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政發〔2011〕36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委、辦、局,各縣屬機構:
《密雲縣招商引資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第39次縣政府常務會議和十一屆縣委132次常委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密雲縣招商引資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現密雲縣“三個走在前列”奮鬥目標,大力實施密雲生態涵養發展區工作方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提升招商引資項目品質,規範招商引資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招商引資項目是指境外(含港澳臺地區)和本縣行政區域外的境內投資者來本縣投資的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落戶我縣的所有新佔土地的招商引資項目。
第四條 實行引進項目評審制度,凡納入本辦法管理範圍的招商引資項目,均需進行準入評審。重大項目和重點區域內項目建立聯審會議機制。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成立密雲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相關副縣長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主要領導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投資促進局,由投資促進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
第六條 領導小組職責:
(一)圍繞“三個走在前列”奮鬥目標、密雲生態涵養發展區工作方略以及産業發展方向,研究制定全縣招商引資的工作重點、目標和規劃;統籌全縣招商引資工作。
(二)重大項目和重點區域內項目由縣委、縣政府審議通過。
(三)研究、解決招商引資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督促落實《密雲縣重大項目和重點企業綠色通道服務制度》。
第七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接收招商引資項目申報,組織召開項目評審會,將評審意見報領導小組審批,貫徹落實領導小組形成的決議。
第三章 項目準入和申報
第八條 招商引資項目應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符合密雲縣“十二五”産業發展規劃;符合節能、節水、環保要求;外商投資項目符合《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要求。
第九條 項目選址應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有利於形成産業聚集和帶動産業升級,能夠充分開發利用當地的優勢資源。
第十條 各村、鎮(街)在獲得投資者明確的投資意向後,統一由鎮(街)填寫《密雲縣招商項目引進申請表》及項目選址圖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四章 項目審批
第十一條 招商引資項目分為重大項目和一般項目。重大項目是指投資額在10億元(含)以上的項目;一般項目是指10億元(不含)以下的項目。項目落戶區域分為重點區域和非重點區域。重點區域是指縣委、縣政府確定的重點規劃區域,包括但不限于縣域重要景區景點(A級以上)、重要交通節點、各型水庫周邊、6個重點鎮、7個農民就業基地;其他區域為非重點區域。
第十二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各鎮(街)上報的項目材料後進行登記建檔,對項目的評審過程進行記錄,對評審結果進行備案。
第十三條 一般項目和非重點區域內項目經領導小組辦公室評審通過後,報領導小組審批;重大項目和重點區域內項目經聯審會評審通過後,報縣政府常務會議審批。
第十四條 重大項目聯審會議由領導小組副組長主持,發展改革、投資促進、國土、規劃、環保、水務等縣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項目涉及的鎮(街)負責人參加。
第五章 項目管理
第十五條 重大項目和重點區域內項目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對外洽談,組織起草合作協議文本;一般項目和非重點區域內項目由鎮(街)對外洽談,組織起草合作協議文本並定期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進度。
第十六條 政府主要領導簽約的協議文本由承辦部門初審,相關部門會審,縣政府法制辦審查,縣政府審定;涉及外商投資項目的協議文本由縣商務委負責審定。
第十七條 重大項目和重點區域內項目由縣政府明確責任單位,列入縣政府督察室督辦範圍,促進項目儘快落地、儘早投産。一般項目和非重點區域內項目由各鎮(街)負責項目跟蹤服務工作,定期向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項目進展情況。
第十八條 未通過招商引資領導小組審批的項目,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不予辦理項目報批手續。
第十九條 嚴禁各鎮(街)在縣域內互拉項目,嚴禁招商引資項目以租代徵、未批先建等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主要領導及有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條 各鎮(街)要積極盤活閒置土地和廠房,每年對轄區招商資源進行一次全面調查統計,將資源資訊匯總後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數據庫,統一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村、鎮(街)在進行對外招商和項目包裝推介時,應將相關材料報縣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未經審核的不得對外宣傳。
第六章 項目服務
第二十二條 本著“延伸為企業服務的內容無止境,拓展為企業服務的範圍無界限”的理念服務於引進企業。對重大項目和重點企業認真執行《密雲縣重大項目和重點企業綠色通道服務制度》。
第二十三條 縣投資促進局、各鎮(街)對本單位、本地區所引進的重大項目和重點企業,明確1名副職領導&&,全程代辦各項行政許可事項。
第二十四條 相關職能部門要主動向服務對象宣傳扶持政策,優先為綠色通道服務對象提供政策服務。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招商引資項目評審內容和標準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領導小組審定後實施。
第二十六條 密雲縣經濟開發區、商務區招商引資工作按現行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密雲縣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30日後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