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國防/國防建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民防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1-06-29
  5. [成文日期] 2011-06-29
  6. [發文字號] 京民防發〔2011〕7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1-06-2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民防局關於採用新型人防工程防化及防護設備産品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民防發〔2011〕72號

各區縣民防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人防辦下發的《關於使用新型人防專用過濾吸收器的通知》“自2011年3月1日起停止生産使用LX-1000型、77-2-1000型等過濾吸收器”文件精神,以及《關於頒發〈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選用圖集〉的通知》使用雙連桿手電動密閉閥門的具體要求,現就明確採用防化及防護設備的産品型號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北京地區人防工程設計中停止採用LX型、77-2型過濾吸收器及單連桿手電動密閉閥門,改為採用RFP型過濾吸收器及雙連桿手電動密閉閥門。

  二、RFP型過濾吸收器的設計、安裝按照《關於RFP-500型、RFP-1000型人防專用過濾吸收器的使用説明》(國人防防化質字[2011]1號)選用,雙連桿手電動密閉閥門的設計、安裝按照《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選用圖集》(RFJ01-2008)圖集選用。

  三、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尚未簽訂設備訂貨合同的單位均應按照上述要求選用新型人防工程防化及防護設備産品,由建設單位負責與設計、施工單位協商修改設計。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