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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經濟、交通/資訊産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1-14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22〕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1-1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9期(總第741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期間對本市部分區域實施無線電管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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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22〕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1993年9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128號發佈,2016年11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672號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制規定》(2010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579號發佈),經商中部戰區同意,北京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期間,對本市部分區域實施無線電管制。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無線電管制,是指在特定時間和特定區域內,依法採取限制或者禁止無線電臺(站)、無線電發射設備和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的使用,以及對特定的無線電頻率實施技術阻斷等措施,對無線電波的發射、輻射和傳播實施的強制性管理。

  二、管制時間和區域。

  (一)2022年2月4日12時至3月14日0時,對北京賽區部分場館及服務設施(國家游泳中心、國家體育館、五棵松體育中心、國家速滑館、首都體育館、首鋼滑雪大跳臺、北京冬奧村/北京冬殘奧村、主媒體中心、北京頒獎廣場、奧林匹克大家庭酒店、殘奧大家庭酒店、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北京冬奧組委總部、北京奧林匹克公園公共區)周邊1公里範圍內實施無線電管制;對延慶賽區部分場館(國家高山滑雪中心、國家雪車雪橇中心、延慶冬奧村/延慶冬殘奧村、延慶殘奧頒獎廣場、延慶阪泉綜合服務中心)周邊3公里範圍內實施無線電管制。

  (二)2022年2月4日12時至2月5日0時、2月20日12時至2月21日0時、3月4日12時至3月5日0時、3月13日12時至3月14日0時,對以國家體育場為中心,上清橋向東沿五環路至來廣營橋以南;來廣營橋向南沿京承高速至太陽宮橋以西;太陽宮橋向西沿三環路至薊門橋以北;薊門橋向北沿學院路、學清路至上清橋以東的區域實施無線電管制。

  三、管制期間,除經無線電管理機構批准、用於服務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的無線電臺(站)外,在管制區域內禁止使用無線對講機(包括手持機、車載臺和中繼臺)、內部無線尋呼臺、無線局域網(WLAN)室外基站、無線擴頻室外臺(站)、無線傳聲器(無線話筒)、大功率無繩電話等無線電發射設備,以及大型(大功率)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

  四、管制期間,朝陽區、海澱區、石景山區、延慶區範圍內禁止使用攜帶型和車載式業餘無線電臺、校園調頻廣播電臺、手機干擾器和衛星導航干擾器等各類干擾設備、各類遙控遙測無線電設備,以及採用尋呼方式設置的發射臺。

  五、路由經過管制區域的微波鏈路和設置在北京地區的廣播電視、雷達、短波等無線電發射臺(站)不得改變已經核準的技術參數。

  六、管制期間,管制區域以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如對用於服務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的無線電臺(站)和無線電設備産生有害干擾,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按照無線電管理機構的要求,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干擾。

  七、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無線電管理機構接受投訴舉報,投訴舉報電話:63345214。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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