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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11-20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5〕5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11-2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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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15]5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根據《全國農業普查條例》和《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2015〕34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市政府決定於2016年開展北京市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義

  農業普查是全面了解“三農”發展變化情況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組織開展北京市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查清全市農業、農村、農民基本情況,掌握農業生産、農村土地流轉、農村資産經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規模化和産業化以及新興業態發展等方面的新情況,反映農業發展新趨勢、農村發展新面貌和農民生活新變化,對科學制定“三農”政策、促進農業現代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對象和範圍

  普查對象為本市範圍內的下列個人和單位:農村住戶,包括農村農業生産經營戶和其他住戶;城鎮農業生産經營戶;農業生産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業範圍包括: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三、內容和時間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業從業者基本情況;農村人口和資源的基本情況;農村土地利用與流轉情況;農業生産與結構情況;節水型農業發展情況;農業科技創新情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變化情況;農業規模化、産業化和新興業態發展情況;農産品品質和食品安全情況;美麗鄉村建設和新型城鎮化建設情況;農村生態文明建設和節能減排情況;農村公共服務情況;農村資産經營情況;農民收入與生活方式變化情況。

  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6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6年度資料。

  四、組織和實施

  農業普查工作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北京市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領導全市農業普查工作,協調解決普查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負責農業普查日常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各區縣政府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抓好本地區普查工作所需人員、經費、物資等的落實;及時採取措施,切實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相關區縣政府及相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參照市級普查機構的組織模式成立相應的普查機構,負責本地區普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各級普查機構要充分發揮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作用,從鄉、村幹部中選調現場組織和調查人員,並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各級政府和普查機構要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穩定普查工作隊伍。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市人力社保局等市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五、經費保障

  按照《通知》要求,普查所需經費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市、區縣政府共同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援農業普查工作,確保普查經費按時撥付到位,並重點解決好困難鄉鎮的普查經費問題。

  六、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各級監察機關和統計執法機構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農業普查條例》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普查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普查對象要按照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的要求,及時提供與普查有關的資料,如實、按時填報普查表。普查取得的農戶和單位資料,嚴格限定於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單位和部門對普查對象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所獲取的普查對象個人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要做好普查資料管理、開發和共用,發佈普查數據必須經上一級普查機構核準。

  (二)嚴格品質控制。各級普查機構要明確職責分工,強化業務培訓,建立健全農業普查品質控制體系,加強對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過程品質控制,有效防範普查可能出現的各類問題;要嚴格按照普查方案對普查數據進行審核、復查和驗收,確保普查數據品質。

  (三)充分運用現代資訊技術。充分利用自主衛星資源,準確測量全市主要農作物的時空分佈,查清現代農業生産設施狀況;廣泛使用智慧手持電子數據採集設備,建立普查數據聯網直報系統,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準和效率,減輕基層普查人員工作負擔。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普查機構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廣泛深入宣傳普查的目的意義和具體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的典型事跡,報道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附件:北京市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0日

  附件

北京市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林克慶 副市長

  副組長:趙根武 市政府副秘書長

          王文傑 市統計局局長

          李 綱 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總隊長

          李海平 市農委副主任

          蔣力歌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師淑英 市財政局副巡視員

  成  員:呂 欽 市委宣傳部副巡視員

          左銘飛 市編辦副主任

          張永凱 市教委委員

          張虹市 科委委員

          任世強 市經濟信息化委委員

          高煜市 公安局副局長

          陳衛東 市民政局副局長

          馬 燕 市司法局副局長

          楊晉京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長

          丁 曉 市國土局總規劃師

          李曉華 市環保局副局長

          曹躍進 市規劃委副主任

          趙 成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副局級

          柴文忠 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方 平 市交通委副主任

          楊進懷 市水務局副巡視員

          方澤華 市旅遊委委員

          龐 微 市文化局副局長

          毛 羽 市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孟 韜 市國資委副主任

          賀慶財 市工商局副局長

          陳言楷 市質監局副局長

          王野霏 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副局長

          盧宏澤 市體育局副巡視員

          吳萬標 市統計局副局長

          孟素潔 市統計局副巡視員

          朱國城 首都綠化辦副主任

          于鷙隆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馬惠民 市城管執法局副局長

          林仲書 市監獄局政治部主任

          陶志強 市農業局總農藝師

          曹四發 市農經辦(市農研中心)副主任

          田埜中 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巡視員

          王金波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駐京辦事處綜合管理司副司長

          王建榮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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