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2016年以後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6-13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5〕2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06-1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健全大氣污染防治體制機制推動空氣品質持續改善的意見

字號:        

京政發〔2015〕2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發〔2015〕12號)精神,深入實施《環境保護法》和《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進一步健全本市大氣污染防治體制機制,不斷增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效,持續改善空氣品質,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和強化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防治細顆粒物污染為重點,以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為動力,堅持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結合、標本兼治與專項整治並重、常態治理與應急減排協調、本地治污與區域聯防聯控協同,健全完善綜合治理體系,全面提升防治能力,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良好的空氣品質保障和環境支撐。

  二、健全大氣污染防治體系

  (一)加強市級統籌協調。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進一步健全市級層面的綜合決策、協調落實、督查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明確各部門的大氣污染防治責任,進一步完善環保部門統一監管、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切實避免職責交叉或形成管理空檔。進一步推進建立跨部門協作配合、資訊共用和協同聯動機制,著力形成監管合力,推進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更好地落實。

  (二)強化區縣屬地管理職責。各區縣政府對本轄區空氣品質負責。各區縣政府根據全市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制定實施本轄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臺配套政策,加大資金投入,將目標任務細化分解到各街道(鄉鎮)和有關部門,並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考核,狠抓工作落實,努力實現空氣品質持續改善。

  (三)夯實街道(鄉鎮)工作基礎。以加強基層環保力量、推進監管重心下移為原則,進一步健全基層監管制度,提升基礎監管能力。按照《環境保護法》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和落實街道(鄉鎮)的環保職責,街道(鄉鎮)要有機構和人員負責環保工作。

  三、落實排污者治污的主體責任

  (四)強化企業施治。督促企業建立大氣環境保護責任制度,設立環保專項資金並不斷增加污染治理投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作管理。大力推行清潔生産,積極採用先進的生産工藝和治理技術,不斷降低污染物排放水準。加快構建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高精尖”産業結構,推動生産方式綠色化,努力培育和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

  (五)健全企業環境行為報告和環境信用評價制度。指導督促企業主動、如實公開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運作情況等環境資訊。鼓勵企業編制和公開年度環境行為報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將企業環境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對於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用地審批、投融資、財政獎補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六)促進全民共同治污。引導公眾從自身做起、從小事做起,自覺踐行綠色生活理念,加快實現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向勤儉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轉變。將環保課程納入國民教育和幹部教育培訓體系,不斷提高全民環保意識和素質。健全環保志願者服務體系,積極發動各類公益組織廣泛開展環保公益活動,著力培育具有首都特色的環境文化。

  四、完善大氣污染防治公共政策

  (七)優化公共財政政策。將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納入公共財政預算,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完善資金保障和使用機制,確保滿足防治需求。探索實施有利於空氣品質改善的財政支援政策,引導和激勵各區縣政府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加大對清潔能源改造、新能源研發應用、治污設施升級改造、污染企業調整退出等的獎勵補貼力度,引導排污單位主動開展治污減排。深入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節能環保産品,促進節能環保産業發展。

  (八)完善環境稅費政策。建立污染物排污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保證排污成本不低於治污成本,引導排污單位主動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開徵施工工地揚塵排污費,研究徵收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實施差別化徵收政策,對優於排放標準的減半徵收,對排放不達標的加倍徵收。研究制定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的有關政策,減少污染物排放。結合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建立體現環境資源成本的水、電等差別化、階梯式價格政策,促進不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高耗能、高污染企業加快調整和退出。

  (九)強化金融信貸管理政策。大力發展綠色信貸,加大對節能環保企業和項目的支援力度,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在已將企業環境資訊納入銀行徵信系統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資訊共用機制,加大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經濟制約和監督力度。組織對重點金融機構落實綠色信貸政策情況進行檢查,並通報檢查結果。

  (十)健全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制度。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不斷提高污染物排放標準,建立嚴格的環境保護標準體系,推動排污單位減少污染物排放。建立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在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先行開展試點,逐步擴大實施範圍。探索推進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新增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項目實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煙粉塵等“減二增一”削減量替代審批制度。

  (十一)建立大氣環境容量約束制度。建立大氣環境容量對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規劃建設的剛性約束機制。建立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有效控制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和開發強度。編制城市環境總體規劃,建立環境總體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統籌銜接機制,推進“多規合一”,著力從源頭上推動大氣污染防治規劃有效落實。

  五、提高環境監管和執法能力

  (十二)實施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各區縣政府將環保工作納入現有網格化城市管理平臺,將環保職責具體落實到各街道(鄉鎮)和社區(村),並逐一明確監管責任人。建立以基層網格為單元的污染源動態更新與管理機制,健全分級分類處理和上報反饋制度,力爭使大部分環境污染問題第一時間在基層發現並解決。監管網格方案報上一級政府備案,並向社會公開。

  (十三)依法重拳治污。環保、城管執法、工商、質監、公安交管等部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權,採取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産、停産整治等措施,依法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綜合懲治力度。對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惡意違法行為,依法嚴厲處罰。

  (十四)嚴厲打擊環境犯罪行為。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相互銜接和協調聯動,建立聯動執法聯席會議、常設聯絡員和重大案件會商督辦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聯合調查、資訊共用等機制,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銜接。公安機關要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查處環境犯罪,對涉嫌構成環境犯罪的,要及時依法立案偵查。

  (十五)完善舉報查處和輿情回應機制。健全有獎舉報制度,鼓勵公眾積極舉報大氣污染違法行為,對經核實的重要舉報線索予以獎勵。依法處理違法排污行為,對重大、典型案例進行曝光,定期公佈群眾舉報投訴的重點環境問題處理情況、違法違規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形成對違法排污行為的高壓態勢。健全完善空氣重污染應急輿情聯合回應機制,針對空氣重污染預警等重大環境事件,及時掌握輿情動態,主動進行宣傳報道,組織專家深入解讀,努力爭取社會公眾的理解和支援。

  六、嚴格督查考核和問責

  (十六)健全聯合督查機制。成立環保督查機構,建立市級環保督查機制,加強對各區縣、各部門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政策、規劃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推進重點環境治理項目和解決群眾反映強烈、跨區縣的重大環境污染問題,專項督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情況。完善聯合督查、重點督查、跟蹤督查等制度,健全對督查發現問題的預警、通報、挂賬、反饋、復查、銷賬等機制。

  (十七)完善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對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完成情況、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年度考核,通報考核結果,並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區縣政府,進行約談並督促整改落實;對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職缺位等導致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將嚴格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未通過終期考核的區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將加大問責力度,約談主要負責人;問題嚴重的,由幹部主管部門按程式進行組織調整。審計機關在開展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時,將對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等情況進行審計。

  七、積極推進區域協同發展

  (十八)深化區域聯防聯控。借鑒北京奧運會和2014年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會議空氣品質區域協同保障經驗,依託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按照充分考慮地區差異、逐步完善頂層設計、破解共性關鍵問題、統一強化區域聯動的原則,重點完善監測預警、資訊共用、聯合宣傳、空氣重污染應急等區域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編制實施深化區域大氣污染治理中長期規劃,共同治理機動車、燃煤、水泥、煉油石化等重點大氣污染源,努力實現區域環境品質總體改善和區域協同發展同步。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3日  

  附件:

重點任務分工表

重點任務分工表.jpg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