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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5-24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8〕1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5-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8年 第24期(總第564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北京市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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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18〕16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17〕48號)要求,市政府決定開展本市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目的和意義

  土地調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查實查清土地資源的重要手段。開展本市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目的是全面查清當前全市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準確的土地基礎數據,健全土地調查、監測和統計制度,建立“資訊共用、平臺統一、查管相容”的城鄉一體化土地調查數據資訊平臺,提升土地資源資訊社會化服務水準,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需要。

  開展本市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掌握真實準確的土地基礎數據,有利於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實現“多規合一”;有利於完善規劃體系,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控,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國土資源,加快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有利於加強宏觀調控,推進科學決策;有利於更好保護耕地,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本次調查的重要意義,按照全市統一部署,認真落實各項任務,確保調查順利開展、取得實效。

  二、調查任務

  本次調查具體任務為:

  (一)開展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情況調查。對全市範圍內的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情況,城市、建制鎮、村莊內部的各類土地利用狀況及變化情況進行調查。

  (二)開展土地權屬調查。結合日常地籍調查工作,充分利用全市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和不動産統一登記成果,對發生變化的權屬情況進行調查,切實查清全市土地權屬狀況。

  (三)開展專項用地調查與評價。開展耕地細化調查、批准未建設的建設用地調查、耕地品質等級調查評價和耕地分等定級調查評價,並將永久基本農田等其他專項調查成果上圖入庫。

  (四)建設土地利用數據庫。按照國家編制的數據庫標準及建設規範,結合本市工作實際,建立市區兩級城鄉一體化土地調查數據庫和共用服務平臺。

  (五)成果匯總。逐級匯總各級行政區劃內的城鎮和農村土地利用數據及專項數據,開展土地利用狀況分析,編制土地利用圖件和專題圖等。

  三、調查時間安排

  本次調查以2019年12月31日為統一時點,分四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準備工作階段(2018年5月-2018年6月)。紮實做好實施方案和實施細則編制、業務培訓等各項前期準備工作。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2018年7月-2019年6月)。全面開展土地調查,認真做好實地調查、數據庫建設等各項工作。

  第三階段:成果匯總及上報階段(2019年下半年)。整理、匯總調查成果,形成初步數據成果,按照國家要求開展統一時點更新調查。

  第四階段:成果驗收及總結階段(2020年)。接受國家對本市調查成果的檢查驗收,待國家確認後,向社會公佈並進行調查工作總結。

  四、調查組織實施

  本次調查工作按照“全市統一組織、各區具體實施、部門共同參與”的原則開展。為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北京市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解決調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規劃國土委主任擔任,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國土委、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務局、市統計局、市園林綠化局、市農業局主管領導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規劃國土委,辦公室主任由市規劃國土委主任兼任,具體負責調查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其中,涉及調查業務指導和檢查方面的工作由市規劃國土委牽頭負責;涉及調查經費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財政局負責協調;涉及數據統計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規劃國土委會同市統計局負責處理;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各區政府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負責本區調查工作的組織實施。

  五、有關要求

  (一)密切協作配合。各區政府、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第三次土地調查工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切實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各項工作。

  (二)加強經費保障。本次調查經費由財政按調查工作任務統籌安排,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有關單位要按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原則,加強經費使用管理,做到專款專用。

  (三)強化品質管控。各級調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土地調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按時報送調查數據。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弄虛作假和篡改調查數據。要對調查品質實施全程監管,落實品質責任終身追究制,確保土地調查數據、圖件與實地三者一致。調查中所獲得的涉密資料和數據,必須嚴格保密。

  (四)做好宣傳培訓。要通過報刊、電視、廣播、網際網路等媒介,大力宣傳本次調查的重要意義,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加強對調查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業務素質和能力,保障調查工作順利推進。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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