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94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規定〉的決定》已經2020年7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市長 陳吉寧
2020年7月30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規定》的決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規定》(1989年12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9號令發佈,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第一次修改,根據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號令第二次修改)。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