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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防/國防動員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6-09-12
  5. [成文日期] 2016-09-12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6〕4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9-1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在本市部分區域試鳴防空警報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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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16]42號

  為增強市民的國防觀念和防空防災意識,提升對防空警報音響的識別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及《北京市人民防空條例》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2016年9月17日(全民國防教育日)在本市部分區域試鳴防空警報。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警報試鳴時間

  2016年9月17日(星期六)下午15時至15時23分。

  二、警報試鳴範圍

  本市五環路以外區域。

  三、警報試鳴形式

  防空警報鳴放按照“預先警報”、“空襲警報”、“解除警報”的順序進行,每種警報鳴放時間3分鐘、間隔7分鐘。

  預先警報:15時至15時3分,試鳴預先警報,鳴36秒、停24秒,反覆3遍,時間3分鐘。

  空襲警報:15時10分至15時13分,試鳴空襲警報,鳴6秒、停6秒,反覆15遍,時間3分鐘。

  解除警報:15時20分至15時23分,試鳴解除警報,連續鳴放,時間3分鐘。

  防空警報試鳴期間,除部分參加相關演練的人員外,請其他市民和臨時來京人員在聽到警報後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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