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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氣象、水文、測繪、地震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05-05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6〕1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5-1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進一步加快推進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三年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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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16〕1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北京市進一步加快推進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三年行動方案(2016年7月-2019年6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5日


北京市進一步加快推進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三年行動方案

(2016年7月-2019年6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發〔2015〕12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精神,進一步提升本市污水處理能力和水資源迴圈利用水準,有效保障首都水環境安全,特製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嚴格遵循“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新時期治水方針,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改善水環境品質為核心,以中心城區、北京城市副中心、城鄉結合部地區、重要水源地村莊和民俗旅遊村莊等為重點,堅持點面結合、建管並重、政策整合、政企協同、創新驅動的工作原則,強化各區主體責任,加快推進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全面提升水環境品質,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在黑臭水體治理方面,到2017年底,基本消除中心城區、北京城市副中心及其上游地區、其他新城建成區黑臭水體;到2018年底,基本消除全市範圍內的黑臭水體。

  在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方面,到2019年底,全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4%,中心城區和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處理,其他新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3%,2019北京世園會園區、環球主題公園、北京新機場、北京2022年冬奧會場館等重點區域以及城鄉結合部地區、重要水源地村莊和民俗旅遊村莊基本實現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全市再生水利用量達到11億立方米;全市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水準得到進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務

  利用三年時間,全市新建、改造污水管線1081公里,新建再生水管線472公里,升級改造污水處理廠14座,新建再生水廠27座,解決760個村莊的污水收集、處理問題,治理141條黑臭水體河段。

  (一)加強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

  實施東壩、垡頭、五里坨、豐臺河西等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主要出水指標達到地表水IV類標準;新建上莊再生水廠,實現中心城區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結合棚戶區、老舊小區、道路微迴圈等改造工程,綜合施策,改造中心城區雨污合流管線256公里。中心城區及周邊的城鄉結合部地區新建污水管線272公里,新建、改造污水處理站和再生水站共21座,該地區污水處理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二)加快北京城市副中心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

  在通州區新建污水管線222公里、再生水廠8座,升級改造污水處理廠2座,加快污水處理站和再生水站建設,基本實現北京城市副中心建成區污水全處理,解決320個村莊的污水收集、處理問題。

  (三)加強其他城鎮地區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

  新建、改造污水管線331公里,新建再生水廠18座,升級改造污水處理廠8座,新增再生水生産能力39萬立方米/日。

  (四)加強其他農村地區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

  各有關區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農村污水治理規劃及實施方案,採用“城帶村”、“鎮帶村”、“聯村”、“單村”等方式,加快推進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和既有設施的修復改造,實現重要水源地村莊和民俗旅遊村莊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

  (五)全面治理黑臭水體

  對全市範圍內141條、共665公里黑臭水體河段進行治理,其中治理建成區黑臭水體河段57條、共241公里。各區政府要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則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採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系連通、生態修復等措施,紮實推進黑臭水體治理工作。

  (六)擴大再生水利用範圍

  努力解決再生水從生産到利用“最後一公里”問題,全市新建再生水管線472公里。對全市再生水進行統一調度,逐步增加城鄉結合部地區河湖、濕地的再生水補水量,進一步擴大全市生態環境、市政市容、工業生産、居民生活等領域的再生水利用量。

  (七)推廣污泥資源化利用

  加快推進污泥資源化利用工作,鼓勵將污泥衍生産品用於沙地荒地治理、園林綠化、土壤改良、生態修復、能源利用等項目;加大與周邊省區市的合作力度,拓展污泥資源化利用空間。

  (八)加強其他污染源監督管理

  認真落實《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政發〔2015〕66號),強化源頭減污、控污、治污。加強對全市工業園區及污水排放企業的排污管理和環境執法工作,依法取締不符合本市産業政策的項目;加強畜禽養殖廠、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糞便消納站配套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監管,確保設施正常運作、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

  四、工作路徑及支援政策

  (一)建設路徑

  堅持集中處理與分散處理相結合,科學規劃設計,探索建立符合首都特點、城鄉統籌的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體系,切實保障首都水環境安全。

  在城鎮地區,要加大污水管線建設和截污納管力度,積極做好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升級改造工作,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水準。

  在農村地區,要通過以下四種方式開展建設:

  “城帶村”建設方式。充分發揮現有大中型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廠的骨幹作用,通過擴大管網覆蓋範圍,接納處理其周邊村莊産生的污水。

  “鎮帶村”建設方式。著力增強城鎮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廠的處理能力,通過修建鎮與村相連的污水管線,接納處理其周邊村莊産生的污水。

  “聯村”建設方式。對於地理位置臨近的村莊,要通過修建村與村相連的污水管線,實現污水適度集中處理。

  “單村”建設方式。對於不具備“城帶村”、“鎮帶村”、“聯村”建設條件的村莊,人口規模較大的,可建設污水處理站或再生水站;人口規模較小的,可採用建設人工濕地、污水凈化槽等方式處理污水,也可建設污水臨時貯存池,定期進行收集、處理。

  (二)建設、運營及投融資模式

  深入推進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市場化建設、專業化運營改革。中心城區繼續採用現行的特許經營模式,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體系。在其他區積極推行分區授權的特許經營模式,即各有關區政府按照流域和區域相結合的原則,將本區劃分為若干區域,通過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確定各區域特許經營主體,採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開展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運營;各區域特許經營主體在設施建設和運營管護工作中,應當優先聘用符合條件的當地村民,充分調動其參與污水治理的積極性。

  1.中心城區

  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項目沿用《北京市加快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13-2015年)》(京政發〔2013〕14號,以下簡稱第一個三年行動方案)確定的投融資模式,即由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和特許經營主體籌資共同解決項目徵地、工程建設資金及50%的拆遷資金,其中,50%的徵地資金和25%的拆遷資金由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安排,並作為特許經營主體的融資資本金;其餘50%的拆遷資金由項目所在地區政府承擔。市財政部門要將相關區政府開展徵地拆遷工作和拆遷資金落實情況與市財政轉移支付掛鉤,對落實情況較好的給予一定補貼。

  2.北京城市副中心及通州區其他區域

  實行政府建網、企業建廠、市級補貼、考核付費的工作模式。

  政府建網。北京城市副中心的污水、再生水管線建設資金全部由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安排,相關拆遷資金由通州區政府承擔。通州區其他城鎮地區由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安排建設資金的90%,拆遷資金和其餘建設資金由通州區政府承擔;通州區其他農村地區由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安排建設資金的30%,拆遷資金和其餘建設資金由通州區政府承擔。

  企業建廠。北京城市副中心的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廠建設項目,與中心城區投融資模式保持一致;通州區其他區域的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廠(站)建設資金由特許經營主體承擔,徵地拆遷資金由通州區政府及有關鄉鎮政府統籌解決。

  市級補貼。北京城市副中心的污水處理費全部上繳市級財政,由市級財政統籌安排該區域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運營經費;通州區其他城鎮地區在全面徵收污水處理費的基礎上,運營經費不足部分由區、鎮政府統籌解決;其他農村地區按照生態涵養發展區相關標準進行補貼。

  考核付費。通州區政府要按照特許經營協議,對各區域特許經營主體的服務品質進行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支付服務費用。

  3.其他城鎮地區

  其他城鎮地區實行政府建網、企業建廠、區鎮付費的工作模式。

  政府建網。其他城鎮地區的污水和再生水管線建設項目(包括採用“城帶村”、“鎮帶村”方式建設的農村污水和再生水管線建設項目)沿用第一個三年行動方案確定的有關政策,即生態涵養發展區城鎮地區的污水和再生水管線建設項目,由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安排建設資金的90%,城市發展新區為70%,其餘建設資金及拆遷資金由相關區、鎮政府統籌解決。海淀山後地區和豐臺河西地區繼續執行現行政策。

  企業建廠。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廠(站)建設資金由特許經營主體承擔,徵地拆遷資金由相關區、鎮政府統籌解決。

  區鎮付費。在全面徵收污水處理費的基礎上,設施運營經費不足部分由區、鎮政府統籌解決。

  4.其他農村地區

  其他農村地區實行廠網共建、市區補貼、考核付費的工作模式。

  廠網共建。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廠(站)建設資金由相關特許經營主體承擔;污水處理和再生水管線建設項目,由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安排建設資金的30%,其餘建設資金及拆遷資金由相關區、鄉鎮政府承擔或與區域特許經營主體共同承擔。鼓勵由區域特許經營主體統一負責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的建設、運營工作。

  市區補貼。市級財政對生態涵養發展區農村地區的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廠(站)運營經費給予70%的補貼,城市發展新區為60%,城市功能拓展區為50%,補貼基數為3元/立方米,不足部分由相關區、鄉鎮政府統籌解決。

  考核付費。各有關區政府要按照特許經營協議,對各特許經營主體的服務品質進行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支付服務費用。

  (三)相關支援政策

  1.優化項目審批流程

  將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項目相關審批許可權由市級下放至區級,即由各區發展改革部門出具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函或立項批復,相關審批部門根據該函(批復)並聯辦理審批手續,不互為前置條件;經規劃部門批復同意的項目選址方案,具備施工條件的,要加快開工建設。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區審批工作的政策指導,確需市級審批的,要按照“綠色通道”項目有關政策加快辦理。

  2.創新用地方式

  在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開展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的新模式,規劃、國土部門要給予政策支援。

  3.加強黑臭水體治理資金保障

  各有關區政府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建立黑臭水體治理專項資金保障機制;市級財政要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黑臭水體治理中涉及的清淤工程給予全額資金補貼。

  4.完善污水處理費徵收政策

  做好全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相關工作,逐步調整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啟動農村地區污水處理費徵收試點相關工作。

  5.建立自建設施運營經費保障機制

  市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要研究制定自建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運營經費補貼政策,保障設施運營需求。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鼓勵自建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運營單位在再生水利用指導價格範圍內,與用戶協商確定再生水供水價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繼續設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的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市協調小組)。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委、市環保局、市國土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部門為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市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負責具體協調推進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水務局局長擔任。各區政府要繼續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切實抓好本區工作任務的落實。

  (二)嚴格落實責任

  市政府每年與市有關單位和區政府簽訂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目標責任書,並將完成情況納入市政府績效考核。各區政府作為本行政區水環境治理的責任主體,要依據本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將任務分解到區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明確標準、責任人和完成時限,于2016年5月中旬報送市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並於2016年6月底前,出臺本區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市場化建設、專業化運營改革方案。各區政府要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協調小組辦公室報送下一年度工作計劃;市協調小組辦公室要匯總編制本市下一年度工作計劃,報請市協調小組審定後印發實施。各特許經營主體要按照特許經營協議的規定,認真履行設施建設、運營責任。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強對年度任務落實情況的督查考核。

  (三)加強聯合執法

  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行業監管責任,加大對違法排放污水行為的查處力度,並在市、區兩級牽頭建立水環境監管執法部門聯動機制,切實增強執法效果。環保部門要在做好水環境品質監督性監管工作的同時,加大對污染源及自建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的監管力度,並將垃圾滲濾液處理、糞便消納等設施納入重點排污戶監管範圍,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嚴格開發建設項目配套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驗收管理,全市在建、新建住宅項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設項目必須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設施,並實現達標排放;配套建設的污水處理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步竣工驗收,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工程驗收或未達到工程驗收標準的住宅項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其他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積極配合監管執法工作。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依法依規查處監管執法過程中的失職瀆職等行為。

  (四)強化技術支撐

  充分發揮本市在水環境治理方面的技術和産業優勢,積極引導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運作監控等領域的科技創新,加快成果推廣應用,提高治理能力和水準。市水務局要組織編制《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技術導則》,指導項目實施主體根據不同區域的生態地理特徵和受納水體要求,採用符合當地實際的污水處理技術。各區政府要積極邀請有關科研和設計單位參與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規劃設計、技術諮詢等工作,不斷提高設施建設、運營的科學化水準。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市、區兩級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線上監控系統,實現對污水處理量、出水水質、運作狀態的線上監控。

  (五)引導社會共治

  主動接受人大依法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支援公眾、社會組織依法有序監督水環境治理工作,並組織志願者開展相關公益活動;加強對水環境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定期向社會公佈本方案的推進落實情況,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治理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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