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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03-27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9〕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04-0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9年 第17期(總第605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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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19〕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意見》(國發〔2017〕54號)精神,加強本市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充分發揮財稅體制改革牽引作用,積極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緊密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國家“三農”工作方針政策,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將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作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和政府投資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優化財政支農投入供給,理順涉農資金管理體系,創新涉農資金使用管理機制,改革和完善農村投融資體制,切實提升支農政策實施效果和支農資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當前涉農資金多頭管理、交叉重復、使用分散等問題,優化頂層設計,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斷提高涉農資金使用效益。

  堅持簡政放權。深入推進涉農領域“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推動市級項目審批許可權下放,擴大區級統籌涉農資金的自主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績效評價,依法依規、有序有效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

  堅持統籌協調。各方協作,上下聯動,促進市級指導和區級自主統籌有機結合,推進合理劃分農業領域市區兩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明晰部門職責關係,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

  堅持分類施策。按照專項轉移支付和基建投資管理的職責分工,分類有序推進市區兩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對行業內涉農資金在預算編制環節進行源頭整合,行業間涉農資金主要在預算執行環節進行統籌,加強行業內涉農資金整合與行業間涉農資金統籌的銜接配合。

  (三)主要目標。2019年,鞏固提升農業發展領域行業內涉農專項轉移支付統籌整合成效,基本實現農業發展領域行業間涉農專項轉移支付和涉農基建投資的分類統籌整合。2020年,構建形成農業發展領域權責匹配、相互協調、上下聯動、步調一致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並根據農業領域市區兩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以及轉移支付制度改革,適時調整完善。

  二、推進行業內涉農資金整合

  (四)歸併設置涉農資金專項。進一步完善現行涉農資金管理體系,按照涉農專項轉移支付和涉農基建投資兩大類,對行業內交叉重復的涉農資金予以清理整合。涉農專項轉移支付以農業改革發展資金、林業改革發展資金、水務改革發展資金等大專項為主體進行整合。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研究將農業投資項目、農田整治項目等涉農資金逐步納入涉農專項轉移支付範圍。涉農基建投資以生態保護與建設、農村水利工程、農村民生工程等為主體進行整合。對清理整合後的涉農資金,進一步明確政策目標、扶持對象、補助標準、實施期限、績效管理等。(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綠化局等負責,2019年基本完成並逐步完善)

  (五)合理設定任務清單。本市涉農資金探索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機制,有關部門根據各項涉農資金應當保障的政策內容設立任務清單。任務清單區分約束性任務和指導性任務,約束性任務主要包括黨中央、國務院及市委、市政府明確要求的涉及國計民生的事項、重大規劃任務、新設試點任務以及農業生産救災、對農民直接補貼等,其他任務為指導性任務。充分賦予各區自主權,允許各區在完成約束性任務的前提下,根據産業發展需要,區分輕重緩急,在同一大專項內調劑使用資金。任務清單按照專項轉移支付、基建投資兩大類,分別由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銜接平衡,並會同相關部門對任務清單定期開展評估,建立調整優化和退出機制。(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綠化局、各區人民政府等負責,2019年基本完成並逐步完善)

  (六)同步下達資金與任務清單。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按照專項轉移支付、基建投資管理的職責分工,分別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因素法、項目法等方式分配涉農資金,統籌考慮任務清單中各項任務的性質,不斷完善涉農資金分配指標體系。加強資金分配與任務清單的銜接匹配,確保資金投入與任務相統一。對於專項轉移支付類任務,以大專項為單位,實現涉農資金與任務清單集中同步下達。對於基建投資類任務,按照本市項目審批流程取得相關手續後,由市發展改革委按實際進展分批下達投資計劃,確保資金合理有效使用。區級有關部門要組織完成約束性任務,因地制宜統籌安排指導性任務,及時將市級下達的任務清單細化落實為具體項目,制定資金使用方案和任務完成計劃,分別報市財政局和市級有關部門備案。進一步完善區級以下涉農資金管理體制,明確區級部門之間的責任分工,建立科學高效的工作機制。(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綠化局、各區人民政府等負責,2019年基本完成並逐步完善)

  (七)建立健全績效評價制度。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區級制定的資金使用方案、任務完成計劃和績效目標開展績效考核,逐步建立以績效評價結果為導向的涉農資金大專項和任務清單設置機制及資金分配機制。健全完善科學全面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逐步由單項任務績效考核向行業綜合績效考核轉變。建立健全獎勵激勵機制,對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成效突出的區在資金安排上予以適當傾斜。(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綠化局、各區人民政府等負責,2019年基本完成並逐步完善)

  三、推進行業間涉農資金統籌

  (八)充分發揮規劃的引領作用。市級有關部門要做好行業規劃與涉農資金投向的有機銜接,加強對區級統籌安排涉農資金的指導。各區政府要按照國家和市級“三農”工作的總體部署,梳理各項涉農資金,摸清底數,根據財政收支形勢等情況編制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對因地制宜搭建的各類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平臺,要科學編制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不斷提升規劃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以規劃引領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和集中投入。(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綠化局、各區人民政府等負責,持續推進)

  (九)加強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涉農資金統籌使用。針對多個部門安排的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涉農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加大預算執行環節的統籌協調力度。市級有關部門要建立會商機制,溝通資金流向,統一建設標準,完善支援方式,加強指導服務,為各區推進涉農資金統籌使用創造條件。各區可在確保完成目標任務的前提下,將各級財政安排的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涉農資金納入同一資金池,統一設計方案、統一資金撥付、統一組織實施、統一考核驗收,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資金使用效益。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總結各區在預算執行、項目實施等環節統籌使用涉農資金的經驗,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和資金用途,逐步實現同一工作事項按照部門職責分工由一個行業部門統籌負責。(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綠化局、各區人民政府等負責,持續推進)

  (十)促進功能互補、用途銜接的涉農資金集中投入。支援各區政府圍繞改革任務、優勢區域、重點項目等,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集中投入、各負其責、形成合力”的原則,統籌安排各類功能互補、用途銜接的涉農資金。充分發揮各區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主體作用,挖掘亮點典型,總結推廣經驗,自下而上完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體制機制。(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綠化局、各區人民政府等負責,持續推進)

  四、改革完善涉農資金管理體制機制

  (十一)加強管理制度體系建設。繼續對涉農資金管理制度進行清理、修訂和完善,做到每一項涉農資金對應一個資金管理辦法。加強現行各項管理制度的銜接,加大培訓力度,嚴格執行制度,確保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取得實效。(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綠化局、各區人民政府等負責,2019年基本完成並逐步完善)

  (十二)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有關部門要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總體要求,在做好宏觀指導的基礎上,統籌考慮項目投入、項目性質等因素,進一步下放涉農項目審批許可權,賦予各區相機施策和統籌資金的自主權。強化各區政府統籌使用涉農資金的責任,不斷提高項目決策的自主性和靈活度。(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綠化局、各區人民政府等負責,持續推進)

  (十三)充實涉農資金項目庫。各區政府要依據國家“三農”工作方針政策和相關規劃,編制政府投資項目三年滾動計劃,建立涉農項目儲備機制。儲備項目由各區研究決策,明確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內容、資金需求、實施單位、實施期限、績效目標等內容,並按輕重緩急排序。完善項目論證、評審等工作流程,對相關項目庫內項目實施動態管理。加強財政、發展改革和行業部門之間,市區之間,年度之間項目庫的銜接,歸併重復設置的涉農項目。加快資金安排進度,適當簡化、整合項目報建手續,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確保項目發揮效益。(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綠化局、各區人民政府等負責,持續推進)

  (十四)加強涉農資金監管。有關部門和各區要加強對涉農資金的監管,形成權責明確、有效制衡、齊抓共管的監管格局,嚴防借統籌整合名義挪用涉農資金。探索建立第三方評估體系,通過競爭擇優的方式選擇專家學者、研究機構等對涉農資金政策進行評估。完善決策程式,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涉農資金整合有關制度規定、造成涉農資金重大損失的,要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加強涉農資金審計監督,嚴肅查處違紀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追回被騙取、冒領、擠佔、挪用的涉農資金,依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加強信用監管,對嚴重失信主體探索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審計局、市園林綠化局、各區人民政府等負責,持續推進)

  (十五)加大信息公開公示力度。全面推進信息公開,健全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誰審批、誰公開”的原則,各有關部門將涉農資金管理辦法、資金規模、扶持範圍、分配結果等按規定向社會公開。市級層面主要公開支農政策、制度辦法、資金規模和分配結果等,區級層面主要公開項目立項和審批結果、建設和補助標準、項目資金管理程式等,鄉鎮層面主要公開項目扶持對象、實施進度和實施結果等。推動區級建立統一的涉農資金信息公開網路平臺。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實行“網際網路+監管”新模式。建立健全村務監督機制,繼續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綠化局、各區人民政府等負責,持續推進)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市級成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小組,由分管市領導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綠化局、市水務局、市審計局,負責統籌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各區政府要把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切實承擔主體責任,狠抓工作落實。(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審計局、市園林綠化局、各區人民政府等負責,2019年基本建成並持續加強領導)

  (十七)加強部門協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配合,為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提供機制保障。財政、發展改革部門要以資金、規劃、任務清單管理為抓手,指導和支援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行業部門要科學設置、細化分解任務清單,做好任務落實和考核評價等工作。(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綠化局、各區人民政府等負責,2019年基本完成並逐步完善)

  (十八)加強政策宣傳。要認真總結在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強資訊報送和政策宣傳,注重宣傳的引導性和時效性,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援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氛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綠化局、各區人民政府等負責,持續推進)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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