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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11-13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5〕5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11-1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撤銷密雲縣、延慶縣設立密雲區、延慶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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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15]5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准,撤銷密雲縣、延慶縣,設立密雲區、延慶區。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以原密雲縣的行政區域為密雲區的行政區域,密雲區人民政府駐鼓樓街道鼓樓西大街3號。

  二、以原延慶縣的行政區域為延慶區的行政區域,延慶區人民政府駐儒林街道湖北西路1號。

  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國務院批復精神,密切協作配合,紮實細緻做好密雲、延慶撤縣設區的相關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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