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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防/國防建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06-04-24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06〕1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06-05-1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衛戍區關於積極推進人民防空改革和發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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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06〕1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北京衛戍區機關各部,各區、縣人民武裝部:

  根據第五次全國人民防空會議精神,為加快推進北京人民防空建設,確保戰時有效組織人民防空,平時防範和減輕突發公共事件危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産安全,現結合北京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完善人防組織指揮體系

  針對信息化條件下局部戰爭人防應急行動和平時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堅持和立足實戰和平時應急需要,不斷完善人防組織指揮體制和平戰轉換機制。切實實現人防指揮體制與政府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體制的銜接,在市、區(縣)、街道和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建立“戰時應戰,平時應急”的人防組織指揮體系。

  市和區(縣)、街道人防指揮所,是戰時指揮防空襲行動的指揮場所,也是平時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重要指揮場所。要高度重視和加快各級人防指揮所建設,儘快完善全市人防指揮網路。按照已編制的《北京市“十一五”時期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要求,市人防辦要進一步加強現有基本、預備、移動指揮所的配套建設。積極推進區(縣)人防基本指揮所的新建或改建任務,有條件的區(縣)要按統一的規劃和標準,抓好移動指揮所建設。本市城八區主要街道、大型社區和具備條件的重要經濟目標單位,應於2008年前在人防工程內落實人防指揮部位。

  進一步完善人防指揮所的指揮、資訊和通信要素配套建設。重點抓好以數據庫為核心的指揮自動化系統建設,建立和完善以市防空防災指揮中心為樞紐,集空情接收、警報發放、綜合通信、指揮控制、決策支援功能於一體的指揮平臺;實現市和區(縣)人防指揮所之間的網路互聯、資訊共用和功能聯動。

  二、注重提高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能力

  要把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擺上重要位置,列入工作議程,狠抓工作落實,全面增強重要經濟目標應對空襲和災害事故的防護和搶險救災能力。

  進一步加強對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的監督管理,建立由人防部門負責牽頭協調,發展改革、規劃等相關部門和重要經濟目標主管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監管工作機制。有關部門在制定城市發展規劃、審批重大項目時,應符合人防有關規定。對已建成的重要經濟目標,由市人防辦會同北京衛戍區作訓部門確定防護等級和管理職責,並根據情況變化適時補充和調整。

  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制定的目標防護和搶險搶修方案,要按規定報市人防辦和目標所在區(縣)人防辦備案。市和區(縣)人防辦對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工作要定期進行檢查,督促指導目標單位落實各項防護措施。抓緊制定本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的政府規章工作調研。重要經濟目標所在地的區(縣)政府,要抓緊制定重要經濟目標周圍人口疏散掩蔽計劃。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要落實管理職責,配備管理人員,制定完善防護和搶險搶修方案,加大經費投入,建設必需的專業工程隊伍和防護設施,儲備必要的物資器材,建立健全搶險搶修等專業隊伍,確保各項防護措施落到實處。同時,加強疏散地域建設和重要物資儲備。

  三、切實加強人防專業隊伍建設

  以改革創新的思路和辦法,進一步加強人防專業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其戰時遂行防空襲鬥爭任務和平時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的能力。

  抓好人防專業隊伍建設,確實保證組織落實、裝備落實和訓練落實。進一步加大高科技人才和專業技術骨幹在人防專業隊伍中的編配比例,研究組建資訊與網路防護等專業隊伍。市和區(縣)人防辦負責人防專業隊伍日常訓練的指導,檢查督促訓練時間、人員、內容、效果的落實,並組織不同形式和規模的防空防災訓練和演練。

  四、加快推進人防工程建設和管理體制改革

  隨着城市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城區人口大量增加和現代空襲兵器毀傷力的大幅提高,北京現有人防工程數量與國家和軍區的要求、與軍事鬥爭人防應急準備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統一佈局、統籌安排,加快本市人防工程建設的速度,使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保持協調發展。

  進一步加強對人防工程的規劃管理,認真落實本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市和區(縣)政府在編制城市發展規劃和重點地區專項規劃時,應將單獨編制的人防工程規劃一併納入並同步實施。建設地鐵、隧道、地下停車庫和地下商業街及其他單獨修建的地下建築,應當依法兼顧人民防空需要,結合建設具有防護等級的地下工程。

  切實加大人防工程的建設力度。市人防辦要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市建委和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貫徹落實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等部門頒佈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辦法,對本市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比例和標準進行調整。對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經人防部門審查批准後,必須按照規定全額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不得擅自批准減免。各區(縣)、各部門嚴禁將少建、不建防空地下室及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作為招商引資的優惠條件。切實加強人防骨幹工程建設,重點圍繞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救援任務的需要,完善醫療救護、物資儲備和人防專業隊伍工程的佈局。抓好重要人防工程與周邊地下工程、地鐵沿線人防工程與地鐵車站的連通建設。人防部門負責組織修建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有關部門應當結合地面工程建設負責組織修建醫療救護、物資儲備、人防專業隊伍等工程。

  進一步研究探討人防工程使用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核心在於實現政事、政企分開。人防行政主管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人防工程使用經營活動。採取積極有效措施,確保人防工程完好率,使人防工程始終處於安全良好狀態。

  五、積極推進人防信息化建設

  高度重視人防信息化建設,加強統籌協調和密切配合,儘快形成推進人防信息化快速健康發展的有效機制。

  市和區(縣)政府的資訊、廣播電視部門和市無線電管理機構、通信管理部門、電信運營企業等單位,依法協助人防指揮通信網和防空警報網的建設,在技術、網路、管線、信道、頻率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援。要依託本市現有軍地資訊網路資源,切實加強人防信息化基礎網路、基礎平臺、基礎數據建設,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資訊平臺(廣播、電視、電信、行動通訊和網際網路等)為人防通信和警報資訊的傳輸傳遞提供有效的保障和服務,實現利用廣播、電視、行動通訊網路發佈人防警報資訊,建成統一高效的人防指揮資訊系統和靈敏可靠的人防警報報知系統。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本級防空襲方案的要求和規定,加強防空防災綜合數據庫建設,並結合城市安全監視網的建設和整合,搞好城市防空監視網建設。

  六、加快推進人防向民防的轉變

  根據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有關指示精神及《北京市處置突發重大公共事件總體預案》賦予的任務,要加快實現人防向民防的轉變。市人防部門要抓緊時間,力爭早日實現轉變工作。一是完成市人防機構和職能轉變工作。改市人防辦為市民防局,繼續加挂市國動委人防辦的牌子,作為市政府的工作部門。市人防辦完成調整後,區(縣)人防辦做相應調整。二是認真履行好市應急委賦予的新職能和應急指揮體系成員單位的職能,建立健全人防工程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切實擔負起市應急指揮備份中心和市重大地震指揮所的職能。三是結合落實第五次全國人防會議關於將人防宣傳教育資源轉化為社會資源的要求,實現單一人防知識宣傳教育向防空防災知識宣傳教育的轉變。進一步加快北京民防教育培訓場所的建設。

  七、進一步加強人防宣傳教育

  繼續推進人防宣傳教育進學校、進社區、進機關、進企業、進網路,進一步擴大受教育面。要注重人防教育的制度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人防宣傳教育水準。市人防辦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具體實施辦法,將人防宣傳教育納入黨校和行政學院的教育課程,納入大、中、小學的教學計劃,納入社區文明建設活動,納入企事業單位相關培訓內容。加強師資培養,搞好教學保障,抓好教育落實,保證教育效果。

  加強人防宣傳教育培訓設施建設。市人防辦要抓好人防培訓中心的建設,並加強運作管理,使其成為教育受眾面廣、培訓效果好、示範作用強的全市性人防教育培訓基地。學校和街道、社區、重要經濟目標單位要積極建設人防知識專修室,辦好人防知識宣傳欄。進一步豐富人防宣傳教育的手段和形式,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和網路等多種渠道,加大公共媒體的人防宣傳教育力度。

  八、全面推進人防依法行政

  市和區(縣)人防辦要深入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加快推進人防依法行政體系建設,全面提高人防依法建設、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準。

  加快人防立法進程。圍繞人防建設發展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加強人防發展戰略、人防指揮體制機制、人防信息化建設、人防工程防護立法研究,加快重要經濟目標防護、人防專業隊伍建設、防空警報發放、人防指揮所建設管理、人防工程維護管理、人防宣傳教育等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制定,逐步完善人防配套法規。

  加強人防行政執法及人防執法監督。切實加強人防執法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研究實施人防行政執法的有效方式,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系。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不斷強化人防執法責任,加大對違法案件的處罰力度。進一步規範和監督人防行政執法行為,提高人防行政執法的能力和水準。

  九、切實加強對人防工作的組織領導

  本市各級黨委、政府和軍事機關要充分認清職責使命,切實加強對人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抓好各項工作落實,推進北京人防事業的發展。

  要把人防建設擺上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納入政府工作目標、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納入政府和領導幹部的任期考核內容,確保人防建設與經濟建設、城市建設協調發展。

  加強人防機構和人防隊伍建設。根據人防部門擔負職責任務的變化,調整充實機構,合理編配人員。選用德才兼備的幹部擔任各級人防部門的領導,大力培養各類人防專業人才。認真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防空條例》規定,進一步加強鄉鎮和街道一級人防工作。

  各級黨政領導要進一步加強對人防工作的領導,積極幫助人防部門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難,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將人防建設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按照平戰結合、防空防災一體化的要求,明確人防部門在本級政府應急管理中的職能和任務,充分發揮人防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人防部門要積極推行“準軍事化”建設,全面加強思想、組織、業務和作風建設,努力做到“政治堅定、業務精湛、紀律嚴明、作風過硬、廉政高效”,不斷增強凝聚力和戰鬥力,更好地履行工作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努力開創北京人防工作新局面。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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