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延慶區政府辦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1-04-28
  6. [發文字號] 延政辦發〔2011〕3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1-04-2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延慶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縣人力社保局縣財政局關於縣屬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合同制工人補繳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

列印
字號:        

延政辦發〔2011〕3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委、辦、局(中心),各市屬垂直部門:

  為切實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補繳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縣人力社保局、縣財政局聯合製訂了《縣屬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合同制工人補繳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意見》。經縣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縣屬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合同制工人補繳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意見

(縣人力社保局、縣財政局 二○一一年四月)

  為推進我縣城鎮職工社會保障工作,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根據《關於國家機關和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繳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87)市勞險字第640號〕,關於“1986年10月1日後招收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均應從招收後發放工資之月起繳納退休養老基金。以前未繳的應予補繳”的規定,針對由於歷史原因,我縣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至今未繳或斷繳養老保險的實際情況,經縣政府研究,對縣屬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合同制工人開展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提高開展補繳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

  基本養老保險是勞動者因年老或病殘退休後,由國家和社會向其定期發放一定數額養老金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依據北京市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工每人平均應按照《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號)繳納養老保險,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按月領取退休養老金,沒按規定繳納人員退休後無法享受養老金待遇。行政事業單位退休制度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國家各類工作人員養老納入基金管理是社會發展的趨勢,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合同制工人補繳應繳的基本養老保險是保證他們老有所養的重要措施。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頒佈,並將於2011年7月1日實施,社會保險的發展進入到社會性、統一性、法制性階段。如果在《社會保險法》實施前不補繳應繳的保險費,其個人和用人單位都將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和法律後果。為此,對縣屬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合同制工人開展補繳養老保險工作,並明確這次補繳採取強制性規定,凡應由機關事業單位承擔責任的年限必須補繳。

  二、開展補繳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號)和市人力社保局對我縣批復意見為指導,以維護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和諧社會構建為目標,按照縣政府工作要求,借鑒其他區縣的做法,結合本縣實際,組織開展補繳工作。

  (二)工作原則

  1.依法依規原則。嚴格按照《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號)和市人力社保局批復意見開展補繳工作。

  2.尊重歷史原則。在堅持相關養老保險法規的前提下,對於特定歷史條件下産生的特殊情況,本着以人為本的原則解決。

  3.規範有序原則。規範工作步驟、流程,明確單位、個人責任,避免由此引發各種矛盾和信訪事件。

  三、補繳人員範圍和補繳年限確定

  (一)人員範圍

  確定這次補繳人員範圍為延慶縣機關事業單位(鄉鎮)編制內合同制工人,工資已納入規範管理事業單位執行公務員工資標準人員不在補繳範圍。

  (二)補繳年限確定

  補繳年限有三個參考值:一是有接續工齡的人員,以原勞動或人事部門接續工齡審批表認定的工作年限為準;二是沒有接續工齡的以原人事部門核定工資確定的參加工作時間為準;三是上述情況均沒有的按照參加工作後轉居時間為準。

  四、補繳資金渠道和退休待遇規定

  (一)保險資金納入財政預算

  按政策規定,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分別按照一定比例繳納。鋻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都是縣財政支出,這次補繳工作所涉及單位繳納資金部分全部由縣財政統一承擔。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為更好地體現公平公正,凡需個人承擔的補繳費用需由個人承擔。這次辦理補繳後,要求各機關事業單位要按相關規定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單位每月按照個人工資總額的20%繳納,個人每月按照個人工資總額的8%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合同制工人所需社會保險資金將列入每年縣財政預算。

  (二)因政策原因造成待遇不等,採取補差方式

  這次為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補繳養老保險後,按照《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號),其退休後的養老金從社會保險基金中支付,這樣由於政策原因會造成退休費與養老金數額不一致問題,對於同等情況下由基金支付的養老金低於財政支付的退休金的,本着不讓個人利益受損的原則,採取先從基金領取待遇,再由縣財政補差的辦法予以解決。

  五、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這次補繳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補繳工作在材料報送和時間安排上都有嚴格的要求,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這次補繳工作,把握時機,認真組織。為保障這項工作有序有效地開展,縣政府成立由主管縣長任組長的專門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後),負責補繳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各相關單位也要加強領導,成立相應的機構,確保這項工作保質保量完成。

  (二)把握政策,解釋到位

  社會保險工作政策性較強,而參保人的具體情況又複雜多樣。各單位相關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領會這次補繳工作精神和相關政策,主動加強與上級部門的溝通聯繫,確保政策掌握準確。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和業務流程要求,做好相應的政策宣傳和解釋,確保好事辦好。

  (三)嚴肅認真,嚴格把關

  此次養老保險補繳為一次性補繳,用人單位負有嚴格把關的責任,要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在人員範圍、補繳年限確定等方面進行嚴格審查把關,所有報送材料須經黨委審核,加蓋單位公章確認後報縣人力社保局辦理。對因用人單位把關不嚴、未按規定時間上報、人員遺漏等原因引發的問題由用人單位負責。

  附件:延慶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合同制工人補繳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