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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優撫安置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05-06-06
  5. [成文日期] 2005-06-06
  6. [發文字號] 政府令〔2005〕15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05-06-0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城鎮居民應徵入伍義務兵優待暫行規定》等五項規章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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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城鎮居民應徵入伍義務兵優待暫行規定〉等五項規章的決定》已經2005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市  長

二〇〇五年六月六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城鎮居民應徵入伍義務兵優待暫行規定》等五項規章的決定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五項規章:

  一、《北京市城鎮居民應徵入伍義務兵優待暫行規定》(1989年6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7號令發佈)

  二、《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1997年12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0號令發佈)

  三、《北京市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員管理辦法》(1997年12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號令發佈,根據2001年8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2號令修改)

  四、《北京市對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車輛物品處理的規定》(1995年9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6號令發佈)

  五、《北京市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暫行規定》(1986年5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70號文件發佈)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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