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2009〕24號
2009年10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0周年紀念日,首都北京將舉辦隆重熱烈的慶祝活動。8月29日至9月26日期間,將在北京天安門廣場陸續舉辦涉及閱兵、群眾游行、聯歡晚會等慶祝活動相關內容的演練活動。10月1日晚,將在天安門廣場和其他指定區域燃放煙花。為確保活動順利進行,大力營造平安和諧的消防安全環境,堅決防止天安門廣場和其他指定區域及周邊發生火災事故,按照本市“國慶平安行動”統一部署,現將國慶演練活動期間和國慶當天火災預防特殊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天安門廣場和其他指定區域及周邊實施警戒管控區域內所有單位、施工現場和居民住宅,對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生活、生産和經營行為要落實積極的火災預防措施,嚴格用火制度,杜絕危險用火行為,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天安門廣場和其他指定區域及煙花燃放半徑波及區域範圍內所有建(構)築物的屋頂、平臺、陽臺和樓前屋後的可燃雜物全部清理;所有外露的建築物可燃裝飾裝修材料、保溫材料、防水材料等和留有的孔洞、縫隙、敞開部位必須用不燃材料全部覆蓋;所有重點防範區域的現場監護人員全部就位,實行零距離看護,一旦出現火情立即撲救處置。煙花燃放波及區域範圍的草坪綠地、油松樹木在煙花燃放前不斷噴水增濕,降低可燃性,必要時用不燃材料防護。
三、各有關單位及施工現場嚴格政審把關,配置充足的內部消防保衛人員,明確崗位職責,組織專門力量開展內部防火巡查,嚴格看守重點部位,嚴防火災事故發生。配備數量充足、品質良好的消防器材和工具,熟悉滅火應急預案,認真做好初起火災的處置準備工作。
四、社會治安巡防隊員、治安巡邏志願者、治保積極分子、志願(義務)消防隊員等群防群治力量,全部落實固定巡防區域,增配機動消防器材,在治安、消防巡邏中發現可能引發火災的行為立即予以勸阻並上報,發現火情及時處置。
五、現場執勤安保力量發現可能引發火災的行為立即予以制止並上報。消防救援人員要熟悉掌握現場執勤管控區域內的建築物、可燃物、滅火器材、消防水源、消防通信、安保巡邏力量等方面情況,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就地組織實施有效撲救。天安門廣場和其他指定區域範圍內屬地政府及單位必須安排現場看護力量,特別是在高空禮花陣地禮花燃放半徑區域範圍內,至少保證每30平方米設置一人專門看護。
六、天安門廣場和其他指定區域週邊控制區組織若干社會面消防巡邏組,發現可能引發火災的消防違法違章行為立即責令改正,情況危急的,報告有關執法部門,依法採取查封、拘留等措施。
七、所有實施火災預防特殊管控的措施必須在有關演練活動前全部準備就緒。天安門廣場和其他指定區域及周邊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值班巡查人員及所有參與當天現場安保執勤人員、社會面群防群治力量必須完成全員培訓,確保特殊管控措施真正落實。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