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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11-24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5〕5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12-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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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15]5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推動本市職業教育健康發展,全面提升職業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結合本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戰略定位,按照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加快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的要求,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堅持統籌資源、協同創新、高端培養,深化職業教育綜合改革,創新體制機制,著力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水準,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産業轉型升級和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撐。

  (二)目標任務。到2020年,形成適應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産教深度融合、中職高職銜接、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學歷教育與職業培訓有機結合,體現終身教育理念,具有首都特色的國際一流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結構規模更加合理。優化發展多層次職業教育,到2020年,中職教育在校生規模6萬人左右,專科層次高職教育在校生規模10萬人左右,高職與本科銜接職業教育在校生規模1萬人左右,應用型本科層次和專業學位研究生達到一定規模。職業院校每年完成從業人員技術技能培訓50萬人次以上。

  ——産教融合更加緊密。對接産業佈局調整,推動集團化辦學,到2020年,校企深度合作的職業教育集團達到15個左右;對接産業優化升級,建設100個精品特色專業(點);對接企業人才需求,建設100個校企合作、産學研一體化實訓基地。

  ——辦學水準顯著提升。各類人才培養水準大幅提升,實訓設備配置水準與技術進步要求更加適應,現代資訊技術廣泛應用。到2020年,建成10所左右國際先進水準的職業院校和一批骨幹專業,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培養高地。建設一支高水準、國際化、專兼結合的“雙師型”教師隊伍,“雙師型”教師佔專業課教師的比例達到80%以上。

  ——發展環境更加優化。現代職業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法規更加健全,辦學標準更加科學規範,監管機制更加完善。行業、企業參與職業教育更加主動,全社會支援和參與職業教育的氛圍更加濃厚。

  二、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三)調整優化職業教育結構。著力調整首都職業教育發展重心,引導職業院校向精品化方向發展,原則上不再增設新的職業院校。結合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要求,逐步壓縮中等職業教育規模,全市中等職業院校調整到60所左右,穩定專科層次高等職業教育規模,積極發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穩步擴大以職業需求為導向、以實踐能力培養為重點、以産學結合為途徑的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

  (四)整合優化職業教育資源。充分發揮首都高等教育和基礎教育資源優勢,優化職業教育空間佈局。鼓勵優質學校通過兼併、託管、合作辦學等形式整合優化職業教育資源,引導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辦學特色不突出的學校轉型、調整或退出。引導一批普通本科高校轉型發展為應用技術類型高校,探索高職院校與本科高校合作培養高端技術技能人才的模式。探索學歷教育與職業資格培訓相融通的機制,促進職業院校與成人教育、社區教育資源整合。

  (五)拓寬職業人才發展通道。建立合理分流、分類培養、立體銜接、多樣選擇的培養機制,開展中、高職與本科教育貫通培養、聯合培養改革試點,打通中職、高職教育與應用技術型本科教育的培養渠道。深化“3+2”中、高職教育銜接和“五年一貫制”高職教育改革,專業設置聚焦産業轉型升級人才需求,培養方案強化整體設計、系統培養和貫通實施。

  (六)促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相融通、職業教育與繼續教育相銜接。充分利用職業院校辦學資源開展大中小學生職業體驗教育,增強學生的職業認知和實踐動手能力;大力支援職業院校面向大中專學生開展創業就業指導。鼓勵職業院校開展多種形式職業培訓,建立公益性農民培訓制度,結合農村發展實際和需求,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和農村技術人員再培訓,為“農轉居”人員提供有針對性的技能培訓。建立職業院校服務社區機制,開設社區教育課程,構建終身學習服務體系,推進學習型城市建設。

  (七)推動京津冀職業教育協同發展。引導東城區、西城區中等職業學校向郊區疏解;支援其他有條件的職業院校通過搬遷、辦分校、聯合辦學等方式向外疏解。探索建立京津冀職業教育集團,適應産業鏈分工合作的需要,支援職業院校跨區域合作培養人才、合作開發課程、共用數字化教學資源、共用實習實訓基地、共用教學科研成果。加強與河北省張家口市職業院校的對接協作,為2022年冬奧會培養培訓更多的技術技能人才。

  三、大力提升職業教育服務産業轉型升級能力

  (八)調整優化職業教育專業佈局。結合首都産業轉型升級、城市建設與管理、生活性服務業品質提升和京津冀協同發展對技術技能人才的需求,實施職業教育專業佈局調整計劃:針對限制和禁止發展産業,撤並一批面向低端産業的專業;針對調整轉型産業,改造升級一批傳統優勢專業;針對高精尖産業,優先發展一批新興專業;針對城市管理、社會建設需求,重點加強一批緊缺人才專業建設;針對疏解轉移産業,與産業承接地合作辦好一批品牌專業。加快制定職業教育新增專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結合職業院校專業優勢,統籌調整優化。建立專業設置資訊發佈平臺和動態調整預警機制。

  (九)加大高端人才培養力度。聚焦高精尖産業發展需求,整合優質教育資源,積極開展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試驗。支援職業院校創新人才培養模式,著力提升學生的基礎文化素養、身心健康素養和職業素養,切實增強其職業核心能力、國際交流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十)全面深化校企合作。對接首都産業發展和城市建設管理需要,規劃建立一批企業和職業院校緊密合作的技術技能積累創新平臺。推動職業院校和職業教育集團通過多層次人才培養體系和技術推廣體系,主動參與企業技術創新,積極推動技術成果擴散,為科技型小微企業創業提供人才、科技服務。鼓勵企業接收職業院校學生實習、教師實踐,多種形式支援企業建設兼具生産與教學功能的公共實訓基地。支援開展校企招生、聯合培養的現代學徒制試點,促進企業生産經營活動與服務學生實習實訓、就業創業深度融合。

  (十一)深入推動集團化辦學。以産業或專業(專業群)為紐帶,加快建設一批服務新興産業和主導産業的職業教育集團。鼓勵特色鮮明的職業院校或行業龍頭企業牽頭組建職業教育集團,鼓勵在京跨國企業或境外職業類院校參與職業教育集團建設。以政府授權委託、購買服務、項目支援等方式,推動職業教育集團在人才需求調查、專業設置、課程開發、專業教師培訓、兼職教師選聘、實訓基地建設、技能大賽組織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四、充分激發職業教育辦學活力

  (十二)完善現代職業學校制度。推動職業院校依法制定體現職業教育特色的學校章程,支援職業院校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完善學校治理結構,建立學校、行業、企業、社區等共同參與的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健全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聘制度,探索在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正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建立職業院校聘請高水準公共基礎課教師、企業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能工巧匠擔任專兼職教師的制度,鼓勵聘任企業家到學校兼職任職。建立符合職業院校特點的教師績效評價標準,績效工資分配向“雙師型”教師適當傾斜。

  (十三)深化辦學體制改革。支援職業院校與社會力量合作,開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鼓勵各類職業院校與行業、企業合作舉辦企業大學或特色學院。探索公辦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院校相互委託管理和購買服務的機制。開展職業院校與本科院校、科研機構聯合辦學改革試點。支援學校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與國內外優質教育機構協同開展教育教學和教師培訓。健全政府補貼、購買服務、助學貸款、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制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職業教育辦學、管理和評價。

  (十四)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開展高等職業教育分類招生考試製度改革,健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試等考試招生辦法。適度提高高等職業院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比例、本科高校招收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的比例。探索提高高等職業院校招收有實踐經歷人員的比例。加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製度改革試點。建立全市統一的職業院校學籍管理系統。

  (十五)建立職業教育服務終身學習機制。支援各區整合利用區域內職工大學(社區學院)或高等職業學院、開放大學分校、中等職業學校、社區教育中心、成人教育中心等教育資源,建立一批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新型社區學院,開展中、高等學歷教育培訓。支援行業企業依託職業院校、企業大學、特色學院開展職工培訓,鼓勵行業企業參與教學實訓和學校教師實踐培訓。推進不同類型學習成果互認、銜接,探索對非學歷職業培訓通過品質認證體系、學分積累和轉換制度、學分銀行和職業資格考試等機制進行學歷認證,暢通一線勞動者和社會人員繼續學習深造的路徑。

  (十六)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支援有條件的職業院校在境外建立分校,舉辦高水準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在優勢特色專業領域招收當地學生,探索多種形式的國際化職業人才培養模式,服務國家“一帶一路”倡議。加強職業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有計劃地引進國際先進、成熟適用的人才培養標準、專業課程、教材體系、師資培訓、教育評價和數字化教育資源。鼓勵職業院校聘請境外優秀教師和工程技術人員到學校任教,每年選拔一批優秀職業院校學生到境外職業院校訪學以及赴知名企業實習。

  五、全面提高職業人才培養品質

  (十七)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推進“工學結合、校企合作”育人模式改革,推動人才培養方案與産業人才需求標準相銜接、人才培養鏈和産業鏈相融合。加強實訓基地和校外實習基地建設,增加實踐性教學環節的學時數量。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和方法,充分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和積極性。建立國家、市級、校級三級職業院校技術技能競賽體系,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支援職業教育傳承民族工藝和文化,積極發展集民族工藝傳承創新、文化遺産保護、高技能人才培養、産業孵化于一體的職業教育。加強創新創業教育,支援學生自主創業。

  (十八)改革完善課程教學體系。堅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要求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注重實踐教育、體驗教育和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加強和改進公共基礎課教學,突出以學生為中心、以能力為根本,注重學生人文素質、科學素養、綜合職業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培養,加大選修課程比例,積極推行低年級按專業大類統一組織基礎課教學,職業學校公共基礎課程學時不少於總學時的1/3。改革專業課程體系,建設一批與生産一線真實應用和最新發展緊密結合的優質品牌課程。加強職業院校與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行業企業的合作,積極推行“雙證書”制度。大力促進中職與高職課程相銜接,推進課程的系統化、模組化和項目化。

  (十九)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加強職業教育教師隊伍師德建設,增強教師從事職業教育的榮譽感和責任感。繼續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工程,建立多層次培訓體系和網路培訓平臺,提升教師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同時加強校長和管理人員培訓。開展教學基本功大賽。建立一批職業教育教師企業實踐基地,完善新任教師崗前培訓制度,實行教師定期實踐制度,專業教師每兩年專業實踐的時間累計不少於兩個月。

  (二十)推進職業院校信息化建設。促進資訊技術在教育教學和管理中的應用,統籌推進職業院校數字化建設,支援有條件的學校建設智慧校園。加強數字化課程資源建設,構建全市優質數字化課程教學資源共用平臺。建設一批與專業課程配套的虛擬倣真實訓系統、數字化實訓基地,用資訊技術改造專業課程。加強對教師的現代資訊技術應用能力培訓,提高教師隊伍的信息化教學能力。

  六、提升職業教育發展保障水準

  (二十一)加強職業教育統籌管理。落實政府責任,發揮好保基本、促公平的作用。加強職業教育統籌規劃,促進職業教育與首都經濟社會及其他各類教育協調發展。針對職業教育發展的難點問題,研究制定促進職業教育科學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強化部門協調配合,加強對職業教育的規範管理和監督指導。充分發揮職業教育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研究解決職業教育重大問題,統籌制定職業教育重大政策。

  (二十二)完善職業教育經費保障機制。進一步提高職業教育經費財政保障水準,完善職業院校生均經費定額標準,建立促進職業教育內涵發展的經費保障機制。創新經費投入方式,優化投入結構,對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試驗、優秀學生境外訪學研修等改革項目給予經費支援。建立職業教育經費績效評價制度、審計監督公告制度、預決算公開制度。落實國家有關稅收金融政策,健全社會力量投入的激勵機制。

  (二十三)完善職業教育資助政策體系。逐步擴大職業院校助學金、獎學金的覆蓋面,建立補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加大對艱苦專業和社會急需專業學生的助學力度,加大對學業優秀學生的獎勵力度。完善農民、農村轉移勞動力、在職職工、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等人員接受職業教育和培訓的資助補貼政策。

  (二十四)完善職業教育品質保障和督導評估制度。教育督導部門要完善職業教育督導評估辦法,加強對市有關部門及各區政府履行發展職業教育職責的督導;完善督導報告公佈制度,將督導報告作為對被督導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定期開展辦學水準和專業教學情況評估,完善學校、行業、企業、研究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共同參與的職業教育品質評價機制,積極支援第三方機構開展品質評估。以學習者的職業道德、技術技能水準和就業品質為核心,建立職業教育品質評價體系,積極推行技能抽查、學業水準測試、綜合素質評價等方法,及時向社會發佈人才培養品質年度報告。建立和完善職業院校內部品質監測和評價制度,強化品質保障體系建設。

  (二十五)優化職業教育發展環境。認真執行就業準入制度,完善和規範職業資格認證標準。支援在符合條件的職業院校設立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完善職業院校合格畢業生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辦法。結合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促進企業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準。鼓勵企業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職務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制度。開展職業教育宣傳活動,大力宣傳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的先進事跡和重要貢獻,引導全社會樹立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技術、尊重創新的觀念。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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