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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安全生産監管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公安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2-01-01
  5. [成文日期] 2011-09-21
  6. [發文字號] 京公治字〔2011〕130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1-09-2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印發爆破作業證件管理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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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治字(2011)1300號

各分縣局:

  按照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培訓考核工作的通知》(公治[2011]28號)要求,為加強北京市爆破作業證件管理,強化爆破作業人員培訓及複審工作,市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程及公安部相關文件精神,制定了《爆破作業證件管理規定》。現將該規定於2012年1月1日起執行,請各單位提前做好相關工作準備,原下發的《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工作意見的通知》(京公治字[2000]574號)作廢。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爆破作業證件管理規定

  為切實加強我市爆破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強化爆破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複審考核工作,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爆破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標準》(GB53-93)和《關於進一步加強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公治[2000]261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及《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培訓考核工作的通知》(公治[2011]28號)相關要求,為規範北京爆破作業人員的培訓和複審考核工作,特製定本管理規定。

  一、適用範圍和總體原則

  (一)本規定適用範圍:本市從事爆破作業的相關人員,包括新申請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及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和押運員(以下簡稱“四大員”)培訓考核,以及已取得證件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及“四大員”的複審考核。其中軍隊系統僅限取得《軍隊事業單位對外有償服務許可證》的事業單位且現從事爆破工程設計與施工的爆破作業人員。

  公安機關內部現從事爆炸物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民警不在培訓考核範圍內。

  (二)總體原則:培訓考核工作實行考核、培訓分開,參加考核人員自願參加培訓,不得以不參加培訓為由拒絕其報名考核。培訓、考核工作每年3月、11月安排兩次。

  二、新增爆破作業證件的申領

  (一)申領

  1.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證件的申領

  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所在單位向所在地分縣局治安支(大)隊提出申請,並逐人填寫《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證審批表》、《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考核記錄表》、《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資訊管理系統錄入表》。

  申請材料包括:

  ①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蓋章的勞動合同複印件一份;

  ②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蓋章的個人資歷證明,包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技術職稱證書各一份;

  ③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④所在單位技術主管部門蓋章的工作業績證明,包括從事爆破作業的時間、經歷、設計書、獲獎證明等材料各一份。

  ⑤所在單位及戶籍派出所蓋章的未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材料一份。

  2.“四大員”證件的申領

  由“四大員”所在單位向所在地分縣局治安支(大)隊提出申請,並逐人填寫《爆破員作業證審批表》或《爆破器材保管員、押運員、安全員作業證審批表》。

  申請材料包括:

  ①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蓋章的勞動合同複印件、學歷證書、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

  ②所在單位技術主管部門蓋章的工作業績證明,包括從事爆破作業的時間、經歷等材料各一份。

  ③所在單位及戶籍派出所蓋章的未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材料一份。

  (二)審批

  1.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證件的審批

  (1)審核材料

  所在地分縣局治安支(大)隊接到單位申請後,按照行政許可工作規範相關要求,需對其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在《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證審批表》地市級公安機關審查意見欄簽署意見、日期及簽名,並加蓋“分縣局管理爆炸物品專用章”後,報治安管理總隊危險物品管理支隊審查;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告知申請人補充相關材料。

  治安管理總隊危險物品管理支隊接到有關分縣局治安支(大)隊上報的材料後進行審查,按照行政許可工作規範相關要求,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在《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證審批表》省級公安機關審查意見欄簽署意見、日期及簽名,並加蓋“北京市公安局管理爆炸物品專用章”;申請材料不齊全的,退有關分縣局治安支(大)隊補充材料。

  (2)培訓

  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培訓工作由中國工程爆破協會指導,治安管理總隊負責組織,北京工程爆破協會負責具體實施。培訓課程根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組織制訂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考核大綱》確定,由北京工程爆破協會委派專家進行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240學時。每期培訓班參加人員數量宜控制在100人以內,原則上不得超過120人。

  (3)考核

  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考核分為基礎理論、專業理論考試和面試。基礎理論、專業理論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從考核試題庫中隨機抽題組卷,統一印製密封帶至考場。面試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指派3名以上專家組成員共同主持。申請高、中、初級作業級別的人員均須參加基礎理論考試和面試,申請高、中級作業級別的人員還須參加專業理論考試。考核突出實踐經驗,嚴格審查參加考核人員的學歷、專業、技術職稱和從事工程爆破的年限與業績,並嚴格控制考核通過率。

  考核後,由考核專家組組長在《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證審批表》考核專家組意見欄填寫作業級別、作業範圍,並簽名、填寫日期,同時在《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考核記錄表》上填寫筆試、面試成績等相關內容,由北京工程爆破協會將相關材料匯總後報治安管理總隊危險物品管理支隊。

  2.“四大員”證件的審批

  (1)審核材料

  所在地分縣局治安支(大)隊接到單位申請後,按照行政許可工作規範相關要求,需對其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收齊相關材料;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告知申請人補充相關材料。

  (2)培訓

  “四大員”培訓工作由各分縣局負責組織,北京工程爆破協會負責具體實施。培訓課程根據《爆破安全規程》(GB6722)和《爆破操作人員讀本》確定,由北京工程爆破協會委派專家進行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40學時。新申請“四大員”培訓名單由分縣局治安支(大)隊匯總報治安管理總隊危險物品管理支隊,當某區縣培訓人數較少的,可以與其他區縣合併統一培訓,原則上一個培訓班不少於50人,不多於100人。

  (3)考核

  學員考試卷和批閱成績由北京工程爆破協會存檔,北京工程爆破協會出具考核成績,分縣局治安支(大)隊根據考核合格成績單,審核批准發放作業證。

  (三)證件的制發

  1.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證件的制發

  治安管理總隊危險物品管理支隊收到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考核成績後,按照行政許可工作規範相關要求,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在《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考核記錄表》上加蓋“北京市公安局管理爆炸物品專用章”後,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審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審定後,由中國爆破協會統一制證。治安管理總隊危險物品管理支隊收到證件後,通知相關分縣局治安支(大)隊領取證件。

  2.“四大員”證件的制發

  所在地分縣局治安支(大)隊收到北京工程爆破協會出具的考核成績單後,按照行政許可工作規範相關要求,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在相關表格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分縣局管理爆炸物品專用章”,製作“四大員”相關證件,並通知有關單位領取證件。

  三、爆破作業證件的複審

  (一)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證件的複審

  1.申請

  《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證》有效期(4年)滿前2個月或者工作單位變更後1個月內,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所在單位向所在地分縣局治安支(大)隊提出申請,並逐人填寫《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證年審(換證)申請表》和《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資訊管理系統錄入表》。

  申請材料包括:

  ①所在單位出具的自發證之日至複審期間工作業績及是否存在問題的證明材料一份;

  ②如果變更了單位,還需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一份,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複印件一份。

  ③所在單位及戶籍派出所蓋章的未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材料一份。

  2.審核材料

  所在地分縣局治安支(大)隊接到申請後,按照行政許可工作規範相關要求,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在《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證年審(換證)申請表》地市級公安機關審查意見欄簽署意見、日期及簽名,並加蓋“分縣局管理爆炸物品專用章”後,報治安管理總隊危險物品管理支隊審查;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告知申請人補充相關材料。

  治安管理總隊危險物品管理支隊接到有關分縣局治安支(大)隊上報的材料後進行審查,按照行政許可工作規範相關要求,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在《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證年審(換證)申請表》省級公安機關審查意見欄簽署意見、日期及簽名,並加蓋“北京市公安局管理爆炸物品專用章”;申請材料不齊全的,退有關分縣局治安支(大)隊補充材料。

  3.培訓考核

  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每四年進行一次複審考核。培訓內容應側重於法律法規、爆破新技術發展、爆破事故應急處置等內容。學員考試卷和批閱成績由北京工程爆破協會存檔,北京工程爆破協會出具考核成績。

  4.複審

  治安管理總隊危險物品管理支隊收到北京工程爆破協會考核成績後,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辦理換證手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審定後,由中國工程爆破協會統一制證。治安管理總隊危險物品管理支隊收到證件後,通知相關分縣局治安支(大)隊領取證件。

  (二)“四大員”證件的複審

  1.申請

  “四大員”所在單位向所在地分縣局治安支(大)隊提出複審申請。

  申請材料包括:

  ①“四大員”證件複印件各一份;

  ②所在單位出具的“四大員”工作表現證明材料各一份;

  ③如果變更了單位,還需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一份,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複印件一份。

  ④所在單位及戶籍派出所蓋章的未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材料一份。

  2.審核材料

  所在地分縣局治安支(大)隊接到單位申請後,按照行政許可工作規範相關要求,需對其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收齊相關材料;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告知申請人補充相關材料。

  3.培訓考核

  “四大員”每兩年進行一次複審考核。培訓內容以《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03)和《爆破操作人員讀本》為主。學員考試卷和批閱成績由北京工程爆破協會存檔,北京工程爆破協會出具複審考核成績。

  “四大員”複審名單由分縣局治安支(大)隊匯總,當某區縣參加複審培訓的“四大員”人數較少,可以與其他區縣合併統一培訓,培訓時間由分縣局治安支(大)隊與北京工程爆破協會商榷。原則上一次培訓班不少於50人,不多於100人。培訓內容側重於法律法規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等內容。

  4.複審

  所在地分縣局治安支(大)隊收到北京工程爆破協會出具的考核成績單後,按照行政許可工作規範相關要求,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填寫審驗記錄,並加蓋“分縣局管理爆炸物品專用章”後,通知相關單位到分縣局治安支(大)隊領取證件。

  四、工作變動

  (一)爆破作業人員工作變動,需進行原證件規定範圍以外的爆破作業時,應按照本規定新增爆破作業證件申領的相關要求進行重新考核。

  (二)爆破作業人員到所在單位以外的區縣或外省市進行爆破作業時,應持有相應證件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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