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2018〕9號
北京市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官廳水庫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範》(HJ/T338—2007)有關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同劃定官廳水庫水源保護區。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汛限水位476米高程線(大沽高程,下同)以內水域範圍(包括476米高程線以內上游入庫支流河道)和陸域範圍為一級保護區,面積103.98平方公里。其中,北京市延慶區行政區域內20.99平方公里,河北省懷來縣行政區域內82.99平方公里。
二、汛限水位476米高程線至479米高程線之間入庫支流水域範圍和陸域範圍為二級保護區,面積42.7平方公里。其中,北京市延慶區行政區域內17.9平方公里,河北省懷來縣行政區域內24.8平方公里。
三、不設准保護區。
四、永定河山峽段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劃定河道兩側各100米範圍為一級保護區,不設二級保護區和准保護區;撤銷永定河引水渠水源保護區。
其他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官廳水系(北京區域)水源保護區範圍的通知》(京政函〔2015〕2號)同時廢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