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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防/國防建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86〕4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1986-03-2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國家人防委關於人防工作改革幾個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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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1986〕4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現將《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國家人防委關於人防工作改革的幾個問題的意見的通知》轉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人防工作的領導,各有關單位要積極支援人防部門的工作。各級人防部門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改革方案,搞好改革。要切實把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結合起來,平時與戰時結合起來,儘快編制地下工程建設規劃方案。要積極開發利用人防工程為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


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國家人防委關於人防工作改革幾個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國發[198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大軍區、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軍事科學院、軍委直屬各院校:

  國務院、中央軍委同意國家人民防空委員會《關於人防工作改革幾個問題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望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貫徹執行。

國務院    

中央軍事委員會    

一九八六年一月十八日  


關於人防工作改革幾個問題的意見

國務院、中央軍委:

  我國的人民防空戰備建設,在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的領導下,經過廣大軍民三十多年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績。建立了各級人防領導機構,現有人防幹部、職工四萬餘人;構築了人防工程三千五百七十余萬平方米,其中平時已經使用起來為城市生産、生活服務的工程達八百三十三萬平方米;建立了初具規模的人防通信警報網;組訓了防空專業隊伍;人口疏散和防空知識教育以及科學研究等項工作也都逐步開展起來,為防備敵人空襲打下了一定基礎。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人防工作認真貫徹“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方針,摒棄了“左”的思想影響,端正了業務工作指導思想,在平戰結合、計劃管理、技術管理、經費管理、推行以承包為主的責任制以及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等方面,進行了初步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探索和積累了一些經驗。實踐證明,人防戰備工作同經濟建設工作一樣,不改革就不可能開創新局面。但是,人防工作的改革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有許多問題需要認真研究解決。為了把人防工作的改革搞得更好,開拓適合我國國情的人防戰備建設的新路子,根據黨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和人防工作的特點,對今後的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目的、要求

  人防工作是我國國防建設的組成部分,是全國軍民長期的戰備任務。人防工作的改革必須按照黨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的精神,服從和服務於“四化”建設的總目標,貫徹中央軍委“積極防禦”的戰略方針和人防戰備建設的“全面規劃,突出重點,平戰結合,品質第一”的方針,堅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長期準備、穩步發展的原則,從戰時防空需要出發,把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平時和戰時結合起來,提高人防工作的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增強人防戰備建設的活力,平時為國民經濟建設和方便人民生活服務,戰時能迅速有效地擔負人民防空的各項任務。

  二、人防工程建設要與城市開發利用地下空間相結合

  (一)城市建設修建的地下工程項目要在滿足平時需要的情況下,結合工程實際條件,充分考慮戰時防空的需要。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是城市建設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為了避免重復建設,節省開支,要在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原則指導下,搞好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凡是規劃確定在地下建設的工程項目,要按照防空的要求修建,形成與地面建築有機聯繫的多功能的地下空間體系。當前各城市應結合舊城改造、住宅小區和商業網點的建設,修建防空地下室或其他地下設施,敷設在地下的市政工程的各種管線,地下空間位置具備條件的要按防空需要敷設,增強城市平時抗禦自然災害和戰時防敵空襲的能力。各級政府和城市建設有關部門,要認真抓好這項工作的落實。

  (二)人防工程建設要納入城市建設規劃。各人防重點城市的政府和建設部門要組織人防部門參加制定城市規劃,以便使人防工程建設和城市地下工程建設項目結合起來,合理地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同時,把平時利用的人防工程項目,作為城市建設的補充,直接為城市服務。今後新續建的人防工程都要實行平戰結合,要集中資金,在重要城市修建一些平時戰時都有重要作用的和與已建工程配套的骨幹工程,使其具有最好的戰備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建成一個,使用一個。對已建工程的加固改造,要優先安排平時可以使用的工程項目。對工事中影響平時使用的防護設施,可預留位置,暫不安裝。平時不便使用的工程,除戰時特殊需要或危及地面建築、交通安全的工程進行加固改造外,一般維持現狀。

  (三)現有人防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利用起來。已建人防工程,除指揮通信工程外,都可因地制宜,廣開門路,充分利用起來。可以進行工業生産,儲存物資,發展第三産業,也可以發展種植、養殖業等。人防部門可自己使用,也可安排其他單位和個體戶使用,還可以搞聯合使用。城市一般人員掩蔽工程,也可以中外合資開發利用。對本單位不使用或經濟效益不高的工程,人防部門可以調整使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人防工程,都必須經城市人防部門批准,履行手續,並負責工程的維護管理,保證工程經常處於良好狀態。

  三、人防工程建設逐步實行各種形式的責任制

  (一)人防工程建設實行統一計劃,分級管理。按照投資規模和性質,人防工程項目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和零星四種類型,實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重點城市三級管理。制定人防工程建設計劃,要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投資效益、技術政策、工程佈局等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和論證,把計劃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計劃一經批准,要堅決執行,非審批單位無權隨意變更。要堅決改變人防工程建設的隨意性和盲目性。

  (二)人防工程建設要按建設程式辦事。人防工程項目的建設套裝程式括: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設計任務書、施工預算、組織施工、施工管理和竣工驗收等。對不執行這些建設程式,不具備條件的建設項目,不能列入計劃,不予撥款,不供應物資。對於違反建設程式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視情況,追究責任。經費、物資要按項目按設計要求供應。要發揮技術人員的作用,對重大技術性決策,要吸收技術人員參加,聽取技術人員的意見,使人防工程建設有可靠的科學依據。

  (三)今後人防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包括勘察、設計、施工都可以視本單位條件,推行建築行業的投資包乾制和招標制,本單位已經組建的專門的施工隊伍,也要實行經濟承包制。建設單位與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物資供應單位之間,可根據建設要求,簽訂合同,明確責任。對高品質、低成本、安全好、高工效的單位和個人實施獎勵。

  四、人防通信警報設施實行平戰結合,積極為社會服務

  目前,全國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重點城市已建立了初具規模的有線、無線相結合的指揮通信和警報網,平時利用起來為社會服務,對緩和城市通信緊張的狀況有一定作用,也有利於對現有人防通信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按照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於“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大力發展我國通信事業”的指示,人防通信要立足現有通信設施,並適當補充完善,在保證戰時人防指揮的前提下,平時盡可能利用起來,可以為黨政機關提供通信服務,也可承擔搶險救災的指揮通信聯絡任務。同時,還可與郵電部門協商,參加城市郵電網路,開設民用通信業務。電子電腦也可面向社會,提供存儲、檢索、處理資訊等服務項目;人防通信站還可對外開設修理、安裝和技術諮詢等服務性項目。人防通信為社會服務,郵電部門要大力扶持,加強指導,提供方便,做到統一規劃,履行合同,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五、人防事業單位逐步實行企業化管理

  當前,人防部門的設計科研所、運輸和工程建築維護隊等事業單位所需經費,基本上是從人防事業費中開支。必鬚根據國務院關於事業單位要逐步實行企業化管理,不吃事業費的指示精神進行改革。人防事業單位要大力發揮人才、技術、設備、資訊等方面的優勢,逐步實行企業化管理,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減輕國家財政負擔。實行企業化管理的步驟要積極穩妥,先行試點,逐步推廣,條件尚不具備的,可暫由人防事業費差額或定項補貼,但要努力創造條件,向企業化管理過渡。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後,不改變事業單位的性質、任務和隸屬關係,人防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一)人防工程設計科研所要逐步實行責任制。要堅持人防設計科研為主的方向,充分發揮現有人才、技術和設備潛力,在完成人防設計、科研任務的基礎上,可以承包外單位的設計科研任務,開展技術諮詢服務。為了有計劃地搞好人防重要課題的研究,改變當前相互重復研究的現象,全國人防系統的設計科研機構負責的科研任務應當進行調整。全國人防重點科研項目要相對集中,按照統一規劃和分工,由國家人防科研機構和少數技術力量較強、基礎較好的省一級人防設計科研所承擔;其他設計科研所只承擔設計任務。

  (二)人防工程建築、維護、運輸單位,要實行承包責任制。在完成人防任務的前提下,可承攬社會其他工程建築項目;現有機械設備、庫房、料場,可對外租賃和開展代銷、代運等業務。

  人防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後,所得盈餘,要按一定比例上繳人防部門,主要用於人防建設和改善集體福利。提成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防部門確定。

  六、搞好人防部門直屬企業單位的生産經營管理

  隨著人防工程平戰結合工作的發展,人防部門利用已有設施和剩餘勞力,經營工商企業,開辦第三産業逐步增多,不僅擴大了人防戰備建設的資金來源,而且也為活躍城市經濟作出了貢獻。為加強對這些生産經營活動的管理,各級人防部門可根據自己的條件和社會需要,成立生産、技術服務開發公司等經濟實體組織,實行政企分開,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範圍內,進行開發性、生産性、服務性經營。現有的人防水泥廠、戰備器材廠、構件廠,石料場等企業單位,其産品除保證人防需要外,可向社會投放,或承攬民品生産任務,還可以根據市場需求和資金的可能,擴大再生産或經人防部門批准後轉産。

  七、調動積極因素,擴大人防戰備建設資金來源

  我國人防建設經費是由國家和地方共同擔負的。目前國家不可能拿出更多的錢來進行人防戰備建設。為此,除按國家規定的人防戰備建設資金渠道落實人防經費外,人防部門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吸收社會資金,廣開財源,發展人防事業。具體辦法是:(一)根據城市建設和人防戰備的需要修建的大型地下工程,可按照工程性質、用途及受益大小,採取誰投資,誰使用,誰受益的自願投資的辦法向社會集資,由主管部門或人防部門統一組織建設。結合城市建設修建地下公共設施,也可以利用外資。(二)平時使用人防工程的技術改造土建經費,人防部門可視其具體情況,實行有償投資或有償投資和無償投資相結合的方式解決。其內部裝修和設備均應由使用單位投資,確有困難的,人防部門可在人防事業收入經費中給予少量借款,開業後,在盈利中償還。(三)人防部門對平時使用人防工程及其設備的單位,應按國家規定收取使用費。收取的費用可用於人防工程建設、事業建設、集體福利和獎勵基金,增強人防戰備工作自身發展能力。

  八、對開發利用人防工程實行優惠政策

  人防戰備建設是國防建設的組成部分。近幾年來,開始探索提高經濟效益,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發展我國人防事業的新路子。國家各部門在經濟政策等各方面應給予必要的扶持,實行優惠政策。

  人防建設是一項戰備工作。對自籌人防經費、人防事業收入經費或集資進行人防戰備建設投資,免征建築稅;為了鼓勵使用人防工程單位的積極性,工程改造、內部裝修和設備購置需要的經費,當地銀行可給予低息貸款;各單位、各部門、各行業對在城市修建地下設施的選點、施工、出入口設置和與其相適應的地面的配套工程等應積極支援,提供便利;對利用人防工程設施開辦工業和第三産業的單位、個人,工商管理部門要按照規定優先核發營業執照,有關部門要積極提供貨源,公安部門要指導幫助搞好治安和消防管理;在地下經營的項目照明、除濕、通風等管理費用開支大,如納稅確有困難可提出申請,經稅務部門按管理許可權審批,予以減免。所有地下工程用電電價,按《關於平時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若干規定》(人防委字〔1983〕2號)執行。

  人防工作改革涉及的面比較廣,比較複雜,要根據人防工作的特點,實事求是,揚長避短,不搞一刀切。要隨時掌握改革動態,加強指導。要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研究和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保證人防工作的改革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執行。

國家人防委員會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五日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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