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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12-31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7〕3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12-3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8年 第2期(總第542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優化人才服務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精尖産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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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17〕3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關於優化人才服務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精尖産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1日

關於優化人才服務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精尖産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充分發揮人才的戰略資源作用,實行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精尖産業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以更加開放的政策引進使用人才

  (一)加大海外人才引進使用力度

  1.強化特聘崗位引才作用。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新型研發機構,可按需設置特聘崗位,聘請具有全球視野、掌握世界前沿技術、熟悉國際間商務、法律、金融、技術轉移等規則的海外人才。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特聘崗位不受單位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的限制,不對應行政級別和專業技術職務,不佔單位編制,可採用年薪制、項目工資、協議工資等多種薪酬分配方式。聘用後發揮作用突出的,可優先入選“海聚工程”,獲聘“北京市特聘專家”,並獲得50萬元至1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專局)

  2.支援創新主體引進使用海外人才。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創新主體均可申請引進國外技術和人才項目(以下簡稱引智項目),對於入選的常規引智項目給予1年、最高50萬元的資金支援,對於入選的重點引智項目給予連續3年、每年不少於50萬元的資金支援。支援科技和文化類創新企業、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科研類社團組織和科研服務機構等主體引進使用高層次海外人才,聘用“千人計劃”外國專家的最高可給予其工資薪金80%的資助,聘用“海聚工程”外國專家的最高可給予其工資薪金50%的資助,聘用“千人計劃”和“海聚工程”中國籍專家的可為其辦理人才引進。(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專局、市財政局)

  3.鼓勵海外人才來京發展。對於具有重大原始創新能力的海外科學家、具有重大技術革新能力的海外科技領軍人才、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海外投資人、提升項目運營管理水準的海外職業經理人、海外創新創業服務團隊等高層次人才,推薦辦理5至10年的多次往返人才簽證(R字簽證)。為高層次海外人才辦理最長期限的工作許可,並在申請辦理在華永久居留方面提供便捷服務。高層次海外人才可擔任本市重大科研項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學家。探索建立高層次海外人才擔任事業單位性質的新型研發機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制度。(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專局、市公安局、市編辦、市民政局)

  4.創造性地開發使用海外人才資源。設立海外人才尋訪資金,依託知名“獵頭”、駐外機構、人才聯絡站、華人社會團體等,在全球範圍內尋訪人才。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手段動態繪製海外人才分佈圖,為人才供需精準對接提供支撐。鼓勵各類創新主體設立海外創新研究機構、海外院士工作站或科學家工作站,通過遠端線上指導、離岸創新等多種方式共用全球智力資源,打造跨境協同創新和成果轉化平臺。(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專局、市財政局)

  (二)加大國內人才引進使用力度

  1.建立高層次國內人才引進“綠色通道”。支援各類創新主體引進高層次國內人才來京從事原始創新、技術研發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聘用的“萬人計劃”、“高創計劃”、中關村“高聚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入選人,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及以上獎項、本市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主要獲獎人,可辦理人才引進。(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2.支援創新創業團隊人才引進。高層次人才在京承擔國家和本市科技重大專項、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和工程等任務或進行其他重要科技創新的,經其推薦,團隊中的科研骨幹、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優秀非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等,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獲得股權類現金融資較大且具有發展潛力的創新創業團隊,其主要創始人和核心合夥人可辦理人才引進,團隊優秀核心成員經主要創始人或核心合夥人推薦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3.加大科技創新人才引進力度。貢獻突出的科技創新人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增設以創新成果評價引進人才的方式,對於“中國專利金獎”獲獎專利的發明人、獲得3項以上(含)發明專利的獨立完成人、以第二作者及以上身份獲得6項以上(含)發明專利的主要完成人,其專利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增設以社會貢獻評價引進人才的方式,對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科技創新企業聘用的人才,近3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一定倍數的(企業註冊在城六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為8倍,註冊在本市其他區域的為6倍),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對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科技創新服務機構聘用的人才,近3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一定倍數的(機構註冊在城六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為20倍,註冊在本市其他區域的為15倍),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知識産權局、市商務委)

  4.加大文化創意人才引進力度。在京註冊運營、近3年年均營業收入3億元以上(含)且年均稅後凈利潤2000萬元以上(含)的文化創意企業,其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才任職滿3年且貢獻突出的,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藝術、文物保護等領域國家級獎項獲獎人和國家級文化創意人才培養工程入選人,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社會貢獻較大的知名媒體人、自由撰稿人、藝術經紀人、文化傳承人、展覽策劃人和文化科技融合人才,以及著名作家、導演和編劇等,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5.加大金融人才引進力度。天使投資或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實收資本1億元以上、近3年實際投資本市高精尖産業5000萬元以上,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實收資本3億元以上、近3年實際投資本市高精尖産業5億元以上,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京設立並備案,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和核心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滿3年且貢獻突出的,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在京設立的金融控股集團、持牌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平臺、金融組織,服務本市高精尖産業發展成效突出的,其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業務骨幹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局)

  6.破除人才引進障礙。人才引進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三城一區”引進的可放寬至50周歲,個人能力、業績和貢獻特別突出的可進一步放寬年齡限制。引進人才可在聘用單位的集體戶或聘用單位所在區人才公共服務機構的集體戶辦理落戶。引進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調隨遷。本市緊缺急需的自由職業者,可按規定享受人才引進政策。(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

  (三)強化人才綠卡引才用才作用。支援各類創新主體引進技術研發骨幹、文化創意人才、法律服務顧問、投融資專家、管理諮詢師、項目運營團隊、職業經理人等優秀海內外人才,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以下簡稱人才綠卡)。持人才綠卡可在本市享受子女教育、購租房屋、小客車指標搖號等方面的市民待遇,外籍人才還可享受出入境、海關通關等方面的便利。(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北京海關)

  二、以更加有效的措施支援人才創新創業

  (四)創新職稱評價方式。國家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的負責人,自主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成效突出的人才,為本市高精尖産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可不受學歷、職稱層級等條件限制,直接申報工程技術系列或科學研究系列正高級職稱。在條件成熟的市屬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新型智庫、創新型領軍企業下放職稱評審權,由創新主體自主評價人才。打破國籍、戶籍、體制等制約,建立健全各類人才的職稱申報渠道。結合本市高精尖産業發展需要,增設創意設計、科學傳播、人工智慧、技術經紀等新業態的職稱專業。(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五)加大人才激勵力度。加大對創新創業團隊獎勵力度,近3年累計獲得7000萬元以上(含)股權類現金融資的創新創業團隊,可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近3年累計獲得1.5億元以上(含)股權類現金融資的創新創業團隊,可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制定優秀人才獎勵措施,建立與個人業績貢獻相銜接的獎勵機制,業績貢獻突出的可給予每年最高200萬元的獎勵。設立“青年北京學者計劃”,鼓勵優秀青年人才積極從事前沿科學研究和原始創新,入選人才可享受週期性經費支援。設立建言獻策獎勵資金,鼓勵社會各界對本市高精尖産業發展提出意見建議,被採納應用或形成制度性成果的可根據貢獻大小給予10萬元至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在京創新創業成績突出的高層次海外人才,可不受年齡、學歷等條件限制,優先入選“海聚工程”,享受相應獎勵資助和生活待遇。(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教委)

  (六)支援科研人才流動。建立科研人才在事業單位內外自由流動雙向通道,本市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才可利用本人及所在團隊的科技成果,採取兼職、在職創辦企業、在崗創業、到企業挂職、與企業項目合作、離崗創業等方式創新創業,獲得相應報酬或成果轉化收益;創新創業期間取得的業績可作為其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考核獎勵等的重要依據;離崗創業的,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基本工資待遇和社保待遇,情況特殊的可延長到5年。(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

  (七)加強知識成果保護轉化。健全知識成果保護機制,設立知識産權保護中心,為人才在專利申請、授權、保護、維權援助、運營轉化等方面提供定制服務。支援知識成果轉化增值,科研人才領銜開展項目研究並將相應成果在本市落地轉化的,成果轉化單位可將70%以上的成果轉化收益用於領銜人及其創新團隊、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人員的報酬和獎勵。(責任單位:市知識産權局、市科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三、以更加完善的服務保障人才發展

  (八)加強住房保障。堅持以區為主、全市統籌,通過租購並舉的方式解決人才住房需求。各區應結合功能定位、發展方向和引才需要,在編制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應計劃時,確定一定比例的公租房和共有産權住房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供應。進一步優化引進人才購房支援政策,制定人才租房補貼標準。(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國土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九)加強子女教育保障。在“三城一區”、海外人才聚集區域及其他科技創新産業聚集區域配置不同類型的優質學校,滿足各類人才子女入學需求。針對就近就便入學、國際化教育等多樣化需求,優化國家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選專家、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的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服務。(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專局)

  (十)加強醫療服務保障。統籌建立國際化的人才醫療服務保障體系。暢通高層次人才就醫“綠色通道”。鼓勵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診療中心與國內外保險公司合作開發多樣化的商業醫療保險産品。為高層次人才提供一定比例的商業醫療保險補貼支援。(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專局、市衛生計生委)

  (十一)加強其他服務保障。搭建多元化服務平臺,為高層次人才提供科研項目申請、法律服務、創業輔導、投融資、辦理永久居留和出入境手續等服務。加快建設國際人才社區,配套建立外國人才辦事綜合服務大廳,構建國際化的工作生活環境。(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專局)

  四、以更加積極的作為推動政策落地實施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各區政府要高度重視,將優化人才服務作為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精尖産業發展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領導,密切協作配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十三)嚴格落實責任。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制定人才的認定、引進、評價和激勵等相關工作實施細則,並做好各項措施實施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做好有關政策措施實施的資金保障工作。市編辦、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國土委、市衛生計生委、市金融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知識産權局、市政府外辦等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協同推進相關工作。

  (十四)強化宣傳引導。通過報刊、電視、網際網路等媒介大力宣傳本市優化人才服務的措施,加強宣傳解讀,擴大知曉度,營造有利於各類人才創造活力競相迸發、聰明才智充分涌流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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