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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應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安全迎訊指揮部辦公室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0-05-03
  5. [成文日期] 2010-05-03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0-05-0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交通行業安全迎汛應急預案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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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修訂)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安全迎汛指揮部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   

  1  總則

  1.1 編制指導思想

  按照市應急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總結運用奧運、國慶成功經驗,以建設世界城市為目標,建立健全本市交通行業防汛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輕洪澇災害損失,全面提升本市交通行業的防汛應急管理水準和綜合能力。

  1.2 編制目的

  貫徹“六個落實”和“二個確保”,即:落實防汛責任制、落實防汛搶險預案、落實防汛搶險隊伍、落實防汛搶險物資、落實防汛搶險應急運力、落實防汛避險措施。確保汛期城市主幹道、快速路、立交橋、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橋梁、鐵路道口安全暢通; 確保汛期公共電汽車、軌道交通、境內長途汽車、省際客運及水域遊船安全運營。

  1.3 編制原則

  按照安全第一、全民動員、全力搶險、減少損失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政府主導、專業處置與社會動員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團結協作和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實行在黨委領導下的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制。

  1.4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城市道路養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北京市公路條例》、《北京市道路運輸條例》、《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辦法》、《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制定本預案。

  1.5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暴雨、洪水産生的災害及其次生災害,因其他人為或自然原因引發的洪澇災害。

  本預案實施的重點是城市主幹道、快速路、立交橋、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橋梁、鐵路道口、軌道交通既有設施的防汛搶險工作;保障公共交通安全運營;保障防汛應急物資運輸車輛儲備、調運、運輸工作以及維護客、貨運輸市場秩序。

  1.6  事件等級

  為有效處置本市交通行業各類防汛突發事件,根據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産損失等情況,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四個級別。

  1.6.1 一般防汛突發事件(IV級)

  指事態比較簡單,影響範圍較小,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

  低窪地區積水,局部道路積水深度在20釐米以下,造成交通擁堵等情況;

  因突降大雨,山區公路發生500立方米以內的塌方,影響交通安全;

  事件已經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多人受傷或一定財産損失(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只需要調度直接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或所在區縣的力量和資源既能夠處置。

  1.6.2 較大防汛突發事件(III級)

  指事態較為複雜,影響程度較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

  局部地下設施(人防工程、地鐵等)進水或出現極端降雨,城市道路發生較大面積積水,積水深度在20釐米以上、30釐米以下,造成短時嚴重交通堵塞等較大險情和災情;

  因突降暴雨,山區公路發生500立方米-5000立方米的大面積塌方,局部泥石流,或採空區局部出現小範圍裂縫等險情,造成交通中斷;

  事件已經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較大財産損失(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調度市級主管部門和單位及區縣的力量和資源共同進行處置。

  1.6.3 重大防汛突發事件(II級)

  指事態複雜,發生大範圍的暴雨洪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

  因強降雨或極端降雨,多處地下設施進水,城市道路造成大範圍積水,積水深度在30釐米以上、50釐米以下,造成城市主幹道中斷等重大險情和災情;

  因強降雨,山區公路發生多處山洪、泥石流或較大面積山體滑坡、採空區大面塌陷等重大險情,造成交通中斷;

  事件已經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財産損失(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重大環境破壞,需要調度市級多個部門、區縣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聯合處置。

  1.6.4 特別重大防汛突發事件(I級)

  指事態非常複雜,發生全市性的暴雨洪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

  因強降雨或極端降雨,多處地下設施被淹,城市道路大面積積水,積水深度在50釐米以上,造成大範圍交通中斷或交通癱瘓等嚴重險情和災情;嚴重影響要害部門正常工作秩序和城市居民正常生産生活;

  因強降雨,山區公路出現大面積山體滑坡、特大山洪、嚴重泥石流災害及採空區嚴重塌陷,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嚴重交通中斷;

  事件已經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特別重大財産損失(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將對本市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需要市委、市政府統一指揮,調動首都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聯合處置。

  1.7 汛期及雨量等級

  1.7.1 我市的汛期是6月1日至9月15日;最容易發生暴雨的季節是7、8兩個月,7月10日至8月10日稱為“主汛期”;最容易發生洪澇災害的時間是“七下八上”(即7月下旬和8月上旬),稱為“大汛時期”。

  1.7.2 降雨量是在防汛中首先要關注的重要技術數據。水文氣象規定:

  小雨:24小時降雨量在10毫米以下;

  中雨:24小時降雨量在10—24.9毫米;

  大雨:24小時降雨量在25—49.5毫米;

  暴雨:24小時降雨量在50—99.9毫米;

  大暴雨:24小時降雨量在100—199.9毫米;

  特大暴雨:24小時降雨量大於200毫米;

  極端降雨:局地小時降雨大於70毫米。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指揮部組成

  2.1.1 市交通委安全迎汛指揮部由總指揮、常務副指揮、副指揮、成員組成。

  總指揮:劉小明   市交通委主任

  常務副指揮:劉縉   市交通委副主任

  副指揮:孫中閣   市交通委路政局局長

  劉通亮   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局長      

  張慶祝   市交通執法總隊副總隊長

  成    員: 晏 明   市公交集團總經理

  張樹人   市地鐵運營公司總經理

  王亞忠   市首發集團總經理

  賈 維   市公聯公司總經理

  張 彤   市祥龍公司總經理

  王紹基   北京京港地鐵公司總經理

  孫祥保  華北高速公路公司總經理

  張 毅   市政路橋管理養護集團總經理

  謝文明   北京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

  宗竹芝  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總經理

  王繼全  北京國投公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海義  市交通委安全監督與應急處處長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委安全監督與應急處)

  主  任:李海義  委安全監督與應急處處長

  副主任:許書英  委安全監督與應急處副處長

  聯繫人:李 賓  委安全監督與應急處科員

  成 員:委安全監督與應急處全體同志

  2.2   指揮部職責

  2.2.1 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城市主幹道、快速路、立交橋、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橋梁、鐵路道口、軌道交通既有設施的防汛搶險工作,並監督落實應急防範措施。

  2.2.2 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落實市級防汛搶險物資運輸車輛儲備、調運、運輸工作;保障公共交通安全運營;維護客、貨運輸市場秩序,並監督落實應急防範措施。

  2.3  指揮部領導職責

  2.3.1 總指揮:負責宣佈進入和解除本市交通行業緊急防汛期,下達啟動市交通行業安全迎汛應急預案和防汛搶險調度命令,在汛期內負責本市交通行業防汛搶險的統一指揮、調度工作。

  2.3.2 常務副指揮:協助總指揮做好本市交通行業防汛搶險工作。

  2.3.3 副指揮:按照總指揮、常務副指揮的要求,做好本行業防汛搶險的指揮協調工作。

  2.3.4 指揮部成員:承擔行業主管部門下達的任務,做好本單位的防汛組織實施工作。

  2.4  指揮部辦事機構組成及職責

  2.4.1 辦公室:

  2.4.1.1 負責組織實施防汛搶險、預防等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了解、收集和匯總防汛搶險情況,及時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匯總情況;負責在汛情發生時與各級防汛指揮部門保持聯繫,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指示組織開展工作;

  2.4.1.2 負責組織協調本市交通行業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包括車輛的儲備、防汛物資的調用,水毀公路、橋梁、防洪工程的修復工作;負責組織檢查交通行業各單位防汛重點部位的措施落實情況;負責委防汛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本市交通行業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4.2 路政搶險組:由委路政局牽頭,主要負責人由委路政局主管領導擔任,由市公聯公司、市首發集團、市政路橋管理養護集團、華北高速公路公司、北京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北國投主管領導組成。

  負責開展城市主幹道、快速路、立交橋、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橋梁、鐵路道口、軌道交通既有設施的防汛搶險工作,落實應急防範措施。

  2.4.3 物資運輸組:由委運輸管理局牽頭,主要負責人由委運輸管理局和市祥龍公司主管領導擔任。

  負責落實市級防汛搶險物資運輸車輛和市級防汛物資的儲備工作,承擔防汛搶險物資運輸車輛的組織、儲備和調運,落實應急防範措施。

  2.4.4 客運保障組:由委運輸管理局和交通執法總隊牽頭,主要負責人由委運輸管理局和市交通執法總隊主管領導擔任。由市公共交通集團、市地鐵運營公司、市祥龍公司、北京京港地鐵公司的主管領導組成。

  負責保障公共交通安全運營;維護機場、火車站、省際客運場站等公共交通樞紐地區交通安全秩序。由市公交集團配備150部客車,市祥龍公司配備50部客車,各遊船經營單位足額配備救生船(艇)、救護器材和救護人員,隨時準備防汛工作的緊急徵用。

  2.5 各單位職責

  2.5.1 委路政局:負責組織市管道路(因道路病害形成積水)、一般公路的積滯水治理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城市快速路、主幹道、立交橋、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橋梁、鐵路道口、軌道交通既有設施的防汛搶險工作,落實應急防汛措施;負責做好路政行業各單位的防汛安全監管工作。

  2.5.2 委運輸管理局: 負責做好汛期公共交通安全保障及市級防汛應急物資運輸車輛的儲備、調運、運輸工作;負責做好客、貨運營單位的防汛安全監管工作。

  2.5.3 交通執法總隊:負責維護客、貨運輸市場秩序。

  2.5.4 市公交集團:負責組織好汛期公共電汽車事故搶險救援工作,轉移疏散受災群眾;轉運生活、生産物資和各類搶險器材;快速修理公共交通運輸工具;保障汛期正常運營和群眾生命財産安全。

  2.5.5 市地鐵運營公司:負責所轄已開通地鐵線路汛期正常運營工作,包括車輛維護、設備維修、大修、軌道、路基、橋梁、隧道以及地鐵線路上的站房維修,確保安全運營工作。

  2.5.6 市首發集團:負責所轄建設工地和運營高速公路的防汛搶險工作。

  2.5.7 市公聯公司:負責三環路、四環路、德外大街、西外大街等城區快速路及臨時接養的城市主幹道等道路的防汛搶險工作。

  2.5.8 市祥龍公司:負責市級防汛搶險運輸和物資儲備任務;做好汛期相關公共交通安全運輸保障工作。

  2.5.9 北京京港地鐵有限公司:負責地鐵四號線汛期正常運營工作,包括車輛維護、設備維修、大修、軌道、路基、橋梁、隧道以及地鐵線路上的站房維修,確保安全運營工作。

  2.5.10 市政路橋管理養護集團:負責的本市市管道路、橋梁的防汛搶險工作;負責遠郊區縣在內的所有郊區國道、市道和縣道一般公路、橋梁的防汛搶險工作。

  2.5.11 華北高速公司:負責對京滬高速——原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段)的主線路面、路基;橋梁、隧道、涵洞、泵站和其他相關設施;收費站廣場(黑色路面)及站區匝道;服務區進出口匝道的防汛搶險工作。   

  2.5.12 北京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負責首都機場高速公路全線的防汛搶險救災工作,保障首都機場高速公路全線暢通。

  2.5.13 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負責京通快速路主路及橋梁的防汛安全工作。

  2.5.14 北京國投公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負責國道110(高速國道主幹線G7),自昌平德勝口至延慶下營52公里。

  3  現場指揮及突發事件報告

  3.1 現場指揮

  3.1.1 因降雨,在管轄的城市道路出現大面積積水、山區公路出現塌方等險情,造成交通中斷或交通癱瘓時:

  (一)視情況,委路政局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及主要責任單位的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要前往突發事件現場負責現場指揮協調工作。

  (二)因該事件發生影響公共交通正常運營時,視情況,委運輸管理局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要前往突發事件現場參與現場指揮協調工作。

  (三)當必要時,市交通委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要前往突發事件現場負責現場指揮協調工作。

  3.1.2 因降雨,發生地鐵車站雨水倒灌、公共交通運營受阻等險情,造成影響公共交通運營安全時:

  (一)視情況,委運輸管理局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及主要責任單位的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要前往突發事件現場負責現場指揮協調工作。

  (二)因該事件發生造成相關交通基礎設施破損時,視情況,委路政局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要前往突發事件現場參與現場指揮協調工作。

  (三)當必要時,委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要前往突發事件現場負責現場指揮協調工作。

  3.2 突發事件報告

  3.2.1 當發生汛期突發事件時,實行逐級上報

  (一)事件所在的相關交通企業應在第一時間同時報告市交通委安全迎汛指揮部辦公室及行業監管部門。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件初步性質、影響範圍、發生的可能原因、已經或準備採取的處置措施等。

  (二)行業監管部門報告市交通委安全迎汛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指揮協調情況等。

  (三)交通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所在的相關交通企業及行業監管部門要根據事件現場變化和處置情況分階段逐級續報。

  3.2.2 交通突發事件報告要求:

  (一)事件發生時,各單位最遲不得超過事件發生後30分鐘報告,不得出現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現象。凡出現上述現象的單位市交通委實行通報批評。

  (二)事件處置結束後,各單位應在三天內(遇節假日不順延)將事件處置結果、整改情況、責任追究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

  4  防汛重點

  4.1 城市道路

  4.1.1 牽頭單位:委路政局、

  配合單位:市公聯公司、市政路橋管理養護集團

  4.1.2  工作標準:確保易積水、易沖毀的地段部位,無積水、無塌方、無事故;確保立交橋下排水和泵站排水各種設施正常使用;確保邊溝、涵洞暢通,做好清淤工作;確保防汛物資和搶險隊伍,加強巡視力度和密度。

  4.1.3 重點部位

  (一)環路42處下凹式立交橋

  ●二環路(17處):廣安門橋、陶然橋、永定門橋、西蒲(景泰)橋、左安門橋、東便門橋、東直門橋、安定門橋、西直門橋、阜成門橋、復興門橋、光明橋、廣渠門橋、建國門橋、朝陽門橋、東四十條橋、德勝門橋

  監管負責人:孫中閣

  搶險負責人:張毅

  ●三環路(11處):安華橋、大鐘寺橋、蓮花橋、六里橋、潘家園橋、農展橋、太陽宮橋、木樨園橋、馬甸橋、紫竹橋、分鐘寺橋

  監管負責人:孫中閣

  搶險負責人:賈維

  ●四環路(14處):中關村一橋、五路居橋、正陽橋、四惠橋、望和橋、北辰橋、萬泉河橋、定慧寺橋、沙窩南橋、十八里店橋、四方橋、窯洼湖橋、紅領巾橋、安慧橋

  監管負責人:孫中閣

  搶險負責人:賈維

  (二)2009年出現積水的路段:

  ●紅領巾橋輔路、安立路立水橋、康辛路鐵路橋、麗澤橋——玉泉營橋主輔路、燕莎橋輔路、國貿橋、勁松橋輔路、雙井橋輔路、長虹橋輔路

  監管負責人:孫中閣

  搶險負責人:賈維

  ●雙營路鐵路橋下、京通快速路高碑店橋下、和平裏北街東鐵路橋下

  監管負責人:孫中閣

  搶險負責人:張毅

  (三)2010年市級挂賬督辦積水點:

  ●圓明園東路、清華大學東(南)門、京密路東辛店西側主路、學知橋西南角、豐台南路、圓明園西側路、燕莎橋、財經東路

  監管負責人:孫中閣

  搶險負責人:張毅、賈維

  ●杜家坎

  監管負責人:孫中閣

  搶險負責人:王亞忠

  ●立水橋、惠新西街

  監管負責人:孫中閣

  搶險負責人:賈維

  (四)2010年重點部位:紅領巾橋輔路、公益橋~公益東橋輔路、大郊亭橋輔路、萬泉河橋輔路、十八里店橋主路、小紅門橋輔路、麗澤橋~玉泉營橋主輔路、燕莎橋輔路、勁松橋輔路、雙井橋輔路、長虹橋輔路、安立路立水橋、康辛路鐵路橋、豐北路臨時泵站、德茂莊臨時泵站、三營門臨時泵站、玉泉路三期、惠新西街路口

  監管負責人:孫中閣

  搶險負責人:賈維

  4.1.4 物資保障:各種防汛機械都必須認真保養和搶修,隨時確保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準備好帶發電機的抽水設備,備齊鐵鍬、鎬、鐵絲、長竹竿;備齊雨衣及反游標志服、紅錐筒。每天保證工程車、水車、清掃車能夠隨時出動。

  4.2 一般公路

  4.2.1 牽頭單位:委路政局

  配合單位:市政路橋管理養護集團

  4.2.2 工作標準:確保易積水、易沖毀的地段部位,無積水、無塌方、無事故;確保立交橋下排水和泵站排水各種設施正常使用;確保邊溝、涵洞暢通,做好清淤工作;確保防汛物資和搶險隊伍,加強巡視力度和密度。

  4.2.3 山區易塌方道路

  ●108國道、109國道、110國道、111國道、灤赤路、琉辛路、昌赤路、南雁路、水庫路、安四路、淶寶路、賈金路、靈山路、擔澗路、劉千路、玉海路。

  監管負責人:孫中閣

  搶險負責人:張毅

  4.2.4 人員物資保障:公路養護系統(包括區縣養護公司)在汛期要組建專業的搶險隊伍,特別是塌方發生頻繁的區縣分局,搶險隊伍人員配備的配置要充足有力,應備有大型清方設備,如,裝載機(炮錘)挖掘機、運輸車輛等,上汛後要集結到位,還包括油鋸、發電機、水泵等小型設備。備足搶險物資:草袋子、編織袋、鉛絲、木材(木樁)、砂石料、水泥等,確保首都公路安全度汛。

  4.2.5 應急搶險制度

  4.2.5.1 公路汛期搶險時限要求

  公路水毀主要是發生在山區,以塌方為主影響交通,為此搶險搶通公路分為:

  ●一類路線(國道、市道)隨時清除塌方,排除積水,搶修斷路。處理一般斷路不超過12小時,嚴重塌方斷路不超過24小時,特大型塌方段路要開闢繞行路線。

  ●二類路線(旅游路線、重要縣級)清除塌方,排除積水,處理一般斷路不超24小時。

  ●三類路線(縣級)處理一般斷路時間不超48小時。

  4.2.5.2 應急搶險工作要求

  ●零星塌方(50立方米以內):一類二類路線人工隨時清除確保暢通,三類路線按時限要求,先通後暢。

  ●大塌方(50立方米以上):採用機械清方為主,聯繫主管部門組織好現場交通,養護單位要及時投入搶險人員,機械設備,各類路線按時限要求完成清方任務。

  ●特大塌方(500立方米以上):首先聯繫交管部門對危險路段實施嚴格的交通管制,迅速組織養護搶險隊伍展開搶險工作,要加大機械清方力度,努力按時限要求逐步恢復公路交通(先通後暢)。

  ●應急繞行路線:山區公路(一、二類路線)發生塌方斷路或橋梁衝斷路情況時立即啟動繞行方案,在前一路口或交叉口進行疏導,立標誌,指揮車輛繞行,必要時調動搶險隊伍搶通繞行路線。

  ●其他重點部位搶險措施:公路立交橋下發生5釐米以上積水時,養護單位要立即組織搶險人員採取疏通水道增加水泵等有效措施,確保交通安全通行,如遇有斷電或設備發生故障及時起動備用發電機及備用水泵,確保立交橋下積水深度不超20釐米。

  4.3 高速公路

  4.3.1 牽頭單位:委路政局

  配合單位:市首發公司、華北高速、京通快速路分公司、北京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國投公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4.3.2 工作標準:確保運營高速(快速)公路、橋區、隧道無大面積積水、無塌方、無安全責任事故,保障汛期高速公路安全暢通。

  4.3.3 重點部位:高速(快速)公路的橋區、低窪路段、山區隧道、涵洞、高填方路段等共確定重點部位96處。

  ●京港澳高速——原京石高速(5處):K10杜家坎橋下、K17+950佃起河、K7+500閥東橋下、京良立交、竇店服務區

  ●五環路(21處):五環路京原立交、五環內環K43+300、K40+050小白樓立交、五環K41+020團河橋凹槽段、五環K61+300曉月苑隧道、K6+000環鐵橋、K9+150七棵樹橋、K10+390通道橋、K12+850通道橋、K26+300、老山橋深槽(K68+850)、五景橋深槽(K69+120)、西黃村橋深槽(K70+500)、肖家河橋深槽(K83+157)、五元橋橋區及匝道(K4+480)、廣澤橋兩側邊溝(K1+760)、顧家莊兩側邊溝(K98+800)、八角橋區及匝道、杏石口橋區及匝道、仰山橋區及匝道、阜石路橋區及匝道

  ●京開高速(4處):進、出京方向K1+100兩側停車道、京開路2公里馬家樓立交橋匝道(馬家樓泵站)、進出京3.5公里挖方路段(潘家廟泵站)、進出京4.5公里

  ●六環路重點地段(13處):K0+000酸棗嶺立交橋、K0+500六元橋、K25+300英各莊橋、K38+500古城西橋、南六環路K101+200—K103+600挖方路段、西六環路K128+500—K135+150挖方路段(石門營泵站)、K125山體護坡、K126+300山體護坡、K144-K147山體護坡、雙橫景區、沙陽景區、K168+450西沙屯橋、177+600凹槽段

  ●京哈高速——原京沈高速(6處):K0+000四方橋、K1+000厚奉橋、K5+000五方橋匝道、垡頭橋下、服務區U轉、進京K10-K12超車道

  ●京津高速(1處):進京K10

  ●京承高速(8處):k1+600、K6+000主粘U轉、K9+800、K12+300、K32、K45+350、出京K103+950山體護坡、進京K109+170山體護坡、進京K129+200山體護坡

  ●京藏高速——八達嶺高速(16處):出京K24-K25段、進出京方向健翔橋、昌平西關環島深槽路段、出京方向西三旗橋、回龍觀、北安河出口、小湯山出口、沙河大橋(K17+500)、K26+345、K35+500、K38+600、K43+300、進京方向K19+200、市界U轉通道橋下、八達嶺路三期邊坡進京方向K61+200~K67+800、進京K55+000-K47+000段

  ●京平高速(5處):K5+400、K18+030、K24+300、K27+800、K30+000

  ●機場高速(2處):滑行東橋(K18+400)、楊林通道橋下(K14+577)

  ●機場南線(1處):京密路匝道

  ●京新高速——原京包高速(1處):德勝口隧道洞口處山體護坡。

  ●機場北線(5處):火寺路深槽路段(K5+000至K7+000)、出京方向K2+300至K2+500、出京方向K10+000、機場北線聯絡線、全線土質邊溝

  ●京滬高速——原京津塘高速公路(4處):K0-300左右及K2+500左右路段(低窪處)、K1+140鐵路頂進橋泵站、K31+444勝利渠橋(高路基處)、K129+000至K138+400路段(低窪處)

  ●京通快速路(3處):進京K0+100處、K8+900處、出京K13+600處

  ●國道110(高速國道幹線G7)(1處):昌平德勝口至延慶蓮花灘15公里的山區公路

  監管負責人:孫中閣

  搶險負責人:王亞忠、孫祥保、謝文明、宗竹芝、王繼全

  4.3.4 物資保障:各種防汛機械都必須認真保養,隨時確保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準備好帶發電機的抽水設備,備齊鐵鍬、鎬、鐵絲、長竹竿;備齊雨衣及反游標志服、紅錐筒。保證工程車、水車、清掃車能夠隨時出動。

  4.4 軌道運營

  4.4.1 牽頭單位:委運輸管理局

  配合單位:市地鐵運營公司、北京京港地鐵有限公司

  4.4.2 工作標準:確保各洞口、下穿段、涵洞排雨站供電設備、通信設備在汛期可靠供電和通訊暢通;確保各洞口護坡及線路排水溝的暢通,做好清障及巡檢工作;確保車站出入口的安全,採取措施,防止雨水倒灌,對地面車站站臺積水及時清掃,做好雨天防滑工作。

  4.4.3 重點部位:古城車輛段、四惠車輛段、土橋車輛段、太平莊車輛段場區、天竺車輛段、太平湖車輛段、回龍觀車輛段、萬柳車輛段場區、馬家堡車輛段、龍背村停車場、宋家莊停車場及各地鐵車站出入口;各洞口護坡及線路排水溝、地面線路路基、橋梁、涵洞;各洞口、涵洞、下穿段排雨站

  4.4.4 物資保障:落實草袋、鉛絲、裝載設備、運輸設備、

  水泵、發電機等防汛必備物資;做好設備、設施和泵站的維修保養工作,保證各種設備的正常運轉。

  監管負責人:劉通亮

  搶險負責人:張樹人、王紹基

  4.5 公交、省際客運、遊船行業

  4.5.1 牽頭單位:委運輸管理局、交通執法總隊

  配合單位:市公交集團公司、市祥龍公司

  4.5.2 工作標準:確保電車集電、線網、線桿絕緣系統防漏雨設施和電站避雷系統安全有效,杜絕漏電車上路運營;確保運營線路途經的橋梁、漫水橋和涉水、易塌方等路段的安全,實地勘察,做好線路調整;確保候車廳、售票處、行包房、停車場等部位和電器設備、排水設施的安全;確保船舶適航、碼頭穩固,遊船經營單位,足額配備救生船(艇)、救護器材和救護人員。

  4.5.3 重點部位

  ●公交樞紐場站

  ● 城區立交橋(特別是二、三、四環路立交橋易積滯水區)、低空橋、路口及低窪路段、施工沿線積水點、進出水口等易因積水導致發生行車安全事故、車輛毀損或無法通行的地點。

  ●山區公路易塌方路段、易發生泥石流的坡段和車輛途徑的堤壩。

  ●地處低窪地帶、容易進水或可能發生塌陷的老、舊、危房,所轄物業、居民小區、人防工事、居民地下設施等。

  ●在建工程、建築工地及相關設備、設施。

  ●電車分公司所屬電車、電力線路、供電站等。

  監管負責人:劉通亮、張慶祝

  搶險負責人:晏明、張彤

  4.5.4 物資保障:市公交集團公司保證150部客車,市祥龍公交客運公司保證50部客車。各遊船經營單位足額配備救生船(艇)、救護器材和救護人員,要做好船舶的維修保養,保證在航船舶的適航狀態,隨時準備防汛工作的緊急徵用。

  4.6 防汛物資運輸

  4.6.1 牽頭單位:委運輸管理局

  配合單位:市祥龍公司

  4.6.2 工作標準:接調度令後,選派技術性能良好的車輛和素質高、技術好的駕駛員,按規定迅速到達指定地點集結;凡出車5輛以上的,由班組長帶隊,10輛以上的由車隊長帶隊,30輛以上的由領導帶隊。承擔防汛物資運輸任務的車輛,嚴禁搭運無關的貨物和人員。

  4.6.3 防汛重點:北京祥龍物流大件運輸分公司-豐台區西道口、幹線運輸分公司-朝陽區豆各莊、物流配送分公司-通州區馬駒橋。

  監管負責人:劉通亮

  搶險負責人:張彤

  4.6.4 物資保障:配備100輛貨運車輛(5噸以上)及5台吊車(15噸以上)。市級防汛物資儲備200噸螺紋鋼。

  5  分級響應

  5.1 一般防汛突發事件(IV級)

  當本市突降大雨,山區公路發生500立方米以內的塌方,影響交通安全;低窪地區積水,局部道路積水深度在20釐米以下,造成交通擁堵等影響時,各相關局(總隊)、市屬各交通企業按照應急預案實施程式組織實施搶險。

  5.2 較大防汛突發事件(III級)

  5.2.1 當本市發生暴雨天氣或極端降雨,山區公路發生500立方米-5000立方米的大面積塌方,局部泥石流,或採空區局部出現小範圍裂縫等險情,造成交通中斷時,由委安全迎汛指揮部向局(總隊)防汛指揮部下達命令,由局(總隊)防汛指揮部指揮相關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實施程式組織實施搶險。

  ●聯繫交管部門對危險路段進行交通管制。組織搶險人員,搶險機械加大清除力度,按時限要求逐步恢復道路交通(先通後暢);

  ●委屬局(總隊)防汛指揮部、相關企業防汛指揮部向委安全迎汛指揮部上報搶險方案和搶險措施。

  5.2.2 因暴雨或極端降雨造成城市道路發生較大面積積水,積水深度在20釐米以上、30釐米以下,造成短時嚴重交通堵塞,影響公共交通正常運營等較大險情和災情時,由委安全迎汛指揮部向局(總隊)防汛指揮部下達命令,由局(總隊)防汛指揮部指揮相關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實施程式組織實施搶險。

  ●市交通委路政局指揮、協調、監督市公聯公司、市政路橋建設控股集團、市首發公司、華北高速、京通快速路分公司、北京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國投公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分別做好所轄道路的排水工作;

  ●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指揮、協調、監督市公交集團、市地鐵運營公司、北京京港地鐵有限公司做好運輸組織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産安全。

  ●聯繫交管部門對積水路段進行交通管制。調動搶險隊伍,按預定時限,採取必要措施,緊急排險;高速公路可根據車流量適當增加開道率,並加強疏導,保證收費秩序正常。

  ●局(總隊)防汛指揮部、相關企業防汛指揮部向委安全迎汛指揮部上報搶險方案和搶險措施。

  5.2.3 因暴雨或極端降雨造成運營地鐵隧道、車站及風道進水、路基下沉、洞體、橋梁漏水、路基土方流失等較大險情時,由委安全迎汛指揮部向局(總隊)防汛指揮部下達命令,由局(總隊)防汛指揮部指揮相關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實施程式組織實施搶險。

  ●委運輸管理局指揮、協調、監督市地鐵運營公司、北京京港地鐵有限公司負責所轄範圍內的積水排除。

  ●委安全迎汛指揮部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上報搶險方案和搶險措施。

  ●委屬局(總隊)防汛指揮部、相關企業防汛指揮部向委安全迎汛指揮部上報搶險方案和搶險措施。

  5.3 重大防汛突發事件(II級)

  因強降雨或極端降雨,多處地下設施進水,城市道路造成大範圍積水,積水深度在30釐米以上、50釐米以下,造成城市主幹道中斷等重大險情和災情;山區公路發生多處山洪、泥石流或較大面積山體滑坡、採空區大面塌陷等重大險情,造成交通中斷時,由委安全迎汛指揮部向局(總隊)防汛指揮部下達命令,由局(總隊)防汛指揮部指揮相關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實施程式組織實施搶險。必要時,市交通委安全迎汛指揮部總指揮、常務副指揮前往防汛突發事件現場負責現場指揮協調工作。同時,請求市防汛應急指揮部,啟動市防汛應急預案。

  5.4 特大防汛突發事件(I級)

  因強降雨或極端降雨,多處地下設施被淹,城市道路大面積積水,積水深度在50釐米以上,造成大範圍交通中斷或交通癱瘓等嚴重險情和災情;嚴重影響要害部門正常工作秩序和城市居民正常生産生活; 山區公路出現大面積山體滑坡、特大山洪、嚴重泥石流災害及採空區嚴重塌陷,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嚴重交通中斷時,由委安全迎汛指揮部向局(總隊)防汛指揮部下達命令,由局(總隊)防汛指揮部指揮相關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實施程式組織實施搶險。必要時,市交通委安全迎汛指揮部總指揮、常務副指揮前往防汛突發事件現場負責現場指揮協調工作。同時,請求市防汛應急指揮部,啟動市防汛應急預案。

  5.5 應急結束

  一般和較大的防汛突發事件由市交通委安全迎汛指揮部宣佈應急預案終止;重大和特大的防汛突發事件由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或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宣佈應急預案終止;必要時,可通過新聞媒體,同時向社會發佈應急預案終止的消息。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置

  6.1.1 善後處置工作在市防汛辦統一領導下,由市防汛辦、市交通委、局(總隊)組織實施。

  6.1.2 市政府、市防汛辦和市交通委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災情核定工作,及時收集、清理和處理污染物,對受災情況、人員補償、徵用物資補償、重建能力、可利用資源等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災後恢復計劃,並迅速實施。

  6.1.3 水毀工程修復、恢復生産工作由下列單位負責:

  ●市政設施、公路、公交樞紐場站、跨河管線等水毀工程設施分別由各有關主管部門負責修復、重建。

  ●修復水毀工程、設施、設備等所需資金由市、區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負責安排。

  6.2 調查和總結

  委屬局(總隊)防汛指揮部適時成立事故調查小組,組織專家調查和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發展趨勢、事故後果,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和市交通委安全迎汛指揮部辦公室。處置結束後,現場指揮部應起草總結報告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和市交通委安全迎汛指揮部辦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和市交通委安全迎汛指揮部辦公室據此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建議,報送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

  7  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習

  7.1 宣傳教育

  由委安全迎汛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委屬局(總隊)制定應對突發防汛事件的教育規劃,編制公眾應對突發防汛事件的專業技術教材和應急手冊。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開展防汛、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

  7.2  培訓和演習

  由委安全迎汛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開展面向委屬局(總隊)相關人員的突發防汛事件相關知識培訓,在培訓教材中,增加突發防汛事件預防、應急指揮、綜合協調等內容,以增加相關人員應對突發防汛事件的知識和能力。

  委安全迎汛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預案,定期組織綜合性的應急演習,應急演習應包括演習準備、演習實施和演習總結三個階段,確保做好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制、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理的程式,識別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改進應急預案等各項工作;局(總隊)定期組織市屬各交通企業開展專業性的應對突發防汛事件的專項演練,普及應對突發防汛事件的知識和技能,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8  預案制定

  8.1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安全迎汛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的規定制定、修訂北京市交通行業安全迎汛應急預案。

  8.2 委屬局(總隊)根據《北京市交通行業安全迎汛應急預案》中的規定,制定、修訂本行業的防汛應急預案,並向委安全迎汛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3 市屬各交通企業防汛指揮部制定、修訂本單位的防汛應急預案,並向委屬局(總隊)防汛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4 委屬局(總隊)、市屬各交通企業防汛指揮部依照北京市交通行業安全迎汛應急預案等級劃分標準,在各自的防汛應急預案中,對等級標準加以細化。

  8.5 本預案由市交通委員會安全迎汛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6 本預案自發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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