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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1-05-03
  6. [發文字號] 京綠法發〔2011〕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1-05-0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關於登出部分單位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及經營利用許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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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綠法發〔2011〕6號

  2010年,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對全市取得馴養繁殖野生動物和經營利用野生動物及其産品許可的單位進行了監督檢查。在檢查中發現,部分單位取得《馴養繁殖許可證》後在1年內未從事馴養繁殖活動,另有部分單位的主體資格已被工商部門依法終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北京市核發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

  取消北京福祿源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等22家單位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資格,登出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取消北京豐康哈神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馴養繁殖北京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資格,登出其《北京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取消北京同澤園飲食有限責任公司等9家單位經營利用野生動物及其産品資格,登出其《北京市陸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附登出名單)。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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