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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4-29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5〕1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03-1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全市行政處罰權力清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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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15〕1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切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不斷規範本市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行政處罰行為,更好地接受社會監督,市政府決定公佈《北京市行政處罰權力清單(2015年版)》。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公示

  (一)公示形式

  本市行政處罰權力清單採取網上公示的形式進行公佈。

  (二)公示事項

  公示事項為2014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及所屬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力事項,公示內容包括職權編碼、職權名稱、處罰依據、實施主體、處罰種類、流程圖及監督電話等內容。

  (三)工作要求

  公示工作由市、區縣政府法制辦及市、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的法制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其中:市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力清單應于2015年3月底前在首都之窗門戶網站和市各有關部門門戶網站公示;各區縣政府及所屬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力清單應于2015年4月底前在各區縣政府門戶網站公示。

  二、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實施

  (一)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要切實履行法定監管職責,嚴格、規範、公正行使行政處罰權力,認真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堅決杜絕不作為、亂作為行為。要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保障行政處罰權力公開、規範運作。

  (二)建立全市行政處罰權力運作實時監控機制。行政執法資訊服務平臺是市政府對行政處罰權力運作情況進行監督考核的專用平臺,由市政府法制辦管理和維護。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的行政處罰系統和數據必須接入並歸集到行政執法資訊服務平臺,接受市政府對行政處罰權力運作情況的實時監控和監督評價,其結果納入年度政府績效考評。

  三、行政處罰權力清單管理

  (一)清單編碼管理要求。行政處罰權力事項編碼實行專用號段管理,每項行政處罰權力均為唯一編碼,並與行政執法資訊服務平臺相對應。編碼規則由市政府統一制定,編碼由市政府法制辦負責登記管理。如需調整權力事項,市政府有關部門、區縣政府應向市政府法制辦申請辦理編碼調整手續,不得擅自增設、刪除、修改、調換清單中的行政處罰權力事項,不得擅自調整編碼。

  (二)清單動態管理要求。各市級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本部門管理領域範圍內清單事項的動態維護工作。因相應法律法規規章新設、修訂、廢止,機構改革後部門撤並,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作出修改等事項,需要調整行政處罰權力清單的,有關部門要及時提出調整建議和説明,由市編辦會同市政府法制辦進行核定和登記。各年度的行政處罰權力清單截止日期為當年12月31日,市政府法制辦負責對年度行政處罰權力清單進行匯總,報市政府審核後於下一年一季度統一公佈。

  附件:北京市行政處罰權力清單(2015年版)(詳見網上公示)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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