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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保險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8-19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5〕4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09-1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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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15〕44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加快發展首都現代保險服務業,提升其服務首都經濟社會發展能力,結合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發展目標

  (一)總體思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及本市貫徹意見,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緊緊圍繞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不斷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強化風險管理核心功能、提高保險資金配置效率,大力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富有創造力和充滿活力的現代保險服務業,使現代保險服務業成為首都金融業創新發展的重要支柱、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的高效引擎、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撐、創新社會治理的有效機制,為加快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作出積極貢獻。

  (二)發展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範,與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保險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顯著提升,成為改善民生保障、加強社會管理、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有效工具。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持續位於全國前列。保險的社會“穩定器”和經濟“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二、發揮保險的經濟“助推器”作用,助力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

  (三)完善科技保險體系,推動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加大保險對科技創新的支援力度,支援保險機構開發適應科技創新特點的保險産品,探索新技術新産品(服務)“首購首用”風險補償機制,促進企業創新和科技成果産業化。鼓勵保險公司針對科技型企業特徵定制保險産品和風險保障方案,滿足科技型企業在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等不同發展階段的風險保障需求,著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動保險機構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産業技術開發、産品研製和産品商業化、産業化的服務保障。探索“網際網路+保險”新模式,推動保險服務業與移動網際網路、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融合發展。加大政策支援力度,建立政府、銀行機構、保險機構共同參與的風險防範和分擔體系,深入推進中關村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並逐步向全市推廣。(市科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金融局、中關村管委會、北京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四)豐富文化保險産品,支援文化産業發展。鼓勵保險機構加強文化産業保險産品創新,開發適合文化産業特點和需求的專屬險種,積極開展知識産權、藝術品、影視、演藝、體育、會展等保險服務,參與設立文化産業發展基金,促進文化産業發展。引導保險機構結合本市旅遊業發展特點,建立責任全面、保障高效的旅遊保險體系。(市文化局、市文資辦、市知識産權局、市商務委、市旅遊委、市體育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五)加強出口保險服務,支援對外貿易穩定增長。鼓勵保險機構為對外貿易投資、營運、勞務派遣等提供標準化保險服務。加大出口信用保險對本市自主品牌、自主知識産權、戰略性新興産業“走出去”的支援力度。逐步擴大小微出口企業統保覆蓋面。支援保險機構對出口企業貿易擴大融資規模。(市商務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六)推進保險資金運用,支援實體經濟發展。鼓勵保險資金利用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等方式,支援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棚戶區改造、生態環境建設等重大項目。鼓勵保險公司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權、基金、資産支援計劃等多種形式,在合理管控風險的前提下,為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科技型企業、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援。支援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使保險資金投資股權覆蓋企業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等各個發展階段。加強政府投資引導基金與保險資金的合作,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支援保險資金參與本市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進一步發揮保險公司的機構投資者作用,支援首都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市金融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重大項目辦、中關村管委會、北京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三、發揮保險的風險管理功能,提升社會治理水準

  (七)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在公共服務領域引入市場化機制,推進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開展補充醫療保險經辦服務。推廣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政府機構公眾責任保險、低保低收入群體意外傷害保險、計劃生育家庭綜合保險。試點發展治安保險、社區綜合保險等。加強保險監管部門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資訊共用,充分運用移動互聯技術,完善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機制。(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委、市衛生計生委、市社會辦、首都綜治辦、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落實)

  (八)發揮保險工具化解社會風險的積極作用。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加快發展公眾責任保險。以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校園安全等為重點,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展醫療責任保險服務。針對高危行業和軌道交通等人員密集場所,積極穩妥開展安全生産責任保險試點。研究建立建設工程品質潛在缺陷保險制度。(市安全監管局、市教委、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衛生計生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落實)

  (九)運用保險手段提高災害事故防範救助水準。將保險風險管理技術納入災害防範救助體系,提升城市災害管理能力。鼓勵企業和居民利用商業保險等市場化手段應對災害事故風險,積極發展企業財産保險、家庭財産保險及産品品質保險,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針對本市自然災害特點,探索建立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市金融局、市民政局、市應急辦、北京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四、發揮保險的民生保障功能,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十)有效銜接基本社會保障制度。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各類養老、醫療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商業保險産品,擴大商業養老健康保險覆蓋面和保障人群,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補充作用。支援北京商業健康保險資訊平臺與基本醫療保險資訊系統、醫療機構資訊系統實現資訊共用;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商業保險機構要加強資訊安全保障,防止資訊洩露和濫用。穩步推廣農村居民新農合“共保聯辦”試點經驗。支援保險公司參與民政救助服務,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等救助對象提供綜合保險保障。(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北京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一)創新養老保險産品服務。拓展商業養老保險的覆蓋領域,為不同群體提供個性化、差異化養老保障。支援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支援保險機構拓展企業年金業務。支援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發展。開展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大力推進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支援保險機構建設社區養老保險服務網路,支援具備條件的保險機構投資本市養老服務産業,建設養老機構,促進保險服務業與養老服務業融合發展。(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地稅局、北京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二)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大力拓展重大疾病、住院、長期護理等保險産品和服務,探索開發針對藥品、醫療器械、特需醫療和檢查服務的健康保險産品。積極探索商業保險參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方式。支援保險機構參與本市健康服務業産業鏈整合和設立醫療機構。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地稅局、北京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五、強化保險的支農惠農作用,服務都市型現代農業發展

  (十三)加大農業保險創新力度。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保障機制,不斷擴大保險覆蓋面。支援涉農區縣發展區域特色經濟作物保險。結合本市都市型現代農業發展定位,推廣農産品目標價格指數保險、氣象指數保險等保險産品,鼓勵在有條件的區縣將涉農保險業務從“保成本”逐步過渡到“保收入”、“保産量”。運用衛星遙感等資訊技術手段,提升農業保險服務水準。(市農委、市財政局、市氣象局、北京保監局、涉農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四)提高“三農”保險覆蓋面和保障水準。支援保險機構提供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三農”保險産品,建立健全政策性保險與商業保險相結合,覆蓋農村生産生活生態各領域、財産人身責任各險種的風險防範體系。推進農産品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和農業基礎設施、農機具、農房保險等,試點開展農戶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鼓勵保險機構結合本市城鄉結合部改造、新型城鎮化建設的特點,開發多樣化保險産品,為農戶提供更好保障。在大興區建立“三農”保險創新示範區,為全市“三農”保險發展探索經驗。(市農委、北京保監局、涉農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五)推進“三農”保險服務體系建設。加快鄉鎮、村“三農”保險服務網點建設,優化網點佈局,提高保險服務水準。充分利用北京市農村金融與風險管理資訊平臺,加強農業保險信息化管理。健全保險機構與氣象、農業、國土等部門的合作機制。(市農委、市國土局、市氣象局、北京保監局、涉農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落實)

  六、推進保險業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提高首都保險業核心競爭力

  (十六)促進現代保險市場體系建設。支援符合條件的國有資本、民營資本和境外資本投資設立保險公司。按照本市促進金融産業發展相關政策,對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新設立或新遷入法人保險機構給予支援。支援在京設立不動産、基礎設施、健康養老等專業保險資産管理機構,穩步推進保險公司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加強保險業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爭取在京設立保險行業資産託管中心、保險資産交易平臺、保險交易所、再保險交易所等基礎平臺。推進保險中介市場發展。按照京津冀協同發展要求,有序疏解保險業後臺類服務機構。(市金融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北京保監局、有關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七)提高保險業對外開放水準。立足國際交往中心定位,不斷提高首都保險業對外開放水準和在國際、國內保險市場配置資源的能力。支援在京保險集團總部拓展海外業務,擴大保險服務出口,為境內外企業提供風險保障。支援境外保險機構在京發展。支援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通過境內外資本市場籌集資金。(市金融局、北京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八)加快推進北京保險産業園建設。完善加快北京保險産業園發展的政策體系,促進功能集聚、政策整合、服務集中,努力構建以保險業為龍頭的國家級金融創新示範區。積極引導創新型保險業態發展,加快建設全國保險政策智庫和全國保險“數字特區”,推動具有重大示範帶動作用的保險業改革創新政策在産業園先行先試。(市金融局、中關村管委會、北京保監局、石景山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落實)

  七、完善支援政策,優化首都保險業發展環境

  (十九)健全保險業發展的協調機制。加強市政府相關部門與保險監管部門的協調合作,推動商業保險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和民生保障。充分發揮政府在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中的引導、推動作用,營造統一公開、競爭有序的良好發展環境。(市金融局、北京保監局、市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二十)積極落實財稅支援政策。綜合運用財政補貼、風險補償等方式,對具有較強社會公益性、關係國計民生的保險服務給予必要支援。認真執行國家相關稅收支援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二十一)規範保險市場秩序。加強保險業風險防範化解工作,加快構建保險監管與公安、司法等部門的合作機制,確保首都保險市場安全穩健運作。進一步加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組織的自律作用,促進行業規範健康發展。(市金融局、北京保監局、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落實)

  (二十二)提升全社會保險意識。市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積極開展保險宣傳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活動,普及保險知識,在全社會形成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良好氛圍。將保險知識學習教育納入全市幹部培訓內容,促進各級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門主動運用保險手段改進公共服務,提升社會治理能力。(市金融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農委、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二十三)深化京津冀保險業合作。深入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適合京津冀協同發展特點的保險産品,促進産業合理佈局和優化升級。支援在京保險機構加強與天津市、河北省保險機構的交流合作,優化業務流程,規範服務標準,為保險消費者提供專業、便捷的保險服務。開展跨區域監管協調和合作,打擊非法保險業務和保險欺詐行為,促進京津冀保險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市金融局、北京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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