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1〕1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北京市安全生産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京政發〔2010〕40號)以及《北京市公安局等八部門關於貫徹中央七部委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的通知》(京公消字[2010]1547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強化村(社區)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實現安全生産工作重心下移,關口前移,使村(社區)級安全管理真正做到有組織網路、有專人負責、有經費保障、有考核獎懲,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安全管理網路,更好地推動基層安全生産工作紮實有效地開展,現就進一步健全村(社區)級安全管理體系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安全發展”的理念,以防範各類安全生産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為核心,進一步健全村(社區)級安全管理體系,構建安全管理的“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管理網路”,促進全區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産環境。
二、健全村(社區)級安全管理體系
(一)成立村(社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轄區內安全工作負總責。村(社區)主任為領導小組組長,是本轄區安全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對本村(社區)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村委會委員、社區專職工作者及轄區重點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的具體成員。
(二)明確村(社區)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在村(社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是本轄區安全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對本村(社區)的安全工作具體負責。
(三)建立村(社區)兼職安全巡查員隊伍,兼職安全巡查員隊伍按照村(社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在主管領導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三、村(社區)兼職安全巡查員隊伍的管理
(一)設置標準。
各鄉鎮(街道)按照村(社區)轄區內人口數量、企業規模、人員密集場所(含高層建築、地下空間等)的數量,確定村(社區)兼職安全巡查員隊伍的人數,原則上每個村(社區)設置不少於2名的兼職安全巡查員。有工業園區或者轄區企業、人員密集場所較多的村(社區),兼職安全巡查員的人數可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兼職安全巡查員可由村委會幹部、社區工作者或者村(社區)內電工、物業管理人員等兼任。有條件的鄉鎮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置村級專職安全巡查員。專、兼職安全巡查員的確定由各村(社區)推薦,上報各鄉鎮(街道)審查,符合任職條件的予以任用。
(二)任職條件。
1.高中以上學歷(或相當於高中學歷),年齡在18-50周歲之間。
2.熱愛安全生産工作,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北京市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3.具備消防、電氣、機械、建築、危險化學品等專業技能,持有特種行業操作資格證書或有從事安全生産工作經歷者優先任用。
4.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與管理能力,堅持原則,責任心強,身體健康,能正確履行崗位職責。
(三)辦公條件。
各村(社區)要為兼職安全巡查員設立辦公場所,配備辦公桌椅、文件櫃、電腦、印表機等必要的辦公用品。
(四)經費保障。
村(社區)兼職安全巡查員的基本工資由各村(社區)負責支付,同時各鄉鎮(街道)要建立崗位津貼制度,津貼的標準不低於300元/月/人。鄉鎮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可適當提高津貼標準。津貼來源鄉鎮由鄉鎮財政擔負,街道辦事處由區財政擔負。
各鄉鎮(街道)要為村(社區)建立安全專項經費。每年從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專項資金,用於村(社區)兼職安全巡查員隊伍管理、日常安全檢查、隱患整治、宣傳教育等工作,保證安全管理正常、高效的開展。鄉鎮安全專項經費不低於20萬元/年,由鄉鎮財政擔負;街道辦事處安全專項經費不低於10萬元/年,由區財政擔負。
(五)日常管理。
村(社區)兼職安全巡查員的日常管理由村(社區)具體負責,業務指導由鄉鎮(街道)安全監管部門及村(社區)所涉及的派出所具體負責。各鄉鎮(街道)要強化對村(社區)兼職安全巡查員的管理,明確崗位職責、權利義務,規範、約束兼職安全巡查員的行為。同時,要督促兼職安全巡查員切實履行職責,認真開展安全生産檢查,充分發揮兼職安全巡查員隊伍的管理作用。
各鄉鎮(街道)要將村(社區)安全工作納入年度對村(社區)整體工作的考核,定期對村(社區)安全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同時負責村(社區)兼職安全巡查員的考核,要根據其工作職責細化具體的考核標準,每半年考核一次,並將考核結果作為發放崗位津貼和人員調整的依據。
四、村(社區)級安全管理體系的職責
(一)村(社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
1.貫徹落實安全生産及消防法律法規和各級政府有關的方針政策及相關要求,將生産安全、消防安全等納入本村(社區)工作職責範疇,全面加強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提升安全管理工作水準。
2.建立健全本村(社區)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本村(社區)安全管理人員、措施和經費。
3.將安全工作目標任務進行分解,同轄區單位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督促轄區單位逐項落實,並加強日常檢查。
4.定期聽取村(社區)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的工作彙報,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
5.部署開展本村(社區)安全大檢查及各類安全專項整治,指導轄區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6.發現轄區單位存在生産安全、消防安全等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時,應當及時向鄉鎮(街道)報告。
7.定期召開本村(社區)安全工作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8.定期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向轄區單位和廣大群眾宣傳安全生産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生産安全、消防安全等各類安全知識,不斷提高安全防範意識。
9.制定科學、迅速、高效、合理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預案演練,不斷提高現場應急處置能力。
10.參與事故的搶救、調查、處理及善後工作。
(二)村(社區)兼職安全巡查員的職責。
1.負責宣傳安全生産及消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相關要求,督促轄區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産條件。
2.熟悉並掌握轄區單位的基本情況,建立健全本村(社區)安全管理工作檔案,建立詳細的企業及單位安全管理臺帳。
3.定期深入轄區單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生産安全、消防安全等各類違法違規活動及時制止,同時向村(社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4.加強隱患排查治理,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查出隱患能立即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要督促企業設專人看管,並立即報告村(社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5.按時參加鄉鎮(街道)組織的各種安全工作會議、培訓及宣教活動。
6.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産事故現場保護,人員、財産搶救,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7.參與鄉鎮(街道)安全監管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産專項整治和安全隱患排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確思想、提高認識。
各鄉鎮(街道)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從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角度,提高對健全村(社區)級安全管理體系重要性的認識。
要充分認識到健全村(社區)級安全管理體系,是貫徹落實國務院和北京市《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及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基層安全監管力量建設的具體要求;是實現關口前移、重心下移,築牢安全生産第一防線的重要舉措;是為現代化國際新城建設提供安全發展環境的必然要求。
(二)嚴格標準、狠抓落實。
各鄉鎮(街道)要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健全村(社區)級安全管理體系工作,行政一把手要親自抓,要在資金、人員、辦公場所、裝備、待遇等方面為村(社區)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強有力的保障。主管領導要集中精力抓,切實負起責任,明確專人負責,確保各項工作穩步推進。
各鄉鎮(街道)要把健全村(社區)安全管理體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認真研究召開轄區專題會議,全面部署,力爭儘快完善管理體系。屆時區政府將組成督查組,對各鄉鎮(街道)健全村(社區)安全管理體系情況進行專項督查。
(三)明確職責、加強管理。
村(社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對村(社區)兼職安全巡查員的領導,督促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強化宣傳教育培訓,嚴格監督檢查,全面落實各項防範措施,遏制各類安全生産事故的發生。
各鄉鎮(街道)安全監管部門及村(社區)所涉及的派出所要加大對村(社區)兼職安全巡查員的督促和幫助,及時發現、解決村(社區)安全生産工作中存在的難點、疑點問題。
區安監、公安、消防、住建、商務、質監、工商、規劃等部門也要加強對村(社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其兼職安全巡查員的業務培訓和監督指導,更好地推動基層安全工作紮實有效開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