Ⅱ級響應工作標準要求開展工作外,科學協調各現場工作組開展應對工作,並做好與相關部門的溝通等工作。
(四)相關區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做好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各項工作。
(五)各相關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
接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後各相關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
市委宣傳部:參加前指指揮工作,按照本市新聞發佈相關預案執行,負責組織指導市屬新聞單位對森林火災的宣傳報道工作,加強對網際網路相關資訊的管理。
市公安局:主管局領導參加前指指揮工作,協調警力,按照方案負責維持火災現場周邊的治安秩序,勸阻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參與查處火災案件。
市民政局:主管局領導參加前指指揮工作,協調、配合當地政府做好緊急轉移群眾的安置工作,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及其他善後工作。
市水務局:根據撲救森林火災的需要,保障撲救所需用水的供給。
市商務委:主管局領導參加前指指揮工作,及時協調做好撲救森林火災人員的食品、飲用水及部分應急物資的供應和調撥工作。
市衛生局:對出現重大傷亡事故的森林火災,及時協調各級相關醫療機構,做好救治傷員和衛生防疫工作。
市氣象局:主管局領導參加前指指揮工作,現場設置移動氣象站,為撲救森林火災決策提供氣象保障,根據氣象情況適時開展人工增雨滅火作業。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根據撲救森林火災一級響應撲救力量調動一覽表,協調相關區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為增援撲救隊伍做好交通疏導工作,確保增援撲救隊伍快速到達火場。
市公安局消防局:負責火災發生地林區附近居民區及重要設施消防安全,及時調度設在林區的公安消防中隊和其他消防隊伍配合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撲救森林火災。
市交通委路政局:協調相關高速公路收費站,保障增援撲救隊伍快速通關及時到達火場,做好受災地區交通設施的安全運作工作。
市通訊管理局:為撲救森林火災提供現場通訊保障服務。
北京鐵路局:協助做好撲救森林火災應急物資運輸工作。
北京衛戍區:參加前指工作,協調駐京部隊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協助做好營救群眾、轉移公私財産等工作。
武警警種指揮學院:參加前指工作,根據火災發展情況,組織在校學員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武警森林指揮部機動支隊:參加前指工作,根據火災發展情況,依據預案和前指的要求,組織機動支隊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北京市電力公司:及時消除影響森林火災撲救的供電隱患,負責恢復被破壞的供電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保證災區電力供應。
中國人民解放軍93427部隊:根據撲救指揮部的要求,做好直升機滅火的準備工作。
4.2.5響應升級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發生後,當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嚴重,超出本市控制能力,需要國家有關部門或其他省區市提供援助和支援時,依據《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有關要求,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市應急委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將情況立即上報黨中央、國務院,啟動首都地區應急聯動機制,由黨中央、國務院直接指揮或授權北京市指揮,統一協調、調動北京地區各方面應急資源共同參與事件的處置工作。
當國家應急指揮機構根據國家相關應急預案啟動Ⅰ級響應時,本市各部門要全力配合國家應急指揮機構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3新聞報道和資訊發佈
4.3.1撲救森林火災的新聞報道工作,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市新聞發佈相關預案執行。
4.3.2較大森林火災災情資訊,經市突發事件新聞宣傳工作協調小組批准後,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屬地區縣政府成立新聞發佈工作組,統一組織新聞發佈工作。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後,在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工作協調小組的領導下,成立新聞發佈工作組,負責新聞報道工作,起草新聞發佈稿和災情公告,及時、準確報道森林火災資訊。
4.4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撲滅後,由啟動應急措施機構適時宣佈結束應急期的工作。
5後期處置
5.1恢復重建
市民政部門會同森林火災發生地區縣政府,妥善安置災民,解決災後重建問題。市園林綠化局會同森林火災發生地區縣政府,做好森林資源損失評估報告,提出造林恢復方案,由火災發生區縣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實施。
5.2社會救助
民政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迅速組織群眾轉移,安置到指定場所,及時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保障群眾基本生活,並組織實施救助工作。
5.3總結和調查評估
5.3.1市、區縣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實地勘查,評估森林資源損失,統計上報。
5.3.2重特大森林火災,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在森林火災處置結束一週內,將事件處置工作情況的總結報告報市應急辦。報告內容應包括:森林火災發生的時間、地點、各有關部門採取的措施和處置結果。
5.3.3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評估,對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調查評估。重特大森林火災的評估報告應在60天內報市應急委。
6保障措施
6.1資金保障
市和區縣財政部門應在部門預算中安排撲救森林火災應急工作經費。森林火災災害發生後,及時撥付突發事件應急專項資金。
6.2物資保障
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市級森林防火應急物資儲備庫,儲備物資包括撲救機具、設備、交通和通信工具等。各級森林防火機構都要建立森林防火應急物資儲備庫,確保各類機具和裝備性能良好。
6.3技術保障
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並完善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以滿足處置撲救森林火災的指揮要求。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區縣逐步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基礎資訊數據庫。應急指揮基礎資訊數據庫包括:森林火災災害隱患點數據庫、應急決策諮詢專家庫、輔助決策知識庫等,要確保數據的準確性,並做到及時維護更新,為突發森林火災應急指揮及分析決策提供支援。
6.4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隊伍包括北京市森林消防總隊直屬大隊、各區縣專業森林消防隊、各鄉鎮級專業森林消防隊、北京衛戍區部隊、武警森林部隊等。各級政府在堅持加強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的同時,也要重視後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力量。各種撲火力量要在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7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7.1宣傳教育
市各有關部門、各區縣應利用網路、廣播、影視、報刊、宣傳手冊等手段,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宣傳,堅持面向群眾、面向基層、面向實戰,加強防火法律法規、火源管理規定、安全避險知識的普及教育,提高林區群眾的防火意識和基本避險技能。在全社會營造關注防火、參與防火、支援防火的濃厚氛圍。
7.2培訓
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區縣政府應對各級政府行政人員、撲火人員進行突發森林火災相關知識培訓,提高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能力。培訓內容應包括:森林火災的預防、控制和撲救知識;森林火災發生時的自救互救安全常識;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森林資源保護等常識。
7.3演練
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區縣政府和相關部委辦局應根據預案,定期組織專業性和綜合性的應急演練。應急演練應包括演練準備、演練實施和演練總結三個階段。通過應急演練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制,熟悉應急指揮的決策、協調和處理程式,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改進應急預案。各區縣和各有關部門也應組織本轄區、本系統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專項演練,普及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知識和技能,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8附則
8.1名詞、專業術語、部門規定説明
8.1.1名詞、專業術語
(1)森林火災
森林火災是指失去人為控制,在林地中蔓延的林火,是燒燬森林資源,造成經濟損失,破壞生態環境,甚至造成人員傷亡的自然災害。
(2)森林火險等級預報
森林火險等級預報是指氣象要素對森林火災發生發展影響程度的預報,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告,警示林區活動人員注意森林防火,提示各級森林防火機構做好森林火災防範工作。不是發生實際災害程度的預報。
8.1.2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
8.2.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北京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定期檢查所屬各級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應急聯動協調配合部門人員、設施、裝備等的落實情況。
各區(縣)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應依據本預案制定各自相應的應急預案,並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備案。
8.2.2預案審核
本預案由市應急辦組織審核。
8.2.3預案修訂
在實施過程中,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隨時組織專家進行可行性調查評估,並視情節適時進行修訂。本預案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
8.2.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同時原預案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