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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0-05-06
  5. [成文日期] 2010-05-06
  6. [發文字號] 政府令〔2010〕22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0-05-2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等五項規章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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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20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等五項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4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市長 郭金龍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5項規章:

  一、《北京市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1989年12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0年2月16日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發佈) 

  二、《北京市綠化補償費繳納辦法》(1990年6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號令發佈,根據1998年11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號令第一次修改,根據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號令第二次修改) 

  三、《〈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罰款處罰辦法》(1990年6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號令發佈,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第一次修改,根據2002年5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5號令第二次修改) 

  四、《北京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徵收管理辦法》(1994年7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發佈) 

  五、《北京市實施價格聽證會制度的規定》(1998年6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號令發佈)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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