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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應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9-09-15
  5. [成文日期] 2019-09-14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9〕16號
  7. [廢止日期] 2019-10-01
  8. [發佈日期] 2019-09-1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在本市部分行政區域內禁止放飛、升放影響飛行安全鳥類動物和其他物體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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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19〕16號

  為確保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活動期間閱兵飛行活動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國務院令第298號)、《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印發〈軍用機場凈空規定〉的通知》(國發〔2001〕29號)等相關規定,市政府決定,自2019年9月15日零時起至2019年10月1日24時止,將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通州等7個區的行政區域設置為凈空限制區,除慶祝活動期間組織的閱兵飛行活動以及和平鴿、氣球等專項放飛活動外,禁止放飛、升放任何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動物和其他物體。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凈空限制區內養殖鴿子等鳥類動物,必須進行圈養並禁止放飛。

  二、信鴿協會要做好協會會員、公棚、俱樂部等的組織管理工作,監督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影響飛行安全。

  三、在凈空限制區內禁止升放無人機、風箏、氣球、孔明燈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物體。

  四、凈空限制區所在的區政府要組織公安、城管執法、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對影響飛行安全的隱患進行認真排查。各級軍事設施保護委員會和公安、城管執法、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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