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1-05-13
  6. [發文字號] 京人居發〔2011〕10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1-05-1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銜接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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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居發[2011]107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了維護參保人的利益,促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現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銜接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允許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整建制農轉居)在領取基本養老保險最低養老金的同時,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養老金。

  二、允許達到退休年齡在基本養老保險領取最低養老金的人員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理一次性清算,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辦理一次性清算時核減市級規定統一標準的繳費補貼(鄉村醫生的繳費補貼除外)。區縣或鄉鎮級對參保人繳費期的財政補貼是否核減,由區縣自定。

  三、對領取基本養老保險最低養老金同時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整建制農轉居),在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時,核減市級規定統一標準的繳費補貼(殘疾人及鄉村醫生的繳費補貼除外)。區縣或鄉鎮級對參保人繳費期的財政補貼是否核減,由區縣自定。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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