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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應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9-09-30
  5. [成文日期] 2019-09-20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9〕15號
  7. [廢止日期] 2019-10-01
  8. [發佈日期] 2019-09-2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慶祝活動期間對本市部分區域實施無線電管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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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19〕1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制規定》(國務院令第579號),經商中部戰區同意,北京市政府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慶祝活動期間,對本市部分區域實施無線電管制。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無線電管制,是指在特定時間和特定區域內,依法對無線電臺(站)、無線電發射設備和遙控遙測無線電設備限制或禁止使用,對特定的無線電頻率採取技術阻斷等措施,以及對無線電波的發射、輻射和傳播實施的強制性管理。

  二、管制時間和區域:2019年9月30日20時至10月1日24時,對以天安門廣場為中心,北四環四元橋向南沿四環路至四方橋以西;東四環四方橋向西沿雙龍路、松榆南路、華威南路經左安門橋沿二環路至菜戶營橋以北;西二環菜戶營橋向北沿二環路至西直門橋以東;北二環西直門橋向東沿二環路經東直門北橋向東,沿機場高速至北四環四元橋以南的區域實施無線電管制。

  三、管制期間,除經無線電管理機構批准、用於服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慶祝活動的無線電臺(站)外,在管制區域內禁止使用無線對講機(包括手持機、車載臺和中繼臺)、內部無線尋呼臺、無線局域網(WLAN)室外基站、無線擴頻室外臺(站)、無線傳聲器(無線話筒)、大功率無繩電話,以及大型(大功率)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

  四、管制期間,全市範圍內停止使用業餘無線電臺、校園調頻廣播電臺、無線尋呼臺、各類航空航海和車輛模型無線遙控設備,以及採用尋呼方式設置的發射臺。

  五、管制期間,路由經過管制區域的微波鏈路和設置在北京地區的廣播電視、雷達、短波等無線電發射臺(站)不得改變已經核準的技術參數。

  六、管制期間,管制區域以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如對直接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慶祝活動服務保障的無線電臺(站)産生有害干擾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按照無線電管理機構的要求,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干擾。

  七、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無線電管理機構接受投訴舉報,投訴舉報電話:63345214。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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