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2016年以後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6-15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8〕1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6-1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8年 第25期(總第565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國稅地稅機構改革涉及市政府規章、市政府及其部門規範性文件執行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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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18〕1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國發〔2018〕17號)精神,市政府規章、市政府及其部門規範性文件規定的由原北京市國稅局、原北京市地稅局承擔的職責和工作,在上述規章、規範性文件調整前,由合併後的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承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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