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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經濟、交通/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06-05-30
  5. [成文日期] 2006-05-30
  6. [發文字號] 政府令〔2006〕17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06-05-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公共汽車電車車票使用辦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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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71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公共汽車電車車票使用辦法〉的決定》已經2006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市  長  王岐山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公共汽車電車車票使用辦法》的決定

  現決定對《北京市公共汽車電車車票使用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條第(二)項修改為:“乘客帶領一個身高不滿l.2米的兒童乘車,兒童免票;帶領兩個以上身高不滿1.2米的兒童乘車,一個兒童免票。”

  二、第五條第(一)項修改為:“月票限當月按照規定的次數使用。”

  三、刪去第六條第(三)項。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1996年8月7日市人民政府批准、1996年8月20日市市政管理委員會發佈的《北京市公共汽車電車車票使用辦法》根據本決定修正並對第六條項的順序作調整後,由市交通委員會重新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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