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2016年以後政府文件 > 市政府令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6-05-01
  5. [成文日期] 2015-12-31
  6. [發文字號] 政府令〔2016〕26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2-2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築停車場建設管理暫行規定》和《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範圍若干規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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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6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築停車場建設管理暫行規定〉和〈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範圍若干規定〉的決定》已經2015年12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長

2015年12月31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築停車場建設管理暫行規定》和《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範圍若干規定》的決定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築停車場建設管理暫行規定》(1989年5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號令公佈)和《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範圍若干規定》(2008年3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4號令公佈)。

  本決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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