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2016年以後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12-22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5〕6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12-2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號:        

京政發〔2015〕66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2日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精神,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努力修復水生態環境,不斷改善水環境品質,全力保障首都水環境安全,特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和強化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始終堅持安全、清潔、健康的防治方針和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施治原則,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改善水環境品質為核心,政府市場協同,全面依法推進,嚴格落實責任,鼓勵全民參與,不斷強化源頭控制、過程監管、末端治理,統籌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水資源管理,努力實現環境、經濟和社會效益多贏,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良好的水環境保障。

  (二)防治目標

  到2017年,中心城、新城的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到2020年,飲用水安全保障水準持續提升,水環境品質得到階段性改善,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其中,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持續保持穩定達標;地表水水體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保持穩定,喪失使用功能(劣Ⅴ類)的水體斷面比例比2014年下降24個百分點,其中,東城區、西城區水質力爭全部達到Ⅳ類以上,門頭溝區、平谷區、懷柔區、密雲區、延慶區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其餘各區劣Ⅴ類水體斷面數量比2014年下降60%以上;地下水品質保持穩定。

  到2030年,地表水全面消除劣Ⅴ類水體,水生態系統功能得到恢復。

  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品質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迴圈。

  二、防治任務

  (一)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水準

  1.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全面完成《北京市加快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13—2015年)》確定的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廠建設任務,制定實施新一輪三年行動方案。到2019年,全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4%,其中,中心城和市行政副中心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污水全收集全處理,新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3%,鄉鎮污水處理率達到75%。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市國土局等,各區政府

  對現有雨污合流排水系統進行雨污分流改造,城鎮新區建設實行雨污分流。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應與污水處理設施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中心城建成區2017年底前、新城建成區2020年底前要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到2020年,全市新建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線1081公里。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等,各區政府

  嚴格開發建設項目配套水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驗收管理,全市在建、新建住宅項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設項目必須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設施,並實現達標排放。配套建設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步竣工驗收。對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工程驗收或未達到工程驗收標準的住宅項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委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等,各區政府

  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新建高碑店、小紅門、槐房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工程。到2020年,全市城鎮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100%。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農業局、市園林綠化局等,各區政府

  2.控制城市面源污染。及時清運城市垃圾,禁止違法傾倒,嚴控污染物進入城市排水系統。

  牽頭單位:市市政市容委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城管執法局等,各區政府

  因地制宜採用點(調蓄池)、線(沿河收集管線)、面(下凹綠地、濕地、蓄滯洪區)等方式,實現雨水收集系統貫通,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建設調蓄廊道和管線,開展通惠河沿線初期雨水收集處理試點,推進市行政副中心初期雨水收集處理系統建設。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等,各區政府

  3.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全市禁止新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育種、科研用途除外)。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2016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禁養區外保留的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並配備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規模化豬場、牛場糞便污水治理,並實現資源化利用。研究制定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財政支援政策。

  牽頭單位:市農委、市農業局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委等,各區政府

  制定實施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積極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大力推廣使用低毒、低殘留農藥,全面推廣科學施肥技術,引導農民施用配方肥、緩釋肥,加快實現水肥一體化利用。到2019年,全市農作物病蟲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生態涵養發展區全部施用環境友好型農藥,全市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到2020年,全市農藥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化學農藥施用量減少15%以上,全市測土配方施肥技術物化落地率提高到98%以上,全市化肥施用量降低20%以上。

  牽頭單位:市農委、市農業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等,各區政府

  重要水源保護區、地下水嚴重超採區、地下水防護性能較差區等重點區域逐步有序退出小麥等高耗水農作物種植。積極推廣雨養農業。到2020年,全市糧田調減到80萬畝左右。

  牽頭單位:市農委、市農業局、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局、市園林綠化局等,各區政府

  全市禁止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域新建水産養殖場。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學藥品,推廣生態健康養殖新模式。充分發揮養殖水面的濕地生態作用。

  牽頭單位:市農委、市農業局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等,各區政府

  實施農村清潔工程,全面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區、鄉鎮、村三級生態文明示範創建工作要將水環境綜合治理作為重要指標,實行“一票否決”。通過以城帶村、以鎮帶村、聯村合建、單村處理、單村收集儲存等方式,因地制宜解決遠郊區村莊污水收集處理問題。到2020年,新增完成環境綜合整治的建制村700個。

  牽頭單位:市農委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財政局、市城鄉結合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等,各區政府

  以區為單元,實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區積極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研究制定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財政支援政策。到2019年,城鄉結合部村莊、水源地所在村、民俗旅遊村實現村村有污水處理設施,基本消除污水直排。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農委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市城鄉結合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等,各區政府

  4.深化工業污染防治。2016年底前,依法取締不符合國家和本市産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電鍍、農藥原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産項目。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國土局等,各區政府

  制定重點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等,各區政府

  全市工業園區及工業園區以外的污水排放企業,應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或對污水進行委託處理,實現達標排放,嚴禁污水直排。自2015年12月31日起,全市工業企業、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執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排放限值要求,企業排放工業廢水經預處理達到規定要求後方可進入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推進工業園區企業污水排放線上監測設施建設,2016年底前,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安裝自動線上監控裝置;2017年底前,實現與市環保部門聯網。工業園區未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或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廢水排放不達標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並依法處罰。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商務委等,各區政府

  大力推行清潔生産,引導企業採用先進的生産工藝和治理技術,切實降低污染物排放水準。繼續開展化工、制藥、食品加工等重點行業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鼓勵企業開展自願性清潔生産審核。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等,各區政府

  5.強化垃圾滲濾液處理。2017年底前,實現垃圾填埋場、垃圾轉机站、餐廚垃圾處置廠等的滲濾液處理全面達標,逐步建設完善滲濾液處理設施線上監測系統,實時監控其排水量和排水水質。

  牽頭單位:市市政市容委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各區政府

  6.加強船舶污染控制。進一步完善工作船、遊船碼頭區固體廢物分類收集、接收設施,以及碼頭船舶停泊區事故溢油、溢液的攔截、回收和清除設施,提高含油污水的接收處置及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

  牽頭單位:市交通委、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各區政府

  (二)全力節約保護水資源

  7.建設節水型社會。全面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水資源的約束引導作用,不斷提高重點領域的節水水準。到2017年,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2%以內,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內。到2019年,全市各區完成節水型區創建。到2020年,全市萬元地區生産總值用水量降到15立方米以下,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到10立方米以下;電力、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用水定額標準;農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75以上。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市農業局等,各區政府

  8.多渠道增加可用水源。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門支援,進一步增加南水北調進京水量。研究推動海水淡化進京,多渠道保障水資源供給。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南水北調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各區政府

  推進再生水利用,再生水輸配水管線覆蓋範圍內的工業生産、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住宅小區及單位內部景觀等用水應當使用雨水或再生水;具備環衛用再生水供水能力的區域,環衛用水優先使用再生水。自2018年起,再生水輸配水管線覆蓋範圍外的區域,集中建設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及保障性住房項目,全部安裝中水處理和利用設施;再生水輸配水管線覆蓋範圍內的區域,全部安裝再生水利用設施。積極推動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再生水利用設施。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利用設施建設。到2020年,城六區公共綠地使用雨水或再生水等灌溉比例達到50%,全市再生水利用量達到12億立方米以上,再生水利用率達到70%以上。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園林綠化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交通委等,各區政府

  新建、改建建築嚴格執行《雨水控制與利用工程設計規範》。因地制宜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並通過回用系統用於道路噴灑、園林綠化和景觀河湖補水。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園林綠化局、市財政局、市農委、市農業局等,各區政府

  9.嚴控地下水超採。開展地下水狀況調查評價。在地面沉降、地裂縫、岩溶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區開發利用地下水,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嚴格控制開採深層承壓水,嚴格實行地熱水、礦泉水等開採許可制度。2016年底前,完成地下水超採範圍核定和地下水禁採區、限採區、地面沉降控制區劃定工作。地下水超採區內禁止工農業生産及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實施土地整治、農業開發等農業基礎設施項目,不得以配套打井為條件。自2016年起,全市範圍內原則上不再新增機井;2017年底前,完成機井排查登記;2020年底前,封填全市未經批准的機井,按規劃置換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機井。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國土局、市地勘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市農業局等,各區政府

  (三)嚴格保護飲用水水源和地下水

  10.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各級政府及供水單位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轄區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安全狀況,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會公開城市集中式飲用水安全狀況資訊。自2018年起,向社會公開各區城鎮飲用水安全狀況資訊。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各區政府

  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和調整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誌設置工作。完善飲用水水源評估制度,開展市、區兩級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年度評估,2017年底前完成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評估,以後每3年評估一次;2018年底前完成分散式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評估,以後每5年評估一次。根據評估結果建立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清單,並依法清理違法建築和排污口。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地勘局等,各區政府

  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質檢測,由鄉鎮政府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管理,統籌抓好工程建設和水源保護工作。2016年底前,健全完善農村飲用水水質定期檢測制度。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衛生計生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等,各區政府

  11.防治地下水污染。2016年底前,完成平原區地下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和分區污染防治方案編制。2017年底前,完成非正規廢品回收點整治,清除非正規垃圾填埋場76處,封填廢棄機井1143眼。全市範圍內禁止新增非正規垃圾填埋場。2017年底前,按照《埋地油罐防滲漏技術規範》要求完成加油站防滲漏改造工作。全市石油化工生産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危險廢物堆存場、垃圾填埋場、礦山開採區等區域應進行防滲處理。開展地下水污染專項調查和污染溯源,進行地下水污染風險評估,自2019年起,公佈環境風險大、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並開展修復試點。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市政市容委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土局、市地勘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商務委等,各區政府

  (四)積極保護和治理流域水生態環境

  12.保障生態環境用水。修訂完善本市地表水功能區劃方案,進一步明確水功能區定位和保護標準。開展河湖環境生態需求分析,確定生態流量,不斷增加河湖生態用水規模。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等,各區政府

  加大外流域調水和水系連通工程建設力度,採取閘壩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增強河湖水體流動性,提高水體自凈和納污能力。積極落實《關於加快推進河湖水系連通及水資源迴圈利用工作的意見》,2018年底前,基本形成本市“三環水系”及區水系連通格局。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南水北調辦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局等,各區政府

  13.保護水生態健康。對現狀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的河流、湖庫開展生態環境安全評估。加大水生野生動植物類自然保護區和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保護力度,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強化水源涵養區林地管護,加強濱河(湖)帶生態建設,在河道兩側建設植被緩衝帶和隔離帶。2016年底前,完成城市水體流域水生態健康調查與評估,劃定河湖水生態保護紅線;2017年底前,制定實施水生態環境保護方案和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方案。到2020年,建設生態清潔小流域213條,治理面積2587平方公里;完成水源涵養林建設20萬畝。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園林綠化局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委、市農委、市農業局等,各區政府

  14.加強濕地建設。完成房山區長溝泉水、琉璃河,大興區長子營,通州區臺湖,延慶區曹官營等濕地公園和濕地保護小區建設。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發揮其在河流水質改善中的重要作用,有效降低河流含氮磷的濃度。

  牽頭單位:市園林綠化局、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農委、市農業局等,各區政府

  15.整治城市黑臭水體。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水體排查,公佈黑臭水體名單、責任人及消除期限。以街道(鄉鎮)為單位,開展排污口調查,設置排污口標識。建立街道(鄉鎮)巡查員隊伍,定期巡查排污口和河道兩側垃圾。以城鄉結合部截污納管及配套管網建設為重點,擴大既有污水處理設施服務範圍。以村鎮污水治理為突破口,以水源地所在村、民俗旅遊村、規劃保留村為重點,試行以專業化建設、專業化運作、專業化管理和市、區兩級財政補貼為原則的體制機制改革。開展河道兩側垃圾專項整治行動,解決垃圾亂堆亂放問題。開展河道清淤疏浚,輔以生態補水及河道曝氣復氧、植物修復、生物修復等措施,強化黑臭水體治理。自2016年起,每半年向社會公佈黑臭水體治理情況。2017年底前,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基本消除中心城和新城的建成區的黑臭水體。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市政市容委、市規劃委、市農委、市農業局、市城管執法局等,各區政府

  16.改善水體水環境品質。嚴格落實屬地責任,以街道(鄉鎮)為單元,建立污染源臺賬,開展截污控源和河道精細化管理。2020年底前,推進永定河、潮白河、北運河綠色生態河流廊道工程建設,完成清河、涼水河、壩河、通惠河等河道綜合整治。在通州區開展城北水網、城南水網、兩河水網建設,對潮白河、北運河、運潮減河、涼水河等河道實施生態治理。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園林綠化局、市國土局、市農委、市農業局等,各區政府

  (五)深入推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

  17.調整産業結構。嚴控新增不符合首都功能的産業。全市區域內不再發展一般性製造業和高端製造業中比較優勢不突出的生産加工環節,加快構建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小的高精尖産業結構。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等,各區政府

  依法淘汰落後産能,修訂《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産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自2016年起,各區依據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及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産工藝裝備和産品指導目錄、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結合水質改善要求及産業發展情況,制定並實施分年度的落後産能淘汰方案,報送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和市環保局備案。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區,暫停審批和核準其相關行業新建項目。

  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等,各區政府

  嚴格環境準入,認真落實《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以及各類保護區關於禁批、限批的規定。根據流域水質目標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明確區域環境準入條件,細化功能分區,制定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並自2017年起實施。2018年底前,建立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完成市、區兩級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已超過承載能力的區要實施水污染物削減方案,加快調整發展規劃和産業結構。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等,各區政府

  18.優化空間佈局。合理確定發展佈局、結構和規模,劃定各區增長邊界,明確空間管制要求。城六區嚴格控制開發強度與建設規模,有序疏解人口和功能,逐步退出低端産業。嚴格限制新建和擴建醫療、行政辦公、商業等大型服務設施。2016年底前,研究建立郊區集中建設區以外的存量工業用地退出及發展適合首都功能定位項目的配套政策。合理規劃工業佈局,建設項目應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原則上佈局在工業園區和重點産業基地。推動工業企業向工業園區集聚,引導新增工業項目落戶工業園區。

  牽頭單位:市規劃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局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市政市容委、市水務局、市農委、市農業局等,各區政府

  推動污染企業退出。各區調查轄區建成區現有原料藥製造、化工等行業水污染較重的企業(從事研發活動、位於工業園區的企業除外),制定實施分年度的搬遷改造或調整退出方案,報送市經濟信息化委和市環保局備案,並推動企業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

  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區政府

  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應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佔用水域。2018年底前,完成河道保護及管理範圍劃定,明確河湖利用和保護要求。開展水域岸線登記和確權劃界。嚴格水域空間用途管制,規範涉河建設項目和活動審批,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護範圍,依法查處非法擠佔河湖、採砂等行為。

  牽頭單位:市規劃委、市水務局、市國土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等,各區政府

  (六)切實加快重點流域治理

  19.潮白河流域。通過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面源污染治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措施,確保密雲水庫、懷柔水庫、潮河、白河等Ⅱ、Ⅲ類水體水質保持穩定。建立健全重點區域內水質和水生態環境安全動態監控系統,定期開展監測評估與面源污染控制績效評估,建立分級預警和警情發佈機制。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農委、市農業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密雲區政府、懷柔區政府、延慶區政府

  通過鄉鎮(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面源污染治理等措施,消除潮白河下段(蘇莊、吳村斷面)等劣Ⅴ類水體。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農委、市農業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密雲區政府、懷柔區政府、順義區政府、通州區政府

  20.北運河流域。通過生態補水、初期雨水收集處理、雨污分流改造、城鄉結合部污水支戶線完善等措施,確保長河、北護城河、土城溝、清河上段等水體水質穩定,改善永引下段、涼水河上段、通惠河下段、壩河下段等水體水質,消除清河下段(沙子營斷面)等劣Ⅴ類水體。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東城區政府、西城區政府、朝陽區政府、海澱區政府、豐台區政府、石景山區政府

  開展西排幹、蕭太后河、觀音堂明溝、大柳樹明溝、豐草河、半壁店明溝、小龍河等黑臭水體污染溯源和專項治理,消除城六區段的黑臭水體。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朝陽區政府、海澱區政府、豐台區政府、石景山區政府

  通過鄉鎮(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面源污染治理等措施,整體改善北運河、鳳港減河、港溝河等水體水質。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農委、市農業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通州區政府、順義區政府、大興區政府、昌平區政府

  開展北沙河、新鳳河、玉帶河、小場溝等黑臭水體污染溯源和專項治理,消除郊區段的黑臭水體。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昌平區政府、大興區政府、通州區政府

  21.永定河流域。通過生態補水、面源污染治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措施,確保永定河山峽段等Ⅱ、Ⅲ類水體水質穩定,改善媯水河下段、永定河平原段等水體水質。通過鄉鎮(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面源污染治理等措施,消除大龍河(皋營橋斷面)等劣Ⅴ類水體。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農委、市農業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延慶區政府、門頭溝區政府、豐台區政府、大興區政府

  22.大清河流域。通過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面源污染治理、鄉鎮(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措施,確保拒馬河等Ⅱ、Ⅲ類水體水質保持穩定。通過鄉鎮(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面源污染治理、工業企業強化監管等措施,消除大石河(祖村斷面)等劣Ⅴ類水體。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農委、市農業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房山區政府、豐台區政府

  開展大石河等黑臭水體污染溯源和專項治理,消除黑臭水體。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豐台區政府、房山區政府

  23.薊運河流域。通過鄉鎮(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面源污染治理等措施,消除泃河下段(東店斷面)等劣Ⅴ類水體。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農委、市農業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平谷區政府、順義區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水環境管理

  24.強化環境品質目標管理。制定各區水環境品質目標。各區對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水體制定整治方案,將治污任務逐一落實到匯水範圍內的排污單位,明確防治措施及達標時限,報市政府備案,並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會公佈。市政府對水質不達標的區域實施掛牌督辦,必要時採取區域限批等措施。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各區政府

  25.深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分配和統計監測考核體系,根據國家統一要求,選擇對水環境品質有突出影響的總氮、總磷等污染物,研究納入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約束性指標體系。對匯入富營養化湖庫的河流實施總氮排放控制。嚴格控制水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對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區、流域,暫停審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水務局、市農委、市農業局等,各區政府

  26.嚴格環境風險控制。定期評估沿河流、湖庫的工業企業、工業園區的環境和健康風險,落實防控措施。根據國家公佈的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對高風險化學品生産、使用進行嚴格限制,並逐步淘汰替代。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安全監管局等,各區政府

  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産使用情況調查。監控評估水源地、農産品種植區、水産品集中養殖區和畜禽養殖區風險,實施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農業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水務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安全監管局等,各區政府

  穩妥處置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2016年底前,市、區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預警預報與響應程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依法及時公佈預警資訊。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農委、市農業局、市衛生計生委等,各區政府

  27.全面推行排污許可。2015年底前,完成20家企業排污許可試點,開展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排污許可量核算核定。自2016年起,依法啟動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制定併發布分階段實施目錄。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強化排污許可證管理技術支援,建設排污許可證管理資訊平臺,嚴格排污許可證後續監管。定期向社會公佈排污許可實施情況,接受公眾監督。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區政府

  28.深化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流域協作。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建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水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重點完善監測預警、資訊共用、應急響應等工作機制。協同張(家口)承(德)地區共同開展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合作建設生態清潔小流域,推進永定河、北運河、潮白河、大清河等跨界河流的綠色生態河流廊道治理,加大官廳、密雲等水庫生態修復和污染治理力度。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園林綠化局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農委、市農業局等,各區政府

  (二)嚴格執法監管

  29.完善法規標準。修訂《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辦法》,制定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研究制定環境品質目標管理、節水及迴圈利用、飲用水水源保護、污染責任保險、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環境監測、生態流量保障、雨洪利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完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

  牽頭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市環保局、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土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質監局、市地勘局等,各區政府

  30.加大執法力度。建立水污染源排放清單和動態更新機制。排查各類水污染源排污情況,對超標和超排污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産或停産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或關閉。自2016年起,定期公佈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定期抽查並公佈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等,各區政府

  完善上級督查、屬地監管的環境監督執法機制。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機制,建立聯動執法聯席會議、常設聯絡員和重大案件會商督辦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聯合調查、資訊共用等機制。2015年底前,公安部門要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查處環境犯罪,對涉嫌構成環境犯罪的,及時依法立案偵查。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等,各區政府

  嚴厲查處違規排污行為,重點打擊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等設施排放、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廢水、含病原體污水,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批准拆除、閒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強化對重點工業企業、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垃圾處理設施、糞便消納設施的監管。對造成生態損害的責任者嚴格落實賠償制度。嚴肅查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領域越權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久試不驗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水務局、市農委、市農業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市政市容委等,各區政府

  依法查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範圍內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的單位或個人;依法查處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以及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要求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或個人。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等,各區政府

  31.提升監管水準。建立本市跨部門、區域、流域的水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流域上下游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定期會商,實施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資訊共用。2020年底前,建立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市農業局等,各區政府

  提高市、區兩級水環境監測能力,增加儀器設備,建設水質自動監測站,完善手工監測與自動監測相結合的監測體系。進一步完善地表水評價方法體系,提升飲用水水源水質全指標監測、自動監測、水生生物監測、地下水環境監測、生態環境品質監測、化學物質監測及環境風險防控技術支撐能力。建立用於監控污染源變化、實施區域考核和水環境補償的跨界斷面,以及反映省界斷面水質變化的省界出(入)境斷面等監測網路系統。建立市、區、鄉鎮三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紅線管控區例行遙感監測以及地面生態環境監測與評價體系。優化地下水環境監測網路,加強山區和深層地下水監測網路建設,並建立深層地下水監測及管理制度。2017年底前,配合建成統一的京津冀水環境監測網。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國土局、市地勘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各區政府

  加強環境監測、監察、應急等專業技術培訓,嚴格落實執法、監測等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推進各級環境監測、監察、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開展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第三方運營,推進環境衛星、大數據等在環境監管中的運用。加強基層環保執法力量,具備條件的區可依法將適宜由街道(鄉鎮)承擔的制止環境違法行為的權力賦予街道(鄉鎮),並配備必要的人員。各工業園區管理機構要于2016年底前明確環保主管部門,設立環保崗位,報送市和區環保、水務、經濟信息化部門備案。自2016年起,各區應實行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將環保工作納入現有網格化城市管理平臺,將環保職責具體落實到各街道(鄉鎮)和社區(村),並逐一明確監管責任人。建立以基層網格為單元的污染源動態更新與管理機制,健全分級分類處理和上報反饋制度。各區監管網格方案報市政府備案,並向社會公開。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編辦等,各區政府

  (三)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

  32.落實和完善稅費政策。依法落實環境保護、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北京海關等,各區政府

  研究建立排污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逐步實現收費標準高於治污成本,並做到應收盡收。研究建立中水全成本價格機制。研究制定城市面源污染控制的相關收費政策。完善水資源費、城鎮污水處理費應收盡收的相關政策。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各區政府

  33.促進多元投融資。建立社會資本投資回報機制,健全公平競爭投資環境,促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發展,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積極推動設立融資擔保基金,推進環保設備融資租賃業務發展。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研究制定推進質押權交易的相關扶持政策,探索排污權抵押融資模式,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擔保。積極採取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授予開發經營權益、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靈活運用基金投資、債券發行、資産證券化等各類金融工具,鼓勵社會資本加大對水環境保護的投入。鼓勵企業以獨資、合資、合作或股份制方式建設、經營污水處理設施。

  牽頭單位:市金融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監局、北京證監局、北京保監局等,各區政府

  研究制定鼓勵市屬國有企業和民營資本參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的投資政策、支援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建設的規劃和用地政策,以及污水處理設施廠網分開建設運作的管理政策。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納入綠色審批通道,實行並聯審批,縮短審批週期。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市國土局、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等,各區政府

  加大財政資金投入,並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支援,以獎勵、補貼、貼息等形式,重點支援飲用水水源保護、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河湖生態補水、河道整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應急清污、水環境監測網路建設等項目。對環境監管、環境風險防範能力建設及運作費用予以必要保障。加大對節水設備産品、有機肥、污泥衍生産品和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的資金支援力度。凡徵收的城鎮污水處理費不能滿足污水處理廠正常運作需要的,應及時調整收費標準,不足部分可由公共財政予以補貼。政府資金使用方向要逐步從“補建設”向“補運營”轉變。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各區政府

  34.建立激勵機制。研究制定環保“領跑者”激勵政策,倡導綠色生産和綠色消費,鼓勵節能減排先進企業、工業園區的用水效率和排污強度達到更高標準,支援開展清潔生産、節約用水和污染治理示範。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水務局等,各區政府

  推行綠色信貸,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綠色信貸業務,通過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迴圈經濟、污水處理、水資源節約、水生態環境保護、清潔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領域企業的信貸支援力度。定期公佈應予限制貸款的環境違法企業名單,引導金融機構將其列入限制貸款類企業。完善企業環境行為數據庫,2017年底前,在各金融機構的法人層面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級體系,由分支機構應用評級體系對企業進行授信,構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鼓勵涉重金屬、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運輸等高環境風險行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牽頭單位:市金融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水務局、北京銀監局、北京保監局等,各區政府

  深化水環境區域補償制度,落實並完善《北京市水環境區域補償辦法(試行)》,根據水質目標要求,適時提高跨界斷面水質考核標準,調整水環境區域補償資金標準;制定水環境區域補償資金結算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各區要探索建立轄區內各鄉鎮間的水環境區域補償機制。每年根據水環境品質評估狀況,對完成年度水環境品質目標任務的區,給予財政專項資金支援;對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不予或減少資金支援。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等,各區政府

  (四)強化科技支撐

  35.推廣運用先進適用技術。加大自主創新産品在水處理工程中的應用,提高關鍵技術設備的國産化率。重點推廣飲用水凈化、節水、水污染治理及迴圈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態修復、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污泥處理處置、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等技術。開展京津冀合作,推進先進適用成果在區域共用與推廣應用。

  牽頭單位:市科委、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農委、市農業局等,各區政府

  36.支援開展水污染防治技術研究和交流。支援開展水環境領域科學研究,不斷加大對水污染防治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援力度。圍繞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加快研發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標準處理、工業高鹽廢水脫鹽、飲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處理、地下水污染修復等技術。加強水生態保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水環境監控預警、水處理工藝技術裝備等領域的國際交流合作。

  牽頭單位:市科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委、市農業局、市衛生計生委等,各區政府

  37.大力發展環保産業。制定統一的技術裝備行業標準,打破行業發展中的區域壁壘,規範發展環保産業市場。健全環保工程設計、建設、運營等領域招投標管理辦法。加強對供水水質凈化、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等領域産業發展的引導和規範。推進先進適用的節水、治污、修復技術和裝備産業化發展。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各區政府

  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推進水污染治理領域科技服務業發展。以河道治理、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為重點,深入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進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垃圾滲濾液等污染治理設施專業化運營模式發展。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市政市容委等,各區政府

  (五)廣泛動員公眾參與

  38.依法公開環境資訊。綜合考慮水環境品質及達標情況,每年公佈各區水環境狀況。對水環境狀況差的區,經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參加評選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節水型區、園林城市、衛生城市等資格。自2016年起,重點排污單位應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其産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與運作、是否超標排放等情況,自覺接受監督。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園林綠化局、市衛生計生委等,各區政府

  39.鼓勵社會監督。支援公眾依法、有序監督各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科學客觀解讀水環境品質,強化水污染防治的科普和法制宣傳。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強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宣傳報道,公開曝光環境違法案件。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水務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區政府

  健全舉報制度,支援公眾監督、舉報污染水環境行為。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環境問題。通過電話、信函、網路等多種渠道,充分聽取公眾對加強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建議。積極推動環境公益訴訟。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市政市容委、市城管執法局、市水務局、市非緊急救助服務中心等,各區政府

  40.構建全民行動格局。倡導節約用水,樹立“節水潔水,人人有責”的行為準則。組織系列環保公益活動,支援民間環保機構、志願者開展工作,培育和壯大環保志願者隊伍。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水務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教委、首都精神文明辦、團市委等,各區政府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北京市水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研究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推進落實區域聯防聯控,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和工程建設辦公室,適當增加相關部門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區政府要結合實際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編辦、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農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各區政府

  (二)分解落實責任。各區政府對轄區水環境品質負責,是實施本工作方案的責任主體。各區政府要制定本區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細化年度目標、工作任務、工程項目,逐一落實到有關部門、各街道(鄉鎮)和排污單位。各區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于2016年3月底前報市政府備案,並向社會公佈。

  牽頭單位:各區政府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政府督查室

  市有關部門對本行業、本領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各有關部門要制定本部門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並於2016年3月底前報市政府備案,以後每年制定年度目標任務措施。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行業管理,切實做好水污染防治相關工作。要加強協作、互相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農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園林綠化局、市國土局等

  市政府與各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簽訂目標責任書。各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按年度任務分解,抓好落實。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政府督查室

  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農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園林綠化局、市國土局等,各區政府

  (三)實施“河長制”。各區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河長”,負責研究部署、監督實施河湖生態環境治理與保護,協調河湖生態環境管理的重大問題,確保機構、資金、人員全面落實,責任到位,相關資訊向社會公開。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環保局等,各區政府

  (四)強化主體責任。各類排污單位要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制度,建立完善環境保護責任制度,切實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作管理,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作和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企業要自行監測或委託監測污染物排放情況,積極落實治污減排、環境風險防範等責任。重點排污企業必須取得排污許可,規範安裝污水排放線上監測設施。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等,各區政府

  指導督促企業主動、如實公開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運作情況等環境資訊。鼓勵企業編制和公開年度環境行為報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將企業環境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對於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用地審批、投融資、財政獎補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水務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市國土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北京銀監局、北京證監局、北京保監局等,各區政府

  (五)嚴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制定考核辦法,每年對各區政府、市有關部門年度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政府督查室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水務局等,各區政府

  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要約談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相關負責人,並對有關區和企業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預、偽造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導致水環境品質惡化,造成嚴重後果的領導幹部,要記錄在案,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已經離任的也要追究責任。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監察局等,各區政府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