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2015]5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准,撤銷密雲縣、延慶縣,設立密雲區、延慶區。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以原密雲縣的行政區域為密雲區的行政區域,密雲區人民政府駐鼓樓街道鼓樓西大街3號。
二、以原延慶縣的行政區域為延慶區的行政區域,延慶區人民政府駐儒林街道湖北西路1號。
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國務院批復精神,密切協作配合,紮實細緻做好密雲、延慶撤縣設區的相關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3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撤銷密雲縣、延慶縣設立密雲區、延慶區的通知
京政發[2015]5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准,撤銷密雲縣、延慶縣,設立密雲區、延慶區。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以原密雲縣的行政區域為密雲區的行政區域,密雲區人民政府駐鼓樓街道鼓樓西大街3號。
二、以原延慶縣的行政區域為延慶區的行政區域,延慶區人民政府駐儒林街道湖北西路1號。
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國務院批復精神,密切協作配合,紮實細緻做好密雲、延慶撤縣設區的相關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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