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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1992-08-31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92〕5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1992-08-3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轉北京市殘疾人事業“八五”發展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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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1992〕54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計委等部門依據《中國殘疾人事業“八五”計劃綱要》和《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劃綱要》制定了《北京市殘疾人事業“八五”發展計劃(1991年-1995年)》,市政府同意這一計劃,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1992年8月31日  


北京市殘疾人事業“八五”發展計劃(1991年—1995年)

  為貫徹落實《中國殘疾人事業“八五”計劃綱要》(1991年-1995年),使本市殘疾人事業與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特製定《北京市殘疾人事業“八五”發展計劃》。

  一、本市殘疾人事業發展情況

  近年來,在黨和政府的領導及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本市殘疾人事業又有很大發展。市、區(縣)、街道、鄉(鎮)和殘疾人比較集中的福利企事業單位以及居(村)委會分別建立了殘疾人組織,基本形成了殘疾人組織網路;制定了《北京市殘疾人保護條例》和《北京市殘疾人事業五年規劃》、《北京市殘疾人三項康復工作實施方案》、《北京市特殊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殘疾人的康復工作、特殊教育工作、勞動就業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殘疾人的福利和文化生活以及社會環境有了新的改善。這些,使殘疾人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利益。

  本市殘疾人事業雖然發展很快,但由於起點較低,仍然滯後於經濟和社會發展水準,殘疾人還面臨許多困難和問題,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必須繼續給予高度重視。

  二、“八五”計劃期間的總目標和指導原則

  殘疾人事業是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組成部分,也是我國實現第二步戰略目標的組成部分。北京是全國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北京殘疾人事業的發展應與首都地位相適應。因此,必須認真做好殘疾人工作,使本市殘疾人事業進一步得到發展。

  (一)總目標

  “八五”計劃期間,本市殘疾人工作總的要求是:制定和完善保護殘疾人權益,推動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具體政策、規章;增加殘疾人康復、教育、醫療保健和勞動就業人數,基本解決殘疾人貧困戶的溫飽問題;豐富殘疾人的文化生活;增加為殘疾人服務的設施;增強殘疾人自強精神和參與能力;建立一批具有首都特色的殘疾人事業單位;基本形成勞動就業、康復醫療、特殊教育、文化體育、社會保障、社會環境等六個方面的服務體系。進一步改善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物質條件和精神環境,縮小殘疾人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準的差距,為殘疾人與健全人一起達到小康水準打下基礎。

  (二)基本指導原則

  為實現總目標,必須貫徹以下指導原則:

  —堅持黨的“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貫徹鄧小平同志南巡談話精神;

  —依法發展和推動殘疾人事業;

  —實事求是,講求實效,打好基礎;

  —堅持社會化的工作方法;

  —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和殘疾人組織的作用。

  三、“八五”計劃期間的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康復

  除繼續完成三項庫復任務外,還要開展低視力、智力障礙和精神病康復。完成白內障復明手術5998例,小兒麻痹後遺症矯治手術2333例,聾兒聽力語言訓練279名,同時根據國家1995年消滅脊髓灰質炎規劃要求,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小兒麻痹症的預防和康復工作。對智力障礙兒童要早期發現、早期干預、抓好學前康復;對成年智力障礙人要進行生活技能康復訓練。對精神病康復,主要做好早發現、早治療和治療後處於穩定期間的康復和管理工作。建立3-5個具有首都特色的殘疾人康復單位。

  主要措施:

  1、各有關部門都要將殘疾人康復工作納入自己的工作範圍。市衛生、民政、教育等部門,都要為殘疾人康復服務。市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統一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2、加強康復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在市、區兩級醫院中設立康復醫學科(室);確定同仁醫院和宣武醫院的眼科負責低視力康復工作;有條件的街鄉鎮要有計劃地建立社區康復、智力障礙兒童康復站(點)和精神病人工療站;充實完善北京市聾兒語訓中心(一聾校);建立2一3個聾兒語訓部;在鞏固現有語訓點的基礎上,再發展8個語訓點,並充分發揮其對家庭語訓的指導作用。未建語訓點的區縣都要建立家庭語訓指導站。加強康復隊伍建設。加緊培訓康復醫務人員,對兼職義務人員要有計劃地進行業務培訓,逐步形成一支以專業人員為主,以志願人員為輔,專兼職相結合的康復隊伍。

  3、加強科學管理,提高康復品質。嚴格手術品質,減少、防止手術並發癥,確保手術效果;充分發揮專家技術指導組的作用,加強對各類手術單位的技術指導與管理;加強術盾康復指導和隨訪工作;促進康復品質的全面提高。

  4、積極預防各類殘疾的發生和發展。倡導優生優育,將殘疾兒童監測納入三級醫療保健網。

  5、積極支援和倡導集體、個人興辦殘疾人康復事業。推行家庭康復,對殘疾兒童家長進行培訓。

  6、由於康復範圍的擴大,康復對象中的貧困戶多,康復設施少,基礎差,各級政府要增加對康復工作的資金投入,建設必要的康復設施,增添必要的康復設備,解決貧困戶的康復補助等。

  (二)教育

  進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普通學校附設特殊教育班和隨普通班就讀為主體的特殊教育格局。使視力、聽力、語言殘疾兒童、少年的義務教育得到普及,入學率達到90%以上。積極開展職業技術教育和學前教育,逐步發展中等教育,探索高等特殊教育的模式和途徑,使符合國家規定錄取標準的殘疾學生進入中、高等學校學習。建立4-6個具有北京特色的特殊教育窗口單位。

  主要措施:

  1、各級政府和教育部門要切實把殘疾兒童、少年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軌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規定,普通中小學必須接收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1993年底以前,各區、縣都要有特殊教育學校,凡具備條件、有一定生源的鄉、鎮都應設立特殊教育班,進一步搞好盲、聾、智力障礙?兒童、少年隨普通班就讀的實驗和推廣工作。統計義務教育對象時,必須包括殘疾兒童、少年,並將視力、聽力、語言、智力和肢體殘疾兒童、少年專項列出。普及義務教育計劃中,要明確規定特殊教育任務指標,並制定專項實施辦法。督導、檢查、驗收義務教育工作時,要將特殊教育指標的執行情況作為其中的內容或標準。

  2、積極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特教學校要有計劃地開辦職業初中、高中或中專班,有條件的可開辦殘疾人職業中學,使育生,聾生職業培訓入學率分別達到50%和30%以上。勞動部門辦的職業培訓中心應招收殘疾人或開設殘疾人班。市和有條件的區縣要建立和完善殘疾人職業培訓中心,並力爭達到國家規定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標準。

  3、加強殘疾兒童的學前教育。鞏固、提高和發展各種形式的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機構;有條件的特教學校和有生源的街道、鄉(鎮)要開辦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班;鼓勵普通幼兒園招收殘疾兒童入園。

  4、發展中、高等教育。對盲、聾學生在普通高中隨班就讀進行試點的基礎上,試辦盲、聾普通高中;力爭確定一至二所大專院校作為殘疾青年高等教育基地;各級殘聯可與大專院校合作,開辦殘疾人業大班和高教輔導班。有關部門應依法做好中、高等院校、技工學校招收殘疾學生和畢業分配的工作。

  5、開展成年殘疾人教育。各級殘聯、福利企業、教育等有關部門要共同做好4O歲以下有學習能力的文盲、半文盲殘疾人的掃盲工作,力爭在“八五”計劃期間,使絕大多數殘疾人摘掉文盲帽子;鼓勵殘疾人自學成才;在聾啞人中推廣應用《中國手語》。

  6、加強特教師資培訓。辦好市特殊教育師資培訓中心;普通師範學校要有步驟地開設特殊教育專業或特殊教育課程;做好在職待教教師的輪訓工作。

  7、各級政府要繼續增加殘疾人教育經費投入,採取多種渠道籌措殘疾人教育經費,要將興建特殊教育學校、職業培訓中心列入基建計劃。殘疾人教育事業費要按照“兩個增長”的原則逐步增加;要從徵收的教育附加費中劃出一定比例,用於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繼續按照中央設立特教專項補助費的要求,由市財政局、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籌集一定資金,作為特殊教育專項補助費,扶持各區縣發展特殊教育事業。

  (三)勞動就業

  依照殘疾人保障法,繼續實行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貫徹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針,多渠道、多層次、多種形式解決殘疾人就業問題。逐步落實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按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城鄉有一定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率保持在90%以上。

  主要措施;

  1、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落實有關殘疾人就業的規定,統籌安排殘疾人勞動就業。在“八五”期間,勞動、殘聯等部門要做好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勞動就業的試點工作,制定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具體辦法。

  2、為保證殘疾人就業的穩定性,在勞動人事制度改革中,對已經就業的殘疾人,一般不能作為富餘人員辭退。對於確實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殘疾職工,應妥善合理安排。

  3、民政部門、企事業單位、勞動服務公司、殘疾人組織、街道和鄉鎮,要繼續鞏固和發展福利企業。倡導殘疾人開辦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和從事個體經營。

  4、多途徑發展盲人按摩事業,鞏固現有盲人按摩診所,開展盲人按摩技術培訓工作,提高按摩技術水準。

  5、在做好成立殘疾人勞動服務所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逐步在全市區(縣)殘聯成立殘疾人勞動服務所,對殘疾人勞動就業進行諮詢指導、能力評估、待業登記、職業培訓、就業介紹等工作。勞動、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稅務等部門要給予幫助和支援。

  6、對家庭生活確實困難,一時不能安排就業的殘疾人,民政、殘聯等部門應研究制定其生活保障辦法。

  (四)文化生活

  充分發揮社會公眾文化體系的作用,輔之以殘疾人專門設施和特殊手段,豐富殘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使他們廣泛參與各種文化、體育、娛樂活動,為辦好1994年在北京舉行的第六屆遠東及南太平洋地區傷殘人運動會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建立2-3個供殘疾人活動的窗口單位。

  主要措施:

  1、出版、影視、文學藝術等單位要積極編寫、出版一些反映殘疾人題材的作品和適合殘疾人特殊需要的讀物、教材,並納入計劃。北京電視臺、北京人民廣播電臺要繼續辦好聾人手語《一週新聞綜述》,《殘疾人天地》等專題節目。一些影視作品要儘量增加字幕。市、區(縣)要開設有聲讀物室(站)。

  2、建立市殘疾人康復職業培訓活動中心。市、區(縣)的公共文化、體育場所要逐步增設適合殘疾人需要的內容和設施,為殘疾人提供方便。各區(縣)和殘疾人較多的單位要因地制宜,建立殘疾人活動站(室)。

  3、在廣泛開展群眾性的文娛體育活動的基礎上,注意選拔和培養有發展前途的殘疾人演員、運動員,有條件的區縣逐步建立和完善殘疾人業餘文藝、體育團隊。舉辦市第四屆殘疾人運動會和第三屆殘疾人藝術調演。在第九屆殘疾人奧運會、第六屆遠東及南太平洋地區傷殘人運動會、第三屆全國殘疾人藝術匯演等國際國內的各種比賽活動中,爭取好成績。

  (五)生活福利

  “八五”期間,對殘疾人困難戶的扶持,實行傾斜政策,通過對殘疾人扶貧和康復扶貧、制定和推行社會保險等辦法,解決殘疾人的溫飽問題。充分發揮和利用城市社區服務網路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作用,廣泛開展扶殘助殘活動,解決殘疾人諸多不便問題。研製和開發殘疾人輔助用品、特殊用具,以滿足殘疾人的特殊需求。主要措施:

  1、各級政府要研究制定社會保障辦法,設立生活保險基金,逐步對有困難的殘疾人實行社會保險。民政部門應按規定做好沒有勞動能力的鰥寡孤獨和生活有困難殘疾人的救濟和補助工作。

  2、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制定優惠扶持政策,將生活貧困的殘疾人列為扶貧重點,在安排扶貧資金、物質上給予照顧。在採取生産、科技、教育、救濟等扶貧措施的同時,採取康復醫療手段,幫助殘疾人改善身體功能,使他們能參加生産勞動,逐步脫貧。1992年擬選擇一個區縣進行康復扶貧試點。

  3、市經委、商委、民政等部門要加強對殘疾人特殊需要的生活自助具、教育用具、文化體育用品、生産輔助器具、功能補償器械、康復訓練器材及其他用具的開發、生産、供應、維修和服務工作;市、區(縣)要建立殘疾人用品用具供應服務站(點),逐步形成供應服務網路。

  4、制定扶持農村殘疾人的政策,減輕殘疾人的社會負擔,為殘疾人提供優先服務和特別扶助。

  (六)社會環境

  大力弘揚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調動社會扶殘助殘的積極性,振奮殘疾人的自強精神,重視無障礙建設,為殘疾人充分參與社會生活提供良好的精神和物質環境。

  主要措施:

  1、宣傳、教育、新聞、出版等單位,要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頌揚扶殘助殘的美德,倡導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的道德風尚;宣揚殘疾人頑強拼搏的事跡;激勵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精神;宣傳殘疾人事業,增進社會的理解和支援。

  2、動員全市人民積極參加“全國助殘日”活動,在少年兒童中開展“紅領巾助殘”活動,在殘疾人組織中開展“建家做友”活動,在殘疾人中開展“自強”活動。表彰助殘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和殘疾人“自強模範”。

  3、城市建設要嚴格執行《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範》。在鞏固現有街道無障礙改造成果的基礎上,選擇幾條主要街道和若干公共設施進行無障礙改造,並設立無障礙標誌。

  殘疾人事業是社會性很強的事業,滲透到許多領域,涉及許多部門,各級政府都要加強對殘疾人事業的領導,把殘疾人事業納入社會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有關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採取有效措施,完成“八五”發展計劃提出的屬於本部門工作領域的任務。醫療康復由市衛生局、市民政局、市殘聯等部門組成的康復辦公室負責;教育由市教育局、高教局、市成人教育局、市民政局和市殘聯等部門負責;勞動就業由市勞動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和市殘聯負責;文化生活由市新聞出版局、市體委、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市殘聯等部門負責;生活福利由市社區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實施《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及建築物設計規範》,規劃建設為殘疾人服務的各種設施,由首規委辦、市計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規劃局、市政工程總公司、市殘聯等部門負責。各級殘聯要加強自身建設,更好地代表殘疾人的利益,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做好協調工作,完成政府委託的任務。

市計委    

市經委    

市市政管委    

市建委    

市民政局    

市財政局    

市人事局    

市勞動局    

市教育局    

市高教局    

市公安局    

市文化局    

市衛生局    

市體委    

市規劃局    

市政工程總公司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稅務局    

市總工會    

市紅十字會    

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協調辦公室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1992年7月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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