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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00-04-30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00〕18號
  7. [廢止日期] 2017-03-20
  8. [發佈日期] 2000-04-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行政審批事項清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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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00〕18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改革行政審批制度的精神,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改革本市行政審批制度的通知》(京政發[2000]1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市政府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50個工作部門及市屬8個企業事業單位,對其承擔的1304項審批(包括審批、核準、審核、備案)事項進行了認真清理,經市政府討論決定,保留850項(其中審批事項355項、核準事項178項、審核事項202項、備案事項115項),取消369項(其中審批事項200項、核準事項101項、審核事項21項、備案事項47項),下放85項(其中審批事項55項、核準事項26項、備案事項4項),審批與核準事項精簡比例為41.7%。今後,企業一律不再承擔行政審批工作。

  現將《北京市行政審批事項清理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印發給你們,並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凡《方案》中保留的行政審批(包括審批、核準、審核、備案)事項,市政府各工作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嚴格對其進行規範。除國家明確規定不能公開的以外,每項審批都要公佈審批內容、審批機關、審批條件、審批程式、審批時限、審批結果;有行政性收費的,應當公開收費標準,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對於涉及若干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由牽頭主辦部門統一受理,相關部門參與意見或者會同審批,並由牽頭主辦部門統一答復,切實減少行政審批環節,提高效率。

  二、凡《方案》中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及單位停止審批。但其中需要修訂地方性法規的,由市政府提出議案,按立法程式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涉及修訂政府規章的,按規定程式辦理。

  三、對取消的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行政審批事項,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轉變管理方式,研究提出加強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防止管理上出現疏漏。

  四、今後,新設置的行政審批事項,應當嚴格控制,依法設立。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外,任何部門及單位不得自行設立、新增或者變相增加行政審批事項。對確需新設置行政審批事項,應當由市政府法制部門組織論證後,報市政府批准,並通過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市政府文件明確規定。同時,新設置行政審批事項,必須明確審批內容、審批機關、審批條件、審批程式、審批時限、是否收費以及收費標準。設置審批事項,要簡化審批環節,公開操作規程。

  五、《方案》中公佈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為現行有效的行政審批事項。今後,如《方案》中的行政審批事項發生變更或者法律、法規、規章及政府文件對其作出規定,以新的規定為準。

二〇〇〇年四月三十日  


北京市行政審批事項清理方案保留審批、核準、審核、備案事項

  北京市發展計劃委員會

  (一)審批4項

  1.許可權內外商直接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開工計劃

  依據:《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高檔房地産開發項目的通知》

  2.許可權內國外貸款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依據:《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於國外貸款工作分工意見的通知》、《國家計委關於加強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計劃管理的通知》、《國家計委關於大中型和限額以上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建議書審批問題的通知》

  3.許可權內市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開工計劃、批復內容變更和年度計劃調整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4.許可權內基本建設項目、非工業更新改造項目和房地産開發項目(含土地開發)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開工計劃、批復內容變更和年度計劃調整

  依據:《國務院關於嚴格限制新開工項目、加強固定資産投資資金源頭控制的通知》

  (二)核準4項

  1.高新技術重點項目及成果産業化項目認定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市科委、市實驗區管委會、市財政局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産業發展若干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

  2.化肥經營單位批發資格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化肥流通體制改革的通知》

  3.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項目認定(《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免稅確認書》和《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更新設備、技術及配備件證明》)

  依據:《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海關總署關於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4.市政府投資項目的概算,竣工決算及設計、施工招標書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三)審核6項

  1.上報國家計委審批的基本建設、非工業更新改造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開工計劃

  依據:《國務院關於嚴格限制新開工項目、加強固定資産投資資金源頭控制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嚴格限制新開工項目、加強固定資産投資資金源頭控制文件的通知》

  2.限額以上外商直接投資及海外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高檔房地産開發項目文件的通知》

  3.限額以上國外貸款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利用外資方案及限額以下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審批的利用外資方案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加強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4.上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審批的市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開工計劃

  依據:《國務院關於嚴格限制新開工項目、加強固定資産投資資金源頭控制的通知》

  5.上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審批的生態環境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開工計劃

  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的通知》

  6.地方企業債券發行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金融債券管理條例》

  北京市經濟委員會

  (一)審批12項

  1.污染擾民搬遷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搬遷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搬遷項目年度計劃

  依據:市政府《關於同意<北京工業佈局調整規劃>的批復》

  2.許可權內的技術改造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年度計劃(待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確定後,再作相應調整)

  依據:《國家經貿委關於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項目管理程式的若干規定》、《國家經貿委關於印發<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審批程式和規定>的通知》、《國家經貿委關於審批利用外商投資改造現有企業項目的通知》

  3.列入國家經貿委年度計劃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

  依據:國家經貿委、原國家計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管理辦法>、<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國債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4.煤炭生産許可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煤炭生産許可證管理辦法》

  5.煤炭經營許可

  依據:國家經貿委發佈的《煤炭經營管理辦法》

  6.工業領域1000萬美元以上國家鼓勵發展的不需國家綜合平衡的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依據:《國家經貿委關於審批利用外商投資改造現有企業項目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嚴格限制新開工項目、加強固定資産投資資金源頭控制文件的通知》

  7.限額以下黃金礦産開採、生産、技術改造和科研

  依據:《關於印發<國家黃金管理局關於加強黃金基本建設管理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

  8.節能檢測機構資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

  9.有毒有害作業分級檢測單位及檢測人員資格

  依據:原勞動部《關於頒發<有毒作業分級監察規定>的通知》

  10.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及壓力容器焊工、無損檢測操作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單位資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特種作業人員勞動安全管理辦法》

  11.經營二類監控化學品

  依據:原化工部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12.變質、失效的監控化學品處理方案

  依據:原化工部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二)核準4項

  1.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項目的認定

  依據:《國家經貿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2.出具《不需國家綜合平衡的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

  依據:《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務院批轉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內貿部關於賦予商業物資企業進出口經營權試點意見的通知》

  3.環保企業項目認定

  依據:《國家經貿委關於轉發中編辦<關於環保産業管理職能分工意見的通知>的通知》、《國家經貿委關於做好環保産業發展工作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北京市關於促進環保産業發展若干規定的通知》

  4.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設施“三同時”審查驗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原勞動部發佈的《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監察規定》

  (三)審核17項

  1.申請國家經貿委貼息的地方企業項目

  依據:財政部、國家經貿委發佈的《技術改造專項貸款項目貼息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工業領域總投資3000萬美元以上國家鼓勵發展的不需國家綜合平衡的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依據:《國家經貿委關於審批利用外商投資改造現有企業項目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嚴格限制新開工項目、加強固定資産投資資金源頭控制文件的通知》

  3.國際招標機構資格

  依據:《外經貿部關於印發<國際招標機構資格審定辦法>的通知》

  4.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待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確定後,再作相應調整)

  依據:《國家經貿委關於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項目管理程式的若干規定》、《國家經貿委關於印發<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審批程式和規定>的通知》、《國家經貿委關於審批利用外商投資改造現有企業項目的通知》

  5.企業(集團)技術中心享受優惠政策申請

  依據:《國家經貿委關於印發<鼓勵和支援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建立技術中心暫行辦法>的通知》

  6.國家技術創新項目

  依據:國家經貿委發佈的《國家技術創新項目計劃管理辦法》

  7.列入國家計劃的兼併、破産項目

  依據:《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産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併破産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8.成品油經營資格

  依據:《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國家工商局、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品質技術監督局關於印發<關於清理整頓成品油流通企業和規範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9.民用爆破器材生産、經營、存儲和進口

  依據:國防科工委發佈的《民用爆破器材生産流通管理暫行規定》

  10.外省市申請在京設立聯絡處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外地政府駐北京聯絡處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11.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單位資格

  依據:原勞動部發佈的《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單位資格認可與管理規則》

  12.監控化學品新(改、擴)建項目

  依據:原化工部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13.監控化學品生産許可

  依據:原化工部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14.進口第一、二、三類監控化學品

  依據:原化工部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15.農藥生産批准證書

  依據:原化工部發佈的《關於印發“農藥生産批准證書”申請考核辦法的通知》

  16.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生産許可證

  依據:原電子工業部《關於印發<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受設施生産管理辦法>的通知》

  17.出口罐頭代號質保體系審查

  依據:中國輕工總會、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關於重申審批出口罐頭廠代號有關事項的通知》

  (四)備案4項

  1.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管理人員資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2.民用爆破器材新(改、擴)建生産線設計方案

  依據:國防科工委發佈的《民用爆破器材生産流通管理暫行規定》

  3.區縣企業1000萬元以下技術改造項目

  依據:《國家經貿委關於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項目管理程式的若干規定》、《國家經貿委關於印發<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審批程式和規定>的通知》、《國家經貿委關於審批利用外商投資改造現有企業項目的通知》

  4.一、二類監控化學品失竊

  依據:原化工部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北京市商業委員會

  (一)審批5項

  1.食鹽批發經營資格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食鹽專營辦法》

  2.設立拍賣企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3.設立舊貨企業

  依據:原國內貿易部、公安部《關於發佈<舊貨流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4.餐館業、旅店業企業等級評定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旅店業行業管理辦法》

  5.住宅配套糧油、副食、便民商店産權交易及關、停、並、撤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住宅配套商業服務業用房管理辦法》

  (二)審核2項

  1.商業利用外資項目

  依據: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發佈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試點辦法》

  2.商業企業進出口經營權

  依據:《國務院批轉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內貿部關於賦予商業、物資企業進出口經營權試點意見的通知》

  (三)備案1項

  住宅配套商店拆除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住宅配套商業服務業用房管理辦法》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一)審批9項

  1.高中階段以上年度招生計劃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高等教育管理職責暫行規定》

  2.高中階段以上各類教育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3.中外合作設立各級各類辦學機構(不含高等學歷教育的辦學機構)

  依據:原國家教委發佈的《中外合作辦學暫行規定》

  4.北京地區高等學校及其他單位的學科專業學位授予權(不含博士學位授予權)

  依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加強省級學位委員會建設的幾點意見》

  5.中小學教學用書及相關教學資料審定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

  6.本市管理的高等教育、中等專業教育機構的專業設置、變更

  依據:教育部發佈的《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

  7.境外組織在本市高等學校中設立獎學金和有條件捐贈項目

  依據:原國家教委、國務院臺辦《關於台灣人士和民間機構在大陸捐資助學和合作辦學有關問題的通知》

  8.寒暑假期間組織中小學生赴境外參加交流活動

  依據:《教育部、公安部關於下放中小學生赴境外夏(冬)令營活動審批許可權的通知》

  9.組織全市性中小學生競賽活動

  依據:教育部發佈的《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管理若干規定》

  (二)核準5項

  1.高中階段以上教育機構的教師資格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教師資格條例》

  2.各類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學籍變更

  依據:原國家教委發佈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3.各類學校接收外國和港澳臺學生資格

  依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發佈的《高等學校接受外國留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國務院臺辦、國務院港澳辦、公安部關於印發<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台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4.社會力量舉辦的中等以上教育機構發佈招生簡章和廣告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社會力量辦學條例》

  5.高中階段以上教育的招生錄取

  依據:原國家教委《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的通知》

  (三)審核2項

  1.境外人員子女學校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依據:原國家教委《關於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暫行管理辦法》

  2.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

  依據: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工商局發佈的《自費出國中介服務管理規定》

  (四)備案1項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民辦)的設立、變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一)審批8項

  1.認定高新技術骨幹企業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北京市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産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2.高新技術企業和駐京研究開發機構認定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北京市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産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3.認定高新技術産業孵化基地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北京市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産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4.認定外商投資的高新技術企業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鼓勵外商投資高新技術産業若干規定的通知》

  5.市屬局級單位邀請國外人員來華進行科技活動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頒發北京市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派遣臨時出國人員和邀請國外人員來華審批許可權的規定>的細則(試行)的通知》

  6.科技保密審查

  依據:原國家科委、國家保密局發佈的《科學技術保密規定》

  7.因公派遣臨時出國科技人員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頒發北京市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派遣臨時出國人員和邀請國外人員來華審批許可權的規定>的細則(試行)的通知》

  8.在京舉辦雙邊國際性科技學術會議

  依據:《科技部關於北京市科委<關於徵求在華舉辦雙邊科技學術會議審批的請示>的批復》

  (二)核準5項

  1.軟體開發生産企業認定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北京市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産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2.軟體産品認證

  依據:市教委、市經委、市財政局、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北京市軟體開發生産企業和軟體産品認證及管理辦法》

  3.技術市場經營單位與管理人員資格

  依據:《北京市技術市場管理條例》

  4.從事實驗動物保種、飼養、繁育、供應、應用單位資格

  依據:《北京市實驗動物管理條例》

  5.技術合同登記

  依據:《北京市技術市場管理條例》

  (三)審核9項

  1.創辦正式科技期刊和正式科技期刊改變辦刊方針、刊名、主管部門、主辦單位

  依據:原國家科委、國家新聞出版署發佈的《科學技術期刊管理辦法》

  2.出國舉辦科技展覽會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頒發北京市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派遣臨時出國人員和邀請國外人員來華審批許可權的規定>的細則(試行)的通知》

  3.在京舉辦多邊國際科技學術會議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頒發北京市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派遣臨時出國人員和邀請國外人員來華審批許可權的規定>的細則(試行)的通知》

  4.在京舉辦國際科技展覽會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頒發北京市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派遣臨時出國人員和邀請國外人員來華審批許可權的規定>的細則(試行)的通知》

  5.參加國際科技組織

  依據:原國家科委、外交部《關於科技外事工作貫徹中發[1985]10號文件及中共中央辦公廳中辦發[1986]3號文件的實施細則》

  6.國家級重點新産品計劃項目

  依據:科技部《國家重點新産品計劃申報指南》

  7.國家八六三計劃和國家攻關計劃項目立項

  依據:原國家科委《“八五”國家科技攻關計劃管理辦法》

  8.組建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依據:原國家科委發佈的《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暫行管理辦法》

  9.市科技進步獎獲獎項目與獲獎人員名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

  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北京市宗教事務局)

  (一)審批3項

  1.設立、終止、合併、遷移、變更宗教活動場所

  依據:原國務院宗教事務局發佈的《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辦法》

  2.在京外國人舉辦宗教活動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

  3.設立外國人臨時宗教活動場所

  依據:市政府批准、《市宗教局、公安局、旅遊局、工商局關於印發<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外國人舉行宗教活動申報程式及宗教活動臨時地點認可辦法>(試行)的通知》

  (二)核準3項

  1.成立市級宗教團體

  依據:原國務院宗教事務局、民政部《關於印發<宗教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2.在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範圍內改建或新建建築物,設立商業、服務業網點或者舉辦陳列、展覽,拍攝電影電視片等活動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

  3.接受境外宗教方面的捐贈

  依據:原國務院宗教事務局《關於接受境外宗教組織和個人捐贈批准許可權問題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外辦等部門<關於北京市對外交往中涉及宗教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三)審核1項

  成立宗教院校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宗教事務局關於開辦宗教院校的請示的通知》

  (四)備案1項

  民族學校和托幼園(所)的設置

  依據:《北京市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

  北京市公安局

  (一)審批69項

  1.開辦射擊場

  依據:原國家體委、公安部發佈的《射擊場設置管理規程》

  2.營業性射擊場、狩獵場配置運動槍支、獵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3.民用槍支配購、配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4.確定民用槍支配售企業、核發民用槍支配售許可證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5.槍支運輸、攜運許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6.民用槍支援槍證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7.獵槍彈具銷售、運輸許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8.槍支製造、配售、修理、裝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9.進口及製造銷售弩或營業性射擊場開設弩射項目

  依據:《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弩管理的通知》

  10.弩的購買、運輸證明

  依據:《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弩管理的通知》

  11.養犬許可證

  依據:《北京市嚴格限制養犬規定》

  12.經營舊貨業

  依據:原國內貿易部、公安部《關於發佈<舊貨流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13.經營印刷業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印刷業管理條例》

  14.佈告、通告、重大活動工作證、通行證及在社會上流通票證準印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印刷業管理條例》

  15.經營多色影印機業及多色影印機的銷售

  依據:《公安部關於加強多色複印業治安管理的通知》

  16.多色影印機準購許可

  依據:《公安部關於加強多色影印機管理的通知》

  17.經營典當業

  依據:公安部發佈的《典當業治安管理辦法》

  18.開辦機動車維修業

  依據: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發佈的《北京市機動車維修業治安管理若干規定》

  19.生産、銷售現行軍、警服裝及專用材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20.設立拍賣企業和從事拍賣活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21.經營印鑄刻字業

  依據:公安部發佈的《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

  22.開辦旅館業

  依據:公安部發佈的《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23.設立收購廢舊金屬企業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

  24.設立營業性演出場所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營業性演出條例》

  25.劇毒物品的製造、儲存、運輸、銷售、使用、持有許可證

  依據: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發佈的《劇毒物品管理暫行辦法》

  26.外省市單位、個人到京購買劇毒物品和我市到外省市購買劇毒物品

  依據: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發佈的《劇毒物品管理暫行辦法》

  27.爆破員作業證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28.爆破企業資質及爆破工程開工

  依據:爆破企業自治及爆破工程開工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發佈<北京市建築物構築物拆除爆破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

  29.煙花爆竹運輸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30.用氯酸鹽配製的煙火劑及特製品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31.經營拆除爆破作業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發佈<北京市建築物構築物拆除爆破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

  32.非禁放區建立煙花爆竹生産單位、銷售網點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非禁放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

  33.設立爆破物品服務公司

  依據:公安部、原國內貿易部《關於組建爆炸物品服務公司加強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34.進出口爆破器材及運輸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35.轉讓、調撥、借用和運輸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裝置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

  36.處置退役(廢舊)放射源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

  37.開展放射工作,新建、改善、擴建放射性工作場所放射性安全防護設施的設計、驗收,進口裝備有放射性同位素的儀錶、含有放射性的來料加工,以及使用、生産、銷售、定購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裝置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

  38.舉辦大型社會活動(包括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治安管理規定》

  39.未按《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築停車場標準》建設停車場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築停車場建設管理暫行規定》

  40.臨時停用或部分停用停車場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築停車場建設管理暫行規定》

  41.開辦機動車解體廠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員管理辦法》

  42.生産非機動車資格及非機動車車型定型

  依據: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發佈的《北京市非機動車車輛管理規定》

  43.機動車通行許可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

  44.設置、移動、拆除道路交通標誌、標線、信號燈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設施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

  45.設置道路上班車站(點)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

  46.在道路兩側開闢通道、設置臺階、門坡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

  47.佔用道路設置指路牌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

  48.佔用車行道、人行道設置停車場(含非機動車存車處)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

  49.外地車輛進京辦理《進京通行證》

  依據:《公安部辦公廳關於改變外地車輛來京審批辦法的通知》

  50.安裝特種車輛警報器、標誌燈具

  依據:《公安部關於特種車輛安裝、使用警燈警報器和標誌燈具的規定》

  51.設立、調整公共電汽車、長途汽車路線和站點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52.經營網吧

  依據:《公安部、資訊産業部、文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規範網吧經營行為加強安全管理的通知》

  53.新建金融網點安全合格證

  依據:《市公安局、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關於實行新建金融營業網點安全合格證制度的通知》

  54.建立經濟民警隊伍

  依據:《國務院轉發公安部等六個部門關於建立經濟民警的實施方案》

  55.公共聚集場所使用或開業前的消防安全許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條例》、公安部發佈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管理規定》

  56.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消防安全許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條例》

  57.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許可證

  依據:公安部發佈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市政府批准、市交通局、市消防局、原市勞動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發佈的《北京市化學危險品儲存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58.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運輸

  依據:公安部發佈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辦法》、《北京市消防條例》

  59.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許可

  依據:《北京市消防條例》、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60.安全技術防範工程設計、施工資質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規定》

  61.安全技術防範産品生産資質

  依據:公安部、原國家技術監督局《關於加強安全防範産品品質管理的通知》

  62.安全技術防範工程開工、投入使用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規定》

  63.夫妻投靠在京入戶、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戶、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戶

  依據:《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規定的通知》

  64.在京寄養15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京入戶

  依據:《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規定的通知》

  65.小城鎮戶口

  依據:《國務院批轉公安部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和關於完善農村戶籍管理制度意見的通知》

  66.公民收養小孩在京入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67.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辦法》

  68.三環路內建築物構築物爆破拆除工程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發佈<北京市建築物構築物拆除爆破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

  69.汽車駕駛員培訓經營

  依據:《交通部關於發佈<汽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辦法>的通知》

  (二)核準9項

  1.佔用道路堆物作業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2.挖掘道路施工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3.安全技術防範産品銷售

  依據:公安部、原國家技術監督局《關於加強安全防範産品品質監督管理的通知》

  4.隨軍家屬在京入戶

  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妥善安置軍官家屬的規定》

  5.中央及市屬單位調工、調幹在京入戶、大學生畢業分配在京入戶

  依據:《國務院關於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和工人調動問題的若干規定》

  6.公安局機動車檢驗、轉籍、過戶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員管理辦法》

  7.申領機動車號牌的行駛證,核發審驗駕駛證、核發教練員證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市政府發佈的《北京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員管理辦法》

  8.增加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員管理辦法》

  9.消防工程施工企業資質

  依據:《北京市消防條例》,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發佈的《北京市消防産品生産、銷售、維修監督管理規定》

  (三)審核4項

  1.公務用槍持槍許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辦法》

  2.煙花爆竹燃放點

  依據:《北京市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3.舉行清點活動燃放禮花

  依據:《北京市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4.接收衛星傳送電視節目許可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

  (四)備案34項

  1.機動車登記項目、機動車所有者名稱改變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員管理辦法》

  2.機動車停駛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員管理辦法》

  3.臨時停用或部分停用大中型公共建築公共停車場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築停車場建設管理暫行規定》

  4.在京外國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及境外人員備案登記

  依據:市政府1983年通告、1986年通告

  5.電腦網路安全測試産品銷售和使用

  依據:《公安部關於加強資訊網路安全檢測産品銷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6.與國際網際網路聯網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腦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7.出租汽車到遠郊或外地運營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出租汽車治安管理規定》

  8.工程名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施工人數、保衛機構情況

  依據:市公安局發佈的《北京市重點建設項目治安保衛工作規定》

  9.要害部門、部門名稱、地址、人員情況、職工人數、保衛機構、保衛措施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批轉市公安局<關於加強要害部門、部位保衛工作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10.新建企業保衛機構名稱、地址、人員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企業治安保衛責任制規定》

  11.經銷消防産品資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2.外地消防産品在京銷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3.境外消防産品在京銷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4.消防産品生産、維修

  依據:《北京市消防條例》,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發佈的《北京市消防産品生産銷售維修監督管理規定》

  15.充灌、使用氦氣球

  依據:市政府批准、市消防局發佈的《充灌使用氦氣球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16.外地單位在京從事安全技術防範工程設計、施工資質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安全技術防範管理規定》

  17.出租汽車企業治安登記證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出租汽車治安管理規定》

  18.出租汽車治安登記證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出租汽車治安管理規定》

  19.國外客商加工、生産倣真玩具手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20.存放射擊運動槍支、彈藥庫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21.月增加射擊人數和槍、彈損耗及安全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22.射擊場子彈、射擊場活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23.外國體育團攜帶運動槍、彈來華訓練、比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24.槍支、彈藥保管人簡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25.持有運動槍彈單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26.持有氣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27.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攜帶、狩獵自帶獵槍彈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28.外國人攜帶獵槍出境申領運輸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29.接受外國人贈送或轉讓獵槍彈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30.營業性射擊場所安全合格證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營業性射擊場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31.多色影印機進口

  依據:《公安部關於加強多色影印機進口管理的通知》

  32.運輸核材料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

  33.生産、使用、貯存和處置核材料的場所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

  34.市、區兩級地名命名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頒發<北京市地名管理辦法>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

  (一)審批3項

  1.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登出登記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2.社會團體成立、變更、登出登記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3.軍隊復員幹部、外地入伍退伍義務兵及退出現役士官的接收

  依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印發<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實施<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的若干規定》

  (二)核準9項

  1.涉外婚姻登記

  依據:《民政部關於頒布<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通知》

  2.涉外、涉華僑、涉港澳臺收養登記

  依據:民政部發佈的《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民政部發佈的《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的規定》

  3.革命傷殘軍人證、民兵民工傷殘撫恤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撫恤證、人民警察傷殘撫恤證

  依據:民政部發佈的《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

  4.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進京安置

  依據:《國務院、中央軍委轉發總政關於軍隊幹部離休規定中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民政部、財政部、衛生部、總後勤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工作的通知》

  5.退伍義務兵農轉非

  依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印發<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實施<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的若干規定》

  6.中外合資合作舉辦社會福利機構

  依據:民政部發佈的《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7.新辦社會福利企業

  依據:《市民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關於新辦福利企業的資格審批和福利企業年檢問題的通知》

  8.涉華僑、涉港澳臺婚姻登記

  依據:民政部發佈的《大陸居民與台灣居民婚姻登記管理辦法》、《民政部關於發佈<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通知》

  9.新建有償服務公墓、開展殯儀服務業務(含外地殯葬服務機構在京開展殯葬服務業務)

  依據:《北京市殯葬管理暫行條例》

  (三)審核6項

  1.新建、遷建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

  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建立紀念設施有關規定的通知》

  2.追認革命烈士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革命烈士褒揚條例》

  3.鄉(民族鄉)、鎮、街道(地區)辦事處的設立、撤銷、更名

  依據:《國務院關於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

  4.利用外資建設殯葬設施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殯葬管理條例》

  5.本市區縣部分行政區域及鄉(民族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

  依據:《國務院關於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

  6.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及街道(地區)辦事處駐地的遷移

  依據:《國務院關於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

  北京市司法局

  (一)核準6項

  1.律師事務所及分所的設立、登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2.公證處的設立、撤銷、變更及公證員資格的授予

  依據:司法部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員註冊管理辦法》

  3.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設立

  依據:《司法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對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管理的若干規定》

  4.北京市面向社會服務司法鑒定機構的設立

  依據:《司法部關於加強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職能的通知》

  5.律師執業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6.申請法律援助

  依據:《司法部關於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二)審核4項

  1.律師資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2.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

  依據:《司法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資格確認的暫行規定》

  3.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從業人員執業資格

  依據:《司法部關於加強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職能的通知》

  4.外國律師事務所在北京設立辦事處

  依據:《司法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外國律師事務所在中國境內設立辦事處的暫行規定》

  (三)備案4項

  1.律師事務所登記事項變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司法部發佈的《合夥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

  2.外國律師事務所駐京辦事處登記事項變更

  依據:《司法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外國律師事務所在中國境內設立辦事處的暫行規定》

  3.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律師事務所駐京辦事處登記、變更

  依據:《司法部關於外國律師所辦事處審批管理工作幾個問題的具體規定》

  4.仲裁機構登記事項變更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新組建仲裁機構方案>、<仲裁委員會登記暫行辦法>、<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的通知》

  北京市財政局

  (一)審批18項

  1.財政投資的建設項目預算、結算、標底

  依據:《財政部關於加強建設項目預(結)算竣工決算審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2.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立項

  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北京市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

  3.票據承印廠資格

  依據:《財政部關於印發<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規定>的通知》

  4.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在合作期限內先行收回投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5.外商投資企業預分利潤

  依據:《財政部關於印發<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新企業財務制度的補充規定>的通知》

  6.市屬行政事業單位開設預算外資金銀行帳戶

  依據:《財政部、監察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銀行帳戶管理的規定>的通知》

  7.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中方經營者辦理財産轉移手續

  依據:《財政部關於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中方投資若干財務問題的通知》

  8.外商投資企業記帳本本位幣變更

  依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

  9.代理記帳單位資格

  依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代理記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10.國有資産評估立項及評估結果確認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國有資産評估管理辦法》

  11.國有資産跨區縣、跨主管部門不同産權主體單位之間無償劃轉

  依據:《財政部關於印發<關於企業國有資産辦理無償劃轉手續的規定>的通知》

  12.評估機構資産評估資格

  依據:《財政部關於印發<資産評估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13.市屬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産轉經營性資産

  依據:原國家國有資産管理局《關於頒發<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産轉經營性資産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14.會計師事務所設立、終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

  15.市屬國有獨資或控股金融機構重要財務事項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金融機構財務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

  16.外商投資企業享受土地使用費優惠政策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徵收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規定》

  17.外國及港澳臺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在本市執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

  18.黨政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車輛編制、購置

  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

  (二)核準2項

  1.國有土地使用金返還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返還問題的通知》

  2.國有資産産權登記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企業國有資産産權登記管理辦法》

  (三)審核7項

  1.外貿公司申請外國政府貸款項目採購資格

  依據:《財政部關於印發<外國政府貸款項目採購工作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2.外國政府貸款二類項目單位選擇的轉貸銀行

  依據:《財政部關於印發<關於外國政府貸款轉貸管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3.設立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

  依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4.國資實物境外投資出口核驗

  依據:原國家國有資産管理局《關於授權北京市國有資産管理局等四十四個單位辦理國有資産實物境外投資出口核驗手續的通知》

  5.中央與地方之間企業無償劃轉

  依據:《財政部關於印發<關於企業國有資産辦理無償劃轉手續的規定>的通知》

  6.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股東認購上市公司配股

  依據:原國家國有資産管理局《關於國有股股東認購上市公司配股有關問題的通知》

  7.對項目主管局(總公司)和區縣財政局利用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申報及撤銷

  依據:《財政部關於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申報程式有關問題的通知》

  (四)備案2項

  1.國有企業重大財務決策和主要財務事項

  依據:《國務院批轉財政部關於加強國有企業財務監督意見的通知》

  2.單位任用或者變動總會計師及會計師機構負責人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會計管理辦法》

  北京市人事局

  (一)審批11項

  1.國家公務員錄用與調任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國家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的通知》、《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國家公務員調任試行辦法>的通知》

  2.市屬單位處級幹部開除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市人事局、勞動局<關於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開除幹部和工人公職批准許可權的請示>的通知》

  3.處級以下國家公務員記二等功獎勵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國家公務員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4.全市系統表彰立項及評選結果

  依據:《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全市各系統表彰獎勵工作管理的通知》

  5.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晉陞職務工資檔次獎勵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的通知》

  6.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戶口“農轉非”

  依據:《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農轉非”過快增長的通知》

  7.幹部調京

  依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解決幹部夫妻兩地分居問題的通知》

  8.設立人才市場中介服務機構

  依據:《北京市人才市場管理條例》、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人才市場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人事部關於印發<人才市場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9.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進京就業

  依據:《市人事局關於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10.職稱評委會設立

  依據:《國務院關於發佈<關於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規定>的通知》

  11.市屬單位聘請國外技術和管理專家來華進行諮詢和指導

  依據:原中央引進智力辦公室發佈的《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計劃管理暫行辦法》

  (二)核準4項

  1.刊播人才招聘啟事

  依據:《北京市人才市場管理條例》、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人才招聘洽談會管理辦法》

  2.舉辦人才招聘洽談會

  依據:《北京市人才市場管理條例》、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人才招聘洽談會管理辦法》

  3.破格申報專業技術職務

  依據:《國務院關於發佈<關於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規定>的通知》

  4.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出國學習、培訓資格

  依據:原國務院引進智力辦公室《關於派遣團組和人員赴國外培訓規定的暫行實施細則》

  (三)審核3項

  1.國家公務員記一等功獎勵或授予榮譽稱號

  依據:《人事部關於印發<國家公務員獎勵暫行規定>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國家公務員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2.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依據:《人事部關於給部分知識分子發放特殊津貼的通知》

  3.非教育系統留學回國人員科技活動擇優資助

  依據:《人事部關於印發<關於非教育系統留學回國人員科技活動擇優資助經費管理的暫行辦法>的通知》

  (四)備案8項

  1.市屬機關、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工作人員開除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市人事局、勞動局<關於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開除幹部的和工人公職批准許可權的請示>的通知》

  2.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

  依據:人事部發佈的《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暫行規定》

  3.各級機關國家公務員記三等功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國家公務員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4.市屬機關國家公務員嘉獎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國家公務員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5.市屬機關國家公務員輪崗情況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國家公務員職位輪換(輪崗)暫行辦法的通知》

  6.市屬機關國家公務員任職回避、公務回避情況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國家公務員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暫行辦法的通知》

  7.處級國家公務員職務降職

  依據:《人事部關於印發<國家公務員職務升降暫行規定>的通知》

  8.市屬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情況

  依據:《市人事局關於填報畢業生需求計劃的通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一)審批8項

  1.職業介紹機構

  依據:《北京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

  2.招用外地來京務工人員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務工管理規定》

  3.工人單調進京

  依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總政治部關於重新規定軍官家屬隨軍條件請示的通知》

  4.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學校)開辦、調整、更名、撤銷

  依據:原國家勞動總局《關於開辦技工學校審批許可權問題的復函》

  5.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社會力量辦學條例》

  6.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及考評員資格

  依據:《原勞動部關於頒發<職業技能鑒定規定>的通知》

  7.招工、技工學校招生“農轉非”

  依據:《市計委關於下達北京市農業人口轉非農業人口控制計劃的通知》

  8.外國人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居民在京就業

  依據:原勞動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經貿部《關於頒發<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的通知》、《勞動部關於頒發<台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的通知》

  (二)核準7項

  1.舉辦職業招聘洽談會

  依據:《北京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

  2.發佈招工(招聘)廣告

  依據:《北京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

  3.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認定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規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實施辦法》

  4.核發職業資格證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部關於頒發<職業技能鑒定規定>的通知》

  5.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發佈招生廣告和簡章(高級)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社會力量辦學條例》

  6.認定企業退休人員資格和核準養老保險待遇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規定》

  7.認定公費醫療人員資格和核準公費醫療待遇

  依據:衛生部、財政部發佈的《公費醫療管理辦法》

  (三)備案1項

  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

  依據:原勞動部《關於印發<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的通知》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

  (一)審批8項

  1.新徵地建設項目選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

  2.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審定城市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工作週期的規定》

  3.建設項目規劃要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

  4.建設工程初步設計

  依據: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發佈的《關於北京地區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的規定》

  5.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

  6.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

  7.外省市設計機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以及國外設計機構在京承接項目

  依據:《北京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

  8.城鎮地區鑿井項目規劃設計條件

  依據:《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北京市水資源管理條例》

  (二)核準11項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

  3.工程勘察設計乙、丙級資格和專項工程設計乙級以下資格

  依據:《北京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建設部發佈的《建設工程勘察和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4.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年檢(含中央、軍隊勘察設計單位在京註冊)

  依據:建設部發佈的《建設工程勘察和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規定》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年檢管理辦法》

  5.地名的命名、變更

  依據:《國務院關於發佈<地名管理條例>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頒發<北京市地名管理辦法>的通知》

  6.城鎮地區鑿井許可證

  依據:《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北京市水資源管理條例》

  7.測繪單位乙、丙、丁級資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

  8.測量標誌遷建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誌保護條例》

  9.測繪工作證

  依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原國家測繪局發佈的《測繪工作證管理規定》

  10.測繪任務登記

  依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測繪任務登記管理辦法》

  11.公開地圖編制、出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

  (三)審核2項

  1.工程勘察設計甲級資格

  依據:《北京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建設部發佈的《建設工程勘察和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2.測繪單位甲級資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原國家測繪局發佈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

  (四)備案2項

  1.測繪成果目錄與副本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

  2.由區縣核準的地名的命名、變更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頒發<北京市地名管理辦法>的通知》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一)審批15項

  1.建設行業專業管理人員上崗資格

  依據:《建設部關於印發<貫徹建設企事業單位關鍵崗位持證上崗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

  2.境外建築企業進京承包工程

  依據:建設部發佈的《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的外國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外國建築企業在本市承包建設工程管理的暫行規定》

  3.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城市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建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印發<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房地産開發行業管理規定》

  4.外地建築業企業進京施工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外地建築企業來京施工管理暫行規定》

  5.工程監理單位資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部發佈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試行辦法》、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辦法》

  6.工程項目監理總工程師資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辦法》

  7.外省市監理單位在京承攬監理業務

  依據:《北京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辦法》

  8.中央、國務院在京機關(含所屬單位)以及中央直屬大型企業集團和駐京部隊在北京地區各類房屋的建設計劃和基建程式管理

  依據:《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關於對北京地區建設項目加強審查工作的通知》

  9.商品混凝土攪拌站建設立項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建築材料行業管理的通知》

  10.限制性建材項目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建築材料行業管理的通知》

  11.繳納北京市建築節能與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專項用費

  依據:《國務院批轉國家建材局等部門關於加快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築意見的通知》、《財政部關於加強建築節能與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專項用費管理的通知》

  12.建築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租賃、維修企業資質

  依據:《建設部關於印發<塔式起重機拆裝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於頒發<建築企業機械設備管理暫行條例>的通知》

  13.對內資房地産開發項目進行會審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城市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若干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城市建設方式加強綜合開發建設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14.建設項目納入經濟適用住房計劃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支援科研院所、大專院校、文化團體和衛生機構利用單位自用土地建設經濟適用住房若干意見的通知》

  15.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許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建設工程開工管理暫行辦法》

  (二)核準10項

  1.工程檢測單位資質

  依據: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建築工程品質監測工作的規定>的通知》

  2.建築企業試驗室一、二、三級資質

  依據:《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實驗室管理規定>的通知》

  3.房地産開發企業二、三級資質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城市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建設部發佈的《房地産開發企業管理規定》

  4.乙、丙級造價諮詢單位資質

  依據:《建設部關於印發<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5.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

  依據:《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的通知》

  6.建築業二級以下企業資質

  依據:建設部發佈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7.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單位資格

  依據:《建設部關於印發<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單位暫行辦法>的通知》

  8.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設備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9.註冊監理工程師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部發佈的《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註冊試行辦法》

  10.單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

  (三)審核5項

  1.房地産開發企業一級資質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城市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建設部發佈的《房地産開發企業管理規定》

  2.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電梯、捲揚機産品的鑒定及生産許可證

  依據:《建設部關於印發<塔式起重機産品生産許可證換(取)證實施細則>的通知》、《建設部關於印發<施工升降機産品生産許可證換(取)證實施細則>的通知》、《建設部關於印發<電梯産品生産許可證換(取)證實施細則>的通知》

  3.建築門窗、幕墻等産品的鑒定及生産許可證

  依據:《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門窗、幕墻生産許可證換(取)證實施細則>的通知》

  4.甲級造價諮詢單位資質

  依據:《建設部關於印發<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5.建築業企業一級資質

  依據:建設部發佈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四)備案4項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承包建設工程的中央、軍隊企業

  依據:《北京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建設部發佈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2.房地産開發企業設立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城市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3.建設工程竣工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建設工程品質條例》

  4.工程建設項目報建表

  依據:《建設部關於印發<工程建設項目報建管理辦法>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

  (一)審批7項

  1.自備井使用證

  依據:《北京市城市節約用水條例》

  2.建設項目的節約用水設施竣工驗收

  依據:《北京市城市節約用水條例》

  3.供水、供氣、供熱企業資質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城市供水條例》、建設部發佈的《城市供水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城市燃氣和集中供熱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4.燃氣供應、儲備、氣化、混氣等廠(站)建設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清潔燃料車輛加氣站管理規定》

  5.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設施許可

  依據:建設部《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

  6.設置戶外廣告和張挂、張貼標語宣傳品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張挂標語張貼宣傳品管理規定》

  7.改變停車場使用性質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築停車場建設管理暫行規定》

  (二)核準5項

  1.機動車超過橋梁限制噸位過橋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北京市城市道路橋梁管理暫行辦法》

  2.臨時佔用道路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臨時佔用道路管理辦法》

  3.渣土消納許可證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垃圾渣土管理的規定》

  4.渣土、砂石運輸車輛準運證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車輛運輸泄漏遺撒的規定》

  5.車輛清洗站資質

  依據:建設部發佈的《城市車輛清洗管理辦法》

  (三)備案1項

  拆遷工地登記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施工現場防治揚塵污染管理規定》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一)審批8項

  1.臨時用地(不包括臨時佔用林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

  3.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4.外商投資企業用地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對外經貿部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5.開辦獨立選(洗)礦廠

  依據:《北京市礦産資源管理條例》

  6.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

  依據:建設部發佈的《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市政府批准、原市房地局發佈的《北京市實施<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的若干規定》

  7.礦産資源勘查審批登記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礦産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北京市礦産資源管理條例》

  8.礦産資源開採及採礦許可證的變更、延續、登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産資源法》

  (二)核準11項

  1.城市房屋拆遷單位資質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2.房屋所有權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

  3.物業管理企業資質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辦法》

  4.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認定

  依據:國土資源部發佈的《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

  5.成立住宅合作社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城鎮住宅合作社管理辦法》

  6.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

  7.商品房預售、預購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

  8.探礦權轉讓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

  9.採礦權轉讓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

  10.房屋所有權及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房地産抵押管理辦法》

  11.房地産中介服務機構資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建設部發佈的《城市房地産中介服務管理規定》

  (三)審核6項

  1.農用地轉用和建設項目徵用土地以及建設用地預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2.劃撥城鎮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

  3.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確權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4.國有企業土地資産處置

  依據: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發佈的《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地局關於北京市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

  5.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甲、乙級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格

  依據:原地質礦産部發佈的《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辦法(試行)》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單位資格管理辦法》

  6.在京國務院各主管部門所屬地質勘查單位資格

  依據:原地質礦産部發佈的《地質勘查單位資格管理辦法》

  (四)備案2項

  1.房屋租賃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

  2.地質資料匯交

  依據:原地質礦産部發佈的《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

  北京市交通局

  (一)審批14項

  1.非營業性化學危險品運輸許可

  依據:《北京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

  2.出租汽車經營許可

  依據:《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

  3.長途客運、省際貨運零擔線路及運力投放

  依據:《北京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

  4.小公共汽車經營許可

  依據:《北京市小公共汽車管理條例》

  5.道路運輸經營許可

  依據:《北京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

  6.出租汽車、小公共汽車運力投放和小公共汽車運營線路

  依據:《北京市小公共汽車管理條例》、《北京出租汽車管理條例》

  7.汽車租賃經營許可及運力投放

  依據:交通部、原國家計委發佈的《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

  8.市內水路運輸和水路運輸服務業戶經營許可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交通部發佈的《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服務業管理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交通局關於加強水路運輸行業管理意見的通知》

  9.從事人力三輪車運輸經營許可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人力三輪車客貨運輸業管理辦法》

  10.在公路用地範圍內設置非公路標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11.佔用、挖掘公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12.公路增設平面交叉道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13.開辦貨物包裝托運企業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貨物托運業管理暫行辦法》

  14.開辦遊船業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水域遊船安全管理規定》

  (二)核準8項

  1.出租汽車、小公共汽車、道路、水路運輸專業人員上崗資格

  依據:《北京市小公共汽車管理條例》、《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北京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交通部發佈的《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出租汽車、小公共汽車、長途客車車輛更新

  依據:《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北京市小公共汽車管理條例》、《北京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

  3.超限運輸及危害公路的車輛行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4.在公路用地、建築控制區內及跨越公路修、架、埋設設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5.公路工程項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交通部發佈的《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

  6.公路工程交工品質鑒定、品質檢驗及工程竣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交通部發佈的《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和《公路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交通部關於加強公路工程項目驗收工作的通知》

  7.公路工程專業人員和單位資質

  依據:交通部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部關於發佈<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8.核發機動船駕駛證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水域遊船安全管理規定》

  (三)審核9項

  1.免征車輛購置附加費

  依據:《國務院關於發佈<車輛購置附加費徵收辦法>的通知》

  2.成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道路運輸企業

  依據:交通部發佈的《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審批管理暫行規定》

  3.成立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水路運輸服務企業

  依據:交通部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服務業管理規定》

  4.海上集裝箱運輸開、停、歇業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國際集裝箱運輸管理規定》

  5.國際海運船舶公司、代理公司、國際集裝箱多式聯運開、停、歇業

  依據:交通部、鐵道部發佈的《國際集裝箱多式聯運管理規則》

  6.省際水路運輸開、停、歇業

  依據:《交通部關於發佈<省際水路運輸企業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交通部發佈的《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7.各類公路檢查站、收費站設立、調整

  依據:《國務院關於禁止在公路上亂設站卡亂罰款亂收費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禁止在公路上亂設站卡亂罰款亂收費文件的通知》

  8.轉讓收費公路經營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交通部發佈的《公路經營權有償轉讓管理辦法》

  9.收費公路經營期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交通部、財政部、原國家物價局《關於發佈<貸款修建高等級公路和大型公路橋梁、隧道收取車輛通行費規定>的通知》

  (四)備案3項

  1.小公共汽車、道路運輸經營者工商登記事項變更

  依據:《北京市小公共汽車管理條例》、交通部發佈的《道路運政管理工作規範》

  2.水運及水運服務經營者工商登記事項變更

  依據:交通部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服務業管理規定》

  3.鄉鎮公路規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

  (一)審批2項

  1.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産品批准文號

  依據:農業部發佈的《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批准文號管理辦法》

  2.交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二)審核1項

  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産品生産許可

  依據:農業部發佈的《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産許可證管理辦法》

  (三)備案1項

  配合飼料、濃縮飼料、精料補充料、飼料原料生産企業和飼料經營企業登記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飼料管理條例》

  北京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

  (一)審批7項

  1.北京地區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及其變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2.外國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商業機構駐京代表處設立、變更、延期

  依據:《對外經貿部關於審批和管理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機構的實施細則》

  3.進出口商品配額

  依據:《外經貿部關於印發<關於出口商品配額編報、下達和組織實施暫行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4.對外加工貿易合同

  依據:《國務院關於對加工貿易進口料件試行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的批復》、《海關總署、中國銀行關於在全國推行加工貿易進口料件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的緊急通知》

  5.在京舉辦規定範圍內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在我國境內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加強管理的通知》

  6.市屬各單位因公經貿出國

  依據:《外交部關於重新印發<有出國任務審批權部門和單位名列>的通知》

  7.北京地區香港入境直通貨運車輛指標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各省市商辦港澳入境車輛牌證問題的復函》

  (二)核準11項

  1.批准北京地區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依據:《對外經貿部、國家工商局關於發放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批准證書的通知》

  2.外國跨國公司在京設立的地區總部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鼓勵跨國公司在京設立地區總部若干規定的通知》

  3.鼓勵外商投資企業項目確認

  依據:《海關總署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的緊急通知》

  4.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産品出口企業

  依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修改、印發<關於確認和考核外商投資的産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5.外商投資企業設備進口配額證明,特定産品進口登記證明,鼓勵類、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型、先進技術型外商投資企業、研發中心類外商投資企業更新改造進口商品免稅證明

  依據:《對外經貿部關於印發<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海關總署關於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6.本市各類進出口企業更名、核定進出口商品目錄、資格證書年審

  依據:《對外經貿部關於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各經濟特區外經貿主管部門辦理地方進出口企業更名等事項的通知》

  7.北京地區國有、集體生産企業、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自營進出口權

  依據:《對外經貿部關於對國有、集體生産企業實行自營進出口權登記制的通知》、《對外經貿部關於對國有、集體所有制的科研院所和高新技術企業實行自營進出口權登記制的通知》

  8.在境外開辦規定內貿易公司及常駐貿易代表機構

  依據:《對外經貿部關於印發<關於設立境外貿易公司和貿易代表處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9.技術引進和設備進口合同

  依據:外經貿部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實行細則》

  10.允許技術出口項目申請書的技術出口合同批准證書

  依據:對外經貿部、原國家科委《關於實施<技術出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11.出口退稅稽核

  依據:《對外經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出口退稅稽核工作規則>的通知》

  (三)審核19項

  1.外商在京設立投資性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商業企業、廣告企業及旅行社

  依據:對外經貿部發佈的《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暫行規定》和《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關於印發<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審批規定>的通知》,國家經貿委、對外經貿部發佈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試點辦法》、《國家工商局、對外經貿部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若干規定》,國家旅遊局、對外經貿部發佈的《中外合資旅行社試點暫行辦法》

  2.外商投資規定限額內的非鼓勵項目

  依據:《國務院關於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審批外資企業的通知》

  3.進口及電儀産品維修、技術服務站

  依據:對外經貿部發佈的《關於開展進口機電儀産品維修、技術服務及零配件寄售業務的管理規定》

  4.台灣企業、外國半官方經濟組織在京設立常駐機構

  依據:《對外經貿部關於印發<全國外商常駐代表機構及進口機電儀産品維修站審批管理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

  5.生産企業成立進出口公司及擴大經營範圍

  依據:《國家經貿委、對外經貿部關於進一步推動生産企業自營進出口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6.在境外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規定限額內非貿易性企業和代表處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於加強海外投資項目管理意見的文化的通知》

  7.綜合性外貿公司、連鎖經營企業、商業物資企業、供銷合作企業、私營企業進出口權

  依據:《對外經貿部、國內貿易部關於賦予連鎖經營企業進出口經營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務院批轉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內貿部關於賦予商業、物資企業進出口經營權試點意見的通知》、《對外經貿部、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於<國務院關於賦予供銷合作社企業進出口經營權有關問題的批復>的通知》、對外經貿部發佈的《關於賦予私營生産企業和科研院所自營進出口權的暫行規定》

  8.出口商品配額招標企業投標資格

  依據:《對外經貿部關於印發<出口商品配額招標辦法>的通知》、《對外經貿部關於印發<出口商品配額招標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9.企業經營部分進口商品資格

  依據:對外經貿部、國家計委發佈的《進口商品經營管理暫行辦法》

  10.旅遊商品小額貿易出口權

  依據:《對外經貿部關於印發<旅遊商品小額貿易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11.國際貨運代理經營權

  依據:對外經貿部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

  12.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業務經營權及人員派出

  依據:《對外經貿部關於調整企業申請對外承包經營權的資格條件及加強後期管理等問題的通知》

  13.國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業務年審

  依據:《對外經貿部關於印發<國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通知》

  14.境外帶料加工項目使用外貿發展基金及境外帶料加工項目外匯和人民幣貸款貼息

  依據:《對外經貿部關於申報中央外貿發展基金扶持境外加工貿易有償使用項目的通知》

  15.援外合資合作項目基金

  依據:《對外經貿部、財政部關於印發<援外合資合作項目基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16.使用外貿發展基金項目

  依據:《對外經貿部關於印發<中央對外貿易發展基金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17.技術進出口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的説明和申請

  依據:《對外經貿部關於在北京市試行<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説明>初審制度的通知》

  18.本市口岸開放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口岸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

  19.機電産品出口基地、擴大機電産品出口生産

  依據:原國務院機電産品出口辦公室《關於簡化機電産品出口基地企業和擴大機電産品出口生産企業審批、考核辦法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

  (一)審批4項

  1.演出經紀機構舉辦或承辦演出活動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2.佔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3.設立營業性演出單位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4.設立營業性電影發行單位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電影管理條例》

  (二)審核1項

  涉外演出、展覽項目以及其他對外文化交流項目

  依據:《文化部關於全國對外文化交流工作歸口管理辦法》

  北京市衛生局

  (一)審批10項

  1.採血執業許可

  依據:市政府批准、市衛生局發佈的《北京市醫療採血供血管理辦法》

  2.利用新材料製作的供水設備及用品的衛生許可

  依據:《北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

  3.外國醫師在京行醫資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4.醫療機構(100張床位以上)設置、變更(中醫醫療機構由市中醫管理局審批)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5.消毒産品衛生許可

  依據:衛生部發佈的《消毒管理辦法》

  6.醫師(包括鄉村醫師)資格認定、註冊、變更(中醫醫師由市中醫管理局審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7.醫用高壓氧艙設置

  依據:《國家品質技術監督局、衛生部關於頒發<醫用氧艙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

  8.戒毒醫療機構資質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強制戒毒辦法》

  9.衛生許可證(包括食品、化粧品、生活飲用水、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工作許可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國務院發佈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10.執業護士資質

  依據:衛生部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

  (二)核準4項

  1.承擔健康檢查、衛生檢驗工作機構的資質認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2.母嬰保健機構和人員資質認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3.預防性衛生審查和衛生驗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4.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與培訓證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三)審核3項

  1.衛生專業學校資格(中醫專業學校資格由市中醫管理局審核)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社會力量辦學條例》

  2.健康相關産品初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3.大型醫用設備配置

  依據:衛生部發佈的《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應用管理暫行辦法》

  (四)備案3項

  1.醫療機構(100張床位以下)設置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2.進京銷售化粧品

  依據:衛生部發佈的《化粧品衛生監督條例》

  3.醫學實驗動物許可

  依據:衛生部發佈的《醫學實驗動物管理實施細則》

  北京市計劃生育委員會

  審批1項

  再生育

  依據:《北京市計劃生育條例》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一)審批3項

  1.納稅人申請減、免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2.納稅人延期申報納稅及延期繳納稅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3.納稅人自印發票

  依據:財政部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二)核準3項

  1.納稅人稅務、變更、登出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2.定期定額納稅人停(復)業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

  3.確定納稅人申報方式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三)備案1項

  納稅人報送財務制度、會計處理方法和財務報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一)審批7項

  1.建設項目環保審批及環保設施驗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發佈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2.新型機動車在京銷售環保審批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辦法》

  3.機動車檢測單位從事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檢測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辦法》

  4.核發《排污許可證》

  依據:原國家環保局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5.進入密雲水庫的工作用機動船隻

  依據:《北京市密雲水庫懷柔水庫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護管理條例》

  6.危險廢物經營許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7.轉移危險固體廢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二)核準2項

  1.進口核材料、放射性同位素或密封源、含天然放射性物質的原料或者産品

  依據:原國家環保局《關於加強對放射性廢物質、放射性污染設備及放射性廢物進口的環境管理的通知》

  2.排放污染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原國家環保局發佈的《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管理規定》

  (三)審核7項

  1.建立、建設自然保護區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2.進口廢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原國家環保局、對外經貿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局、國家商檢局發佈的《廢物進口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辦法》

  3.環境污染防治工程丙級以上專項設計證書

  依據:原國家環保局、建設部《關於開展環境污染防治工程專項設計證書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乙級證書

  依據:國家環保總局發佈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管理辦法》

  5.環境標誌産品

  依據:原國家環保局發佈的《環境標誌産品認證管理辦法》

  6.環境保護設施運營資質

  依據:國家環保總局《環境保護設施運營資質認可管理辦法》

  7.國家重點環境保護實用技術推廣

  依據:國家環保總局發佈的《國家重點環境保護使用技術推廣管理辦法》

  北京市統計局

  (一)審批3項

  1.跨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報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北京市統計管理條例》

  2.統計資料公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3.從事涉外社會調查活動資格及調查項目(內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二)核準3項

  1.勞動工資統計年報

  依據:國家統計局、原國家計委、原勞動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貫徹實施<勞動統計年報聯合審核暫行規定>的通知》

  2.統計登記

  依據:《北京市統計管理條例》

  3.統計人員資格

  依據:《北京市統計管理條例》

  (三)備案1項

  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報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審批1項

  核發廣告經營許可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國務院發佈的《廣告管理條例》

  (二)核準4項

  1.企業動産抵押物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2.各類企業和外國駐京代表機構及外商投資企業僱員登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3.開辦市場及商品展銷會

  依據:《北京市生活消費品、生産資料市場管理條例》、國家工商局發佈的《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

  4.印刷商標單位資格

  依據:國家工商局發佈的《商標印製管理辦法》

  (三)備案2項

  1.進口汽車國內銷售

  依據:《國家工商局關於進口汽車國內銷售備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2.戶外廣告內容

  依據:國家工商局發佈的《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

  北京市品質技術監督局

  (一)審批12項

  1.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設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考核、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復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和《計量標准考核辦法》

  2.計量器具新産品樣機試驗、定型鑒定、型式批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和《計量器具新産品管理辦法》

  3.計量認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4.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5.計量檢定機構授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原國家技術監督局發佈的《計量授權管理辦法》

  6.樣機試驗機構授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原國家計量局發佈的《計量器具新産品管理辦法》

  7.社會公正計量行(站)的設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原國家技術監督局發佈的《社會公正計量行(站)監督管理辦法》

  8.採用國際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原國家技術監督局發佈的《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辦法》

  9.重要産品生産企業試行開業審查

  依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産品品質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

  10.品質檢驗機構審查認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11.電梯、起重機械安裝、修理、改造、檢驗單位資格

  依據:《北京市勞動保護監察條例》

  12.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證和安裝、修理、改造、檢驗單位資格

  依據:《北京市勞動保護監察條例》

  (二)核準11項

  1.進口計量器具審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原國家技術監督局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2.組織機構代碼登記管理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

  3.實驗動物檢測機構認證

  依據:《北京市實驗動物管理條例》

  4.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及壓力容器焊工、無損檢測操作人員操作資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經貿委發佈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5.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委會資格

  依據:《勞動部、人事部關於頒布<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規則>的通知》

  6.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醫用氧艙等設備使用

  依據:《國務院關於發佈<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的通知》、原勞動部《關於頒發<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的通知》

  7.特種設備檢驗、操作、無損檢測人員和焊工資格

  依據:《國務院關於發佈<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的通知》、原勞動部發佈的《勞動安全衛生檢測檢驗員認證管理辦法》

  8.鍋爐設計、鍋爐壓力容器安裝重大修理方案審查

  依據:《國務院關於發佈<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的通知》

  9.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附件生産許可證

  依據:《國務院關於發佈<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的通知》

  10.進口鍋爐壓力容器監督檢驗證書

  依據:原勞動人事部、國家商檢局《關於頒發<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11.液化氣體罐車押運員、駕駛員准許證

  依據:《國務院關於發佈<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的通知》、《勞動部關於頒發<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安全監察規程>的通知》

  (三)審核5項

  1.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

  證據:《國家品質技術監督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家品質技術監督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工作的補充通知》

  2.商品條碼註冊、變更、續展和登出

  依據:國家品質技術監督局發佈的《商品條碼管理辦法》

  3.客運架空索道安全使用許可證

  依據:原勞動部《關於頒發<客運架空索道安全運營與監察規定>的通知》

  4.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證

  依據:《國務院關於發佈<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的通知》

  5.壓力管道安裝、改造資質

  依據:《勞動部關於頒發<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的通知》

  (四)備案12項

  1.品質體系內部審核員註冊

  依據:國家品質技術監督局發佈的《品質體系內部審核員註冊管理辦法》

  2.品質認證諮詢機構

  依據:原國家技術監督局發佈的《品質認證諮詢機構管理辦法(試行)》

  3.企業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

  4.進口機電産品標準化

  依據:原國家技術監督局、原國家機電産品進出口辦公室《關於印發<進口機電産品標準化管理辦法>的通知》

  5.採用國際標準産品標誌

  依據:原國家技術監督局《關於發送<採用國際標準産品標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6.産品執行標準

  依據:《北京市産品品質監督管理條例》

  7.防偽技術産品使用

  依據:原國家技術監督局發佈的《防偽技術産品管理辦法(試行)》

  8.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批准書

  依據:《國務院關於發佈<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的通知》、原勞動部《關於印發修改後的<壓力容器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與監督規則部分條款>的通知》

  9.外國鍋爐經銷代理機構

  依據:原市勞動局發佈的《北京市燃氣鍋爐安全管理規定》

  10.氣瓶充裝單位

  依據:《國務院關於發佈<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的通知》

  11.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合約

  依據:原勞動人事部、國家商檢局《關於頒發<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12.壓力管道設計資格

  依據:《國家品質技術監督局關於頒發<壓力管道設計單位資格認證與管理辦法>的通知》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一)審批17項

  1.藥品生産企業許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2.藥品包裝材料、容器生産企業許可

  依據:原國家醫藥管理局發佈的《藥品包裝用材料、容器生産企業管理辦法》(試行)

  3.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生産企業許可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4.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5.第一、第二類醫療器械産品生産註冊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6.生産法定藥用輔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7.藥品經營企業許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衛生部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辦法》

  8.第二類精神藥品生産、經營單位的設立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精神藥品管理辦法》

  9.醫療單位製劑許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衛生部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辦法》

  10.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

  11.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精神藥品管理辦法》

  12.咖啡因購用證明

  依據:衛生部、原國家醫藥管理局《關於下達<咖啡因管理規定>的通知》

  13.麻黃素購用證明

  依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的《麻黃素管理辦法》

  14.第一、第二類醫療器械的臨床試用和臨床驗證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15.醫療機構研製第二類醫療器械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16.藥品廣告發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17.醫療器械廣告發佈

  依據:國家工商局、原國家醫藥管理局發佈的《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

  (二)核準2項

  1.執業藥師資格(含中藥師)

  依據:原國家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執業藥師註冊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

  2.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權資格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麻醉藥品管理辦法》

  (三)審核15項

  1.放射性藥品生産(經營)許可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

  2.新建生物製品生産企業的立項

  依據:衛生部發佈的《生物製品管理規定》

  3.麻醉藥品經營單位資格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麻醉藥品管理辦法》

  4.戒毒藥品的研製立項與臨床研究

  依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的《戒毒藥品管理辦法》

  5.中藥保護品種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藥品種保護條例》

  6.二、三級野生藥材採藥證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條例》

  7.進口生物製品

  依據:衛生部發佈的《生物製品管理規定》

  8.新藥申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9.仿製藥品

  依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的《仿製藥品管理辦法》

  10.配製中藥需要罌粟殼計劃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麻醉藥品管理辦法》

  11.毒性藥品生産、收購、供應、配製計劃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

  12.藥品GMP認證資料

  依據:《衛生部關於執行<藥品生産品質管理規範>(1992年修訂)的通知》

  13.新藥技術轉讓申報資料

  依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的《新藥保護和技術轉讓的規定》

  14.麻黃素年度生産計劃

  依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的《麻黃素管理辦法》

  15.戒毒藥品的研製立項和臨床研究

  依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的《戒毒藥品管理辦法》

  (四)備案3項

  1.開辦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産企業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2.開辦第一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3.境外生産及外埠醫療器械廣告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北京市水利局

  (一)審批7項

  1.本市轄區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

  依據:水利部、原國家計委、原國家環保局《關於印發<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2.乙級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

  依據:《水利部關於頒發<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格認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3.擴建、改建、新建、廢除水利工程

  依據:《北京市水利工程保護管理條例》

  4.河道砂石開採許可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河湖管理條例》

  5.取水許可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

  6.向城市河湖排水

  依據:《北京市城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

  7.地下水補給回灌的選址和水質監測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頒布北京市地下水資源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二)核準1項

  建設項目取用地下水

  依據:《北京市水資源管理條例》、《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平原地區地下水嚴重超採區和未超採區劃定範圍進一步加強地下水資源管理的通知》

  (三)審核2項

  1.跨省市大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

  依據:水利部發佈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審批管理規定》

  2.需佔用防洪規劃保留區用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四)備案1項

  防洪規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北京市農業局

  (一)審批14項

  1.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農業部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農作物種子實施細則》

  2.農作物種子生産許可證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農業部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農作物種子實施細則》

  3.農作物新品種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農業部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農作物種子實施細則》

  4.國外引種與省際間植物種苗調運檢疫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植物檢疫條例》、農業部發佈的《國外引種檢疫審批管理辦法》

  5.動物防疫合格證

  依據:農業部發佈的《獸醫衛生合格證發放管理辦法》

  6.種畜禽生産經營許可證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種畜禽管理條例》

  7.獸藥産品批准文號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獸藥管理條例》

  8.新獸藥(4—5類)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獸藥管理條例》

  9.進口獸藥許可證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獸藥管理條例》

  10.獸藥生産許可證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獸藥管理條例》

  11.獸藥經營許可證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獸藥管理條例》

  12.動物診療許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13.國家二級水生野生動物(包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Ⅲ中的物種)捕捉、馴養繁殖、經營利用及運輸許可

  依據:農業部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利用特許辦法》

  14.進入地方級水生動植物保護區開展活動

  依據:農業部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二)核準4項

  1.配方、復混肥及其他肥料登記證

  依據:《農業部關於加強肥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2.農業機械改裝動力機械安全系統

  依據:《北京市農業機械管理條例》、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3.上路行駛拖拉機號牌、行駛證、駕駛員駕駛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北京市農業機械管理條例》

  4.農業機械號牌(含試車號牌、臨時號牌)、行駛證、作業證及駕駛員駕駛證、操作證

  依據:《北京市農業機械管理條例》、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三)審核8項

  1.農藥登記資料初審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

  2.進出口農作物種子(苗)

  依據:農業部發佈的《進出口農作物種子(苗)管理暫行辦法》

  3.設立外商投資農作物種子企業

  依據:《農業部、國家計委、對外經貿部、國家工商局關於印發<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農作物種子企業審批和登記管理的規定>的通知》

  4.北京地區使用農業部綠色食品標誌企業資格

  依據:《農業部關於印發<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的通知》

  5.國家一級水生野生動物(包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中的物種)捕捉、馴養繁殖及經營利用許可

  依據:農業部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辦法》

  6.進入國家級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開展活動

  依據:農業部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7.種畜(禽)進出口

  依據:農業部發佈的《種畜禽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8.進出口水生野生動物或其産品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中的物種或其産品。

  依據:農業部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辦法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一)審批8項

  1.設立有線廣播電視站

  依據:原廣播電影電視部發佈的《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

  2.廣播電視網路經營管理

  依據:《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關於建立有線廣播電視頻道審批管理辦法》

  3.視頻點播(VOD)業務經營許可

  依據:《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關於加強視頻點播管理的通知》

  4.有線電視共用天線設計安裝許可

  依據:原廣播電影電視部發佈的《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

  5.境外衛星電視節目接收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旅遊飯店閉路電視管理辦法的通知》

  6.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設計、安裝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

  7.設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單位

  依據:原廣播電影電視部發佈的《影視製作經營機構管理暫行規定》

  8.電視劇發行

  依據: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發佈的《電視劇審查暫行規定》

  (二)審核5項

  1.廣播電視臺許可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2.建立有線廣播電視自辦頻道

  依據:《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關於建立有線廣播電視頻道審批管理辦法》

  3.設立網上播出前端

  依據: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發佈的《網上播出前端的設立審批管理暫行辦法》

  4.電視劇製作

  依據:原廣播電影電視部發佈的《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管理規定》

  5.與境外合拍電視劇

  依據:《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合拍電視劇管理的通知》

  (三)備案3項

  1.外地有線電視設計安裝單位在京施工

  依據:原廣播電視部發佈的《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2.衛星地面接收設計安裝臨時許可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3.外地廣播電視入網設備器材證書

  依據:原廣播電影電視部發佈的《有線電視入網設備器材認定管理暫行規定》

  北京市新聞出版局

  (一)審批6項

  1.印刷企業設立、變更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印刷業管理條例》

  2.出版物批發企業設立、變更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出版管理條例》

  3.書刊印刷定點企業資格

  依據:國家新聞出版署發佈的《出版物印刷管理規定》

  4.舉辦出版物展銷、訂貨活動

  依據:《國家新聞出版署關於舉辦國內圖書展銷活動的管理規定》

  5.報社設立駐京記者站

  依據:國家新聞出版署發佈的《報社記者站管理暫行辦法》

  6.音像製品批發許可證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音像製品管理條例》

  (二)核準8項

  1.出版物異地印刷和境外出版物進京印刷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印刷業管理條例》

  2.印製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和複製電腦軟體、電子媒體非賣品

  依據:國家新聞出版署發佈的《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

  3.期刊出版增刊

  依據:國家新聞出版署發佈的《期刊管理暫行規定》

  4.作品版權登記

  依據:國家版權局發佈的《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

  5.出版境外圖書和出版、複製、使用境外電子出版物、電腦軟體的著作權合同並予以登記

  依據:《國家版權局關於對出版外國圖書進行合同登記的通知》、《國家版權局關於對出版和複製境外電子出版物和電腦軟體進行著作權授權合同登記和認證的通知》

  6.核發新聞單位記者證

  依據:《國家新聞出版署關於重新核發記者證的通知》

  7.國內音像製品展覽展銷活動

  依據:《北京市音像製品管理條例》

  8.製作複製內部使用非經營性音像製品

  依據:國家新聞出版署發佈的《音像製品出版管理辦法》

  (三)審核10項

  1.書報刊、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設立及變更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出版管理條例》

  2.電子出版物複製企業設立及變更

  依據:國家新聞出版署發佈的《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

  3.出版物總發行企業設立及變更

  依據:國家新聞出版署發佈的《出版物市場管理暫行規定》

  4.設立中外合資、合作印刷企業、出版物零售企業和出版物連鎖銷售組織及變更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印刷業管理條例》

  5.國家級書刊印刷定點企業資格

  依據:國家新聞出版署發佈的《出版物印刷管理規定》

  6.進口電子出版物

  依據:國家新聞出版署發佈的《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

  7.出版、製作境外電子出版物

  依據:國家新聞出版署發佈的《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

  8.設立音像製品出版單位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音像製品管理條例》

  9.設立音像製品複製單位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音像製品管理條例》

  10.設立音像製品進口單位

  依據:國家新聞出版署發佈的《音像製品進口管理辦法》

  (四)備案3項

  1.出版單位的選題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出版管理條例》

  2.設立網上書店

  依據:國家新聞出版署發佈的《出版物市場管理暫行規定》

  3.設立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

  依據:國家新聞出版署發佈的《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

  北京市文物局

  (一)審批7項

  1.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拍攝電影、電視和舉辦展覽、展銷活動

  依據:《北京市文物保護條例》

  2.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使用性質、使用權的變更

  依據:《北京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

  3.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暫保單位遷移、拆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4.市級、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內的文物建築修繕、搶險、遷(復)建工程項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5.二級以下館藏文物的調撥、交換、展覽、處理、複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6.鑒定出境文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文化部發佈的《文物出境鑒定管理辦法》

  7.企業經營文物資格

  依據:國家文物局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國家文物局關於文物經營管理職能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核準3項

  1.劃定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2.博物館登記

  依據:市政府批准、市文物局發佈的《北京市博物館登記暫行辦法》

  3.文物拍賣標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三)審核8項

  1.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定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2.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項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3.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搶險、遷(復)建工程項目

  依據:《國務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的批復》

  4.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遷移、拆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5.考古發掘項目

  依據:《國務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的批復》

  6.一級館藏文物的展覽、調撥、交換、處理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7.一級館藏文物的複製

  依據:《國務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的批復》

  8.文物出國和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舉辦展覽

  依據:國家文物局發佈的《文物出國(境)展覽管理規定》

  (四)備案2項

  1.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暫保單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2.博物館變更

  依據:市政府批准、市文物局發佈的《北京市博物館登記暫行辦法》

  北京市旅遊局

  (一)核準5項

  1.飯店星級評定

  依據:《北京市旅遊管理條例》

  2.旅遊涉外定點單位資格

  依據:《北京市旅遊管理條例》

  3.旅遊區(點)開業及等級評定

  依據:《北京市旅遊管理條例》

  4.導遊資格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導遊員管理條例》

  5.國內旅行社設立和旅行社在京設立分支機構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旅行社管理條例》、國家旅遊局發佈的《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外省市旅行社駐京分社管理的暫行規定》

  (二)審核6項

  1.成立飯店管理公司

  依據:《北京市旅遊管理條例》

  2.旅行社申報外國旅遊團(者)旅遊入境簽證

  依據:國家旅遊局發佈的《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3.外國企業在京設立旅遊常駐機構

  依據:國家旅遊局發佈的《關於外國企業在中國設立旅遊常駐代表機構的審批管理辦法》

  4.國際旅行社設立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旅行社管理條例》

  5.設立中外合資旅行社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依據:國家旅遊局、對外經貿部發佈的《中外合資旅行社試點暫行辦法》

  6.特許經營中國公民自費出國業務旅行社

  依據:《國家旅遊局關於審批特許經營中國公民自費出國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有關事項的通知》

  北京市體育局

  (一)審批3項

  1.24項危險性體育運動項目經營活動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體育運動項目經營活動管理辦法》

  2.一級運動員技術等級

  依據:國家體育總局發佈的《運動員技術等級制度》

  3.一級裁判員等級

  依據:國家體育總局發佈的《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

  (二)核準1項

  游泳專業人員(救護員、教練員)上崗證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防止非正常死亡事故目標管理辦法》

  (三)備案1項

  一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等級

  依據:原國家體委發佈的《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

  北京市園林局

  (一)審批2項

  1.10株(含10株)以內城市樹木砍伐或移植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城市綠化條例》、《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

  2.城市綠化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城市綠化條例》、《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

  (二)核準2項

  1.城市園林綠化二級以下企業資質

  依據:建設部發佈的《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管理辦法》

  2.大型遊樂設施維修企業資質

  依據:國家經貿委、國家工商局、原國家技術監督局《關於進一步做好設備維修市場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和《關於進行設備維修市場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

  (三)審核7項

  1.綠化補償費

  依據:《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綠化補償費繳納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清理市級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集資、基金項目的通知》

  2.市級風景名勝區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建設部發佈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實施辦法》

  3.市級風景名勝區規劃及設計方案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建設部發佈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實施辦法》

  4.風景園林工程專業設計資質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城市綠化條例》、建設部發佈的《建設工程勘察和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規定》和《市政公用行業工程設計資格分級標準》

  5.城市園林綠化一級企業資質

  依據:建設部發佈的《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管理辦法》

  6.許可權內古樹名木移植

  依據:《北京市古樹名木管理條例》

  7.單位(或項目)建設需佔用公共綠地、單位專用綠地,因建築或市政工程需砍伐(移植)樹木10株以上事項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城市綠化條例》、《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

  (四)備案1項

  區、縣級風景名勝區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

  (一)審批8項

  1.因公臨時出國人員

  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地方外事工作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2.邀請外國人因公來華

  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地方外事工作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3.升挂未建交國國旗

  依據:《外交部關於涉外升挂使用國旗的規定》

  4.因公護照的頒發、延期、加頁、加注

  依據:《外交部關於地方發照機關因公護照的頒發和管理的暫行規定》

  5.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的頒發、延期、加頁、加注

  依據:《國務院港澳辦關於簽發<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及赴港澳簽注細則的通知》

  6.持因公護照人員在國外申請換領因私護照

  依據:《外交部關於印發<關於辦理持因公護照人員在國外申請換領因私普通護照的暫行辦法>的通知》

  7.聘請外國專家確認件和邀請函

  依據:《外國專家局、外交部關於使用和管理<聘請外國專家確認件>的通知》

  8.市屬基層單位對外結好

  依據:全國對外友協發佈的《友好城市工作管理規定》

  (二)核準3項

  1.因公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

  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關於今後對香港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2.外國專家證

  依據:《外國專家局關於加強<外國專家證>管理工作的通知》

  3.外國專家證明書

  依據:《外國專家局關於使用<外國專家證明書>的通知》

  (三)審核6項

  1.市級領導外事活動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統一承辦市級領導出訪的通知》

  2.局級幹部因公出國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

  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地方外事工作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3.北京市榮譽市民稱號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北京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辦法的通知》

  4.從事外事服務工作單位資格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聘用中國僱員的管理規定》 

  5.外國專家長城友誼獎

  依據:國家外國專家局《對外國家專家獎勵辦法》、《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名義表彰獎勵工作的管理規定>的通知》

  6.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

  依據:《國家外國專家局、外交部、公安部關於實行<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辦法>的通知》

  (四)備案6項

  1.因公護照(通行證)遺失

  依據:《外交部關於地方發照機關因公護照頒發和管理的暫行規定》

  2.因公出國人員出走或滯留不歸

  依據:《外交部關於辦理持因公護照人員在國外申請換領因私普通護照的暫行辦法》

  3.參加市政協的各人民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建立組織和機構

  依據:《國務院港澳辦關於處理內地與香港民間交往有關問題的意見》

  4.內地人士加入香港特別行政區民間團體

  依據:《國務院港澳辦關於處理內地與香港民間交往有關問題的意見》

  5.因公護照(通行證)管理部門及專辦員

  依據:《外交部關於地方發照機關因公護照頒發和管理的暫行規定》

  6.市屬單位和個人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宗教組織舉辦活動和合作

  依據:《國務院港澳辦關於處理內地與香港民間交往有關問題的意見》

  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一)審批1項

  華僑、港澳同胞申請來京定居

  依據:《國務院僑辦關於華僑回國定居的審批意見》

  (二)核準1項

  僑資企業確認

  依據:《市政府僑辦關於進行僑資企業性質確認的通知》

  北京市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

  (一)審批1項

  企業設立職工持股會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二)審核1項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發行新股、合併、分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北京市物價局

  (一)審批1項

  行政性事業性收費

  依據:《北京市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

  (二)核準2項

  1.涉案財産價格鑒定機構、人員資質

  依據:《北京市涉案財産價格鑒定管理辦法》

  2.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的收費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北京市糧食局

  審批1項

  糧食收購許可證

  依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鄉鎮企業局

  備案1項

  鄉鎮企業設立、變更、登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

  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一)審批1項

  城市建設修建人防工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使用管理規定》

  (二)核準1項

  人防工程竣工驗收

  依據:市政府發佈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使用管理規定》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審核2項

  1.電子資訊應用貸款項目

  依據:《全國電子資訊系統推廣辦公室關於印發<電子資訊應用貸款(工行)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2.電子資訊應用貸款項目貼息

  依據:《財政部、全國電子資訊系統推廣辦公室關於印發<電子資訊應用貸款項目貼息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林業局)

  (一)審批14項

  1.引進林木種苗和其他繁殖材料檢疫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植物檢疫條例》

  2.森林植物檢疫員任職資格

  依據:原林業部發佈的《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

  3.在非疫情發生區對森林植物檢疫對象進行研究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植物檢疫條例》

  4.建立無檢疫對象的種苗繁育基地、母樹林基地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植物檢疫條例》

  5.利用森林資源開發旅遊項目

  依據:《北京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條例》

  6.建立固定狩獵場所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7.馴養繁殖國家二級和本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8.林權登記及對跨區、縣國有林場發放國有林證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北京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條例》

  9.森林、林木、林地權屬變更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北京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條例》

  10.林木採伐、移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北京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條例》

  11.林木種子生産、經營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

  12.林木種子檢驗、良種審定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

  13.採集、出售和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14.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和本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産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

  (二)核準3項

  1.植物檢疫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植物檢疫條例》

  2.出省木材運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3.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産品運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三)審核9項

  1.年森林採伐限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2.徵用、佔用林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北京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條例》

  3.改變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森林、林木、林地權屬和用途

  依據:《北京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條例》

  4.許可權內古樹名木移植

  依據:《北京市古樹名木管理條例》

  5.捕捉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申請《特許捕獵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6.馴養繁殖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

  依據:原林業部發佈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管理辦法》

  7.採集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許可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8.進出口野生動物植物及其産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9.報市政府批准的林木採伐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林木採伐許可權的通知》

  (四)備案1項

  發現嚴重森林病蟲害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

  北京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工作辦公室

  (一)核準1項

  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確認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

  (二)審核1項

  赴台灣交流

  依據:《國務院台灣事務工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赴臺交流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檔案局

  (一)審批4項

  1.專門檔案館收集檔案範圍

  依據:國家檔案局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2.向非國家檔案館出賣集體所有、個人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3.專業檔案管理的業務標準和技術規範

  依據:國家檔案局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4.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向國家檔案館移交檔案的期限

  依據:國家檔案局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二)備案2項

  1.部門檔案館的設立、變更、撤銷

  依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辦法》

  2.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登記

  依據:國家檔案局、國家計委發佈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檔案管理登記辦法》

  北京市國家保密局

  (一)審批4項

  1.涉及國家秘密的通信、辦公自動化和電腦資訊系統的建設

  依據:《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印發<關於涉及國家秘密的通信、辦公自動化和電腦資訊系統審批暫行辦法>的通知》

  2.印刷複印等行業複製國家秘密載體

  依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若干規定》

  3.銷毀國家秘密文件定點單位資格

  依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的若干規定》

  4.郵寄或攜運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

  依據:國家保密局發佈的《關於禁止郵寄或非法攜運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規定》

  (二)備案1項

  涉外建設項目保密審查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對涉外建設項目進行國家安全事項審查的通知》

  北京市知識産權局

  (一)審批1項

  專利代理機構另設辦事機構

  依據:《國家專利局關於專利代理機構設立辦事機構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審核1項

  設立專利代理機構

  依據:國務院發佈的《專利代理條例》

  (三)備案1項

  專利代理機構登記事項變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第四十號公告、《國家專利局關於貫徹<專利代理條例>的幾點意見》

  北京市無線電管理局

  (一)審批3項

  1.研製、生産無線電發射設備實效發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2.各類無線電臺站使用頻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3.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二)審核2項

  1.研製無線電發射設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2.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三)備案1項

  衛星地球站(含發射單元)系統\15w以上短波臺

  依據: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發佈的《建設衛生訊信網和設置使用地球站的暫行規定》


取消審批、核準、審核、備案事項

  北京市發展計劃委員會

  (一)審批10項

  1.外地單位在京聯絡處購買辦公接待用房

  2.市屬企業及本市個人購買商品房通知單

  3.企事業單位類別及經濟性質變更

  4.外地人員在京購買商品房通知單

  5.許可權內政府投資項目固定資産投資許可證(含年檢年審)

  6.許可權內一般基本建設項目及非工業更新改造項目固定資産投資許可證(含年檢年審)

  7.許可權內房地産開發項目固定資産投資許可證(含年檢年審)

  8.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市計委負責審批部分)

  9.市屬普通中專面向基層招收有經驗的學員招生計劃(市計委負責審批部分)

  10.本市地方地質勘探項目計劃(市計委負責審批部分)

  (二)核準2項

  1.用棉企業棉花收購資格

  2.土地出讓項目準允臨時接用城市基礎設施“四源”(水、煤氣、天然氣和熱力供源)

  (三)審核1項

  新增燃油用戶

  (四)備案1項

  區、縣和市級機構、市屬公司及各類開發區許可權內自行審批項目和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北京市經濟委員會

  (一)審批7項

  1.技術改造項目投資許可證

  2.城鎮集體資産産權登記證

  3.工業系統設立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

  4.工業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

  5.工業企業組建企業集團

  6.工業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方案

  7.工業重點技術創新項目

  (二)核準3項

  1.飲料産品準産證

  2.企業被兼併、合併

  3.零星建築面積計劃

  (三)備案2項

  1.工業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主管部門的安全技術機構負責人安全生産培訓教育情況

  2.燃氣儲備站車用燃氣加氣站開工

  北京市商業委員會

  審批6項

  1.化肥、農膜經營資格

  2.棉花收購、加工、銷售經營資格

  3.廢舊金屬經營資格(市商委負責審批部分)

  4.出售市屬國有商業小企業

  5.商業系統企業停産、半停産

  6.商業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一)審批1項

  中小學校、校外教育機構與境外學校建立校際交流

  (二)核準2項

  1.民辦高校和成人中等學校校長崗位資格

  2.本市普通高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年度額度

  (三)審核1項

  中小學校與外國學校建立友好學校關係

  (四)備案3項

  1.駐華使館人員子女學校設立

  2.自費來華留學生收費標準

  3.鄉鎮成人學校設置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一)審批7項

  1.軟科學研究課題立項

  2.重大科技成果推廣計劃項目

  3.組建高技術實驗室

  4.舉辦本市地方性技術交易會*

  5.註冊諮詢師資格

  6.註冊信譽諮詢單位資格

  7.飼養和使用實驗動物從業人員專業資格

  (二)核準6項

  1.科技合同完全確認

  2.技術中介機構資格*

  3.技術經紀人資格*

  4.技術交易市場資格

  5.正式科技期刊變更刊期、頁碼、開本等及出版增刊

  6.飼養和使用實驗動物從業人員培訓機構資格

  (三)審核2項

  1.科委系統基本單位統計登記和變更

  2.市屬科研院所和高新技術企業申請自營進出口經營權

  (四)備案1項

  民營科技企業認定

  北京市公安局

  (一)審批37項

  1.獵槍彈具報廢許可

  2.申辦犬類運輸許可證

  3.開辦遊樂設施業務及用於運營的遊船

  4.冬季露天場地開展滑冰活動

  5.危險性較大的體育運動項目經營活動

  6.開辦游泳場(館)

  7.拍賣物品

  8.報廢機動車回收業

  9.生産原子印章

  10.配置煙火劑及製品

  11.撿拾棄嬰、兒童寄養

  12.科學實驗用犬*

  13.犬類銷售、舉辦犬類展覽、開辦為養犬服務的商店和醫院許可*

  14.營業性電影發行、放映*

  15.錄影放映場所、歌舞廳、電影院、遊藝廳開業*

  16.棋牌室、檯球廳開業*

  17.有關部門設置公路檢查站(屬禁止行為)

  18.臨時佔用道路設置小型、輕便、簡易棚、亭、閣等臨時設施

  19.臨時佔用道路搭建施工暫設工程等臨時建設工程

  20.佔用城近郊區非主要道路開設集貿市場(屬禁止行為)

  21.領有牌證的機動車改變車身顏色、車型、車架、車身、駕駛室、發動機及車輛原設計性能、用途、結構

  22.購置警燈、警報器和裝置特種車設備標誌

  23.銷售警燈、警報器和特種車設備標誌

  24.在過街橋、道及其附近進行施工(包括維修作業)

  25.公用停車場組織收停車費

  26.外國及境外駐京商務辦公處所

  27.電腦病毒預防

  28.生産、銷售、出租電腦病毒檢測、清除、防護工具

  29.新開辦旅遊景區點(市公安局負責審批部分)

  30.液化石油氣儲罐廠(站)、氣化站、混氣站等自建燃氣工程規劃、定點

  31.液化石油氣換瓶站

  32.大型體育、文藝活動消防安全許可

  33.化學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

  34.利用文物保護單位開展活動消防安全許可

  35.灌充氦氣球單位資質

  36.煙道清洗單位資質

  37.建築內部裝修工程設計消防安全許可

  (二)核準7項

  1.運載體積超過規定的不可解體物品

  2.總品質超過橋梁負荷品質的貨運機動車通過橋梁

  3.履帶式車輛需要在鋪裝路面上橫穿或短距離行駛

  4.供電、電訊維修拉線、撤換線桿

  5.佔路銷售獎券(屬禁止行為)

  6.生産、銷售殘疾人專用機動車

  7.報廢機動車

  北京市民政局

  (一)核準3項

  1.社區服務設施證書

  2.徵地超過安置工作年齡人員參加商業保險

  3.鄉鎮自管徵地超過安置工作年齡人員資格

  (二)備案2項

  1.生産、經營喪葬用品*

  2.建立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北京市司法局

  核準5項

  1.律師助理工作證

  2.實習律師工作證

  3.合夥制律師事務所主任任免、變更(改為備案)

  4.外國律師、學生到中國律師事務所研修(改為備案)

  5.社團及大專院校設立法律援助機構(改為備案)

  北京市財政局

  (一)審批15項

  1.專控商品指標管理

  2.帳薄經銷單位資格

  3.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

  4.電腦替代手工記帳

  5.撥改貸的本息豁免或轉國家資本金

  6.材料、設備降價處理及工程報廢

  7.清理甄別挂靠集體企業

  8.會計證年檢

  9.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級)培訓院校

  10.會計證培訓學校和會計電算化初(中)級培訓學校

  11.本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學校資格

  12.會計達標升級二級單位的驗收

  13.商品化會計核算軟體

  14.本市轄區內軍工企業、兵團企業等在境外投資興辦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改為備案)

  15.本級稅收返還

  (二)備案5項

  1.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或股東變更

  2.國有小企業出資主體確認

  3.國有小企業改制方案確定、産權轉讓中土地採取租賃事項

  4.部門管理暫未脫鉤企業國有資産同一部門內無償劃轉

  5.企業國有資産在集團內部無償劃轉

  北京市人事局

  (一)審批5項

  1.計劃生育專職幹部升級獎勵

  2.跨世紀優秀人才工程人選

  3.新建事業單位執行二級職員職務工資標準(改為備案)

  4.北京地區中專畢業生就業方案(改為備案)

  5.市屬高校畢業生就業方案(改為備案)

  (二)核準4項

  1.調入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重新確認

  2.舉辦專業技術人員高級研修班

  3.延長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

  4.提高高級專家退休費標準

  (三)備案5項

  1.區縣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

  3.任免處長和相當正處職務的工作人員

  4.學校舉辦校內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供需雙選活動

  5.處級幹部延長退(離)休年齡留任現職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一)審批4項

  1.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用工簿

  2.招用本市農民合同制工人

  3.建設徵地農轉工招工

  4.開立工資預留戶

  (二)核準1項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三)備案1項

  外商投資企業備案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

  (一)核準3項

  1.住宅設計方案審查

  2.標準設計文件(標準圖)

  3.建設工程勘察招標投標單位資格

  (二)審核1項

  部分建設項目建築藝術審查

  (三)備案1項

  每季度完成的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項目勘察設計文件名錄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一)審批13項

  1.建設行業崗位培訓教材編寫

  2.新建及改造建材項目環保驗收

  3.建設工程材料準用證

  4.砂石價格調節認定

  5.外地投標隊伍一次性投標許可證

  6.建設工程品質合格證書*

  7.投資額500萬美元以下外商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8.招標文件(改為備案)*

  9.審批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方式(改為備案)

  10.批准超過應招標範圍項目不招標的建設工程(改為備案)

  11.建築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造價50萬元以上不經招標的建設工程(改為備案)

  12.建設工程材料供應資格(改為備案)

  13.工程品質監督註冊(改為備案)*

  (二)核準3項

  1.危舊房改造項目(改為備案)

  2.中央各部門、軍隊系統在京承攬監理業務(改為備案)*

  3.施工合同簽訂

  (三)審核1項

  建築業企業農民合同制工人資格

  (四)備案2項

  1.施工採用電動(手動)提升式爬架的工程

  2.基礎施工深度達到5米以上的現場安全措施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

  (一)審批10項

  1.用水指標*

  2.臨時用水指標*

  3.節水獎勵

  4.區縣供水發展計劃

  5.用水器具準用

  6.安裝、更新冷卻塔

  7.燃氣設備進京銷售許可

  8.建設企業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資格

  9.建設類培訓機構資質

  10.建設類高級技工資格鑒定培訓機構鑒定與核發建設勞務資格證書

  (二)核準3項

  1.從事環境衛生作業服務經營資質

  2.臨時渣土消納場場地設置證

  3.渣土、砂石運輸單位資格證書

  (三)備案2項

  1.燃氣工程設計、施工單位資質

  2.施工單位開工前登記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一)審批3項

  1.報廢地熱井登記

  2.地質災害防治工程丙級勘查設計監理單位資格

  3.在京非國務院各主管部門所屬地質勘查單位資格

  (二)核準9項

  1.市、區縣屬國有企業改制土地估價結果及土地處置結果

  2.確認城鎮建設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方式

  3.遠郊區縣房改售房成本價

  4.非採礦權所有人使用他人礦泉水井生産礦泉水

  5.地熱勘查設計與地熱井施工單位登記

  6.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內銷現房)

  7.外銷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8.房屋修繕企業資質

  9.房屋使用、管理、維修公約

  (三)審核4項

  1.中央所屬國有企業改制土地估價結果及土地處置結果

  2.住宅合作社建設計劃

  3.申請礦産資源補償費用開展勘查項目

  4.礦産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北京市交通局

  (一)審批9項

  1.購置、更新營業性貨物運輸車輛的前置審批*

  2.遠郊區縣境內長途客運線路及運力投放*

  3.設立道路運輸樞紐和場站*

  4.設立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

  5.設立出租汽車營業站*

  6.設立人力三輪車運輸營運站、服務站

  7.出租汽車經營者變更隸屬關係(改為備案)*

  8.出租汽車經營者改制(改為備案)*

  9.出租汽車企業變更法人代表(改為備案)*

  (二)核準7項

  1.道路運輸經營者和從事非營業性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年審*

  2.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乘務員、調度員資質的年審*

  3.出租汽車營運車輛的年審*

  4.核準旅遊客運汽車發車地點、時間和行駛路線*

  5.小公共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乘務員資質年審*

  6.小公共汽車營運車輛的年審*

  7.營業性人力三輪車年審

  北京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

  (一)審批2項

  1.外經貿企業改制方案

  2.零星添建項目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

  (二)核準2項

  1.外經貿企業設立

  2.外經貿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

  (三)審核2項

  1.重大對外經濟貿易合同

  2.外經貿企業在外埠設立企業

  北京市文化局

  (一)審批2項

  1.外埠藝術表演團體赴京演出(改為備案)

  2.市屬藝術表演團體赴外埠演出(改為備案)

  (二)備案1項

  16毫米電影的放映單位和個人

  北京市衛生局

  (一)審批11項

  1.食品用包裝材料衛生許可證

  2.食品容器衛生許可證

  3.食品營養(成分)證書

  4.日用化學産品衛生許可證

  5.公共場所中游泳場(館)迴圈水處理、過濾設備檢測合格證書

  6.食品用工具衛生許可證

  7.定型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洗消劑産品標誌

  8.保健用品衛生許可證

  9.中醫藥科研實驗室分級管理

  10.中醫藥重點學科立項

  11.建立中醫院校臨床教學基地

  (二)核準7項

  1.進口醫療儀器設備免稅

  2.進京銷售一次性衛生用品準銷證

  3.進京銷售消毒藥械産品準銷證

  4.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計量器具合格確認

  5.進京銷售一次性醫療用品準銷證

  6.中醫藥對外辦學資格

  7.醫療廣告證明

  (三)備案2項

  1.醫療設備購置季度報表

  2.計劃生育技術*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核準1項

  固定資産投資方向調節稅適用稅率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一)審核4項

  1.生産、加工、銷售鍋爐、茶爐、工業窯爐和消煙除塵設備有關環保設計及測試資料*

  2.環境污染防治工程專項丙級設計證書

  3.試用鍋爐建設項目

  4.安裝、更新冷卻塔

  (二)審核1項

  環保産品認定

  (三)備案2項

  1.汽車尾氣治理的維修廠(站)

  2.在用車治理技術及産品

  北京市統計局

  核準1項

  外商投資企業統計登記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審批3項

  1.一次性銷售重要生産資料

  2.企業登記註冊代理機構廣告

  3.鮮肉定點市場

  (二)備案4項

  1.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2.醫療廣告

  3.店堂廣告

  4.糧食收購許可證

  北京市品質技術監督局

  (一)審批5項

  1.鄉鎮企業計量定級、計量檢測站考核

  2.計量器具商品廣告登記

  3.物價計量信得過單位

  4.特定商品售前報檢*

  5.處置“處理品”

  (二)核準2項

  1.機電新産品標準化

  2.技術引進和設備進口標準化

  (三)審核1項

  商品監督員持證上崗

  (四)備案5項

  1.計量監督員

  2.外地進京電梯、起重機械安裝、修理施工單位

  3.電梯、起重機械安裝、改造開工

  4.燃油、燃氣鍋爐進京銷售

  5.電梯進京銷售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一)審批4項

  1.藥品生産企業合格證

  2.藥品經營(零售)企業合格證

  3.麻黃素、咖啡因購用證明(取消原行業主管部門審批部分)

  4.第一、二類醫療器械産品試産、準産註冊

  (二)核準5項

  1.第一、二、三類醫療器械産品企業標準

  2.換發《藥品經營企業合格證》

  3.計劃生育藥品零售

  4.藥品生産企業有關項目變更(改為備案)

  5.藥品經營企業有關項目變更(改為備案)

  (三)備案1項

  第一、二、三類醫療器械産品標準

  北京市水利局

  審批1項

  鑿井隊定級考核

  北京市農業局

  (一)審批11項

  1.種子檢驗員證

  2.農作物種子準運證明

  3.農藥廣告

  4.人工魚塘填塘造地*

  5.漁業養殖使用證

  6.獸藥廣告

  7.獸藥製劑許可證

  8.獸藥生物製品供應許可證

  9.飼料藥物添加劑文號

  10.犬類用品銷售

  11.寵物飼料廠

  (二)核準1項

  農業機械推廣許可證*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一)審批5項

  1.設立旅遊賓館、飯店(閉路)有線電視站許可證

  2.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

  3.建立有線廣播電視轉播頻道

  4.100瓦(不含)以下廣播電視頻率、頻道規劃

  5.境外人員參加廣播影視節目製造活動(改為備案)

  (二)核準5項

  1.音像複製單位更換或增加錄音帶、錄影帶複製生産線

  2.來料加工承接境外提供母帶、模板複製音像製品*

  3.區域性廣播電視節目交流、交易活動

  4.本市廣播電視入網設備器材認定證書

  5.音像製品托運、郵寄、提取

  (三)審核1項

  電影劇本初審

  北京市新聞出版局

  (一)核準3項

  1.審定超過國家最高限價的掛曆定價

  2.出版物售前審讀*

  3.出版物托運和提取證明*

  (二)審核1項

  非電子出版單位出版電子出版物

  北京市文物局

  (一)審批2項

  1.歷史文物保護區內城鎮居民私有産權非文物保護單位的危房翻建工程

  2.外省市文物經營單位進京銷售文物商品或在京舉辦拍賣會

  (二)核準5項

  1.拍賣企業拍賣文物資格

  2.代購代銷文物企業資格*

  3.文物複製單位資格

  4.文物建築修繕企業資格(市文物局負責審批部分)

  5.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及文物普查在冊項目保護、遷移、拆除或撤銷

  北京市旅遊局

  核準2項

  1.旅遊區(點)講解員資格認證

  2.旅遊開發建設項目*

  北京市體育局

  (一)審批4項

  1.體育傳統校

  2.體育特色幼兒園

  3.全民健身項目及方法

  4.成年人體質檢測站、體質檢測員

  (二)備案2項

  1.非危險性體育運動項目經營活動

  2.體育經紀人經紀活動

  北京市園林局

  審批3項

  1.鄉辦公園方案

  2.大樹移伐

  3.新建動物園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

  (一)審批6項

  1.區縣屬單位授予外國人名譽稱號

  2.本市單位和個人邀請駐京使館人員參加活動

  3.本市接受外國留學生的院校資格

  4.邀請外國駐華使館人員參加非經貿、科技業務方面的活動

  5.前往外國駐華使館洽談非經貿、科技方面的業務

  6.中方新聞媒體採訪領事官員

  (二)審核2項

  1.市屬社科單位及個人、高等院校接受培訓基金會資助

  2.舉辦涉外人才招聘洽談會

  (三)備案1項

  因公出國人員政審

  北京市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

  (一)審批2項

  1.股份有限公司購回股份

  2.國有資産授權經營公司投資設立獨資公司

  (二)備案3項

  1.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報告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決議、方案、報告

  3.職工持股會註冊資金變動、法定代表人變動及職工持股會解散

  北京市物價局

  核準1項

  商品標價簽、價目表的核準監製

  北京市糧食局

  審批1項

  調運的糧、棉、油等救災備荒種子免收檢疫費(市糧食局負責審批部分)

  北京市鄉鎮企業局

  審批2項

  1.鄉鎮企業一、二類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批准書

  2.鄉鎮煤礦企業煤炭生産許可證

  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核準4項

  1.人防工程專用設備生産、研製

  2.人防工程施工單位資質

  3.人防工程設計單位資質

  4.人防工程品質核定(改為備案)

  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林業局)

  (一)核準2項

  1.植物檢疫要求書

  2.木片經營加工

  (二)備案1項

  森林病蟲害調查

  北京市檔案局

  核準2項

  1.檔案社會中介服務機構、人員的認定*

  2.外國組織和個人利用縣級國家檔案館檔案

  北京市國家保密局

  審批1項

  建設無線電通信專用網進行保密審查

  北京市知識産權局

  審批3項

  1.專利權轉讓合同登記(改為備案)

  2.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登記(改為備案)

  3.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登記(改為備案)

  北京市無線電管理局

  (一)審批1項

  無線電設計單位資質

  (二)審核3項

  1.生産無線電發射設備

  2.業餘無線電臺用戶(個人、集體)執照

  3.無線電衛星地球站(單收)


下放審批、核準、備案事項

  北京市發展計劃委員會

  審批1項

  總投資在1000萬美元(含)以下外商直接投資的非房地産開發項目及非限制性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北京經濟委員會

  (一)審批2項

  1.安全施工許可證

  2.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

  (二)核準1項

  廠內機動車輛牌照、行駛證、駕駛證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一)審批6項

  1.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培訓機構資格

  2.高中畢業會考科目免考

  3.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廣告

  4.民辦小學、幼兒園的設立、變更、終止

  5.中小學教師調離普教系統或從遠郊區縣調入城近郊區

  6.中小學校長培訓

  (二)核準1項

  成人中專學校在校學生學籍變更

  北京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北京市宗教事務局)

  核準3項

  1.清真食品生産、加工、經營企業使用清真專用標誌

  2.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公民土葬

  3.變更民族成份

  北京市公安局

  審批7項

  1.匕首佩帶證

  2.特種刀具生産許可證

  3.特種刀具購買證

  4.安裝、使用、擴充、改裝、拆除電網

  5.重點限養區單位養犬許可證年度註冊*

  6.爆炸物品安全生産許可證

  7.生産黑火藥、煙火劑、民用信號彈和煙花爆竹企業

  北京市民政局

  核準2項

  1.假肢和矯形器生産裝配企業資格

  2.出具《夫妻關係證明書》和《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

  北京市司法局

  核準2項

  1.法律事務所的設立及其從業人員證照

  2.設立法律事務所分所

  北京市人事局

  審批3項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晉陞職務工資檔次獎勵

  2.山區中小學校和成人學校教職工升級獎勵

  3.新建事業單位執行三級職員職務工資標準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一)審批4項

  1.招用未滿16周歲的文藝工作者、運動員和藝徒

  2.招收家居農村的退休工人子女、家居農村死亡職工子女或配偶參加工作

  3.工人對調進京

  4.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作制

  (二)核準4項

  1.認定企業勞動者工傷和核準工傷保險待遇

  2.認定職工及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資格和核準醫療保險待遇

  3.認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資格和核定失業保險待遇標準

  4.集體合同

  (三)備案1項

  用人單位招聘失業人員和初次就業人員*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審批1項

  建設行業崗位培訓考試、考核大綱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

  審批1項

  建設液化氣換瓶站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一)審批1項

  房屋拆遷許可證

  (二)備案1項

  成立、變更物業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文化局

  (一)審批4項

  1.個體演員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2.美術品比賽、展覽、展銷等經營活動

  3.歌舞娛樂場所和賓館、街道、商場、餐飲等場所的演出活動

  4.設立電影放映單位*

  (二)核準4項

  1.開辦大型歌舞娛樂場所

  2.設立電子遊藝場所單項項目

  3.設立中國字畫經營單位

  4.設立美術品經營單位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一)審批1項

  外商投資1000萬美元以下非房地産開發建設項目環保審批

  (二)核準1項

  施工噪聲防治措施申報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準1項

  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

  北京市品質技術監督局

  核準1項

  鍋爐水質檢測單位和鍋爐化學清洗單位許可證

  北京市水利局

  審批3項

  1.佔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及替代工程建設方案

  2.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

  3.鑿井許可證*

  北京市農業局

  (一)審批2項

  1.農藥經營許可證

  2.漁業捕撈許可證

  (二)核準2項

  1.農業機械經營資格證書

  2.農業機械修理技術等級證書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一)審批1項

  接收境內衛星電視節目

  (二)核準1項

  錄影放映經營許可證*

  (三)備案1項

  設立鄉鎮有線廣播電視站許可證

  北京市文物局

  (一)審批2項

  1.市級以下文物保護單位內拍攝電影、電視和舉辦展覽、展銷活動

  2.經營文物監管物品經營者資格

  (二)核準1項

  經營文物監管物品市場(商場)資格

  北京市體育局

  (一)審批3項

  1.游泳場館開場許可證

  2.全民健身輔導站

  3.臨時佔用公共體育場所許可證*

  (二)核準1項

  體育設施註冊登記*

  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審批1項

  華僑、港澳同胞、外籍華人學生來京上中小學

  北京市糧食局

  審批1項

  糧食批發企業資格

  北京市鄉鎮企業局

  審批1項

  鄉鎮企業投資500萬元(含500萬元)至1000萬元(不含)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審批4項

  1.人防工程改造

  2.人防工程拆除(含報廢)

  3.人防工程使用

  4.防空警報設施建設、拆除、報廢、改造、遷移

  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林業局)

  (一)審批6項

  1.在一、二級防火區組織大型活動*

  2.在防火區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勘探和施工活動

  3.防火期內進入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的人員

  4.兼職森林植物檢疫員任職資格

  5.建設項目涉及古樹名木避讓保護措施*

  6.國家二級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獵捕

  (二)核準1項

  林木種苗《産地檢疫合格證》

  (三)備案1項

  因緊急搶險就地採伐樹木

  注:加“*”的審批事項,待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修改有關地方性法規後,再正式對外公佈。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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