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2016年以後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11-12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23〕2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1-1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1期(總第829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北京大興國際機場臨空經濟區北京部分區域內臨時用地審批事項實施主體的決定

字號:        

京政發〔2023〕2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進一步規範和嚴格臨時用地管理,市政府決定,將北京大興國際機場臨空經濟區北京部分區域內(規劃面積約50平方公里)“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臨時用地批准”事項的實施主體由北京大興國際機場臨空經濟區(大興)管理委員會調整為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大興分局。

  北京大興國際機場臨空經濟區(大興)管理委員會、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大興分局要在本決定印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行政權力事項的調整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2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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