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1-07-01
  5. [成文日期] 2011-05-19
  6. [發文字號] 房政發〔2011〕1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1-05-1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保留廢止修改行政規範性文件決定的通告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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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政發〔2011〕18號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關於保留廢止修改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已經六屆區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佈,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關於保留廢止修改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為確保法制統一,促進依法行政,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本市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10〕20號)要求,區政府對全區現行有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依法進行了全面清理。

  一、列入本次清理範圍的區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共83件。經過依法清理,保留68件,廢止9件,修改6件。

  二、對修改後繼續有效的6件行政規範性文件,區政府將在《政府決策》期刊上重新發佈,同時通過房山資訊網向社會公佈。

  三、凡廢止的行政規範性文件,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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