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辦發〔2011〕14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區社會辦擬定的《北京市西城區關於進一步推進開展安全社區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日
北京市西城區關於進一步推進開展安全社區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推進安全社區建設,提高社會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保障社區居民享有健康和安全的權利,現就西城區進一步開展安全社區建設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開展安全社區建設的重要意義
(一)開展安全社區建設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和必要環節。使社區建設的每個環節都達到安全標準,確保每個人都有安全感,是保障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
(二)開展安全社區建設是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準的重要舉措,是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的重要途徑。創建安全社區有利於打破“條塊分割、各自為戰”的局限性,實現齊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
(三)開展安全社區建設是加強基層基礎性工作的重要內容。創建安全社區有利於解決安全生産、綜治維穩、健康管理等工作中的問題,有利於排除街道、社區中各類危險源、安全隱患,解決重點人群等問題。
(四)開展安全社區建設工作是一項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提高安全保障水準、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安全社區建設內容較多,涉及面較廣,是一項綜合性、系統性、社會性較強的工程。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促進項目,傳播安全知識、培養安全素質、營造安全文化氛圍,有利於最大限度地減少各類事故與傷害,不斷提升區域平安建設水準。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整合資源、共同參與、持續改進”的原則,建立健全“政府主導、街道統籌、部門協作、全員參與、共駐共建”的工作機制,加強基層基礎工作,持續改善地區安全狀況,提高地區人員安全意識和安全保障水準,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傷害事故發生,努力創造社會安定、人民安康、安全宜居的良好社會環境。全力創建全國安全社區,吸收國際安全社區理念,鼓勵並支援創建國際安全社區。
(二)工作目標。
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社區安全促進合作中心安全社區標準、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全社區建設基本要求》以及《北京市市級安全社區基本條件》等要求,積極推進安全社區創建和促進兩個層面工作,逐步提高地區安全促進和傷害預防水準,實現公眾安全意識顯著增強,公共安全體系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地區基礎安全環境明顯改善,各類傷害、災害事故明顯下降。
在已有3個街道成為國際安全社區網路成員、7個街道獲得“全國安全社區”稱號的基礎上,力爭到2012年底有2-3個街道獲得國際安全社區的評估和認可;5-8個街道獲得“全國安全社區”稱號;西城區全建製成為國家安全社區。
三、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
(一)成立西城區安全社區建設和促進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杜靈欣擔任,副組長由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蘇東,區政府副區長范寶擔任。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全區安全社區建設工作,組織制定安全社區建設規劃,研究制定安全社區建設的發展戰略和分階段實施目標;負責指導安全社區的創建工作,對重大事項和重點工作提出決策意見。
(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區委社會工委書記、區社會辦主任李紅兵,區安全監管局局長陳國紅擔任。辦公室負責對創建安全社區日常工作的組織、管理、業務指導及監督檢查;負責制訂安全社區建設計劃、專項安全促進制度和實施方案,明確階段目標;負責對各項目工作組進行指導和統籌;組織專家及專業技術人員對安全促進項目進行指導和評估,負責組織跨部門、跨地區之間的交流與學習。
(三)領導小組下設3大類工作組。傷害監測工作組;宣傳教育組;項目工作組。(詳見附件2)
(四)技術指導及專家顧問組:聘請北京市城市支援中心和其他相關專業機構組成技術指導組,負責對創建安全社區工作涉及的項目進行技術指導、業務培訓;聘請國家職業安全健康協會和安全社區建設方面的專家、已完成創建工作街道的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和優秀工作人員、社會組織及志願者組成專家顧問隊伍指導創建工作。
在已完成創建任務的街道和正在爭創市、國家安全社區的街道之間建立“手拉手”機制,相互推動安全社區創建和持續促進工作。
(五)績效評估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建區級層面的安全社區建設工作績效評估組,建立完善的安全社區評估體系,對各街道安全社區建設工作的開展情況尤其是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為更加合理地配置資源、設立和優化安全促進項目、有效預防傷害提供可靠依據。
(六)安全社區創建和促進單位要依照安全社區的標準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建立跨部門合作的安全社區創建組織,明確職責,制定安全社區發展規劃,組織策劃和實施安全促進項目,評估安全績效,持續改進,實現安全目標。
(七)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社會單位、民間組織、志願者,要積極參與到安全社區創建工作中,真正實現共建、共用的局面。
四、強化機制建設,完善創建和促進工作機制
(一)堅持項目引領機制。各安全社區創建單位和促進單位要結合職責,根據本部門、本領域、本地區(街道、社區)的安全工作實際,確立社會穩定、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工作場所安全、校園安全、居家安全等持續改進項目,成立相應項目工作小組,以項目運作方式推進安全社區工作。
(二)建立全員參與機制。安全社區建設強調跨部門合作、廣泛參與,各創建單位要充分發揮跨界基層組織的協調作用,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志願者、專家學者和廣大群眾參與安全促進活動,提高社區成員對安全社區建設工作的認可度。
(三)建立安全社區建設激勵機制。對本地區安全社區建設持續改進工作效果良好,群眾滿意度較高、社會參與度較高的項目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有條件的適當給予獎勵。
(四)建立持續改進機制。安全社區建設關鍵是形成持續改進機制。各創建單位、促進單位在推進安全社區建設過程中,在實施各項傷害預防計劃措施的過程中,在各項目小組日常工作運作中,要建立自查制度,並認真實施。特別要通過傷害監測評估,及時總結、分析,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形成自我調節,自我完善的持續改進機制。
(五)建立安全社區長效推進機制。安全社區建設是一個系統、長期、持續的過程,不僅要完成創建的階段性任務,更要持續搜尋地區安全隱患和風險,不斷完善和改進工作。各創建單位、促進單位要注重創建安全社區過程中的資料積累和工作交流,力爭做到工作痕跡化和信息化的管理目標。
五、明確工作任務,全面推進工作
(一)已完成創建任務的街道要進一步將創建機制轉變為常態促進機制,進一步調整完善街道安全社區促進工作領導小組及各項目工作組,不斷完善推動安全社區診斷監測體系建設,不斷深化工作,堅持持續改進,強化全員參與,推進項目式運作,做好2012年國家職業健康中心的複審評估工作。
支援月壇、金融街、展覽路3個已成為國際安全社區網路成員的街道積極參加國際交流活動。
鼓勵支援新街口、德勝、西長安街、什剎海等已完成國家創建任務的街道參加世界衛生組織安全推廣協進中心活動,積極推進國際安全社區申報工作。重點做好地區醫療傷害監測;2012年底前,邀請世界衛生組織社區安全推廣協進中心對申請國際安全社區的街道安全社區創建工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情況,及時整改和完善,並向世界衛生組織社區安全推廣協進中心申請認定。
(二)正在爭創市、國家安全社區的街道,要在已完成在市、國家相關部門備案的前提下進一步明確創建任務和步驟:
1.完善和調整跨界的街道安全社區建設和促進工作領導小組。(2011年8月底前)
2.學習借鑒先期試點單位的創建經驗:參加區、市、國家相關專業培訓及交流活動,與“手拉手”街道建立聯繫。(2011年5-8月份)
3.建立和完善安全社區推進工作方案。(2011年9月底前)
4.開展社區安全基本情況調查,採取多種科學有效形式開展區域或領域安全基礎現狀調查,對數據進行分析,並建立《區域或領域安全隱患管理動態臺帳》,辨別危險源、點、設備、設施、場所,確定高危人群、高風險環境,制定提高弱勢群體安全水準的計劃及隱患整改措施。(2011年8-10月)
5.制定安全促進目標和計劃。根據街道安全狀況調查,結合危險源監測結果,圍繞國際、國家、北京市安全社區建設標準,針對高危人群、高風險環境、弱勢群體制定本街道事故與傷害預防目標及計劃。(2011年7月-2011年10月)
6.推進實施安全社區建設項目:圍繞生産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學校安全、社會治安、環境安全、居家安全等大類別,每個類別確立若干小的改進項目並實施。每年度每個街道至少完成10個以上大的安全社區創建項目,並將項目進程隨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2011年7月-2012年12月)
7.分析監測記錄:街道和各工作組根據各類培訓及實踐活動的開展情況,在所産生的效果、人們的認識程度及安全指數等方面,對各類安全、健康數據進行採集、歸納、分析,做監測記錄,並定期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2011年7月-2012年12月)
8.開展安全促進項目的績效評估與持續改進。根據評估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和完善。(兩次年度自我評估:2011年12月-2012年1月;2012年9月-10月)
9.邀請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對大柵欄等8個街道爭創國家安全社區創建工作進行預評估,以評促改,為持續改進工作提供方向性建議。(2012年6月-7月)
10.評估申報認定:向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申請認定。(2012年10月)
(三)各相關委辦局要對照自身在安全建設方面的工作職責,積極推進各項工作。2012年底前,每個部門至少完成3個以上安全創建項目,同時指導並支援街道及社區開展安全社區創建項目,有關工作情況及進展情況隨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規範建設方法,注重建設實效
(一)科學運用風險管理模式。創建單位要在安全監管部門和專家的指導下,科學運用事故和傷害風險識別方法,建立隱患排除整改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不斷消除轄區內的安全隱患。
(二)推廣運用先進的事故與傷害監測方法。創建單位要規範生産、交通、消防和社會治安等方面的事故與傷害的記錄和統計工作。要依靠醫療衛生等專業機構,選擇適用的傷害監測方法,做好事故與傷害的統計工作,為全面評估安全績效提供依據。
(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目標和計劃。創建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安全社區創建目標和計劃,並結合事故和傷害重點因素,制定事故和傷害預防控制目標以及相應計劃。確保目標和計劃切實可行,能夠指導安全社區促進項目的制定,體現持續改進的要求。
(四)策劃實施安全促進項目。創建單位要結合地區安全情況和條件,有針對性地策劃實施具體的安全促進項目,實現既定的目標和計劃。安全促進項目可以通過安全管理、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安全服務、安全設施和産品、安全工程等途徑實現。
(五)加強社區應急能力建設。創建單位要針對地區潛在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應急響應預案或計劃,配備應急設施和器材,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知識宣傳普及活動和應急演練,使轄區居民具備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識和能力。
(六)加強監督檢查。創建單位要選擇和實施適用的方法,根據安全社區的條件和要求,加強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認真分析,有針對性地制定和實施糾正補強措施和預防措施。
(七)加強宣傳。要重視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宣傳安全社區建設工作;重視推廣先進的安全社區建設經驗,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考察、交流和參加各級安全社區活動;重視引導全社會關注、支援、參與各類安全社區建設工作,形成有利於開展安全社區建設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重視安全社區和安全知識宣傳品的創制和編輯工作,使宣傳工作更具針對性,更貼近實際。
(八)實現持續改進。區安全社區建設和促進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街道採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對安全社區創建過程、安全促進項目、事故與傷害發生發展情況、社區成員安全認知情況以及滿意度等進行檢查評估,實現持續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