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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6-04-25
  5. [成文日期] 2016-04-25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6〕1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5-1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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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16〕16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凡以往規定與本實施方案規定不一致的,按本實施方案規定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5日

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國發〔2015〕67號)精神,着力推動本市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切實優化教育資源佈局,實現城鄉義務教育在更高層次均衡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引領發展,優化佈局。深入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加強頂層設計,充分發揮義務教育經費投入的引導作用,優化教育資源佈局,促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推動非首都功能疏解。

  (二)創新管理,推進改革。大力推進教育管理信息化,加強義務教育基礎資訊動態管理,提高財政教育經費可攜帶性,實現財政資金安排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進一步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三)落實責任,加強統籌。堅持舉辦義務教育以區為主的原則,充分發揮市級財政資金的統籌和引導作用,進一步明晰市、區教育事權和支出責任,為深入推進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提供有力的資金支援。

  二、主要內容

  (一)統一城鄉義務教育“三免兩補”政策。對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免除借讀費,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提供生活補助,對城鄉低保家庭學生提供助學補助。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除按規定收取伙食費等代收費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將免除學雜費、借讀費所需資金納入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免費教科書資金,國家規定課程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其他課程由市級財政承擔。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政策和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助學補助政策由市教委會同市財政局制定,並適時進行調整;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和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助學補助資金由市級財政統籌使用中央財政相應補助資金全額承擔,補助資金由各義務教育學校發放到學生個人。

  (二)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本市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由市財政局會同市教委制定,並適時進行調整。現有公用經費補助標準高於基準定額的,要確保水準不降低。義務教育公用經費由區級財政承擔,市級財政給予補助。公共財政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按照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給予補助。同時,規範公用經費支出範圍,切實發揮公用經費對義務教育日常性和基礎性支出的保障作用。

  (三)切實落實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各區政府要依法落實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保障主體責任,結合學校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佈局調整等需求,制定切實可行的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保障政策措施,提高校舍綜合防災減災能力,確保安全。校舍安全保障和修繕改造資金原則上由區級財政承擔,市級財政對因突發事件影響校舍安全的應急修繕事項給予補助。對全市統一實施或重點部署的保障校園安全、改善辦學條件等事項,市級財政將給予支援。

  (四)紮實落實城鄉義務教育教師績效工資政策。將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在編在崗人員全部納入城鄉義務教育教師績效工資政策保障範圍,並向農村學校、鄉村教師傾斜,所需經費由區級財政承擔。市級財政通過鄉村教師支援計劃和中小學教師績效獎勵激勵機制,加大對農村地區和薄弱學校的統籌支援力度。

  三、實施步驟

  (一)2017年春季學期起,實施本方案規定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二)以後年度,根據中央政策和義務教育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相關政策措施。

  本市行政區域內高校、軍隊、國有企業等所屬義務教育學校經費保障機制與本市同步完善,所需經費按照現行體制予以保障。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把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好各項任務的落實工作。按照“中央支援、市級統籌、各區為主”的原則,各區政府要儘快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16年5月31日前報送市財政局、市教委;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做好工作指導和協調,加強基礎教育各階段經費保障政策銜接,完善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和教育綜合改革等市對區教育轉移支付政策,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基礎教育發展的支撐作用。

  (二)優化教育佈局,深化教育改革。各區政府要結合適齡人口變化趨勢和全市、區域發展規劃,及時調整完善教育佈局,保障當地適齡兒童就近免試入學。深化教師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城鄉教師和校長交流機制,推動城鄉教育一體化發展。

  (三)確保資金落實,強化績效管理。各區政府要按照經費分擔責任足額落實應承擔的資金,並確保及時足額撥付到位。要嚴格執行《教育法》相關規定,確保區本級義務教育資金投入逐步增長,並優化整合資金,盤活存量,用好增量。要加強義務教育學校預算管理,細化預算編制,硬化預算執行,強化預算監督;規範義務教育學校財務管理,創新管理理念,將績效預算貫穿經費使用管理全過程,切實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各級財政、教育、價格、審計、監察等部門要齊抓共管,加強對義務教育經費使用管理、學校收費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加大宣傳力度,推進信息公開。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介,採取多種方式,廣泛進行宣傳,使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政策深入人心。要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將義務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並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提高教育公共政策的透明度。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義務教育基礎資訊管理工作,推動市區之間、部門之間資訊共用,確保義務教育相關基礎數據真實準確,為信息公開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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