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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6-05-01
  5. [成文日期] 2016-06-02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6〕1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7-0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市與區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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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16〕19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北京市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市與區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各區政府、市相關部門要精心組織,週密部署,抓緊建立健全工作協同推進機制,認真落實財政預算管理相關要求,切實做好收入徵繳工作,確保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政策順利實施。財政、稅務、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日

北京市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市與區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6號)精神,保持現有市與區財力格局總體穩定,制定本過渡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保持現有財力格局基本不變。既要保障各區既有財力,不影響各區財政平穩運作,又要保持目前市與區財力格局基本不變。

  (二)注重調動各區積極性。調動各區發展經濟和培植財源的積極性,緩解當前經濟下行壓力。

  (三)兼顧好各區利益關係。以2014年為基數,將上劃收入通過體制返還方式給各區,確保既有財力不變。加大轉移支付力度,緩解異地納稅矛盾,推進各區均衡發展。

  同時,在加快地方稅體系建設、推進市與區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過程中,做好過渡方案與下一步財稅體制改革的銜接。

  二、主要內容

  (一)以2014年為基數核定市返還和各區上繳基數。

  (二)除在京各銀行總行和保險總公司、中國鐵路總公司、大秦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行業企業繳納的地方級增值稅均納入市和區共用範圍。

  (三)市級分享地方級增值稅的50%。

  (四)各區按稅收繳納地分享地方級增值稅的50%。

  (五)中央上劃收入返還本市後,其中屬於區級部分的,由市財政通過體制返還方式給各區,確保各區既有財力不變。

  (六)在京各銀行總行和保險總公司、中國鐵路總公司、大秦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繳納的地方級增值稅為市級收入,重點用於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支援各區深入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在京各銀行總行和保險總公司的名單由市財政、稅務部門提出。

  三、實施時間和過渡期限

  本過渡方案與《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6號)同步實施,即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過渡期暫定2-3年,屆時根據市與區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地方稅體系建設等改革進展情況、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調整情況,研究是否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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