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政發〔2011〕18號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關於保留廢止修改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已經六屆區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佈,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關於保留廢止修改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為確保法制統一,促進依法行政,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本市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10〕20號)要求,區政府對全區現行有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依法進行了全面清理。
一、列入本次清理範圍的區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共83件。經過依法清理,保留68件,廢止9件,修改6件。
二、對修改後繼續有效的6件行政規範性文件,區政府將在《政府決策》期刊上重新發佈,同時通過房山資訊網向社會公佈。
三、凡廢止的行政規範性文件,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停止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