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交法發〔2011〕125號
路政局、運輸管理局、交通執法總隊,各郊區縣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處:
為切實維護出租汽車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非法從事出租客運的經營行為,保障從業人員和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市政府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交通運輸場站及周邊秩序管理的通知》(京政辦函〔2011〕30號),現轉發你們。各單位要從維護社會和行業穩定,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認識維護交通運輸場站及周邊運營秩序、打擊非法運營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積極做好交通運輸場站及周邊運營秩序監管各項工作。
一、全面落實監管職責,做好各項組織協調工作
(一)路政局負責組織區縣交通路政部門和相關道路建設單位對軌道交通車站、公交場站、長途客運站等交通運輸場站周邊的道路、公交港灣、計程車停靠設施以及人行過街天橋和通道等配套設施進行建設和改造完善。對今後新開通的交通運輸場站周邊的道路及配套設施,要建立與交通運輸場站“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同步投入使用”的工作機制,確保交通運輸場站功能的發揮。既有交通運輸場站周邊道路及配套設施需要改造和完善的,應分批納入市、區年度交通疏堵工程解決。
(二)運輸管理局要根據全市出租汽車市場的供求情況、公共交通發展狀況等因素,做好出租汽車運作組織工作,逐步完善遠郊區縣區域計程車試點工作。圍繞全市治理“黑車”重點工作任務,在進一步優化全市公交線網的同時,著力改善軌道交通車站、公交樞紐、省際長途客運站等交通運輸場站周邊的公交換乘條件,著力完善社區短途接駁微迴圈線路,著力統籌好市郊公交線路與郊區境內客運線路的協調發展,改善公交出行環境、方便群眾出行,進一步擠壓“黑車”的生存空間。
(三)交通執法總隊負責城六區交通運輸場站和首都機場及周邊區域非法運營出租汽車的查處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場站及周邊非法運營出租汽車查處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組織提出全市交通運輸場站周邊監管區域範圍並按照市交通委的要求劃定監管區域,負責全市交通執法程式、執法文書及執法規範的統一培訓和統一規範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遠郊區縣交通管理部門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共同確定需要聯合監管的重要時期、重點地區及其專項整治方案,按照分工明確、銜接緊密、運轉高效原則實施聯合監管。
(四)各遠郊區縣交通管理部門要在區縣政府的領導下,與公安、城管等部門密切配合,全面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依法履行本行政區域內交通運輸場站及周邊運營秩序監管職責,加大對交通運輸場站及周邊區域內非法運營出租汽車的查處力度,共同維護交通運輸場站及周邊運營秩序和交通秩序。進一步組織做好區縣境內客運線路、站點的優化、調整工作,分步完善並實施區域計程車試點方案,研究實施“黑車”亂點區域的綜合整治措施,分批開通小區延伸線和區域微迴圈線路,解決好區縣群眾出行問題,有效遏制“黑車”增長的勢頭。
二、工作要求
(一)迅速組織開展綜合整治,有效恢復市場秩序。按照疏堵結合的原則,由交通執法總隊會同運輸管理局迅速制定全市交通運輸場站及周邊秩序綜合整治方案,協調公安、城管和各區縣交通管理部門共同開展交通運輸場站及周邊秩序綜合整治,嚴厲查處無證經營、“克隆計程車”等非法運營行為,特別是對帶有黑社會性質的非法運營和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團夥,要及時通報並緊密配合公安部門,集中力量予以堅決打擊,有效恢復交通運輸場站及周邊秩序。逐步建立“職責清晰、銜接緊密、協調運轉”的聯合監管長效機制。
(二)堅持依法行政,規範執法行為。打擊非法經營是一項嚴肅的行政執法工作,事關當事人切身利益,必須堅持依法行政,規範執法行為。要準確把握執法尺度,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要重程式、重證據、重事實,要處理好嚴格執法與維護社會穩定之間的關係,禁止採取“釣魚執法”等方式開展執法工作。
(三)依靠社會力量,提高監管水準。要進一步明確場站設施經營者的管理責任和配合監管責任,進一步拓展人民群眾參與管理和執法的渠道,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在公交線網優化和社區短途接駁工作中要多聽取人民群眾意見,發動社會力量、依靠社會力量共同對交通運輸秩序實施監管。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