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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經濟、交通/航空、航太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8-29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5〕4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08-3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在本市部分行政區域內禁止放飛影響飛行安全鳥類動物和其他物體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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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15]46號

  為確保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大會期間閱兵飛行活動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市政府決定,自2015年9月1日零時起至9月3日24時止,將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通州等7個區的行政區域設置為凈空限制區,除紀念大會期間組織和平鴿、氣球等專項放飛活動外,禁止放飛任何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動物和其他物體。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凈空限制區內養殖鴿子等鳥類動物,必須進行圈養並禁止放飛。

  二、信鴿協會要做好協會會員、公棚、俱樂部等的組織管理工作,監督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影響飛行安全。

  三、在凈空限制區內禁止升放風箏、氣球、孔明燈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物體。

  四、凈空限制區所在的區政府要組織公安、城管執法、工商等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對影響飛行安全的隱患進行認真排查,對違反規定放飛鳥類動物和其他物體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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