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2011〕2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應急隊伍建設,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能力,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全市應急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建設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加快實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戰略和推動建設中國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標,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整合全市應急力量,建立健全以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骨幹力量,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為中堅力量,駐京部隊、武警、民兵、預備役人員組成的應急隊伍為突擊力量,應急志願者隊伍為輔助力量,其他應急隊伍為補充力量的應急隊伍體系,提高全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能力,確保首都社會穩定和城市安全運作。
(二)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全面有序推進全市應急隊伍建設,優化結構佈局,建設規模適度的應急隊伍體系。重點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不斷完善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逐步推進由駐京部隊、武警、民兵、預備役人員組成的應急隊伍建設,大力支援應急志願者等隊伍建設。
2.立足實際,按需建設。綜合考慮首都地區突發事件特點和實際需要,兼顧財力、物力和人力現狀,充分依託現有應急力量建設應急隊伍,加強資源整合,避免重復建設。
3.軍地協同,專兼結合。進一步強化駐京部隊、武警、民兵、預備役人員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作用,加強協調聯動,建立軍民融合長效機制。堅持專業化和社會化相結合,積極發揮公眾和各類社會組織的作用,提高應急隊伍的社會參與程度和全社會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4.調度有序,保障有力。建立規範有序的應急隊伍指揮調度機制,強化各類應急隊伍之間的協調配合,提高合成應急能力。積極發揮政策引導作用,完善各項保障制度建設,提高應急隊伍的應急救援水準。
(三)建設目標。通過3年的努力,重點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得到全面加強,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基本完善,駐京部隊、武警、民兵、預備役人員組成的應急隊伍基本建成,應急志願者等隊伍不斷健全,應急保障能力不斷增強,形成統一領導、協調有序、專兼併存、優勢互補、保障有力的全市應急隊伍體系。
二、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市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實際需要,採取多種形式建立或確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負責預防和處置本系統、本行業內突發事件,並根據需要協助處置其他類別突發事件。要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加強防汛抗旱應急隊伍建設。市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本市水旱災害發生的特點和規律,依託供水和排水企業人員、水利工程管理人員、駐京部隊、民兵、預備役人員、農技人員和相關單位人員組建完善防汛抗旱隊伍,承擔汛期尋堤查險、防汛物資運輸、險情處置、人員安全轉移和乾旱緊急情況下應急供水等任務。
(二)推進氣象災害應急隊伍建設。市氣象局要依託氣象專業技術力量組建氣象災害應急隊伍,主要負責氣象災害現場監測、預警資訊發佈和協助收集氣象災情,同時做好強降雨、大風、沙塵暴、冰雹、雷電等突發氣象災害的短時、臨近預警預報以及應急決策氣象服務工作,參與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和調查評估等工作。逐步完善氣象資訊員隊伍,加強強降雨、大風、沙塵暴、冰雹、雷電等極端天氣防範科普知識的宣傳。
(三)強化地質災害應急隊伍建設。市國土局要根據本市地質災害的發生特點和實際需要,依託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等相關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和相關單位人員組建完善地質災害應急隊伍,主要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估、隱患排查、風險評估和趨勢分析,指導、參與地質災害的群防群控,報告隱患和災情資訊等工作。
(四)進一步推進災害救助應急隊伍建設。市民政局要依託相關行政管理人員、專家、災害資訊員和相關單位人員組建災害救助應急隊伍,主要承擔救災物資儲備和撥付、自然災害災情核查和發佈、組織協調災民轉移安置和災民生活救助等工作。
(五)加強地震應急隊伍建設。市地震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依託地震專業技術人員、公安消防部隊、駐京部隊、武警、民兵、預備役人員組建完善地震應急隊伍,主要開展應急救援、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與評估、地震災害現場建築物快速安全鑒定及應急知識宣傳等工作。
(六)進一步加強森林消防應急隊伍建設。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組織、指導各區縣、鄉鎮和有林單位,建設完善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承擔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並協助開展野外救援。要逐步建立以專業森林消防力量為骨幹,武警森林部隊和經過專業訓練的駐京部隊為堅強後盾的森林消防應急隊伍。森林防火重點山區縣、重點有林鄉鎮(單位)要加快森林消防應急隊伍的建設,進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七)強化礦山、危險化學品應急隊伍建設。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依託礦山、危險化學品相關企業建立完善由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的應急隊伍。不具備單獨建立專職應急隊伍的小型企業,除建立兼職應急隊伍外,還應當與鄰近有專職隊伍的企業簽訂應急救援協議,由專職隊伍提供應急救援服務,或聯合建立應急隊伍。應急隊伍在發生事故時要及時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平時要開展或協助開展預防性檢查。
(八)推進特種設備應急隊伍建設。市質監局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組織行政管理人員和相關機構專業力量,建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應急隊伍,負責為突發事件現場處置提供技術支援、開展調查分析等工作,並督促、指導重要特種設備大型企業建立專職或兼職應急隊伍。
(九)強化建築工程應急隊伍建設。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依託行業內相關企業組建完善建築工程應急隊伍,承擔建築工程搶險救災工作。
(十)加強環境應急隊伍建設。市環保局要組織環境應急機構專業力量組建完善環境應急隊伍,主要開展空氣品質監測,以及飲用水源地、重點污染源、輻射污染源等重點領域環境監測,組織開展環境安全風險管理工作,參與涉及環境污染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十一)加強核事故應急隊伍建設。市國防科工辦要會同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局等相關部門,根據核應急工作涉及的專業領域,組建完善專業能力強、機動靈活的應急隊伍,及時處置各類核事故。
(十二)進一步加強公路及城市道路搶險和運輸保障應急隊伍建設。市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組織公路和城市道路管理部門,依託公路和城市道路經營養護企業、軌道交通運營企業組建完善應急隊伍,主要承擔道路、一般公路、軌道交通緊急搶通和高速公路清障保暢等任務。要依託重點運輸企業組建完善運輸保障應急隊伍,主要承擔人員和應急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
(十三)強化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應急隊伍建設。市公安局要依託治安等警種組建完善治安保障應急隊伍,承擔各類突發事件處置現場秩序管控和安全保衛任務。要依託交警組建完善交通秩序保障應急隊伍,主要承擔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交通維護疏導工作,必要時採取臨時交通管制措施。
(十四)進一步強化城市公共設施保障應急隊伍建設。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依託燃氣、供熱、環衛等單位,組建完善城市公共設施保障應急隊伍,承擔燃氣、供熱、環衛等領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任務。
(十五)加強電力保障應急隊伍建設。市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協調電力企業,建立完善電力保障應急隊伍,做好電力應急搶修工作。
(十六)加強通信保障及網路與資訊安全應急隊伍建設。市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依託通信運營企業及廣播電視傳輸網、有線政務專網、800兆無線政務網等網路的運作部門,組建完善通信保障應急隊伍,承擔通信保障和應急搶修工作。要會同市保密局、市公安局、市廣電局、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門,組建完善網路與資訊安全應急救援隊伍,做好網路與資訊安全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十七)進一步強化公安消防應急隊伍建設。市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實際需要,依託專業力量組建完善應急隊伍,承擔森林、草原、軍事設施、礦井地下部分以外的火災預防、消防監督和安全宣傳、滅火救援以及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十八)加強衛生應急隊伍建設。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類別和特點,依託相關醫療衛生機構組建完善衛生應急隊伍,承擔傳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職業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和其他突發事件傷病人員醫療救治等任務。
(十九)推進食品安全應急隊伍建設。市食品辦要根據需要,會同市衛生局、市農業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依託專業力量組建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隊伍,做好食品安全監測預警,參與應急處置和調查評估等工作。
(二十)推進重大動物疫情和突發農業災害應急隊伍建設。市重大動植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園林綠化局、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建立完善由相關行政管理人員、動物防疫和野生動物保護工作人員、有關專家、獸醫等組成的動物疫情應急隊伍,具體承擔動物疫情的監測、控制和撲滅任務。市重大動植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園林綠化局要加強農作物病蟲害和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測預警體系建設,組織農技人員組建完善突發農業災害應急隊伍,做好藥物器械儲備和防控防治工作。
(二十一)進一步加強反恐處突應急隊伍建設。市反恐和刑事案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依託巡特警總隊建立完善反恐處突應急隊伍,並與武警部隊建立協同機制,承擔全市暴力恐怖性質案(事)件和涉恐襲擊事件等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任務。
各區縣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部門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或確定本系統、本行業內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制定完善隊伍組建和管理方案,明確隊伍職責、所承擔任務和各項管理制度。市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區縣相關業務部門的指導,制定本系統、本行業內應急隊伍的建設標準,根據實際需要積極支援區縣應急隊伍的建設。
三、完善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建設
市及區縣政府依託公安消防部隊組建完善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主要職責是在做好消防工作的基礎上,在各類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配合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重點承擔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綜合性應急救援工作,實施社會公眾應急救助。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依託民兵、預備役人員、保安員、警務人員、醫務人員等具有相關救援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員,組建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在預防和處置氣象災害、水旱災害、地震災害、森林火災、生産安全事故、環境突發事件、突發群體性事件中發揮就近優勢,在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和指揮下開展先期處置,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參與搶險救災、避難疏散、救援引導、人員轉移安置、應急物資發放等工作。同時發揮資訊員作用,發現突發事件苗頭及時報告,協助做好預警資訊傳遞、災情收集上報等工作。
四、推進駐京部隊、武警、民兵和預備役人員組成的應急隊伍建設
深入貫徹落實軍民融合式發展戰略思想,根據本市實際需要,依託駐京部隊、武警、民兵和預備役人員組建應急隊伍,積極發揮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配合各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開展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結合首都特點和應急隊伍建設現狀,科學合理確定駐京部隊、武警、民兵和預備役人員組成的應急隊伍規模、類別和佈局,逐步建立軍地一體、優勢互補、資源共用、運作高效的應急隊伍。
五、加強應急志願者隊伍建設
依託本市應急管理體系和志願者工作體系,建立應急志願者隊伍,開發應急類志願服務項目,開展科普宣教和輔助救援工作。各級應急管理機構要發揮各自優勢,結合實際工作組織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建立應急志願者隊伍。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要根據當地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組織有關人員成立應急志願者隊伍。隊伍組建單位要按照本市誌願者管理辦法,建立志願者資訊庫,並加強對志願者的培訓和管理。市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對應急志願者隊伍建設給予適當支援。
六、加強其他類別應急隊伍建設
市、區縣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本系統、本行業內專家學者和實踐經驗豐富的管理人員組成專家隊伍,建立專家全程參與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的決策諮詢工作機制,加大專家工作保障力度,充分發揮專家的輔助決策作用。
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本單位職工成立兼職或專職應急隊伍,主要承擔突發事件資訊報告、預警資訊傳遞、協助開展先期處置、善後工作配合或專業處置等工作。
七、強化應急隊伍管理和保障制度建設
(一)明確組織領導責任。各級政府是推進本級應急隊伍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的領導下,市應急辦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市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相關部門應急隊伍的規劃、組建和管理工作。各區縣應急辦負責統籌本區縣各類應急隊伍建設工作,推進本區縣應急資源的整合和共用,指導、督促區縣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相關部門應急隊伍的規劃、組建和管理工作。
(二)完善指揮調度機制。市應急委統籌全市應急隊伍的指揮調度,市應急辦負責具體協調工作。
發生一般突發事件和在遠郊區縣發生較大突發事件時,在事發地區縣應急委的領導下,由區縣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相關部門指揮調度應急隊伍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城六區發生較大突發事件和在本市範圍內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時,在事發地區縣應急委開展先期處置的基礎上,由市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相關部門具體指揮調度應急隊伍開展現場處置工作。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需要調用非本指揮部成員單位下屬應急隊伍,以及相關部門需要調用非本部門下屬應急隊伍時,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相關部門通過隊伍行業主管部門或市應急辦協調調度;需要調用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時,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相關部門報請市應急辦協調調度。
本市範圍以外發生突發事件時,根據國務院指示精神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請求,由市應急委統一調度本市應急隊伍協助開展相關工作。市屬相關部門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調度本行業應急隊伍時,要立即報告市應急辦,由市應急辦報請相關市領導批准後調度。
建立應急聯動機制的地區或部門按照有關協議調用相關應急隊伍。由駐京部隊、武警、民兵、預備役人員組成的應急隊伍按照相關規定執行調用程式。接到調度指令的應急隊伍要迅速集結並趕赴現場,積極配合主責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三)健全應急聯動機制。市、區縣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各類應急隊伍之間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完善工作制度,實現資源共用和應急聯動,形成有效處置突發事件的合力。
根據實際需要,加強與中央駐京單位和周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溝通聯繫,重點強化軍民融合相關機制建設,建立有效的應急隊伍指揮調度和應急聯動機制,最大程度調集各方應急力量應對突發事件。
(四)組織開展培訓演練。制定應急隊伍培訓和演練計劃,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邀請相關專家和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進行集中講授和現場培訓;重點加強應急救護知識與技能的培訓力度,提高隊員的應急意識和專業水準。市、區縣應急辦要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本級應急隊伍主管負責人及骨幹力量開展培訓。
市、區縣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相關部門要依託現有設施和條件,定期組織本系統、本行業應急隊伍開展應急演練,並積極組織與其他系統、行業應急隊伍開展聯合演練,提高合成應急、協同應急能力。市、區縣應急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本級應急隊伍開展綜合應急演練。
(五)加強物資裝備保障。根據應急隊伍的規模和承擔的職責,在充分整合利用現有資源基礎上,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並根據實際需要配備技術含量高、救援效果好的新型裝備。要根據突發事件的特點和規律,有針對性地儲備相關應急物資,或者與相關單位簽訂協議,進行生産能力儲備。
(六)強化技術支援。市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相關部門、區縣政府要加強相關資訊的採集,定期統計匯總本系統、本區縣應急隊伍的種類、數量、物資裝備等基礎數據,並依靠資訊網路技術,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隊伍資訊平臺,逐步實現應急隊伍基礎數據的動態更新和資源共用。
(七)加大經費保障力度。市、區縣財政部門要按照現行事權、財力劃分原則,將應急隊伍建設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同時,逐步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應急隊伍經費渠道,形成政府補助、組建單位自籌、社會捐贈相結合的經費保障機制。
(八)完善相關配套制度。逐步建立應急隊伍醫療、工傷、保險、撫恤和心理干預制度,為隊員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對應急隊伍建設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開展應急隊伍建設示範工作,發揮典型引導作用,推動應急管理工作不斷提高。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